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抑制腐败?|骨髓抑制

发布时间:2020-03-15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高薪养廉行不通      现代人都知道,反腐败的关键在于制度建设。要建立和完善公共权力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但由于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都是活生生的人而不是概念,因此引出两个新问题:
  1.不能设想每个公职人员身后站着一个监督者; 2.谁也不能排除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合伙腐败的可能。
  实践证明,以为高薪就能养出“廉”的思路行不通。目前,我国经济发达、人均收入水平最高地区的腐败现象,丝毫不比经济落后的地区差。
  在现行体制下,经济发达和腐败技能翻新是同步发展的,并能高效率地向经济不发达地区蔓延。来自某经济发达地区的一则腐败传闻实际上描述了某种事实。这则传闻说行贿者和受贿者通过公用电话讲清楚彼此心知肚明的意思,行贿者通过一个司机或“马仔”将一个提包放在一个指定的宾馆房间里。过一会儿,自然会有另外一个身份清白,对所取货物一无所知的人将包取走。辗转几个人,最后送达受贿者手中。不用说,提包内肯定是一笔巨额现金。但是,查证这类交易和收集其证据的难度,肯定不低于上九天揽月,下五洋捉鳖:没有证人、没有证据、环节太多。
  腐败,是煽动公民与公共权力对立情绪的效率最高的因素。即使是被夸大了的事实,人们也宁可信其有,不愿信其无。腐败现已构成中国现代化道路上的最大障碍之一。除了进一步削减政府对微观经济领域的干预权力,“拆庙赶和尚”,尽量分离政府行政机构制定公共政策的权力,强化“人大”职能以外,我们应进一步看到,在改革开放之初,暂缓行政制度改革是正确的,而如今,不改革行政制度是危险的。
  
  行政监督很费钱但必要
  
  事实证明,在现有的权力结构中,纪检会和监察机构是很难独立办案的,不能独立办案就意味着很难公正裁判。不要说老虎打不着,打一只苍蝇也要看别人眼色。近10年来,许多人对“黄鼠狼审偷鸡案”表现了惊人的麻木和嘲笑;对于在政治上失意的“死老虎”和“纸老虎”的审判案件表现出了强烈的逆反心理。这意味着大多数人都明白问题的症结所在。应当看到,不是中国纪检和监察机构的人员无能,而是缺乏独立办案权力、经费以及存在行政隶属关系,造成了它难以有效地扼制腐败,包括司法腐败现象蔓延。例如,谁敢去查财政部门的案子,来年谁家的财政经费就成问题了。
  所以,曝光的案件中很少有涉及财政部门的。监督,是一套制度中所必需的组成部分。对经济组织来说,强有力的内部监督是为了赚更多的钱。对行政组织来说,强有力的内部监督是为了防止腐败,保证公共权力行使中的正当性,甚至不惜牺牲一些效率作为代价―――它花钱不赚钱,类似花钱买正义。类似于外行领导不了内行,外行也很难在细节上监督行政内行的作弊行为,而行政权力恰恰需要在各种细节问题上防微杜渐。所以行政内部监督很重要,也很费钱。
  
  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
  
  既然不可能在每个公职人员身后设置一名监督者,那么发现一起腐败现象以后查处的力度就是个大问题。重罚才谈得上严管。比如,受贿100万元,被判刑3年,罪犯在经济上还是相当合算的。
  它会鼓励1万人产生受贿100万的动机。况且,前车之辙还会使后来者的受贿技巧得到改进,进而使查处工作面临法不治众的尴尬处境。关于查处腐败案件的力度和效果的关系问题,有一个十分近似的例子:目前,航空运输业的空难或事故概率大约为十万分之一,人们乘飞机都有安全感。因为连“万一”的概率都达不到嘛!人们不难想像,一万分之一的飞行事故概率就会使一些人打消乘飞机旅行的念头,五千分之一的概率则会吓跑大多数乘客,一千分之一的事故概率足以使所有航空公司关门。惩治腐败力度问题与此具有相似性。严厉惩治腐败行为的意义,不在于它在哪一件事情上维护了公共利益,而在于它必须确实具有抑制绝大多数公职人员放弃腐败动机的功能。
  
  外部监督不可缺
  
  除了法律监督、内部监督,来自行政组织外部的监督也被实践证明是极有效的。
  这一点,在中国和外国都一样。一般说,法律监督不可能细致到一举一动,而且现代行政工作的专业性很强,外行很难及时发现其过失。内部监督也有局限,因为在同一种环境、同一种工作氛围中,相似的思维方式,面对熟悉的工作和同事,内部监督较容易出现见怪不怪的现象。这与健康人和医生看待同一个病人的感觉有很大差别是一个道理。
  以社会舆论监督为主要手段的外部监督,其最大特点是“吹毛求疵”,并具有极大的舆论动员效果。正因其“吹毛求疵”,监督才比较全面。普遍而言,公民与之打交道较多的是行政组织,后者既以服务公正、管理公共事务为己任,纳税人就最有资格进行评议并通过新闻媒介反映出来,由更多人进行再评价。在人类没有发现更有效的监督手段之前,舆论监督和新闻监督都始终构成对腐败现象比较有效率的扼制手段。一件丑事一旦被新闻盯上,进而引起舆论关注,其承受的压力便会陡然增加。
  施行有效舆论监督的大前提是需要一定程度的新闻自由,而新闻界则面临一个坚持什么样的舆论导向的问题。
  以前中国的新闻舆论界,正面导向似乎过了头,新闻报道中所描述的世界,与老百姓实际体验到的生活世界相距太远。它至少带来了以下问题:1.不符合把真相告诉人民的原则;2.很容易强化人们的逆反心理;3.不利于有关行业改进工作。人们不由得想到,既然到处都是好人好事好消息,深化改革的紧迫性、艰巨性何在?
  近几年,情况有所变化,新闻界也成了在当今中国口碑较好的行业之一。由新闻界曝光并做了追踪报道的腐败案件,大多得到了公正的处理。不少东窗事发的腐败者哀叹“栽就栽在新闻记者的手里”,也算是公道的评价。但这也是令人失望的评价。因为这种评价的潜台词很清楚,如果没有被新闻记者盯,腐败事实没有见报,案件最终的处理是否公正就很值得怀疑。因此,“栽在记者手里”的评价与其说抬举了新闻界,不如说否定了目前我国公共权力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至少不能说很有效。
  
  迫使公共权力撤退
  
  从历史上看,反腐败的问题和口号都不是新东西,历代王朝都有反腐败规定,历次农民起义都以此为旗帜。缺憾在于,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建立起一套能扼制盛世时期腐败现象蔓延的有效制度。中国的历史告诉我们,历来反腐败的矛头都指向执掌财富和权力的人群,历史上除了农民起义能“革”这个“命”,还没有采取和平手段能完全成功的先例。中国的渐进改革策略又恰恰不允许、也不能采取激烈的方式来建立一套新制度,这就必须、必然要依靠决策层巧妙地利用公众情绪的力量,靠智慧和审时度势来解决问题。
  简而言之,用和平手段解决问题,符合中国人的根本利益。在拨乱反正以后,中国领导人把消灭贫穷作为首要任务,一方面“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另一方面,通过某种让步换取掌权的既得利益群体推动各项改革政策,相当于以腐败出现的现代“赎买”政策。在当时的条件下,这样做是一种现实的、代价较小的策略选择。否则,人们反腐败的积极性,一定会比探索、建立一套新经济制度的积极性高得多。中国领导人始终没有让公众的反腐败情绪来分散改革旧制度、建立新经济制度的精力,在策略上无疑是十分明智的,但在操作上也很悬。
  警戒线就是绝大多数公民都能从经济改革中获得经济实惠,且不愿意破坏这种获利前景。一言以蔽之,改革的速度必须快于腐败蔓延的速度。在这个过程中,经济改革愈接近于取得成功,公共权力在经济生活中插手过深就愈显得多余,也愈成为比较突出的问题,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之一。与此相应,解决腐败问题的关键条件也逐渐成熟―――公共权力从经济领域大规模撤退不会影响社会财富的产出,同时,公民日益增长的反腐败情绪,恰好可以构成改革旧行政制度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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