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支配倾向 [社会支配倾向研究述评]

发布时间:2020-03-03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摘要 社会支配倾向是社会支配理论中的一个概念,它反映了个体期望内群体优于和支配外群体的程度。高社会支配倾向者偏好加大不同群体间的阶层差异,并期望优势群体更多地支配劣势群体;低社会支配倾向者偏好缩小不同群体问的阶层差异以增加社会平等,并期望优势群体更少地支配劣势群体。因此,社会支配倾向会影响社会不平等的程度,并可以被用来解释偏见的形成。性别和群体地位等情境因素会对社会支配倾向产生影响,而且社会支配倾向与个体间的支配也是有关系的。
  主题词 社会支配倾向,平等,偏见,权力。
  分类号 B848
  
  产生偏见的原因一直是心理学中的重要课题。有些研究者用群体过程来解释偏见,如Tajfel提出了社会认同理论,而另外一些研究者则认为是人格因素使得某些人更有可能产生偏见。在众多的人格因素中,有两个变量能解释偏见的大部分变异,即右翼权威主义与社会支配倾向,而且后者对偏见的解释力更强。因此,本文尝试对国内外关于社会支配倾向的研究进行整理。
  
  1 社会支配倾向的来源与含义
  
  社会支配倾向(social dominance orientation,SDO)是社会支配理论(social dominance theory,SDT)的一部分。该理论试图解释以群体为基础的不平等是如何产生的,以及按阶层(hierarchy)的形式组织的社会是如何延续下来的。它包含三个基本假设。
  首先该理论假设,以年龄和性别为基础的阶层在所有的社会中均存在,而另一些以广泛的文化因素作为划分基础的社会阶层系统,则存在于那些能产生持续的剩余价值的社会中,这些阶层系统包括南非的种族隔离系统、印度的世袭系统等等。该理论还假设人类社会的平等状况受到两种相互制约的力量的影响,一种是减少阶层间差异(hierarchy-attenuating)的力量,它使得社会趋于平等。另一种是增加阶层间差异(hierarchy-enhancing)的力量,它导致并维持了以群体为基础的社会不平等。增加阶层间差异的力量借助于某些思想的传播,比如社会达尔文主义、种族主义的传播,使其能在增加社会不平等的同时,不会导致群体间冲突加剧。因为这些思想让人们相信,世界本该如此。
  进一步的假设是,大部分的群体间不平等的形式,如性别主义、种族主义等,实际上都是一种基本的人格倾向的表现,即社会支配倾向。它反映了个体期望内群体优于和支配外群体的程度。高社会支配倾向者会希望内群体更多地支配或优于外群体,而低社会支配倾向者则相反,他们希望群体间的关系是平等的。而且社会支配倾向还能影响个体对不同思想的接受程度,高社会支配倾向者更偏好增加阶层间差异的思想。
  
  2 社会支配倾向影响社会不平等的可能方式
  
  社会支配倾向是如何影响社会不平等的呢?首先可以从社会支配倾向与价值观间的相关看出些端倪。有研究者使用Schwartz价值量表(Schwartz Value Survey)进行研究发现,社会支配倾向与自我提升对自我超越(self-enhancement vs.self-transcendence)的价值观维度之间存在相关。自我提升包含权力和成就等价值观,自我超越是指普遍主义(universalism)和仁慈等价值观,社会支配倾向与自我提升正相关,与自我超越负相关。与此一致,有人发现高社会支配倾向者有着竞争的、为权力而斗争的世界观,而低社会支配倾向者有着与人合作、重视他人的世界观。而且,社会支配倾向还与一系列的社会态度有关,包括喜欢能立刻使自己获得好处的东西、不顾平等或道德等态度。
  从社会认知的角度看,价值观是属于认知层面的人格变量,它能对人所追求的目标进行心理表征,并能引发目标导向的行为。根据上述研究所表明的社会支配倾向与价值观的相关,有人提出高或低社会支配倾向者分别拥有两种相反的动机性目标,高社会支配倾向者的目标是优越、支配或比他人拥有更高的权力,低社会支配倾向者则追求平等和利他性社会关怀。
  研究表明,高地位群体的成员,如高社会经济地位的人有较高水平的社会支配倾向,这反映出高地位群体更希望维持社会的不平等及其对外群体的支配,而低地位群体的成员则相反,他们希望社会能变得平等一些。两者在目标上的不同能从社会支配理论的角度来解释。社会是以群体为基础的阶层来进行组织的,支配群体有着更多的特权、自尊和权力,于是在对有限的资源进行分配时,自然是对支配群体有利,而被支配群体的利益则被牺牲掉。因此,支配群体为了能保持高地位带来的利益,就会更希望维持其优势地位,更偏好阶层划分和对外群体的支配,而处于劣势的低地位群体的成员则反对阶层划分。
  当高社会支配倾向者的优势地位受到威胁时,他们更可能表现出内群体偏好,对外群体产生偏见,包括内隐偏见。在一项研究中,研究者使用斯坦福大学的学生为被试,让他们阅读一段名为“声誉的下降导致入学率的下降”的文字,内容是将最近斯坦福大学的公众丑闻和斯坦福的排名从第一降到第五联系起来,把这些归因为斯坦福的学生并不像人们所认为的那样成熟、亲社会、用功或聪明。这篇文章明显触及到被试群体的精英地位和群体认同,而且,向其精英地位的合法性和稳定性提出质疑。接下来,被试要评价与内群体或外群体的代词(如我们,他们等)相连的特质形容词是好的还是坏的。结果发现,高社会支配倾向者在面对威胁时,内群体或外群体代词都是很强的评价启动词。因为尽管文章中没有提到外群体,但它已明显使得高社会支配倾向者从“他们”中读出了负面意义。
  当群体之间的地位差距真的变小、资源分配会变得更加公平时,高社会支配倾向者会把这种变化看作是一种丧失。有研究表明,那些高社会支配倾向的加拿大本地人,会更倾向于认为移民们从加拿大人手中抢去了就业机会和其他社会经济资源。而在美国则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在对种族平等状况的评价上,白人往往会认为社会在种族平等方面已取得很大进步,但黑人却认为进步得不够。有研究者将社会支配理论与前景理论(prospect theory)的观点相结合来对这些现象进行解释,前景理论认为当人们对等量的丧失和获得进行主观评价时,丧失会更有分量,会对人造成更大的影响。因为白人本来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群体间的平等的增加对他们意味着丧失,而同样程度的平等的增加对黑人而言则是一种获得,尽管程度相同,但丧失对白人的影响更大,所以白人会觉得进步已经很大了。
  不论是产生偏见还是把平等看作是丧失,显然都会阻碍社会平等的进程。除此之外,个体还会去寻找与自身的社会支配倾向水平相匹配的社会角色,并通过扮演不同的社会角色来影响社会的平等。有些社会角色是服务于精英或既得利益群体的利益的,这类角色被称为增加阶层间差异的角色, 比如司法系统、公司高层人员等,而另外一些则是服务于劣势群体的,它们被称为减少阶层间差异的角色,比如社工和慈善团体等。研究表明,高社会支配倾向者会选择加入那些保持或增加社会不平等的机构,而低社会支配倾向者则会成为减少不平等的机构的成员。
  
  3 社会支配倾向的性别差异
  
  高社会支配倾向者可能会增加社会不平等的程度,那么哪些人有可能具有较高水平的社会支配倾向呢?哪些因素会对社会支配倾向的水平产生影响呢?社会支配理论区分了性别和一些情境因素可能产生的不同影响。
  几乎所有的社会都存在一个或多个支配群体,拥有更多的权力、地位和物质,而且至少还有一个群体处于被支配的地位。社会支配理论认为,有两类因素能用来对群体进行划分并决定其地位高低。正如前文基本假设中提到的,有些社会阶层系统是以广泛的文化因素作为划分基础的,比如基于种族、国别、宗教等因素来划分群体,这些划分是没有一般性原则的。而以性别为基础的阶层则存在于所有社会中,它具有跨文化性。在所有主流文化中,男性总是比女性拥有更多的权力和更高的地位。
  而高地位群体成员拥有更高的社会支配倾向水平,对此研究者们提出了不变假设(invariance hypothesis),认为在其他条件均相同时,男性的社会支配倾向水平总是比女性高,而且社会支配倾向的性别差异具有跨文化和跨情境的稳定性。为了验证这一假设,Sidanius等人调查了1897名洛杉矶市民,这些被试的年龄、社会阶层、信仰、教育程度、政治思想、种族、原籍等都有着相当大的差异,结果显示即使是在控制了这些因素之后,男性的社会支配倾向得分仍然比女性要高。还有一项研究搜集了包括美国、以色列、新西兰、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的数据,结果也支持了不变假设,而且男性比女性高出的程度在不同国家之间也是很接近的。
  社会支配倾向的性别差异会在很多方面影响个体的行为表现。一种现象是男性在增加阶层间差异的角色中占大多数,而女性在社会工作和慈善团体等减少阶层间差异的角色中的比例很高。这就出现了一种疑问,究竟是性别因素还是社会支配倾向水平上的差异导致了男女在社会角色上的差异?研究表明,性别、社会支配倾向水平以及对阶层角色的偏好三者间都有相关,但在控制了社会支配倾向水平后,性别对阶层角色的偏好没有影响。男性和女性在阶层角色的偏好上没有差异。相反,在控制了其他因素后,具有不同社会支配倾向水平的人在偏好上仍然有显著差异。这说明是社会支配倾向造成了个体对阶层角色的不同选择,男性和女性正是因为有着不同的社会支配倾向水平才使得他们拥有不同的社会角色。
  而且高社会支配倾向者会阻止低地位群体成员对他们的优势地位产生威胁,男性也不例外。他们占据着支配的社会角色,而且有维持他们的群体支配的强烈愿望。当女性接近男性主导的领地时,男性会通过使用传统性别规范等合法化神话的方式来维护他们的高地位。性别社会化,包括男性化和女性化都与社会支配倾向有关。男性的特质,如支配和武断等,与高社会支配倾向者的特征相对应,维护了他们的支配地位;与女性化有关的特质,如关怀和同情,则与低社会支配倾向者的特征相对应,且会使她们保持较低的社会地位。所以,女性为了得到领导地位,必须违背社会规范,而当女性表现出支配行为时,可能会得到相当负面的评价。
  在一项研究中,实验者先给男性被试看一段女性管理者的支配和服从行为的录像,然后让他们对录像中表现出传统或非传统行为的女性分别给予评价。结果发现,男性对两者的看法是不同的,他们更不喜欢支配的女性领导者,认为其更无效,更无能。而且这种对支配的女性领导者的不喜欢,受到男性社会支配倾向水平的强烈影响。
  从进化论的观点来看,男性之所以会有更高的社会支配倾向,是因为男性能否成功繁衍其后代直接取决于他们是否获得并维持了较高的社会地位和权力。还有研究发现,性别是自我分类和其他分类的主要维度,即使是在一个并不是以性别来对群体进行分类的情境下,性别编码也会比种族编码强得多。因此,性别系统不会像武断设置的系统那样受到情境的影响。
  
  4 社会地位对社会支配倾向的影响
  
  尽管社会支配倾向的性别差异有可能是跨文化跨情境一致的,男性总是比女性高,但对武断设置的系统而言,情况并不是这样,社会支配倾向的水平可能会受到各种情境因素的影响。研究者提出个体所处的群体是其社会化的来源,该群体的社会地位会影响个体的社会支配倾向的水平。处于支配的社会地位的群体,既包括那些处于社会阶层的顶层的群体,也包括增加阶层间差异的组织,这些群体和组织都会拥有相对来说更大份额的财富和权力等社会资源。支配群体中的人会接受更高水平的社会支配倾向,而那些被支配群体的人则会接受较低水平的社会支配倾向。这与群体社会化的思想是一致的,它强调的是人们的社会支配倾向会随着他们所加入的群体而变化。
  很多研究都验证了这一观点。有研究用实验操纵的方法,将被试随机安排到支配的社会地位,发现他们的社会支配倾向水平显著上升。而且在真实的社会群体之间,社会地位差异越大,不同群体的成员之间的社会支配倾向水平也差异越大,如白人与黑人之间的社会支配倾向的差异,就比白人和亚裔之间的社会支配倾向的差异要大。而如果两个群体的相对地位发生变化时,群体间的社会支配倾向的差异也会相应地发生变化,如一项在以色列、北爱尔兰和美国开展的研究表明,社会支配倾向的差异会随群体地位差异的加大而增加。
  在增加阶层间差异的组织中,个体会通过认同相应的合法化神话的方式来与组织的阶层角色相匹配。比如新入编的白人警察在最开始的18个月中,对黑人的负面态度会逐渐提高;在大学法律系中,高年级的学生比一年级的学生有着更高的社会支配倾向。还有人发现,个体在减少阶层间差异的环境下生活一段时间后,社会支配倾向的水平就会降低。
  
  5 社会支配倾向与权力
  
  早期人们认为社会支配倾向只是以群体为基础的支配,它与个体间支配(interpersonal dominance)之间,是相互独立的。然而,后来的研究却表明,个体的社会支配倾向与对权力的渴望和使用权力间,有中等程度的相关。高社会支配倾向者会感到优越感,更多支配他人,渴望拥有更高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而且高社会支配倾向者有着更多的强硬态度,更少关心他人,更少表现出温暖和同情,他们在马基雅维利主义上的得分更高。这些结论都说明社会支配倾向与个体间的支配是有关系的。
  有一项研究验证了这一点。被试被告知这是一项关于决策能力的研究,首先测量被试的社会支配倾向水平,然后两人为一组,用五分钟的时间来表达各自的能力,并选出谁是领导者,最后对一些社会议题发表意见并形成决定。结果表明,高社会 支配倾向的被试更有可能使用策略去取得领导者的位置,也就是说,社会支配倾向能够预测个体间的支配,以及获取领导职位的愿望和能力。
  不仅如此,社会支配倾向与权力之间还存在其他的关系。有研究者从社会认知的角度提出,权力的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理解为权力一目标的心理联结。启动权力概念之后,就会激活与之相连的目标,继而产生目标导向的反应。对有些人而言,权力是与自我取向的目标相连的,激活权力概念会使他们的行为集中于提升私利;对另外一些人来说,权力与社会责任目标相连,会产生关心、响应他人的需要和看法的行为。这两类人分别被称为交换关系取向(exchange relationship orientation)和公共关系取向(commtmal relationship orientation)。不难发现,这两类人的目标是与高或低社会支配倾向者的目标十分类似的。权力究竟会产生积极作用还是消极作用,看来与拥有权力者的社会支配倾向水平是有关的。一项研究表明,高社会支配倾向的领导者的确更有可能做出诸如污染那些不太发达的国家这样的不道德的决定。
  社会支配倾向的研究还有助于加深人们对权力的理解。高权力者倾向于更多地在组织中表达自己的意见,而这个效应会在高社会支配倾向者中得到加强,也就是那些认为社会阶层是合理的人,如果获得了高地位,就会更多地表达意见,使用权力来产生影响。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不能只把权力当作一个资源和地位变量,权力的作用并非只是个体的客观地位的产物,它还包含了社会认知成分,会随着个体态度的不同而不同。
  
  6 总结
  
  社会支配倾向这个概念有着丰富的社会内涵,它是一个用来解释以群体为基础的社会不平等现象的个体差异变量。它能够驱使人们去接受特定的信念、态度或价值观,去加入能增加或减少群体间不平等的群体或组织。对这个概念进行研究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从已有研究来看,至少还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研究者进一步思考。
  第一,关于社会支配倾向因素结构的探讨。在国外的研究中,社会支配倾向的因素结构有两种说法,一种认为它是单一维度的,另一种认为它是双维度的,即包含反对平等和支持以群体为基础的支配这两个维度。而在我国研究者开展的研究中,出现了另外两种结论。
  Li等人发现,社会支配倾向在我国出现了一个新的因素,名为支持排外主义(Support for exclusionism),它指的是个体对限制低地位群体向较高社会地位流动的偏好程度。这种因素结构上的不同表明,尽管所有的社会都存在地位等级的问题,但各社会中的社会支配所涉及的主题,会随文化传统和当前情况的不同而不同。在一些权力距离相对较小的社会里,尽管有社会不平等现象,但人们拥有平等获取社会资源的权力。因此,这样的社会里多数人都不会同意排外主义。可能正因为这样,在这些社会中,支持排外主义并没有作为社会支配倾向的一个独立的因素出现。
  而在中国,情况并不是这样。一方面,传统的中国社会中有大量以群体为基础的阶层思想,这些思想不鼓励人向上流动。另一方面,中国近20年的经济发展增加了社会流动,加大了贫富差距,使高低地位群体间的关系更趋紧张。一些精英认为将他们与普通人分开、限制普通人进入精英阶层的做法是正当的。而那些不属于精英层又希望向上流动的人,会反对这种排外主义。人们对排外主义所持的不同态度,会使得支持排外主义成为SDO的一个独立的因素。因此作者认为,为了深入理解社会支配倾向,研究者有必要对不同文化以及同一文化下不同时期的情况进行分析。
  而张智勇等人的研究则发现,修订后的社会支配倾向量表包括四个维度,即反对群体平等、赞同优势群体的支配性、赞同劣势群体的较低地位、赞同维持等级差异。这两个研究所使用的样本在年龄、社会角色上存在一些差异,但也不能排除是其他因素导致了两个研究结论不一致。因此,对这个量表在中国文化下的因素结构还有再作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第二,对社会支配倾向性别差异的不变假设的质疑。不变假设认为,社会支配倾向的性别差异有着社会生物学渊源,所以在任何主流文化、社会或情境中,都是不变的。这一结论已获得大样本跨文化研究的支持。但Wilson等人认为,已有的跨文化研究只能证明,文化对社会支配倾向的性别差异影响很小,但并不能证明是生物因素导致了这一结果,并提出性别认同可能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Wilson等人的研究表明,对性别内群体的认同会调节(moderate)性别与社会支配倾向间的关系,在男性中对男性的性别认同越高,社会支配倾向的水平也越高,在女性中则相反,当对女性的性别认同较高时,其社会支配倾向水平会较低。而两性个体分别认同自身的性别,因此出现了社会支配倾向的性别差异。
  对这一结果Sidanius的回应是它违反了不变假设中的其他条件均相同的原则,因为男性对男性群体的认同与女性对女性群体的认同是两个概念。于是Dambrun等人对此进行改进,用性别认同来替代性别内群体认同,即同时考虑对男女两性的认同程度,结果发现性别认同中介(mediate)入性别与社会支配倾向间的关系。
  尽管以上两个研究说明了性别认同对社会支配倾向的性别差异的可能影响,但它们对不变假设的质疑仅局限于其生物因素渊源,并不能推翻男性总是拥有比女性更高的社会支配倾向水平这一观点。Huang的研究则从另一思路进行,她启动了被试的性别认同和是否中国台湾原住民的身份认同,发现社会支配倾向的性别差异仅在性别认同情境下存在,并且采用大样本加强结论。这表明认同这个因素能够影响性别差异本身。
  然而这个研究的问题在于它没有设置控制组。其实在Pratto等人早期的研究中,他们并未采用任何启动,仅让被试在自然状态下完成量表,便出现了性别差异,这至少可以说明在一般生活场景中,男性就会具有比女性更高的社会支配倾向。 第三,社会支配倾向能解释偏见的部分变异,为了能减少偏见,人们自然就会想到应使社会支配倾向的水平降低。那么如何能做到呢?有人认为让个体接受教育就能减少偏见,但正如曾提到的一项研究所表明的,大学法律系的学生会随着入学时间的延长而拥有更高水平的社会支配倾向,这说明教育并不一定能减少群体间的偏见,只要在一个增加阶层间差异的环境中,个体就会受到影响。尽管这种变化趋势并不是人们愿意看到的,但它也隐含了另外一种可能性,就是假若对情境进行恰当控制,社会支配倾向的水平也有可能下降。但具体的做法还需要今后的研究提供进一步的指导。
  第四,对社会支配倾向的研究已经由群体支配扩展到个人支配,它与权力之间的相互作用也逐渐为人们所认识。开始时,人们认为社会支配倾向扮演着调节变量的作用,即权力的作用依赖于与之相连的目标建构,权力会发挥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影响取决于个体是关心提升自身利益还是关注他人需要。对于目标的分类有公共或交换关系取向,还有类似的比如独立或互依的自我建构,这些都与高或低社会支配倾向者间的差异相似。这类研究在设计时,都假设权力的变化不会导致个体目标的变化,或者没有考虑到是否会变化。但是已有研究表明权力对社会支配倾向是有影响的,当权力增加时,个体会变得更多地追求自身利益,当权力减少时,个体会更多地追求与他人有关的利益。因此,今后的研究应考虑社会支配倾向作为中介变量的可能,设计时应包含能检验这种中介作用的步骤。
  而且,权力对社会支配倾向的影响还有可能会受到个体所处的情境因素的影响,如果在一个增加阶层间差异的环境下,拥有权力有可能导致社会支配倾向水平上升,但如果在一个减少阶层间差异的环境中,权力的增加可能会使得社会支配倾向水平下降。这也是今后这类研究中应考虑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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