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腐败的经济危害] 金融脆弱性

发布时间:2020-03-05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金融业天然地具备一定的垄断性特征,因此,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均对金融业实行特别的经营许可证制度。金融腐败根源于货币资金这种稀缺性资源的垄断性配置,它既表现为金融机构资金交易的市场性腐败,也涉及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性腐败,两者都是对这种垄断收益的合谋、分享和掠夺。由于金融在现代经济运行中具有核心地位,金融腐败带来的危害巨大,它具有一般腐败行为的破坏性,例如损害社会规则的公正性、败坏公序良俗、助长奢侈之风等等,同时更具有对经济、金融秩序的强大破坏力,甚至会危及国家经济和金融安全。
  
  危害之一:金融腐败降低市场资源配置效率,阻碍资本形成,抑制经济增长
  学者们对于腐败的经济效应一直有比较对立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腐败是对稀缺资源或服务的另类定价,只有效率更高的行贿者才能支付得起贿金,因此腐败并不影响资源配置效率,而且还可以提高官僚们的办事效率。但是,更多的学者研究表明,腐败只能导致资金更严重的稀缺,而且行贿者未必是资金使用效率高的人,更可能是对腐败的道德反感较低的人和更敢冒险的人,腐败丝毫无助于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金融腐败招致各类寻租行为,提高了融资成本。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腐败研究》的调查显示,就全国而言,企业每获得100万元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其非正常的申请费用就接近4万元,农户和个体工商户平均每1万元贷款的申请费用接近600元。这表明,几乎每年企业和农户都必须多支出4%~6%的利息,连同平时3%~5%的维护关系费,相当于支付9%的年利率。加上正常的贷款利率,企业和农户拿到贷款的实际利率高达15%~16%。毫无疑问,金融腐败极大地增加了融资成本,甚至与一些地方的民间高利贷相差无几。
  融资成本提高,加剧了资金的稀缺性,导致了信用水平低下。由于资金利率过高,使得大量的正常的资金需求者难以承受融资成本,因而退出借贷市场,而敢于接受高利率水平贷款的借贷者,往往是风险极大、信用不佳的人,这就是经济学中所讲的“逆向选择”问题。
  金融腐败阻碍了储蓄向投资转化的资本形成过程,影响了经济增长的潜力。当前我国金融运行存在一种非常奇特的两难现象,一方面各类存款达到30余万亿元,金融机构的存贷差达到10余万亿元,显示资金极为充裕,但另一方面企业和农户贷款难的问题一直没有缓解。如果储蓄不能向投资转化,经济增长会受到极大的抑制。
  
  危害之二:金融腐败加剧金融风险,并可能引发大规模金融危机
  1999年,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时,从4家国有商业银行剥离出1.4万亿元不良贷款。到2003年末,4家国有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又达到1.59万亿元。而一旦金融风险累积到一定程度,单一金融机构的风险就可能引发大规模的金融危机,导致经济动荡,甚至可能引发社会和政治危机。
  金融腐败是金融机构巨额不良资产不断产生和累积的重要原因。金融腐败在提高融资成本的同时,也在为自身制造高风险的融资者。借款者的寻租活动确实增加了融资成本,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申请贷款和维护关系所发生费用在很多时候都由借款人的成本负担演化成银行的不良资产。在《中国金融腐败研究》问卷调查中,“金融机构利用资金配置权进行腐败交易,在经济生活中属于‘非常普遍’和‘比较常见’现象”获得了81.8%的人的认同。45.5%的人认为,获得贷款需要给银行人员以好处。违规操作必然导致私利与公利的矛盾冲突,个人在得到好处的同时,就极可能形成金融机构的风险。据调查,接近一半(46.3%)的金融机构人员认为,金融机构违规造成的金融风险背后存在非规范融资行为。
  金融腐败事件还将引起金融挤兑,并进而引发经济危机。由于金融腐败涉及的资金数额一般都比较大,单一的金融机构往往很难承受。因此,如果金融腐败事件被公众知悉,将会引起严重后果。2001年10月,广东省开平市多家银行外都排起了长队,起因是“银行行长卷款潜逃”的传闻,这是典型的金融腐败事件引发的恐慌性挤兑风潮。从1997年以来,国家先后以本币、央行票据和外汇等多种形式,向国有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注资3万亿元以上,为腐败分子制造的金融黑洞“埋单”,才避免了大规模金融危机的发生。
  亚洲金融危机使学者们进一步认识到,金融腐败是金融危机的重要诱因。此前,学术界和一些政策制定者认为,政府为了加快经济发展,发生某种程度上的腐败是可以容忍的。但是1997年席卷亚洲的金融危机,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都彻底否定了“腐败无害论”。人们在探究金融危机产生的根源时,发现那些卷入危机最深的国家一般都是腐败较为严重的国家。
  
  危害之三:金融腐败破坏金融市场规则,损害正常的金融秩序
  除了金融机构基于资金垄断配置权而产生的市场性腐败外,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性腐败破坏力可能更大,因为这类金融腐败破坏的是基本规则和市场环境。金融监管机构除了一般的合规性检查外,还涉及很多审批类的职能,后者可能会导致很大的寻租空间。例如,在银行业方面,分支机构的设立、聘请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审查、新业务的审批等等,都需要经过监管机构,因而监管部门的相关职能部门就有了设租纳贿的机会。
  为什么说行政性金融腐败的危害可能更大呢?因为金融机构向监管部门寻租所支付的资金,需要从其他方面得到补偿。因此,金融市场上种种不规范行为都有了利益上的合理但非合法的解释,并且这些行为还能获得监管部门公权的许可和庇护,因为双方是合谋共享租金的。因此,腐败的激励机制使得监管机构往往倾向于维护现有金融机构的垄断地位,维护潜规则发挥作用,只有这样,它才能获得垄断租金。
  
  危害之四:金融腐败造成资本外逃,导致国家财富流失,威胁国家经济安全
  金融腐败获得的收益巨大,且其中的大部分资金都有强烈的外逃动机,这也成为金融腐败案件的一个显著特征。例如,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案中的4.83亿美元犯罪资金大多都被金融蛀虫转出境外。
  由于金融系统是犯罪分子洗钱的主要通道,因此,金融腐败还助长了洗钱犯罪,造成了国内资金大量流出国境。目前我国的“资本外逃”数额已经排在世界第4位,仅次于委内瑞拉、墨西哥和阿根廷。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大量的资金外逃给我国的经济建设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金融腐败引起的资金外逃不仅破坏我国金融秩序,而且也使得宏观经济统计数据失真,影响宏观调控效果。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经济增长所积累起来的资金无偿转移国外,不可避免地要缩减我国的消费和投资,也将严重消减我国经济发展的动力。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关注和警惕。(本文作者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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