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对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9-08-11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摘要] 中国一直致力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探索,并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如何继续深化改革,仍然是中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面临的重要问题。美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在此方面可为中国提供借鉴。中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应以管理权责划分为核心,重新划分权力,寻求权力制衡;以法律化建设保证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有序高效运行;以高校自主办学为目标,坚持依法自主办学;构建对高校管理的广泛的社会参与机制。
  [关键词] 中国;美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673-5595(2014)04-0105-04
  对于中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整体思路,目前教育界的共识是要理顺政府、社会和高校之间的关系。对此,中共中央、国务院也在下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进行了如下阐述:“进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主要是解决政府与高等学校、中央与地方、国家教委与中央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1] 中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今后如何进行改革,笔者认为,美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在法规建设、社会参与、自主办学等方面可为我们提供一些借鉴。
  一、美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基本特征及其成因
  美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非官方因素作用较大,在宏观管理体制上具有管理的社会参与性、法律保障和权力制衡性以及对本土文化的适宜和契合性等特征。这一特征的形成有其深远的社会历史原因和复杂的社会现实文化原因。
  1791年,美国宪法第10条修正案规定:“凡本宪法未划定而又非各州所禁止的事项,皆归属各州或人民。”[2]这就决定了国家行政化管理制度和民间参与管理体制是美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中共同起决定性作用的两个方面。尽管联邦政府教育部从1867年就开始设立,但是它的权力有限,其只是作为一般性的指导和咨询机构而存在。拨款、立法、评估认证、科研投入和颁发指导性文件是该部门对全国高等学校实施调控的唯一途径,由此可以看出,联邦政府对高校是没有直接管理权的。[3]
  相对于联邦政府的有限权力,州政府拥有是否让学校办学、要求学校规范办学的权力。这是因为大多数高校都是由所在的州政府同意、划拨土地、协调款项而建立的,所以,对于高校来说,州政府的权力要远大于联邦政府。各个州的议会拥有所辖范围内高校的立法权,因而,美国宪法对于高校办学的法案大多规定泛泛,而各个州议会制定的议案则非常详细,上到经费来源、招生资质,下到课程设置、组织形式都做了详细规定,具有非常强的可执行性。而各州还聘请政府、教育界的权威人士组成高等教育委员会等决策权力机构,负责本州的教育规划、预算方针,并协调本州各院校之间的协作等方面工作。除了上述权力之外,尽管高校可以通过基金会、捐款等多种途径获得办学经费资助,但是,州政府仍是高校的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所以,美国的高校是由州政府管理控制的。
  尽管对高校的管理规定各州各不相同,但是,各州政府都有管理高校的两项重要权力:一是制定高校建立之前的相关规章制度;二是为符合条件的新建高校颁发办学许可证书。通常高校建立的第一届董事会的权力也由州政府实施,只有当高校经过一段时间试运行步入正轨后,州政府才还权于董事会,让高校自主发展,甚至有些州对高校的招生、课程设置都有相关规定。
  在社会参与高校管理方面,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因素发挥作用:一是对学校有大额资助的垄断集团,采用附加条款的方式[4],对高校办学的相关条款进行约束。二是各职业工会、组织采用游行、集会等方式,能够汇聚大量民众,在学校的日常管理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发言权。三是各种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方法有很多,如果该机构提出的方案能够让高校管理人员信服,那么,该机构的评估结果就比某些官方的评估结果更能影响学校的决策。四是各种协会,如美国教师协会、美国教育协会等,能够代表某个行业与高校进行谈判,从而影响高校的日常管理。通过上述四个方面,美国实现了社会参与高校管理,从而使管理高校的权力不能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由上可以概括出美国高等教育管理机制的基本特征,那就是法律的保障和权力的制衡、对本土文化与环境的契合和适宜以及广泛的社会参与。
  所谓法律的保障和权力的制衡,就是在法律规定并参照各管理主体的社会地位、能力大小、原始社会功能等因素的前提下,确定各管理主体在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网络中的角色。所有的角色都可以参与高校的管理,并使权力之间相互平衡、相互制约。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8月第30卷第4期马颖,等:美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对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启示所谓对本土文化与环境的适宜性,是指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宏观架构必须与本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相适应,其具体措施应符合实际并切实可行。美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是在特定的本土文化与环境下形成和确立的,符合其民主文化、法制环境、市场经济等基本社会要素,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既保证了高等教育适应美国的社会环境和市场需求而得以发展,又保证了高等教育在发展过程中不背离自身的内在逻辑而保持正确的方向。
  所谓管理的广泛社会参与,是指能够让社会各个阶层都参与到高校的管理中,使他们能够提出自己的意见,并且提出的意见都有公平的被采纳的机会。[5]美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在此方面体现充分:从官方角度看,既有联邦政府的行政、立法、司法部门的参与,也有州政府和法律部门的充分介入;从非官方角度看,既有各种民间组织和人士的直接介入,也有行业协会的参与。因此,美国的高校既不是“独立自治”,也不是政府的“垄断经营”,而是代表美国各方利益的机构,正因如此,才使美国的高等教育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进行自我调整,从而更好地适应外部社会环境,以便稳健地持续发展。
  二、中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改革探索,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这种变化具有明显的政府主导特性,尽管这种主导改革的模式具有见效快、宏观调控性强的优势,但是从长时间来看,其局限性也相当明显。目前,中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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