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企业竞争情报工作的影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8

发布时间:2020-03-07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摘要 阐述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对企业的竞争情报观念、竞争情报资源建设、竞争情报方法技能三个方面产生深刻的影响,并通过案例分析重点说明对竞争情报方法技能的影响,这对于我国中小企业的竞争情报工作具有特殊意义。
  关键词 竞争情报 政府信息公开 影响 中小企业
  分类号 C931.6
  
  1 问题的提出
  
  2007年4月5日,温家宝总理签发了第492号国务院令,宣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但却是一个倍受社会各界注目的焦点问题。一方面,全社会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持续强烈;另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的阻力仍十分强大。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所以会受到如此广泛而强烈的关注,是因为此举将引发我国政府执政理念和运行方式的深刻变革,对我国的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生活带来前所未有的震动和影响。
  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既是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又是政府政策法规的重要变化,加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情报信息工作的高度关联性,将对我国情报学、图书馆学、档案学领域的学术研究与实际工作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从企业竞争情报角度看,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企业外部竞争环境的重大变化,具有明确的竞争情报含义。也由于它的施行与企业竞争情报工作的高度相关性,必然对企业竞争情报工作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研究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企业竞争情报工作的影响,既有学术价值,又有实践价值。
  概括起来,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企业竞争情报工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观念、资源建设、方法技能等方面。此外,它的实行对我国中小企业的竞争情报工作有特殊的意义。
  
  2 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企业竞争情报观念的影响
  
  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利于建设“阳光政府”,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依靠竞争情报获取竞争优势的企业外部经营环境,有助于纠正企业领导在竞争情报工作认识上的偏差,提高企业最高领导对竞争情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程度以及对竞争情报工作的支持力度,为企业更好地开展竞争情报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在企业开展竞争情报工作的过程中,拥有支持竞争情报工作的“保护神(Champions)”是一条关键的成功因素。对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企业的最高领导即通常说的“一把手”,又是对企业竞争情报工作影响最大的“保护神”。而“一把手”对竞争情报工作的支持力度是和其对竞争情报重要性的认识程度成正比关系的。
  燕赵都市报一篇有关驻京办秘密的文章披露,目前,全国各地驻京办超过了5000余家,其中既有地方政府驻京办,也有一些大型国企的驻京办。这些驻京办每年用在疏通关系上的灰色经费超过了200亿元,表明驻京办为获得“中央信息”已经不遗余力。该情况表明,驻京办的“繁荣”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信息不公开造成的。
  对企业而言,政府信息是非常重要的竞争情报源。但是,由于我国政府管理方式上的隐秘性、单向性和强制性特征,政府信息成为政府部门寻租的资源,企业普通竞争情报人员几乎不可能在常规工作条件下得到企业所需的政府信息。这些现实环境使很多企业“一把手”对竞争情报的认识存在偏差,对竞争情报工作重要性认知不足。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政府部门利用政府信息寻租的空间大为减少,依靠竞争情报获取竞争优势的观念将深入企业顶层领导之心,企业领导将会在支持竞争情报工作方面形成共识,从而可以为企业更好地开展竞争情报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3 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企业竞争情报资源建设的影响
  
  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企业公开了一类对竞争情报工作极为重要的公共信息渠道,企业可以无偿地、永久性地利用这类公共信息源。企业据此可以重新调整企业竞争情报资源建设策略和规划方案,增补若干类别的竞争情报源,盘活已有的竞争情报资源,与原有的竞争情报资源产生互补耦合效应,促进企业竞争情报资源建设工作水平大幅度地提升。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广泛、内容丰富、题材多样、载体齐全,是及时性(Timely)、真实可靠性(Reliable)有保障的竞争情报资源,可为企业提供大量与决策高度相关的信息原料,这些原料中的很多素材稍做分析或加工即可升值为竞争情报产品。
  国家层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实施之前,上海、广州、福建省等多个地方政府已经在其权限及所辖范围内,通过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法规类文件,启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文件资料内容包括:政府重大决策和发展规划、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政府机构与人事等方面,涵盖政府政策法规,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疫情、灾情、突发事件,扶贫、教育、劳动就业,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重大城市基础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政府预算,政府部门领导的背景等等。
  这些信息仅仅是可以列举的部分政府信息而已。实际上,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部门应本着“公开是惯例,不公开是特例”的原则公开非涉秘密的所有信息。包括事前、事中、事后信息,有关机构、人员、项目、预算、资金使用、决策过程等方方面面的信息。另外,企业还可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依法申请特定的政府信息公开。
  可以看出,与其他公共信息源相比,政府信息在很多指标上具有无可比拟的独特优势,是企业开展竞争情报工作需要高度倚重的竞争情报源。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为企业开展高水平竞争情报资源建设提供难得的有利条件。
  
  4 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企业竞争情报方法技能的影响
  
  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衍生更多的竞争情报收集与分析方法,促使企业的竞争情报方法更加多样化。既有助于产生一些独特的单项竞争情报方法,也有助于产生创新性的竞争情报组合方法。既可以进一步充实企业竞争情报方法库,也可以基于政府信息开发出一些新型的竞争情报工具,有效提升企业竞争情报工作者的方法技能。
  国外竞争情报界已经出版了数十部关于竞争情报的英文著作,其中披露了一些利用政府信息公开法案完成特定竞争情报任务的案例。如加拿大竞争情报专家伊恩?戈登在其著作《锁定目标打击对手》中介绍:空中巡航公司的膨胀式救生筏新产品被竞争对手斯维特里克降落伞公司模仿等案例。在国内竞争情报著作中,也有对这些案例进行了介绍,如《情报为王》一书中介绍的美国明尼苏达SCHWAN食品公司收集竞争对手卡夫包装食品公司胀皮比萨饼的竞争情报案例等。
  在这些案例中,库尔斯啤酒公司利用政府信息对抗竞争对手入侵的案例是其中的一个典型案例。
  美国的库尔斯啤酒公司了解到,其竞争对手安霍伊泽一 布施公司在美国东海岸和西海岸大做广告和促销活动,准备将百威与嫩芽轻啤酒大量投放到库尔斯占统治地位的洛杉矶市场。库尔斯啤酒公司计划花费数百万美元来反击安霍伊泽―布施公司的广告和促销活动。反击行动开始之前,库尔斯啤酒公司开展了一项竞争情报活动。根据美国所有啤酒公司都必须向环保署申报废水排放量的规定,通过政府信息查阅了竞争对手废水排放的档案资料,推算出了其最大产量。研究后发现,安霍伊泽布施公司没有足够的酿造能力来成功入侵洛杉矶市场。根据竞争情报研究的结果,库尔斯啤酒公司取消了针对安霍伊泽―布施公司的反击行动,既节省了数百万美元的经费,又保住了原有的市场。
  以上是利用环保部门的政府公开信息开展竞争情报工作的典型事例。利用政府环保部门的政府公开信息可以了解到目标企业生产设备、污水排放、厂房布局等信息,进而可推断出工艺流程、产量等重要竞争情报。
  事实上,环保信息只是政府信息中的沧海一粟。只要善加利用,可以产生很多既简便易行、又切实有效的竞争情报方法。例如,通过消防部门信息,可以获得竞争对手饭店炉灶数量等信息;通过政府采购部门,可以获得政府采购预算、明细,竞争对手的报价、拿到订单情况等信息;通过海关部门,可以知道竞争对手进出口的信息……
  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还有助于企业开发出一些很有用的竞争情报产品和工具。例如,北京华闻在线股份有限公司据公开的政府信息,面向公务员群体,开发出了一种名为“华政通”的产品。这是一个经常更新的在线数据库性质的产品,包括了我国1.8万名政府高层官员的职责、背景简况、工作安排及重要行程等信息。从竞争情报角度看,这是一个集成政界关键人物动态背景简况类的情报产品。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后,可获得的这类信息更加丰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圈定特定的政府部门和人员,开发出为企业量身定制的竞争情报产品,对于企业构建外部人际交流网络、开展业务公关活动、打击竞争对手十分有效。
  
  5 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中小企业竞争情报工作的特殊意义
  
  除了以上三个方面普适性的影响之外,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中小企业的竞争情报工作有特别的意义,很有必要单列出来。
  从竞争情报角度看,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是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最大受益者。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为中小企业竞争情报工作大发展带来难得的机遇;中小企业可以快速反应,对竞争情报体系进行科学设计,合理调配竞争情报资源,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流程,迅速提高企业竞争情报工作水平。
  由于我国的体制使然,受政治地位、经济实力、人力资源等多方面条件的限制,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获取与企业自身竞争优势关系有关的政府信息方面,明显属于弱势群体。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可以有效降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信息的门槛。中小企业领导既不必去高层政府所在地设立办事处,也不必动用巨大的人财物花费找政府官员开展公关活动,就可以依法申请公开获得所需要的政府信息,为中小企业在资金普遍短缺、专职竞争情报人员普遍不足的条件下开展竞争情报工作提供了基本条件。
  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既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所需要的政府信息保障,又制度性地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与政府机构、管理部门人际交流的渠道。利用这种制度和渠道,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在成本较低的条件下建立并发展、完善企业外部人际交流网络。依托人际交流网络和信息资源网络,设计自身的竞争情报体系,有效整合集成企业内外部的竞争情报资源,建立具有高度专业化水准的竞争情报工作制度和流程,扬长避短、趋利避害,抓住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契机,推动企业竞争情报工作水平的快速提升。
  
  6 结语
  
  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既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事件,也是竞争情报界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将为我国竞争情报事业大发展提供前所未有的机遇,为我国企业竞争情报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提供难得的契机。
  我国企业竞争情报工作向世界一流水平发展,既需要企业自身的努力,也需要政府提供具有国际水准的、适宜开展竞争情报工作的外部环境。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我国政府改善企业竞争情报工作外部环境的重大战略举措,我国竞争情报界应抓住这难得的机遇,面向竞争情报主战场,助推企业竞争情报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向世界一流水平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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