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跨界合作开发文化创意产品的问题与对策

发布时间:2019-08-23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摘要:新时代“跨界”合作开始受到各行各业的青睐。档案馆的服务内容和模式不断拓展和更新,对内,档案馆应革新档案开发利用方式,使公众获取更丰富的档案资源;对外,档案馆应打破与其他领域的边界,加强同其他机构的合作。本文分析档案馆在跨界合作开发档案文化创意产品中面临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档案馆跨界合作文化创意产品
  Abstract: In the new era,“cross-domain" coop? eration has attracted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from all walks of life. The content and mode of archival service is constantly changing. Internally, the ar? chives should innovate the way in which archives are developed and utilized to better provide the pub? lic with archives information resources. Externally, archives should break the boundaries with other fields and strengthen cooperation with other agen? cies. Combining these two trends, the paper analy? sis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archives exploit cul? tural creative products by cross- domain coopera? tion.
  Key words:archives;cross- domain coopera? tion;cultural creative product
  近年,博物館和图书馆等文化机构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档案馆在此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都相对滞后。截至2018年9月,笔者在中国知网、读秀知识库等主流数据库以“档案+文化创意产品”为关键词进行主题检索,仅得11篇文献,其中有4篇是针对高校档案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文献,不具备普适性。可见,我国档案界在开展档案文化创意产品研究方面尚属起步阶段。
  2014年10月,国际档案理事会在西班牙赫罗纳举行了主题为“档案与文化产业”的年会,主要讨论如何最大限度发挥档案价值、跨部门合作以及档案文化消费模式等问题,提出档案联合创意产业发展的策略,档案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引起了多国关注。[1]我国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文化强国战略。2016年4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文化单位馆藏资源建设与开发利用,尤其是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
  在此背景下,作为科学文化事业机构的档案馆,也正在思考依托自身优势,科学借助外界力量,共同合作开发档案文化创意产品的问题。
  一、档案馆跨界合作开发文化创意产品的本质与原因
  互联网+时代,“跨界”一词成为时髦词汇,推动各行各业开始实践并研究“跨界”,寻找本领域新的突破。蓝色创意跨界创新实验室2008年出版的《跨界》一书给予“跨界”的定义是:“指突破原有行业惯例、通过嫁接外行业价值或全面创新而实现价值跨越的企业/品牌行为”。[2]
  对于“合作”一词,公众因常说常用,反而会忽视其本质含义。笔者较为认同沙千里在《合作》一书中给出的通俗解释——“合作在英文中为Co-operation,Cooperation本由拉丁字母变化而成,其意义前半字是‘共同’,后半字是‘工作’,连缀起来是‘共同工作’,换言之,一人所不能做的,合二人以上的力量去工作;或少数人所不能成功的,集合多数人,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去求其实现而已”。[3]
  档案文化创意产品是指将档案中的历史文化信息提取和转化出来并升华为档案文化元素通过一定载体表现的档案文化产品,它是一种以物质产品为载体的精神消费产品。[4]档案文化创意产品不同于市场上的文化商品,其本质功能在于“激活记忆,传承历史”。
  根据上述概念内涵分析,笔者理解的“档案馆跨界”是指跨越档案行业与其他行业的界限,与档案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进行合作。在共同目标、统一认识和规范、相互依赖,且具备一定物质条件的基础上,共同开发档案文化创意产品。
  档案馆之所以需跨界合作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原因有二。其一,就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而言,档案馆尚属新生力量,研究不够,经验不足,盲目上马可能会导致失败,因此寻求与其他行业的合作可谓最佳选择。其二,从本质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多在行业实施,而档案馆属于专业机构,任何一个行业都需要两个及以上的专业参与才能正常运转,因此,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仅有档案馆际的参与是远远不够的。
  二、我国档案馆跨界合作开发文化创意产品的困境和问题
  笔者通过搜集文献资料、在线调查相关案例等途径,发现我国档案馆目前在跨界合作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方面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一)合作主体和开发方式相对单一
  在政治和历史因素影响下,公众对档案馆存在严重的距离感,档案馆也多将自身视为保密机构。这些观念的制约,导致档案馆信息资源开发的需求和动力都不够充足。文献编研成为档案馆最常见的信息资源开发手段,但这一传统形式难以充分挖掘档案信息的潜在价值,在内容深度和形式的丰富度上存在一定局限。
  近年,一些档案馆开始进行跨界合作开发文化创意产品的尝试,但合作对象多指向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事业单位,因这些机构均承担着“贮藏信息资源、倡导公众学习的社会功能,他们在资源、技术、服务上存在一定的重复,有着共同的愿景,因此其合作存在广泛的基础”,[5]国外将这三者统称为“LAM”,将其视为一个整体——文化遗产行业,它们的合作也是基于各自丰富的信息资源,以资料汇编作为主要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尽管三者性质和职能接近,具有合作易开展的优势,却存在合作范围的相对局限。因此,如何突破合作对象和合作方式相对单一的局面,是档案馆跨界合作开发文化创意产品首先应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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