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教学中的不当督导研究

发布时间:2019-08-08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摘要:教学的不当督导,专指教学督导人员对教师的教学是否需要有所作为方面的判定不当和作为的不适、不妥的表现。它包括两层含意:其一是对是否需要督导作出的判定;其二是在督导作为中出现的欠妥行为。督导对象与范围确定不当、督导任务与职责的赋予不当、督导实施的判定不当、督导目标不明或方向上的偏差以及指导思想上的不理解或得不到贯彻、方法上缺欠或不适、策略上的不讲究或失误等,是教学督导不当的主要表现。职业教育有其特殊性,职业教育的得当教学督导除避免不当督导中一般性问题外,还需考虑职业教育的特殊性,需要站在大课程论、大教学论的视角从教学的源头至教学效果的检验各环节实施纵向的督导,以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兼顾的原则来把握督导的尺度。
  关键词:职业教育;教学督导;不当督导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6)07-0078-06
  在教改项目的课堂教学巡视中,发现教师所采用的教学方式与授课内容并不吻合。教师对此质疑的解释是:革新的教法难以为教学督导所认同,这只是迎合教学督导的评价要求而已。由此,引发了对“不当督导”的系统思考。
  一、不当督导——一个鸠占鹊巢的概念
  我国目前所使用的“不当督导”一词,是国内学者由Abusive Supervision翻译而来的特定词汇。而在国外,Abusive Supervision是组织行为心理学的概念,常用于企业组织管理领域领导与下属关系的研究,指下属察觉到的上司持续表现出的怀有敌意的言语和非言语行为。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由上司造成的不包括肢体冲突的一种肆意行为,并对下属造成了心理上的伤害;二是下属基于对上司行为的长期观察而产生的评估和主观判断。
  就领导的核心本质而言,一是站得高,看得远,看得准;二是通过有效地组织和自身的感召力将团队人员“导向”所瞄准的目标。领导的本质所反映的是领导的积极正向行为,而不当督导则为领导的负向行为,包括:怒斥(Loud and Angry Tantrums)、粗暴无礼(Rudeness Incivility)、侮辱嘲弄(Public Criticism)、恃强凌弱(Bullying)、强迫施压(Petty Tyranny)以及不作为、不履行承诺、漠不关心、寻找替罪羊等“辱虐式管理”和“职场冷暴力”。这种职场的权力任性(Inconsiderate Actions)是破坏企业组织的蛀虫,腐蚀着组织的肌体,严重地影响着组织的活力和愿景的实现,使企业组织陷入“不当督导—消极情绪—不良绩效行为”恶性循环的怪圈之中。不当督导的解决途径,主要是通过对管理者任用的把关和心理矫正。显然,这个意义上的不当督导,并不是我们这里要讨论的关于教学的不当督导。
  Supervision一词,可以翻译为“监督”“督察”“督导”,也可翻译为“监管”“管理”;“Abusive”则是“虐待的”“滥用的”“辱骂的”“凌辱的”“毁谤的”之意。两者结合起来,“Abusive Supervision”一词,就国外使用的语言环境而言,应意译为“辱虐式管理”,而不应直译为“不当督导”。我国最早将其翻译为“不当督导”的学者,是暨南大学的凌文辁 ,并为后来者所沿用。在此之前,凌文辁等学者将之译为“不当管理”,或“领导不当”,且都缘于Tepper的观点。至于凌文辁等学者为什么不再使用“不当管理”或“领导不当”而改为“不当督导”,可能是由于前二者的外延太大。因为,“不当管理”不仅是对人,还包括了对“物”的管理;“领导不当”不仅包括人,也包括了对事的“计划”、“决策”等。但笔者认为,汉语言的“不当督导”之外延仍然远远大于“辱虐式管理”,与国外“Abusive Supervision”一词使用的语境并不吻合。
  在学术研究中,虽然常常是术语本身并不是最为重要的,而对术语的界定才是重要的。但是,学术研究毕竟最终要应用于实践,一个恰当的翻译,更利于为民众所接受和研究的普及化。因而,笔者认为,“Abusive Supervision”翻译为“不当督导”有失妥当,而“不当督导”应专指“督导”活动中的不当行为。由于我国对教学督导领域不当行为的关注和研究比较晚,因而被企业组织“辱虐式管理”意义上的不当行为,抢先使用了“不当督导”一词,形成了“鸠占鹊巢”的状况。
  二、不当教学督导
  我国的教学督导是高校“迎评促建”的产物,是在基础教育“教育督导”基础上借鉴而来的。所谓“教育督导”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方面所进行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和帮助。这种督导,对政府和教育部门而言,表现为“督政”;对学校而言表现为“督学”。而“教学督导”则是学校为保障和改进教学,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对校内“教学”各环节所进行的监督、检查、评价、咨询与辅导。而对教学的“不当督导”或说督导不当,是不当督导的下位概念,专指教学督导人员对教师的教学是否需要有所作为方面的判定不当和作为上的不适、不妥的表现,与“Improper Supervision”的含义相近。它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需要与不需要”有所作为的层面,指需要督导而未予督导或不需要督导而实施了督导;其二是指对需要有作为的督导,出现了“不合适”“不恰当”“不合理”“欠妥当”的行为。为叙述方便,前者概括为“是否需要督导的判定不当”,后者概括为“督导实施行为的欠妥”。
  (一)是否需要督导的判定不当
  1.教学督导的对象与范围确定不当
  在高校“教学督导”向政府“教育督导”的借鉴过程中,有学者提出我国高校的“教学督导”,应在政府教育督导“督政”、“督学”的基础上,调整为“督教、督学、督管”,称为“三督一体”。其中的“教”,指教师及教师的教,“学”指学生及学生的学, “管”指教学管理者及其管理工作。还有学者主张应加上“督改”一项,为“四督一体”。目前,这种督导对象和范围理解上的不一,必然成为督导不当的一个潜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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