县纪委监委对于纪律审查调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20-09-14 来源: 主持词 点击:

 县纪委监委关于纪律审查调查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根据会议要求,下面,我将 xx 县纪委监委 2020 年以来审查调查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简要汇报如下:

 一、审查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2020 年以来,xx 县纪委监委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共受理检控类信访举报 xx 件(次),处置问题线索 xxx 件,立案 xx 件,党纪政务处分 xx,采取留置措施 xx 人,移交审查起诉 xx 人,始终保持了反腐败高压态势。工作中,创新执纪方式,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 xx 人次,其中,第一、二种形态分别占比 xx%、xx%,切实做到“未病先防”“小病防变”。始终注重强化案件办理规范化、制度化,严格问题线索管理,严格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程序规定,严格涉案款物管理,加强对纪律审查工作的全程监管。规范乡镇(街道)纪委案件办理程序,实行领导班子、纪检监察室联系帮包乡镇(街道)纪工委制度,实行办案区域协作一体化,对重要案件线索挂牌督办,今年来,乡镇(街道)纪委共办案 xx 件,占全县办案总数的 xx %。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办案水平参差不齐。由于历史原因,我县级纪检

 监察机关 60 后、80 后的多,70 后少,年龄结构断层,“传帮带”功能发挥不好,且年轻干部缺少专业、系统的业务培训,办案经验不足,业务能力跟不上形势需要。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调整频繁,业务不够熟悉,干起工作来往往是一知半解,甚至边看书边办案、边请教边办案,致使办案效率低、质量差,查办的案件也大多是计生案件和失职渎职案件。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违纪人员涉案领域越来越广,纪检干部的金融、计算机等专业知识相对缺乏,致使办案工作难度较大。特别是面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新形势、新要求,不少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认识、方式方法和能力素质上还有不少差距。

  (二)一些信访案件线索可查性不强,息诉罢诉难。目前,案件线索来源多为信访举报,有的举报者不掌握具体问题,仅凭直觉推测,举报内容没有针对性;有的举报动机不纯,故意夸大违纪违法事实,其真实性、可信度较低,相应的经过初核调查后的成案率也很低,存在高核查低成案的现象。同时,由于缺少有效的息诉罢诉手段,一些信访案件即使已处理完结,但反映人不满意,虽然没有新的问题和证据,仍不断到各级纪委反映。

  (三)统管派驻机构案件查办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客观上,统管派驻机构工作的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不够健全,在某种程度上仍然存在体制不理顺、定位不明确等问题,

 影响了职能的发挥。主观上看,派驻机构对部门的监督还存在畏难情绪,深不进去;派驻机构人员少、办案能力欠缺问题等等。

  (四)县、乡纪委干部顾虑多,工作起来缩手缩脚。虽然在管理体制上明确了“两个为主”,但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人、财、物都归于地方,干部调配、经费保障等许多工作依靠党委、政府和部门的支持,且县、乡区域范围之内很大程度上是“熟人社会”,办案过程中经常面临“说情风”、“关系网”等干扰,致使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办案工作中难免有所顾虑。特别是乡镇(街道)纪委习惯于守株待兔,不善于发现挖掘案源,很少主动深入村级组织查找违纪线索,个别乡镇(街道)纪委对上级不追、领导不问的案件不管不查,对上级纪委要结果的案件,甚至存在大事查小、小事查无,敷衍了事的问题。

  三、加强县乡纪律审查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下一步,xx 县纪委将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贪治腐,不断加强和改进纪律审查工作。

  (一)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通过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廉政谈话、诫勉、函询等制度,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新常态,把踩到纪律边线

 的党员拉回正轨;转变监督执纪理念,实现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对具有可查性的问题线索及时跟进,早核实、早处置,把问题遏制在“初”和“小”的阶段,使破纪者深刻反省、悬崖勒马,防止其触犯法律。坚持快查快结、快进快出,对屡教不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顽固分子”,集中力量快速查清主要违纪问题,涉嫌犯罪的第一时间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形成高压反腐震慑。

  (二)完善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制度。拓宽案件线索渠道,注重从信访举报、巡查发现、专项检查、媒体舆情中发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建立重要线索报备制度,基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执纪办案科室所掌握的重要线索,必须及时向县纪委案管室报备。同时,发挥县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与组织、公、检、法、审计等部门的协作,共享案件线索资源信息。严格规范案件线索的登记、筛选、呈报、审议、处置等环节。成立案件线索集中排查小组,定期分析、筛选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及信息,研究处理方法及措施,提高线索质量和初查成案率。对筛选出的案件线索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初核、立案、审理等程序,并建立严格的案件线索移交和工作台账制度,由专人负责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汇总、统一报告。

  (三)健全完善“县乡办案一体化”。进一步健全完善办案区域协作机制,由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担任办案区域帮

 包领导, 明确一个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实行线索统一管理、纪检干部统一调配使用。对遇有重大疑难复杂的问题线索,由帮包领导和纪检监察室组织实施交叉办案、联合办案,缓解各乡镇办案力量薄弱、人情干扰大、办案水平不高等难题。帮包纪检监察室也可抽调乡镇(街道)纪委干部参与县纪委办案,进行面对面、手把手的传、帮、带,一方面提高乡镇(街道)纪检干部业务能力,另一方面也弥补了县纪委办案力量不足问题。同时,将帮包纪检监察室的目标考核成绩和分包乡镇(街道)办案任务完成情况挂钩,督促纪检监察室对所包乡镇纪委纪律审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严格把关,避免出现有案不办、办案不彻底等现象。

  (四)强化考核问效力度。把审查调查工作任务量化,纳入委“绩效考核”重点内容,倒逼办案室组、乡镇(街道)纪(工)委提升审查调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同时,将支持纪委工作开展情况列入乡镇(街道)党(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考核计分标准内容,对重视程度不够,支持乡镇纪委办案不力,检控类信访量高居不下以及违纪违法问题频发多发的,分别扣除相应分值,充分发挥好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

  (五)有关意见建议。一是建议市纪委多组织系统的案件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县纪委干部到市纪委跟班锻炼,拓宽视野,提升办案能力,提高专业素养。二是建议市纪委多到

 县指导办案,对一些大案、难案、复杂案件多加强指导,为县级纪委办案提供大力支持。三是建议探索异地交流办案的方法制度,尽量减少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办案工作中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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