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宜昌城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办法公布】 湖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18-10-15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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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获悉,《宜昌市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宜府办发[2015]53号)已正式出台。《实施办法》中将城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由15个增加为20个。
记者了解到,城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原缴费标准从100元到2000元共15个缴费档次,此次在之前基础上再增设5个缴费档次,即1500、2500、3000、3500、4000元。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目前,省人社厅正对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参数进行修改,待调整完成后,参保人员即可按照新标准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档次。
【社保知识】
宜昌市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55元,地方财政负担5元。对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月基础养老金加发3元。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支付其他参保人员的养老金。
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当自参保人死亡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经办机构申报,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丧葬补助费1000元。
基础养老金地方财政负担部分、每月加发部分和丧葬补助费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
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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