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隐藏的心理暴力_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案例

发布时间:2020-02-23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摘要】“人肉搜索”从最初的红火一时到现在惹下不少麻烦和官司,暴露出网民行为的缺陷。网民作为一个群体有着群体所有的心理特点,这样的特点勒庞在其经典著作《乌合之众》中有着精辟的阐述。本文就以勒庞的群体心理理论来分析网民“人肉搜索”的心理成因,探寻解决之道。
  【关键词】网民心理 群体 人肉搜索
  
  这年头招惹上什么最可怕?恐怕要数被“人肉搜索”了一下。从“死亡博客”爆出的“史上第一小三”到“虐猫女”,从殴打老人的“开车男”到抽1500元一条烟的南京江宁房管局长,这些曾经红遍网络南北的事件及其后续无不透露出网民们“人肉搜索”的可怕力量。
  而当“史上第一小三”事件当事人王菲状告四家网络论坛成为司法程序上的“人肉搜索第一案”时,人们展开了更多对于“人肉搜索”的思考。
  究竟“人肉搜索”是一种游走于法律之外的代表道德批判的方式,还是一种不折不扣的侵权行为,现有的法律对这个新兴事物并没有更为准确的定义和规范。由于失去评判的标准以及隐蔽于网络这一天然屏障,虽然“人肉搜索”多是由于触犯社会道德问题而引起的群体行为,但是其在操作程序上很容易触犯到法律的准绳,成为一种群体暴力。
  
  一、“人肉搜索”行为的特点
  
  针对于某一特定的事件来说,关心该事件的网民作为一个由各种各样人构成的异质性群体,不仅有着集群的共性,并且由于其通过互联网传播拥有自己的特点。这些特点在勒庞的著作《乌合之众》中有着准确的判断。
  1、个性被集体的声音所淹没
  勒庞说过:“自觉的个性的消失,以及感情和思想转向一个不同的方向,是就要变成组织化群体的人所表现出的首要特征。”①王菲事件虽然被冠名“史上最牛”,客观地分析其也就是一起普通的第三者事件。但是由于这样的第三者事件伴随着受害者(王菲妻子)的死亡一起流传于互联网上,引起了网民的大量讨论和转载。由此,关注这件事的网民不自觉地形成了一个群体,群体中的个人(网民)会表现出明显的从众心理。②群体的观点就是每个网民的观点,群体整体表现出来对王菲和第三者的愤恨,从帖子下面的留言就可以看出,几乎每个网民都发出了强烈的声讨。
  2、理性消失、感性当道、专横偏执
  勒庞指出群体的一般特征:无意义、情绪化和低智商。群体几乎无理性可言。群体所拥有的理性最多就是推理,而且“群体低劣的推理能力也要借助于观念,不过在群体所采用的各种观念之间,只存在着表面的相似性或连续性。”而主宰群众观点的就是“只存在着表面的相似性或连续性”的观念。
  网民群体也是这样的。网民通常不会对事件做出严密的逻辑思考及求证,他们大多数都是只看到了网络上一方发布的描述或观点即加以判断和评论。在“死亡博客”中,只有受害人(王菲妻子)一人的陈述,她描述自己如何善待丈夫却被无情地背叛,而当事人王菲和其第三者并没有在其中进行任何表述,但是愤怒的网友无不立刻对王菲和“小三”进行了无情的抨击,而对死者表示同情和惋惜。
  3、夸张且极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
  对于一个让他们难以忍受的事件来说,网民群体所表现的态度不仅“一边倒”,并且大多数网民的意见和行为都是极其夸张甚至是极端的。
  被誉为“史上最倒霉”的江宁房管局长,大多数网友看到照片中出现的1500元一条的香烟时就断言这个局长肯定贪污了不少,不少人评论说“要枪毙”。这样极端的想法和行为都是由于网民身处群体中而产生了微妙的心理变化导致的。群体“只会产生狂暴而极端的情绪,同情心很快就会变成崇拜,而一旦心生厌恶,也几乎立刻会变为仇恨。”然而,由于网络传播的特性,这样夸张的态度能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传播开来,几分钟内传遍全国各大论坛,又有不计其数的网民浏览、转载。
  4、暴力倾向
  一般的论坛讨论只会流于网络层面,但是网民们进行“人肉搜索”行为后,由于当事人的各项信息均被披露,因此“愤愤不平”的网民们在下网之余,也可以寻找到当事人“主持公道”。纯粹的网络行为变味为现实生活中的接触:打恐吓电话、到其住宅泼油漆,甚至威胁其家人朋友。
  群体在勒庞眼里是“低智商”的,对于组成群体的个人,他认为这是“有意识人格的消失,无意识人格的得势,思想和感情因暗示和相互传染作用而转向一个共同的方向,以及立刻把暗示的观念转化为行动的倾向。”对于组成网民群体的网民们来说,这样的描述再准确不过。他们情绪化,几乎不用理性思考问题,并且他们的观念和态度具有传染性,有时还会升格为暴力行为。
  
  二、“人肉搜索”引发的群体暴力
  
  不少被“人肉搜索”的当事人都被“暴力”袭击了。这里说的“暴力”,不是指打架斗殴这样的暴力行为,而是影响、侵害当事人心理、日常生活以及家人的情节恶劣的举动。它通过电话、网络等媒介,或者在其工作单位告发,甚至包括与当事人的实际接触,对当事人的人身财产以及亲朋好友予以骚扰及伤害。这样的行为构成了独特的网络“群体暴力”。
  针对大多数“人肉搜索”事件,网民的“群体暴力”可以归结于以下几种:
  1、言语暴力
  大多数网民表达自己的情绪最基本的方法就是文字,留言、发表评论文章等等。在“人肉搜索”事件中,多数网民用语言来表达自己对当事人的愤慨或是同情,很多激愤的言论演变为一种言语暴力。
  从心理学上说,言语暴力表现了一部分网友们心理上的暴力倾向,在平日里得不到发泄的压抑都可以肆无忌惮地在网络上倾泻出来,并且一发不可收拾。
  2、隐私暴露
  在“人肉搜索”事件中,本来不为大家所知的人物,在一夜间其姓名、年龄、职业、电话、家庭住址等个人资料,甚至其家属叫什么干什么等等,在网络上都一览无余。刹那间默默无闻的普通人就变成了全国上下都在讨论的公众人物,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受到了周围人的热切关注,并且这样的关注还会继续发布到网络上,而这样的做法无疑对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都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3、现实暴力行动
  网络的特性之一就是虚拟性。但是“人肉搜索”行为却给这样的虚拟性带来了现实的一面。出现了当事人家门口被泼油漆,收到恐吓信息,在公众场合被羞辱,工作被辞退而再找工作又找不到,家人被讥讽等现象。
  网民群体的暴力行为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是巨大的。然而这不仅是一种简单的暴力行为,在公民的心理层面上,这样的暴力会演化为一种不安全感。人们不再相互信任,彼此更加提防、戒备,人心之间的隔膜越来越大,除了造成的不良心理压力,这已成为社会的一个不安定因素。
  
  三、 网民群体“人肉搜索”的心理原因
  
  勒庞详细分析了“个体在群体影响下,思想和感觉中道德约束与文明方式突然消失,原始冲动、幼稚行为和犯罪倾向的突然爆发”这样的群体行为的深层次心理原因。而网民群体的“人肉搜索”行为也有其自身的心理成因。
  1、道德问题是导火索
  大多数“人肉搜索”事件都是与道德引发的问题相联系,比如说用十分残忍的手段虐待动物以及第三者等等。很多这样的问题法律没有办法给它定性,只有存在人们脑海中的道德才可以赋予它们邪恶的灵魂。
  网民认为“人肉搜索”就是审判的有力工具,它基于道德意义,也依靠道德意义。网民群体意见的逻辑是,从具体(但匿名)的人和事件上升到抽象的道德层次,在道德上谴责当事人及其行为,最终落实于对具体个人(当事人)的惩罚。
  但是综合“人肉搜索”行为的特点和所带来的后果,这样类似于“替天行道”的行为颇具争议:究竟其真是公众道德的审判员,还是借着道德的名义为自己不道德的心理和行为作掩护。
  网民群体借着道德上的优越感,激烈地发表言论,进行着很难用道德来形容的“人肉搜索”。即使他们真是出于道义上的不可容忍,最终酿成的结果也绝不能用道义来判断。
  2、群体的庇护
  勒庞分析说:“群体是个无名氏,因此也不必承担责任。”既然群体是个“无名氏”,那么要“无名氏”承担责任落实到群体中的个人就等于没有责任。
  基于不必承担责任,“对于群体中的人来说,不可能的感念消失了。”在网民实施过激言行的过程中,大多数网民们都不会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不正确的甚至是违法的。
  勒庞针对此现象举了个例子:“我们服从别人的怂恿,它会因为来自集体而更为强大,杀人者认为自己是做了一件很有功德的事情,既然他得到了无数同胞的赞同,他这样想是很自然的。这种事从法律上可以视为犯罪,从心理上却不是犯罪。”
  3、身份认证之难
  大多数网民都是用虚拟的身份进行交流,因此网民的身份认证成了难题。虽然每个上网的计算机都有自己的ID,理论上说用ID就可以查出唯一的一台电脑。但是这样的技术耗时耗力,没有一定的金钱、精力和设备是不太可能完成的。这样不仅给当事人寻查侵害其利益者以极高的难度,而且给网民心理上造成了极大的优势。可以说借助互联网身份认证的难处,网民们在网上几乎可以为所欲为、畅所欲言。
  在网民群体中个人的责任感彻底消失,个人的过激言行得到极大强化,“沉默的螺旋”也就形成了。群体的观点成为主流意见,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拥护者,而其他声音很难压倒这样的主流声音,从而变得越来越弱,最终趋向消失。
  如今“人肉搜索”在网络上的横行彻底表现了网民群体的无理性,它感情汹涌地行走于江湖之上,吸引着越来越多的追随者,也引发了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
  然而“人肉搜索”却是网络社会发展的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当“人肉搜索”运用于科普知识查询时,它可发挥出一般搜索引擎所不可企及的功效。但是当它被无所顾忌地运用到身份查询中,造成网络参与的失度和无序,就会引发这样那样的社会问题。
  所以,“人肉搜索”需要,但是不能滥用,不能随便地流于任何论坛,应该规范于专业的搜索引擎。这样不仅方便管理,还会使搜索的信息更加系统化、规范化,也会让网民在心理上有一定的自我约束。
  同时,基于网民群体的特点和群体的心理特性,网民们的言论可以加以引导。当发现网民们的言论过激或极端的时候,可以有选择地培养一些舆论领袖,对舆论加以引导,防止网民的思想过于偏激,在现实生活中做出损伤他人权利、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
  
  参考文献
  ①勒庞,《乌合之众》,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1月版
  ②卢春伶、谭有模,《网络人肉搜索集群现象浅析》,《中国集体经济》,2008年第3期,P120-121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新闻系08级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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