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法治理念,构建和谐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发布时间:2020-02-25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摘要:在这个过程中,会有许多矛盾、困难和新的情况、问题,只有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发挥法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才能够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关键词:为民;正义;效率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851(2010)09-0109-01
  
  中国法治,当然是指近代意义上的法治,笔者认为中国法治的起点,应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的1895―1901年期间,作为一个重大而漫长的历史事件将其点确定为一个期间也不为过。1895年,面对甲午战争中惨败,民族危机日益严重的中国,以康有为为首的中国知识分子1300余人发动了公车上书,掀起了民众的变法维新运动,这实际上是中国民众法治之梦的开篇,是中国启动法治建设的准备。1898年,光绪接受变法主张,颁“定国是”诏,重用变法维新人士,颁布了数十道维新变法令,推行新政。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教等诸多方面。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戊戌变法”。“戊戌变法”虽然仅有百日,当时也仅仅是不得已而为之,还没有在中国实现现代“法治”的明确意识,但其确实应被视为中国政治当局(官方)谋求法治的朦胧开端。1901年,中国清政府发布了“变法自强”的口谕,拟制了宪法性文件、民律草案、商律草案、新刑律、刑事诉讼律、民事诉讼律,以仅关于警务、新闻、教育、金融、税制,甚至商标、国籍等方面的法规,开创了与世界先发达国家类同的六法体系,在中国法治化的漫漫征程上迈开第一步。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思想、理想、信念、观念和价值的集合体,是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规律和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思想有机统一的方针和原则的总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宪法的要求。应当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上,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党和国家在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的时候,为我们设立的又一个伟大的理想和目标。在实现这个理想和目标的过程中,法治是基础和前提。在这里,本人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就为进一步落实好依法治国方略,推动我国和谐社会建设,提出几点粗浅的建议:
  一要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这不仅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源头。执法为民,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对公安工作上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就是要求广大公安民警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意识,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去办案。通过执法,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主权、主体地位。
  二要树立公平正义理念。作为一名公安民警,我认为公平和正义应当是司法工作追求的永恒的价值目标。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不能以多捕人、多判刑、多处极刑为标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作中,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司法机关、政法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发挥法官在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中的作用,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
  三要树立崇高的法律理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崇尚法律理念,就是要求民警要增强对法律精神的感悟和体认,自觉遵守法律规则,充实法律知识,认同法律价值,保护法律秩序,维护法律权威,捍卫法律尊严,追求法律理想,严格执行法律,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在执法过程中要不分贫富、不分地域、不分职业、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案件当事人,平等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一视同仁地提供法律服务。依法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平等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促进人们和谐相处、社会和谐发展。
  四要树立执法效率理念。公正与效率都是法治社会所追求的重要价值,二者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统一体。效率是实现法律公正的重要条件,公正是评价法律效率的基本尺度。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努力追求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而不应把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自觉消除执法中的官僚主义、拖拉作风,努力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成本,严守办案时限,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维护涉案单位正常秩序。强化执法管理意识,运用先进理论、科学方法、规范制度加强对执法活动的质量管理、过程控制和动态监督,提高执法效率。
  五要树立执法文明理念。倡导执法民主和文明,就要广开门路,吸纳来自社会各界对执法工作的不同意见和建议等。在实践中,逐步培育执法人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意识,是保证公安工作正常运行的不可低估的社会力量。树立执法文明理念,就是要求公安民警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的原则。自觉克服以往那种态度粗蛮、方法简单、居高临下的做法,以人道的、人性化的方式对待案件当事人,充分体现法治的人文精神和司法的人文关怀。必须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方针,加强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从而保证最终实现执法法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总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的理想、目标和任务。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中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过程,是长期的任务。在这个过程中,会有许多矛盾、困难和新的情况、问题,只有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发挥法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才能够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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