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证券公司财务会计

发布时间:2019-08-22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提要本文从证券公司财务会计的特点出发,运用比较分析方法,通过对证券公司会计的历史比较及其他与一般企业和其他金融企业财务会计的比较,分析它们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以便更清晰地认识证券公司财务会计的特点,更有效地进行证券公司会计处理。
  关键词:证券公司;财务会计;比较分析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证券公司是伴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日渐发育壮大起来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国家特许经营并重点监管的金融企业,是中国证券市场重要的组织者和参与者。证券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在证券市场上发挥着媒介资金供需桥梁、市场服务中心、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集中等重要作用。证券公司独特的经营业务和经营方式,使之在会计核算和会计控制上都具有与其他行业不同的特点。
  
  一、证券公司财务会计的特点
  
  1、会计核算内容的社会性。证券公司的经营活动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其个性业务不仅涉及国民经济各部门、各企业、各单位,而且涉及城乡广大储户和居民,这就决定了金融企业会计核算必须面向社会。同时,证券公司作为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部门,在处理各项业务活动时,必须认真贯彻国家金融政策及各项金融法规。
  2、会计核算方法的独特性。证券公司会计核算的过程往往就是其业务处理的过程。证券公司在会计科目设置、凭证编制、财务处理程序及具体业务处理上,有别于其他行业会计。
  3、业务处理的及时性。证券公司会计核算的过程往往就是其业务处理的过程,证券公司必须在实际业务发生时就进行会计处理,这与其他行业可定期记账不同。
  4、对证券公司信息披露有更严格的要求。作为金融中介的证券公司,将会迎来更严格的监管。在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基本结束后,证券公司要逐步实现全行业的信息披露。目前,对证券公司的信息披露有要求的,仅仅是参与全国银行间市场拆借的部分证券公司对其财务报告必须披露,该财务报告都要经过审计。今后,证券公司的财务信息将可能比照上市公司那样向社会公众披露。
  
  二、证券公司财务会计历史比较
  
  (一)新《证券法》取消了证券公司的分类。根据新《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不再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而是对经营不同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规定了不同的注册资本限制。根据新《证券法》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具体规定为:(1)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有关的财务顾问,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2)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1亿元。(3)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两项及两项以上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2亿元。
  (二)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证券公司财务会计的影响。财政部公布了经新修订的39项企业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新准则对证券公司2006年及以后财务会计的主要影响或潜在影响分析如下:
  1、债券投资方面。原准则投资分类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在取得时以实际成本计价,期末短期投资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按单项投资计算的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作为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入利润表;处置短期投资时,按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长期债券投资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与债券票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按直线法摊销;长期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2、股权和基金投资方面。原准则下自营证券及已上市的可供出售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入账,因此需要计提自营证券减值准备及可供出售投资减值准备。而新会计准则按照投资目的将金融资产区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类、可供出售类、持有到期类、贷款及应收款类。证券公司的债券投资也将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来计量。如果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类”,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计入“可供出售类”,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而计入“持有到期类”和“贷款及应收款类”的债券投资就应该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来计量。
  3、证券公司长期投资方面。原准则下证券公司的长期投资中有的股权投资应划分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类”的,也应在当期反映其损益;如果应划分到“可供出售类”,其公允价值与原来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入所有者权益。这样,会计准则变化的结果是导致证券公司股权投资中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计量的部分的资本利得即使未实现,也会在当期损益或者所有者权益上显示出来。
  4、证券公司自营证券业务方面。在原准则下,证券公司的自营证券的账面亏损(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计算的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而账面盈利是不计入当期损益;在新准则下,其自营证券如果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则账面收益就要计入当期损益。
  5、衍生金融工具方面。原准则下,衍生金融工具在表外列示,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对衍生金融工具需要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当期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损益计入损益表。
  6、贷款计量方面。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分为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两类。其中,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而应计贷款则是指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款。对于非应计贷款,将不在表内确认利息收入,在收到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将确认为利息收入。然而,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贷款属于金融资产,应按照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因此,对于一笔原标准下的非应计贷款,将不再确认利息收入,但在新准则下,该笔贷款的摊余价值可能不为零,仍需按照实际利率确认利息收入;对于以往的应计贷款,将按照贷款本金和合同利率确认利息收入,但在新准则下,该笔贷款的摊余成本可能与贷款本金不一致,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也可能不一致,确认的利息收入可能会出现差异。
  
  三、证券公司财务会计与一般企业财务会计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是国家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工作的基本规范。证券公司必须依照这些规定来设置会计科目,处理经济业务。一般企业也必须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来设置会计科目,处理经济业务。所以,证券公司财务会计与一般企业财务会计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
  (一)证券公司财务会计与一般企业会计的相同点
  1、会计的基本前提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基本相同。会计的基本前提是指会计人员为了实现会计目标,而对错综复杂、变化不定的会计环境所做出的合乎情理的假定。它是收集会计数据、选择会计方法的重要依据。两者的会计基本前提都是: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工作应当遵循的具有指导意义的规范和标准。两者进行会计核算时,都应遵守以下原则:可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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