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薪酬激励中存在的问题因素及对策分析

发布时间:2019-08-20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摘要: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和企业制度的变化,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企业自主经营的地位随之确立,企业高层的决策越来越集中到企业经营者手中。他们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本,在领导企业创造价值的过程中,他们投入的不是一般的劳动,而是一种素质和精神的综合,因而,他们是企业的核心和灵魂。本文主要通过对现在国企经营者薪酬机制现状中出现的问题因素,提出合的理建议,从而可以为我国国企薪酬制度做一简单的帮助。
  关键词:国企经营者;薪酬激励;影响因素;解决对策
  一、国企薪酬激励研究背景及目的
  改革开放以来,国企改革的基本思路在实质上一直是在如何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上做文章,无论是以政企分开为导向的承包制,还是以高层激励为主的年薪制和经营者持股制,都是这一思路的体现。但迄今为止,我国国企中,尚未建立良性运转的有效激励约束制度,导致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内在动力机制失灵。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代理关系是否有效,取决于代理人本身道德觉悟的高低。近几年来,一部分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并建立了一套自己的经营者激励制度,如年薪制、经营者持股制等,但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
  二、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的现状
  1.在观念上,我国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大多被看作国家干部而不是具有独立利益的经营者,这种思维定势延续至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一个国企经营者的真实思想可能与一个市场中的普通商人相差无几。
  2.在制度上,国有企业经营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角,是一种重要的人力资本,是一种稀有、宝贵的社会资源。但在很长时间内,我们都把企业经营者只视为国家干部,总在强调搞好国有企业,而忽视了想方设法搞活经营者,忽视了优秀企业家对企业成败兴衰的重要作用,以致出现了国有优秀企业家经济待遇偏低、自己为企业所做的贡献与所得到的报酬极不相称这种情况。于是到了55岁以后,经营者们顺理成章地要考虑退休以后的问题了。
  3.在外部环境上,政府及其官员没有足够的动力寻求对国企经营者的激励。因为一直被当作党政干部对待的国企经营者,一方面迄今仍在事实上享受着政府官员的各种待遇并且还保留着职位晋升的各种可能性,另一方面又能享受按市场规则提供的激励所带来的好处,对此情此景,政府官员恐怕并非人人都能做到乐见其成、处之泰然。
  三、国企经营者薪酬激励制度主要缺陷
  1.从财务正常水平来看,我国国企经营者与私有企业、三资企业以及国外同类企业的经营者相比较,账面收入水平很低。但由于体制因素,国企经营者行政化因素导致的权力缺乏制约,“官商通谋”,以及法治环境的不完善,我国许多国企经营者的非正常收入或“隐形收入”却很高,并难以控制。从而在许多国企中,国企经营者与普通职工的差距愈来愈大,并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隐患。
  2.部分行业与其他行业国企经营者之间的收入差距愈来愈大,部分行业与其他行业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愈来愈大。国有企业的特性决定了国有企业与行政权力密不可分,历史上所谓的国企“政企分开”更多的是一种神话,国有企业存在着行政垄断的天然倾向。并且,我国部分行业国企垄断现象非常严重,由于垄断利润的存在,导致部分国企经营者和职工的收入远远高于其他行业国企经营者和职工收入。
  3.我国国企经营者薪酬激励方式过分单一。目前主要仍以工资和奖金为主。至于股票期权制度也多是试点,主要在国有控股公司中试行,实施难度大,尚未制度化。对于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则无法实施。之所以如此,这与我国国有企业比重依然过高、国有企业市场化程度低、股票市场不成熟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思维模式等因素有关。
  4.缺乏科学的经营者业绩评价体系。与经营者薪酬制度关系密切的主要是资产收益率、利润、资产保值增值等财务指标,而这些指标很容易受到经营者的控制。作为国企出资人由于国企的政企不分、信息不对称以及脱离市场等因素,很难有效地建立起经营者业绩评价体系,从而导致经营者的薪酬激励标准失衡。
  四、健全国企经营者激励机制的对策
  1.构建市场竞争机制,实现环境激励。为了对国企经营者形成有效的间接环境激励,必须创造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既要实现产品市场竞争的成败能直接反映企业的财务收益率,资本市场的信息能及时披露国企经营者的管理能力和努力程度,从而直截了当地对国企经营者实施长期化地评价、监督和激励,又要设法把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最大限度地量化为经营者的责权利,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2.构建薪酬管理机制,实现报酬激励。由于单一结构的报酬方案易引发经营管理者的投机化行为,国有企业应根据国企经营者的劳动特点逐渐实施包括基本收入和效益收人(入)两个组成部分的多元化年薪报酬制度。基本收入是国企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劳动在报酬上的体现,根据企业净资产规模的大小、同行业工资的水平、经理本身的情况等几个方面综合评定,旨在为经营者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只要经营者履行了合同规定的基本义务,就可按时定额获得。
  3.构建岗位聘任机制,实现任职激励。为了让国企经营者的岗位聘任机会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激励措施,应逐步限制直至放弃政府对国企经营者的直接任命权,更多地利用非官方机制如公开招标选聘、实绩考核选聘、职代会选举、董事会推荐等方式。当务之急是建立公平竞争上岗的经营者人力资本市场和自由流动的经营者阶层,这是实现经营者从行政任命制向市场选聘方式转变的关键性保障因素。
  4.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实现考核激励。绩效考核是实现企业各项激励目标所必需的一种管理行为,国有企业应建立以资产经营责任为核心、以激励经营者积极进取为手段的科学考核体系。首先,构建具有公平性特征的评价标准。其次,实现测评过程的规范性。对经营者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和监督,从而确保绩效考评的客观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5.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实现反向激励。首先,运用法律条例和规章制度的形式来确立国企经营者的职责权限、确认纪检监察部门的权力威信、确定财务审计的职能范围,从法律和制度角度对国企经营者的行为加以约束,促使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需要依法经营。其次,要充分发挥国企员工“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的积极作用,运用员工民主管理来完善对经营者的监督约束机制。最后,建立起科学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对国企经营管理行为实施过程管理。
  总结:本文对激励约束机制失灵原因的剖析,以及一些针对中国企业现状的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对策建议的阐述,从一个侧面提出了一些不太成熟的观点,希望能够为配合如火如荼的国有企业改革尽一份力量。要建立好的激励机制,必须要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建立和实施多跑道、多层次的激励机制,还要考虑不同个体的基本情况,实行差别激励的方法。只有做到这些,才能不断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使我们的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不断发展,完善,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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