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反腐败10件大事记|2008到2018国家大事记

发布时间:2020-03-06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2008,大事频仍,多事之秋;反腐倡廉,风起云涌。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党的纪检机关也迎来恢复重建30周年的日子。在改革开放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摸索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前无古人。在30周年之际的2008年,党的反腐败事业更是备受关注。
  
  胡锦涛在中央纪委全会讲话: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1月1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胡锦涛强调,要以改革精神推进制度建设,以创新思路寻求治本办法,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要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全局之中,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时效性。要不断认识和把握规律,以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举措、建设性的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
  上榜理由:中央最高领导人代表党中央对于2008年的反腐倡廉工作定下基调。
  
  反腐败工作规划贯彻实施
  
  5月13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要求在5年中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工作规划》要求,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加快推进政企分开,逐步向社会公开预算内容和转移支付情况,推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改革,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听取民众呼声。
  上榜理由:《工作规划》作出今后5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部署,是未来5年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抗震救灾监督如影随形
  
  在“5?12”四川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工作开展之初,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的监督工作就步步相随,迅速、全面、深入,努力确保廉洁赈灾、科学重建。
  从中央到受灾省市州都成立了抗震救灾款物监督工作组,对重点抗震救灾款物开展专项检查。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关注舆情,及时查办在抗震救灾中失职渎职和截留侵占、违规使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案件。
  社会监督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千头万绪的救灾工作中,个别人的违规行为因群众举报而受到查处,为了更有效地运用社会力量,四川省纪委创新性地在社会上征聘志愿社会监督员,独立开展监督工作。
  上榜理由:在突发重大事故面前,监督工作不是添乱,而是用监督保廉洁,用廉洁促效率。
  
  问责风暴刮落高官乌纱
  
  9月以来,短时间内,一批官员接二连三地因一系列重大安全事故去职,在全国范围内刮起一股“问责风暴”。
  因“9?8”尾矿溃坝重大责任事故,山西省长孟学农辞职;在三鹿牌奶粉事件中,河北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被免职,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引咎辞职:此外,还有河南登封矿难,深圳舞王俱乐部重大火灾事故等责任人受到处理。
  上榜理由:2008问责风暴剑指党政一把手,显示了治党理政的决心。是对民意的尊重和交代,引发人们对问责制常态化的呼吁。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
  
  5月1日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了行政机关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该重点公开的内容,还规定了对公众查询的答复期限。条例规定,行政机关违反条例规定,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有关法律专家表示,这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宏观到具体对信息公开的内容作出了较为详细规定,体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决心,防止了政府机构以各种托词不履行公开信息义务。
  上榜理由:正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所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府的权力运行过程公开透明就会大大地降低腐败发生的几率。”
  
  刑法修正案(七)剑指腐败
  
  8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开始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草案》。
  该草案中对于贪污贿赂罪适用范围和量刑标准的两处修改,是此次修改刑法的一大亮点。将贪污贿赂罪的适用范围由原来的国家工作人员扩大到离职、在职国家工作人员,离职、在职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其他与该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并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由原来的5年提高到最高10年。
  在人大审议的讨论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央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还建议将“集体腐败”的概念纳入刑法。
  上榜理由:以更大的力度打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
  
  引渡条约为缉贪风暴开路
  
  2008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中国与法国、中国与澳大利亚引渡条约。
  中澳、中法引渡条约都克服了“死刑不引渡条款”的障碍:根据请求方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被判处死刑,被请求方应当拒绝引渡,除非请求方保证不判处死刑,或者在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不执行死刑。而在此之前,“死刑不引渡条款”一直制约着中国与西方国家签订引渡条约的进程。
  上榜理由:在务实的基础上更有效地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加速中国打击外逃贪官的步伐。
  
  殷国元:撞在反腐新规的刀口上
  
  2008年2月,上海市检察机关对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原副局长殷国元提起公诉。殷国元被控犯有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和私藏弹药罪,涉嫌获取非法收入4000余万元,8月14日,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殷国元多次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产,以亲属名义收受他人干股,在退休后大肆索贿受贿。而2007年出台的《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矛头正是直指这些新类型腐败行为。
  上榜理由:殷国元案集数种违法形式于一身,是“反腐新规”出台后案值最大的一起,也是最典型的一起。
  
  杨湘洪滞法不归引爆官员出走问题
  
  9月19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区委书记杨湘洪率队赴法国、瑞士、奥地利进行考察。9月29日,代表团按计划回国前,杨湘洪称自己腰椎间盘突出老病复发,须留在法国治疗而未归。浙江省派出的劝返人员无功而返,近日,浙江省纪委给予杨湘洪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杨湘洪出走的原因尚不分明,因为当地政府的封口令,坊间充满各种传闻。
  上榜理由:杨湘洪滞法,以另一种方式撕破了官员外逃事件那张让人讳莫如深的窗户纸,引发了舆论关于如何从源头上遏制官员出逃的大讨论。
  
  四万亿拉动内需更要加强监管
  
  面对全球金融危机,11月,国务院提出鼓励内需投资四万亿的十点应对措施。如果这四万亿巨额救市资金投资监管不严,将直接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的严重后果,政府四万亿救市举措也将功亏一篑。怎样才能让这四万亿投资用在刀刃上,这将关系到整个中国经济在未来一段时期的特殊发展。
  国家发改委已紧急出台了落实新增中央投资的工作方案,规定了资金的投入方向、安排的原则、建设任务的分工和责任、工作的程序和各项管理的要求。
  为确保投资到位和避免腐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等部门将组成一个跨部级督察小组,向每个省派驻督察员,加强对投资项目和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这些措施能真正发挥作用,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全过程监控,就能有效避免腐败。
  上榜理由:经济危机大环境下,四万亿投资是一块极其诱人的蛋糕,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势必备受关注。
  
  编辑 王巧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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