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个人所得税,鼓励高等教育支出

发布时间:2019-08-10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摘要:本文拟通过对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和制度分析,提出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建议以鼓励民众加大高等教育支出。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高等教育;综合所得税;家庭申报
  1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历史沿革与现状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制定于1980年,最初的个人所得税全年税额只有10余万元,可以说在我国财政收人中的比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到了1993年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时全年收入额也只有40多亿元。1994年实施新税制,个人所得税收入开始逐年迅速增长,当年为72.7亿元,但到200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已经达到了1737.1亿元,为全国第四大税种。2005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历史性的突破了2000亿元,2005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不仅没有减少,2007年则达到了3184亿元,对缓解的国家财政紧张状况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进一步深人和扩大,以及中国加人WTO后必然引发的经济格局和收人格局的变化,个人所得税无论在法规上还是征管上都暴露出不少问题。从有关资料统计来看, 2001年在我国的7万亿元存款中,不足20%的富人占有80%的存款,而他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却不足10%。2006年实行个人所得税高收入者申报制度,但从已申报人员的结构上看,仍然由工薪阶层“唱主角”,私企老板、自由职业者和体工商户仅占少数,而被列为高收入人群相对集中的行业,申报人数也相对较少。
  2 以促进高等教育为视角评析国外个人所得税改革
  2.1美国的主要做法
  美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纳税人還可以区分为单身申报纳税人、己婚联合申报纳税人、户主等多种类型,不同类型的纳税人的税务待遇有一些差别。在个人所得税制度和运行机制方面,当今的美国比较完善且具有代表性,采用综合税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个人在本年度内,各种渠道所得的收入,均汇总为当年收入总额,扣除个人(家庭)成本费用、个人免税及家庭生计等必须支出项目之后,根据净额划分不同档次,分别按超额累进税率方式进行所得税征收。
  1、税前的扣除范围设定了较宽泛的标准。美国的个人所得税主要是从家庭收入的经济结构和人口构成及从事行业等因素进行权衡,其个人所得税首先减除免税部分和抵税部分,然后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的税率进行征税。从实践中看,在美国中低层阶级的家庭,孩子较多或者老人较多的家庭,会得到政府许多的税收优惠。美国对于家庭生计等扣除项目还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例如,联邦所得税法规定,本科生奖学金和研究生奖学金都属于免税收入;由雇主或法律要求的教育开支,如法律和医学继续教育,可以免税。在1986年的《税制改革法》中,国会对《国内税法》第117款作了如下修正,一是只有那些申请学位的学生可以将奖学金或者研究生奖学金排除在总收入之外,其他学生,如博士后学生,则必须为他们获得的补助金纳税。二是作为教学、研究或其他服务补偿的奖学金或者研究生奖学金不能从收入中扣除。
  2、在社会保障体系下,如果一个孩子的父母残废、退休或患病,他就可以获得社会救济金,但他的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下或是一个18—21岁的学生,所有的社会保障救济金(包括学生救济金)都是免税的。
  3 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鼓励高等教育支出
  3.1征收范围的完善
  总体上看,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是相当广泛的,不仅包括周期性所得,还包括偶然所得;不仅包括以货币表现的工资薪金所得、营业所得、财产所得等,还包括具有相同性质的实物所得和福利收人;不仅包括正常交易所得,还包括可推定的劳务所得。总之,为税收公平和反映纳税能力起见,将一切能够给纳税人带来物质利益和消费水平提高的货币和非货币收益均纳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由于分类征收过于复杂,居民收入的巨大差距往往不是由工资、劳务等劳动收入造成的。在征收时,不再将收入分为11类,而是将所有收入分为劳动所得和非劳动所得两大项,根据实际情况对每项进行分类以确定起征点。具体做法是:对纳税人经常性的收人,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承包经营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可采取综合征收。对非经常性的收人,如利息、股息等,可采取分项征收。属于分项征收的项目缴税之后不再进行综合申报与汇算,属于综合征收的项目也只就这一部分进行综合申报与汇算。累进税率的设计中,设置较高的起征点,扩大各层之间差距,减少级,降低各层的税率,尽量减少劳动人民的赋税。
  3.2扣除项目的增加与区别化,鼓励高等教育支出
  虽然我国实行的教育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这毕竟是辅助性措施, 要根本上解决教育发展的滞后, 必须从加大财政投入着手。在目前教育投入财力有限的前提下,通过税收优惠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不失为权宜之计。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考虑的因素过少,扣除额过小。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深人,个人的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和个人的再教育、医疗费用、购买住房的费用、赡养费用等,都是个人的大笔开支。结合本文主题,我们以教育方面为例进行生计扣除额的说明,进行“一减一增”。随着社会物价水平的不断提高,受教育者的教育成本不断增加,使一些来自贫困家庭的高校学生面临失学的危机,国家为了扶持这些弱势群体,相应制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使他们能够完成自己的学业。比如对各商业银行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免征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而应交纳的营业税;对靠自己勤劳双手完成学业的勤工俭学学生取得的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等。适当增加受高等教育个人的税收优惠项目,一是对个人教育投入实行直接税收优惠,提高个人所得税中的费用扣除标准。二是可以考虑将学生学费纳入其家长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范围。
  参考文献:
  [1]刘剑文、熊伟:财政税收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2]伯顿·克拉克:高等教育新论——多学科的研究[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
  [3]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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