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怎样反腐败(中)] 美国的新闻自由

发布时间:2020-03-15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谁来制约FBI?      话说如来佛不光是大慈大悲,还深通政治学。她老太太放孙猴子出来杀妖灭怪,事先不忘准备好紫金箍。这里面有个极其深刻的道理:不论豺狼多么可恶,纵虎驱狼的蠢事千万干不得。闹不好那大虫把自家孩子也吃了。
  美国的国父们肯定没读过《西游记》,但他们清楚地认识到权力制衡的重要性。于是把政府分成三个分支以便争风吃醋相互控制。这种制衡思想深深地扎根在美利坚政治文化的土壤中。不论是舆论上,理论上还是实践中,美国人对政府从来保持着一种深深的戒备和不信任。一方面用秘密警察特务制约官僚,打击腐败,另一方面又用一套紧箍咒般的法律体系和公民陪审制度套住警察特务和司法机关。老美认为,如果政府拥有太大的“做好事”的权力,它就有可能用这个权力侵犯公民个人权利。因此美国的司法原则是宁可放走罪犯,也不能让警察特务胡来。
  两害相权择其轻。稍稍翻一下人类历史就可以清楚地看到,政府犯下的罪恶百倍于流氓地痞杀人放火的总和。你说要哪一头?
  FBI特务们有权依法调查,“死叮”任何官员。如果不加以管制,他们就有可能在政坛角逐中为某个政客承担打击异己的肮脏角色。因而美国的司法制度中,又是通过数权分立,为防止警察特务滥权设置了重重屏障。
  FBI特务们的任务是“死叮”取证和出庭作证。是否提起公诉则由联邦检察官拿主意。重大案子甚至要由普通百姓组成的大陪审团(GrandJury),根据现有证据决定起诉名单。此一权也。
  虽然检察官跟特务们可以穿一条裤子,但法院系统跟他们八杆子打不着边。法庭上怎么审是法官说了算。那联邦法官在白宫提名参院核准之后便是终身制,不要说那共和党还是民主党管不着,他连个顶头上司都没有,不必请示任何人,完全凭良心或黑心办案。此二权也。你要不服,那就上诉去。
  然而法官的权威虽然大,却不能直接判被告有罪。是否有罪完全由公民陪审团定夺。这陪审团制度才是对司法权力的最大和最终的约束。要是再加上辩护律师和上诉法院,这一数三权都不止。
  陪审团是先从老百姓中抽签挑出一大帮到法院听候。由控方和辩方以同等权力筛选。一般是最后筛剩12人,加上几个候补。他们的全部责任就是在听取所有证据后对每一项罪名做出“有罪”和“无罪”的决定,无需提供理由和解释。两种决定还必须是12人一致同意。如不能达成一致则换一个陪审团重来。陪审团说“有罪”还可以上诉,要是说“无罪”,那特务、检察官、法官都得干瞪眼。即使将来又有新证据,也不能以同样罪状起诉两遍。
  把有罪无罪的生死决定权完全交给升斗小民,一方面是对人类良知和公民权利的信任,另一方面又是对政府滥用职权的戒备。只有充满自信的国家和国民,才敢做到这一点。
  值得注意的是,“死叮”战术本身有极大争议。它并不是用来侦破任何已经犯下的罪案,而是用模拟犯罪的方式考验和诱惑政府官员。批评“死叮”的学者律师争辩说,“死叮”近乎陷害(entrapment),你要是拿着票子挨个去塞,总会有人收。或许那个收钱的到那天为止还是个清官呢。我跟很多人谈起过“死叮”,似乎很多中国人不能理解。而美国陪审团和上诉法院的基本共识是:你当官就不能收贿赂。收了便衣特务的钱就会收奸商的钱。没什么好说的。
  对“死叮”的批评,多少还是有道理的。对“死叮”出来的被告,辩护律师首先就会提出“陷害辩护(entrapmentdefense)”。陪审团鉴于对警察特务的戒心,常常也放走被告。在银锹行动中被铲出来的费亚(Frias)就是唯一逃脱法网的市议员。
  
  费亚历险记
  
  1994年某日,议员米专奴自己上了特务的鱼钩还以为得了便宜。把老贼约翰引荐给新官费亚:“约翰想跟你交个朋友,他对我一直不赖。”
  费亚在当时年仅33岁,当选伊利诺州立法代表还不到一年。他的出身比盖尔斯还要惨,从小生活在贫民窟,长大后当了几年警察,靠着个人奋斗闯入政坛。他于12选区当选为市议员是后来的事。经老米引荐后,老贼约翰和特务达龙多次缠上小费。每次都暗地里留下录音录像。费代表一再推却收贿,老贼约翰就用激将法:这钱都不敢拿还算男子汉吗?
  约翰:“你不收?我看你是有毛病。我认识那么多的官,没哪个不跟我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
  费亚抵挡不住,叹口气说:“戏就是这么唱嘛。”
  约翰于是以每星期500元“咨询费”加以引诱。费亚虽一再推却,最终还是犹豫地接受了:“我这总有点,呃,不踏实。我当上立法代表以来,从没干过这种买卖。”
  约翰:“那你当立法代表图的是啥子?”
  费亚:“嗯……,挣钱嘛。”
  约翰:“这不就结了?”
  费亚:“人活着图的就是……,就是这个。”
  约翰接着提出,作为回报,他希望费亚帮他拿到建筑工程。
  收了一次500元之后,费亚越发觉得不舒坦。又找到约翰,要他停止:“每周500块是你的好意,可这不是我真想要的玩意。这样好了,18个月后我要竞选国会众议员,那时我需要你帮我个大忙。”
  约翰:“2.5万元的忙帮得够不够大?”
  费亚:“这嘛,是不小。”
  约翰则企图引诱费亚继续保持每周500元的交易:“你要是说不,那就是朝我脸上扔鸡蛋了。”
  费亚没答应。特务达龙步步紧逼:“这每周500元你到底是要还是不要?”
  费亚这回像是打定了主意:“不要。我说过这不是我要的东西。”为缓和尴尬气氛,费亚自我解嘲地聊起从小长大的贫民窟,表明并不是在假正经:“我一半朋友蹲在牢里,另一半朋友躺在坟墓。我从来就不是个好孩子,我也不想假装好孩子。”
  第二天,费亚再找到约翰。告诉他竞选赞助到时看着办,不帮“也可以”:“贪心不是我的本性。你知道,好多人都是因为贪小便宜倒大霉的。”
  约翰:“咱们说实在点,18个月后我要是给你2.5万元,你总不会当我是侮辱你吧?”
  费亚:“不会。侮辱我可不容易。”
  3年之后(1997年5月),FBI将费亚送上法庭。罪名是受贿500元,索贿2.5万元。起诉书中并没有引述全部谈话,只选择了对费亚不利的句子。
  辩护律师提出法庭抗议。法官裁决:检察官必须修改起诉书,引用录音不得断章取义。控方先输一局。
  特务达龙出庭作证。辩护律师反诘:“费亚是否清楚地告诉你他不想拿钱?”
  达龙:“是的。他那天并不要钱。”
  至于索贿2.5万元,律师辩护说,那是费亚为了要约翰停下那每周500元的借口。而且说过这钱不是非要不可。律师指出,费亚受贿500元,是FBI特务百般纠缠的结果,属FBI陷害。
  1997年12月,陪审团反复权衡之后做出判决:无罪。
  《芝加哥论坛报》为此发表社论:陪审团制度的巨大优越在于,当案情的现实与法律的细微界限相抵触时,这个制度可以回归常识常理。陪审团认为,FBI对费亚的引诱太过分了一点。陪审团的这个推断更接近直觉而绝非严谨。然而这种推理值得本地及所有检察官深思。死叮战术尽管令人反感,然而如果慎用,它可以扮演清除上层腐败的必要角色。但是,死叮是一个极易滥用的可怕手段,尤其是当检察官受到升级压力而追求定罪率的时候。
  舆论普遍认为,费亚在案发之前并无腐败嫌疑。根本就不应该成为死叮目标。在费亚一再拒绝受贿之后,特务应停止对他的诱惑和压力。FBI将费亚拉下水,并对他提出法庭指控,超越了特务的职业界限,差点造成冤假错案。特务们不被管束着点真是会乱叮一气。
  陪审团的制衡制度有效地制止了FBI的过分纠缠。小费不仅逃过了牢狱之灾,进而保住了乌纱帽。他向选民公开检讨道歉,得到原谅。一年后竞选连任成功。穷孩子总算站稳了脚跟。
  美国的反腐经验对于我们有何借鉴之处,且听下回分解。□
  

相关热词搜索:反腐败 美国 美国怎样反腐败(中) 英国反腐败机构 美国反腐败机构

版权所有 蒲公英文摘 www.zhaoq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