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能做“专利奴”] 中国废奴

发布时间:2020-03-06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近一段时间以来,关于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问题引发了讨论。发达国家涉嫌利用知识产权和专利的过度保护来遏制中国的发展,我们该怎么办?   目前,世界发明专利的97%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中国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99%的企业没有专利。中国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了“专利奴”。在这种情况下,过于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保护了发达国家的利益。
  比如微软的WIN98当初在美国卖50美金,相当于美国人一两个小时的工资,在中国卖6999元人民币,相当于当时中国工人一年的工资。微软每年在中国通过打击盗版获益20多亿元,超过中国软件产业前十大公司的收入总和。再比如英特尔公司每年在中国收取57亿元的专利费,超过了中国电脑硬件行业前十大企业的年利润总和。
  众所周知,中国生产DVD,每台交了专利费约10美元,而厂家的利润只有1美元。现在中国的电视机业又重蹈覆辙,美国规定从今年3月1日开始销往美国的电视机必须是数字电视,而且必须符合美国标准,购买美国专利,这就使得中国出口到美国的电视机面临全军覆没的危险。因为数字电视机专利费每台要交20多美元,而目前中国销到美国的电视机每台的利润只有10美元。
  据报道,2006年中国生产手机3.8亿部,占全球的一半,但中国制造商每部手机仅能获利30美分,是国外专利品牌商利润的三十分之一。
  过于严格保护的专利制度可能起到了阻碍发展中国家发展的作用。发达国家“上屋抽梯”,他们自身发达了,就以超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让发展中国家很难发展、很难翻身。
  笔者认为,在知识产权方面要通过制度变革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权益,否则,在不合理的国际经济贸易制度的挤压之下,中国几乎没有翻身的可能,只会永远充当国际分工体系中的打工仔。
  第一,知识产权不能过度保护。知识产权不是保护得越严越好。可以说,任何人的知识成果都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取得的,几乎没有百分之百的个人发明。因此对于发明要分门别类地进行保护,对于简易获得的、没有多少成本投入的专利和知识产权,比如一些歌曲之类的,还有对他人、社会、行业发展影响过大的知识产权要限制其权利。也就是说,这些拥有知识产权的个人和企业不能为了商业利益而置公众利益于不顾,或者说商业利益与公众利益必须兼顾。
  第二,在国际上宣传“知识产权人道主义”,在保护知识产权和保护“知识人权”之间达到平衡。或者说,知识产权要服务于普罗大众,关怀弱势群体,体现人道主义精神,有利于改善人权。可是,现在的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着很大的缺失,缺乏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只是一味的商业利益。比如,曾经有很多的美国医药企业联合起诉南非政府,指控南非盗用了很多的美国诊治艾滋病的专利。难道说,南非爱滋病患者的生命就没有美国企业的商业利益重要?
  第三,通过合作改变发展中国家的“专利奴”、“知识产权奴”的状况。广大发展中国家要加强合作,以资源换知识,对等高价。因为发展中国家主要出口资源,发达国家出口知识,我们以资源换知识,如同OPEC组织,合作起来,提高资源价值,对等协商,交换发达国家的知识。
  第四,利用优势争取优惠。以中国庞大的市场、人力资源交换知识产权,在中外合资时合同中要引入知识产权低门槛的条款,对于外国人以知识产权限制中国出口的行为,比如限制中国彩电的出口,中国人应当以牙还牙,限制进口。
  第五,尽快通过反垄断法,在国内法中加入“反知识垄断”的条款。我认为,即使微软、英特尔等企业在美国不违反反垄断法,但是到中国来,仍然可以以中国的反垄断法对他们进行起诉,因为你到中国来造成了垄断。美国可能有企业与他们竞争,但是中国没有。所以,中国必须利用国内的反垄断法对于滥用知识产权保护、实行超级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进行遏制。
  第六,运用WTO中的TRITS条款,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来反对不适当的知识产权垄断。比如在炭疽热的时候,美国曾经运用了TRITS强迫拜尔公司开放了药品的使用权利。中国也应该增强自信,利用WTO的条款对发达国家可能损害公众利益的专利在WTO框架之内提起诉讼。
  最后,更重要的是中国应该制定关于知识产权发展的国家战略,加强专利预警,出台中国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把中国专利上升成为中国标准,鼓励一流的企业做标准,以中国标准对付外国标准,这样才可能应对国际上对知识产权过度保护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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