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油气田企业可持续发展税费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9-08-20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摘要]目前,中国油气田企业处于开采中后期,可持续发展迫在眉睫,而油气田企业税费体系不够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定位不够准确,资源税设计不够合理,增值税缺乏对油气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持,缺少鼓励对劣等油气资源开采的优惠政策。中国应完善油气田企业税费体系,建立权利金制度与油气资源补偿机制,调整资源税、增值税征收政策,对边际油田等开采难度较大油区给予优惠政策。
  [关键词]油气田企业;可持续发展;权利金;补偿机制
  [中图分类号]F810.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595(2007)05-0010-(05)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迅猛发展,油气资源需求呈大幅度上升趋势,目前中国油气资源储量已经远不能满足需求。2006年,中国石油进口依存度已经达到47%,预计到2010年石油进口规模将达到1.8亿~2亿吨,进口依存度也将突破50%,同时,油气资源后备储量不足,开采难度逐渐加大,含水率逐年上升。目前,大庆油田含水率已达到90%以上,勘探工作逐渐向戈壁、高原、滩海等区域扩展,低丰度、低渗透、稠油等低品位储量所占比例逐年增加,新增探明储量的品质不断下降。油气田企业处在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时期,企业应考虑综合运用各项政策,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顺利进行,税费政策应是企业考虑的一项重要政策。
  
  一、中国油气田企业税费政策现状
  
  中国油气田企业税费政策从统收统支、产量包干、利改税到实施新税制,主要征收税种有:增值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10余种。其中,与油气勘探开发有重要关系,对油气田企业可持续发展有较大影响的主要有增值税、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国际油价攀升,对中国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中国的油气田企业税费政策也应有所调整,征收的税费主要应为以下几种:
  一是增值税。为促进油气田企业重组改制,加强对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管理,2000年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并实施了《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2001年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这是中国对油气田企业税收政策进行的两次有针对性的重大政策调整,体现了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对油气田企业的调控作用,对油气田企业产生了较大影响。扩大油气田企业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代表了增值税改革方向,但此举虽在某种程度上减轻了股份公司税负,却加重了存续公司税负。…此外,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税制改革的双重背景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56号《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东北油气田企业购人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用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抵扣,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增值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留待下年抵扣。该规定将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油气田企业生产型增值税有条件地调整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油气田企业对固定资产中新增机器设备部分进行抵扣,大大降低了油气田企业税负,加速了油气田企业装备技术的更新改造,提高了油气勘探开发能力,增强了油气田企业生产能力,优化了油气田企业产业结构。
  二是资源税。油气田企业资源税税率采用从量定额征收,根据企业不同生产条件按8~30元/吨征收,随着原油价格的波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15号《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调整油气田企业资源税,原油资源税提高到14~30 元/吨,其中大庆、新疆、吐哈、塔里木、青海油田以及中国石化西北分公司等原油课税标准为30元/吨,华北、长庆油田以及延长油矿为28元/吨,冀东、大港、江汉、中原油田为24元/吨,胜利、辽河、吉林、华东、江苏、河南油田为22元吨,玉门油田、西南油气田为18元吨,其他石油开采企业为16元/吨,各企业的稠油和高凝油课税标准为14元/吨。天然气税率为7-15元/千立方米,主要油田企业都执行12元以上标准,西南油气分公司为15元/千立方米,大庆油田为14元/千立方米,胜利、辽河执行13元/千立方米,长庆为12元/千立方米,华北、大港、中原、河南、新疆、冀东、吐哈、塔里木、吉林油田执行9元/千立方米。其他为7元/千立方米。这次调整,对油价变动影响税负起到一定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环境变动,对促进企业勘探开发所起作用不够明显。
  三是企业所得税。2006年12月2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内资、外资企业统一适用25%的所得税率。这是中国对企业所得税法的重大调整,油气田企业也将适用这一税率,对降低企业税负有重要影响,可以间接促进企业利润提高,加大勘探开发投入力度,加大技术投入,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
  四是征收油气田企业特别收益金。随着国际油价飙升,为稳定国内油价,保护本国市场,自2006年3月26日起,根据财政部财企[2006]72号《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凡在中国陆地领域和所辖海域独立开采销售原油的企业,以及在上述领域以合资、合作方式开采并销售原油的企业,都应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中国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征收比率按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原油的月平均价格确定。
  通过征收特别收益金,有利于国家调整成品油价格,促进国内油价与国际接轨,完善了油气资源税费政策,是国家市场化调控油气资源税费的重要手段。
  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动,对油气田企业税费政策的调整,对企业发展具有一定促进作用,但是,目前国际油价处于攀升状态,油气资源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进一步深化油气田企业税费政策改革,促进油气田企业可持续发展,对中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税费政策与油气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政府征税目的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调控经济运行,促进资源有效利用。对油气田企业征收税费除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外,还可以促进对油气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油气资源作为国家的战略性资源,对国家的经济发展有举足轻重作用。针对油气田企业特点,制定合理完善的税费政策,征收适量的税费,部分税费用于国民经济建设,部分再回馈于油气田企业,并制定合理的补偿机制,促进油气田企业加大勘探开发投资力度,为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引进新设备提供资金支持,促进企业向边际油气田要效益,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油气田企业更新改造老油区,加大勘探开发新油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既增加企业利润,也增加了国家税收收入,促进税制的完善。可以说,实现油气田企业可持续发展与税费政策良性循环,也为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发展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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