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III》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改进

发布时间:2019-08-19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摘 要 《巴塞尔协议III》对于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判断和监管理念值得中国银行业借鉴。本文介绍了新协议及其对中国的影响,分析了我国银行监管的现状,借鉴中国银行和招商银行对于《巴塞尔协议III》下风险管理的分析,对商业银行如何通过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改进实现更好的发展给出了建议。
  关键词 《巴塞尔协议III》 金融监管 经营管理
  一、《巴塞尔协议III》
  2007年,美国爆发了严重的金融危机,充分暴露出欧美国家金融发展模式和监管体系的缺陷,引发了各国对金融监管理念、架构、范围和危机自救等方面的深刻思考。危机爆发后,巴塞尔委员会总结经验和教训,于2010年9月通过了《巴塞尔协议III》。与《巴塞尔协议II》相比,《巴塞尔协议III》体现了金融监管的新理念,确立了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结合金融监管新模式,大规模提高了商业银行监管资本要求,建立了全球一致的流动性监管量化标准。
  主要变化:一是提高最低资本金比率。一级资本金下限由4%上调至6%,核心资本充足率下限水平由2%提高至4.5%,首次提出2.5%的资本留存缓冲要求,各国银行到2019年时最低核心资本金比率将达到7%,最低一级资本金比率达到8.5%。二是建立反周期超额资本缓冲。反周期超额资本缓冲占总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介于0%~2.5%。三是提出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要求。要求银行在恶劣的环境下至少运营一个月。四是引入杠杆比率监管作为对资本充足率监管的补充,并将该指标设定为3%。另外,首次提出了“系统重要性银行”概念。
  二、新监管政策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挑战
  2011年,中国银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确立了我国银行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政策框架。新监管政策的实施对我国商业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资本供需紧张情况将加剧
  资本需求方面,新监管协议要求建立超额资本以减少经济衰退和系统性危机带来的损失,所需资本将大幅提升;资本供给方面,新监管政策调整了合格资本的定义,强调了资本质量,严格了资本扣减项;资本补充方面,银行通过内部自身留存收益实现资本的自我积累,而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会受到股东制约。
  (二)规模扩张的经营方式和利差为主的盈利方式面临挑战
  资本成为约束规模扩张的重要因素,从而逼迫银行改变传统的重投入、轻效益的粗放经营模式,而且新监管政策还引入了杠杆比率作为新监管工具,也控制了银行表外规模的过度扩张。同时,利差为主的盈利模式也不可长期应用,因为新监管政策将抑制银行把表内资产转向表外,而且拨贷比要求银行提高贷款准备金,蚕食了银行利润。
  (三)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
  新监管政策将流动性监管提升到资本充足率监管同等重要的位置。流动性监管指标将引导银行重新审视目前的资产负债结构,迫使银行在营利性和流动性间找到平衡。特别是在中长期贷款迅速增加后,暴露出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问题,如何在新的市场环境下合理安排资金运用和资金来源、综合平衡期限、定价、融资模式等,成为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新课题。
  三、新监管政策下如何做好经营管理
  (一)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巴塞尔协议III》涵盖的风险从传统三大风险到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和信息科技风险等,体现了全面风险监管的理念。商业银行在组织架构上要持续优化全面风险治理架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指导作用,推动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全面统筹、协调职能。建立统一的风险偏好量化和传导体系,梳理风险管理政策流程,统一基础定义、计量工具和方法。
  (二)夯实实施《巴塞尔协议III》的会计基础
  《巴塞尔协议III》和现行会计准则在二级资本拨备的计算、监管资本扣除项、公允减值计量等方面存在差异。面对这些差异,在金融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积极协调的同时,商业银行也应当加强对会计标准和监管标准差异的研究,提高职业判断力,合理地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并出台配套的、可执行的操作规范。
  (三)加強信息系统建设
  从《巴塞尔协议III》的监管改革趋势中可以看出,多指标监管是必然趋势,支持监管指标精确计算的数据来源和IT系统,将成为商业银行满足监管要求必备的管理条件。因此,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强化数据基础,建立完整、规范、一致的数据标准和相应的数据处理平台,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一致性。开发灵活、高效、覆盖整个集团的风险管理系统和业务系统,建立支持集团层面统一管理的信息化平台,满足内部变革管理及外部监管新规的需要,实现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实质性飞跃。
  (作者单位为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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