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公司制度模式特点、存在问题及未来改革路径

发布时间:2019-08-22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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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国公司制度兼具英美公司制度、大陆法系公司制度模式特点,而且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受到其影响程度各有不同,但本土化改造中,始终受到发展公有制经济、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目标所左右。过重“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情节”,模糊了改革方向,从而使改革陷入体制与制度不兼容的困境,引进制度在我国遭遇到水土不服的尴尬。我国公司制度改革路径选择应该是区分国有企业改革对现代企业制度的特殊需要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对通用现代公司制度的需要,构建特许公司制度以满足国有企业改革特殊需要,完善通用公司制度来满足发展市场经济对现代公司制度的需要。
  关键词:公司制度;股份制改革;通用公司制度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1.072
  一、引 言
  我国现代公司制度引进始于改革开放,并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通过对世界影响最大的两种制度模式时期进行的兼收并蓄和结合我国国有经济发展、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需要而进行本土化改造的,因此,我国公司制度兼具英美公司制度、大陆法系公司制度模式特点,而且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受到其影响程度各有不同,但本土化改造中,始终受到发展公有制经济、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目标所左右。这就导致了我国公司制度本土化过程中过重“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情节”,模糊了我国公司制度改革的方向,从而使我国公司制度改革陷入体制与制度不兼容的困境,导致了引进制度在我国遭遇到水土不服的尴尬。因此,我国公司制度改革路径选择应该是区分国有企业改革对现代企业制度的特殊需要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对通用现代公司制度的需要,通过特许公司制度的构建来满足国有企业改革特殊需要,通过完善通用公司制度来满足发展市场经济对现代公司制度的需要。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深度融合①,进行混改,也需要更为中性的、更加市场化的公司制度。
  二、我国公司制度模式特点
  我国公司制度模式存在以下特点。
  第一,从公司融资上看,我国公司主要依靠银行融资,而不是资本市场融资,虽然直接融资比较在不断上升。
  第二,从股权结构来看,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股权非常集中,尤其是在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现象非常普遍。
  第三,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来看,我国采取了股东会中心、双层董事会制度和职工共决制度。一是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和重大事项决策权最终都属于股东(大)会;二是公司采取双层董事会制度,虽然董事会不是由监事会任免,但监事会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享有非常大的监督制衡权力,可以召开股东(大)会,提出罢免董事的动议;三是我国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层面不同程度采取了职工共决制度。
  第四,就股东与管理团队关系而言,在我国,控制股东与大股东通常直接控制和掌握公司董事会,可以直接任免管理团队,通常情况下,即便是不直接任免,也与管理团队保持密切合作关系。
  第五,公司价值目标取向上,强调多元价值目标,提倡股东与利益相关者利益兼顾。
  第六,公司法律制度方面,虽然灵活性有所改善,但仍然比较僵化,法律对公司出资、出资方式、内部治理结构安排、公司投融资等方面规定仍然比较僵化,留给公司参与者自治空间仍然不够充分,尤其是对于有限责任公司。
  三、现行公司制度模式存在问题
  我国现代公司制度模式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现有制度与我国国有经济体制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不兼容,存在难以调和的冲突。
  国有企业借助公司化改革,剥离了历史包袱——社会化职能和分流了冗员,借助上市募集大量的社会资本,让部分国有企业摆脱了长期亏损,资本严重不足的困境,转亏为盈,但公司化改制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善这些企业公司治理水平,一个最突出现象就是一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不透明、国有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无视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杨忠海、周晓苏通过A股市场2004—2006年间3940个上市公司实证分析发现,控股股东掏空行为显著降低了财务报告透明度,国家最终控制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更不透明,并且政府干预动机越强,财务报告透明度越低。①李增泉、孙铮、王志伟等人实证研究得出同样的结论,通过控股公司控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的低于企业集团控制上市公司,国有控制的公司控股股东占用的资金高于非国有企业控制的上市公司。②马德林实证研究发现,大股东与上市高管在掏空上市公司上存在合谋,高管协助大股东掏空,大股东默许高管更多隐性收益,双方合谋损害公司利益。③研究表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和控股股东在董事会席位比例越高,非公平关联交易越多。股权越集中,大股东对董事会控制程度越高,越容易引发大股东“掏空”行为。④
  (一)上市公司“掏空”是一股独大、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失衡的结果,而这种股权结构是公有制主体地位和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
  200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时任国资委主任李融荣把国有企业的业务范围大体定位在三个领域: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领域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国资委主任李融荣在阐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时指出,国资委的目标是要在2010年,把央企调整重组到80~100户,其中30~50户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他将国有经济所处的行业分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领域,其他行业和领域。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主要包括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航空运输、航运等行业要保持绝对控制力,由国有资本保持独资或绝对控股;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领域包括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勘察设计、科技等行业,国有经济要对这一领域的重要骨干企业保持较强控制力,行内有较强影响力和带动力的重要骨干企业由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或有条件的相对控股。其他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商贸流通、投资、医药、建材、农业、地质勘察等行业,国有经济要在这一领域保持必要影响力,表现为国有资本对一些影响较大的行业排头兵企业,以及具有特殊功能的医药、农业、地质勘察企业保持控股,其他中央企业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数量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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