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行业潜规则|淘宝法院拍卖网

发布时间:2020-03-16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2008年7月的一个下午,佛山拍卖行的一场拍卖会中,一栋起拍价512万的建筑物,被人拍走。但令人吃惊的是,竞买人众多的这次拍卖,只有一次竞价,短短10几分钟内便完成交易;其次,只有一人拿到标的,但每个参加的竞买人,都可以分得10万元。而去年,全国拍卖行业的总成交额更是高达3279亿元。
  针对拍卖行业的财富谜团,记者随后跟随业内人士一探究竟。这个行业的一张完善的财富网络,逐渐浮出水面。
  
  司空见惯的串拍
  
  7月30日上午,记者在佛山禅城区的一个办公室里,找到了入行6年的职业竞买人吴先生。他正拿着一幅平面图和同事们比划,讨论这栋建筑物买下来,是否能赚钱。这场拍卖,是佛山拍卖行举行的234期拍卖会,标的法院委托,强制拍卖一套广州房产和一栋佛山建筑物。
  吴先生看着记者,很直白地断言,“你想看串通拍卖,下午这栋建筑物的拍卖,就有人串通拍卖,我带你去。不过,不一定能成功。”
  当吴先生和记者下午3点赶到会场时,拍卖师已宣读竞买规则了。人群却并不安静,现场没有拍卖中紧张的氛围。有两个男人的交谈声,始终不绝于耳。他们周围的几名男子则警惕地观察着周围动向。
  
  拍卖行工作人员见状,走上前去制止这两名男子的谈话,只被一句“我们是朋友,说几句话”,噎回了座位。一旁维护秩序的法警,似乎对此已是熟视无睹,全然不理会这两人的作为。现场专设的工商监管席位,直到拍卖结束,一直空着。
  拍卖师终于宣布竞价开始,这两名男子也随之安静。吴先生说,“这两个串拍的人谈好条件了。”果然,当拍卖师叫出512万的起拍价,只听见一个声音应价,“520万”。然后,任凭拍卖师一次次富有激情地询问,或是刻意地等待,却只是一片沉默。大家只顾做自己的事,有人接电话,有人玩手机。最终,拍卖师宣布,“520万,成交!”
  人群立即散开,原本满满的会场,只剩下7个人竞买一处房产。但这些离开的人在楼下又聚集了。随后,这群人驾车离去,这其中不乏雷克萨斯、宝马的身影。“他们去分钱了。”吴先生淡然地说。
  本来预计有一场激烈的竞价,却这样轻易地串通拍卖成功。吴先生给出了这样的解释,那个串通者出价720万,给拍卖行520万,剩下的200万(给竞买人)平分。大家都出不起这个价,所以,就只好等分钱。吴先生凭借竞买人资格,也能从中分10万,“每场拍卖都有人想串,串通(行为)是很普遍的。但串通成功,有钱分,却不是很多的。”
  此外,吴先生还透露,即使会场里一时达不成条件时,串拍的人还有备选方案。他们让人先以超低价从拍卖行拿下标的,然后再私下竞买,仍是出价最高者拿走标的。而这里面的玄机,就在于“会场竞价,是让委托人和拍卖行把钱赚走了;私下竞买,超过拿到标的的那部分钱,就给大家分了”。
  但吴先生也说,他们不做两败俱伤的竞争。但标的价格超过三五千万时,他们也不会冒险串通。因为一旦被查处,则拍卖无效;另外,能出这个价的人,也不在乎分那点小钱。
  而对于竞买人之间的串通,如果委托方很在意成交价格时,也会运用策略,打破串通。2007年11月,罗荣标律师参加了一场法院委托的一批陶瓷设备的拍卖,拍卖所得用于偿还债务。为了拍高价格,减轻压力。债务人首先便让拍卖行广泛通知行家参加竞买;其次,看货时,向这些行家摸底,确定合理的起拍价;第三,采用激励策略。凡将竞买价格提高到一定数额者,成交后另给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为减少控场者入场,竞买保证金也提高到600万。罗律师说,这样才使这套设备成功地从1800万,被拍到了2150万。
  
  倾村出动的职业控场
  
  而为了竞买中串通成功,又衍生了专门控制拍卖场的职业控场人。他们通过各种手段,保障其竞买人以超低价格拿到标的,坐收佣金,甚至直接染指竞买。尽管吴先生表示,这些人未必能真正控制局面。他们多带一些人去会场,不过是造势而已。但小李则称,他亲眼见过有人因不听劝阻,擅自举牌,出拍卖场就被打了。
  唐红炬律师也从相关案子了解到,拍卖中,控场行为很普遍。这些职业控场人势力强大到竞买人不经过他们允许,不能进场竞买的地步。
  在佛山检方今年5月的一份起诉书中,涉及的5场拍卖均出现有专人负责,分工明确的控场行为。2007年4月,广东公正拍卖佛山分公司在佛山金城酒店,举行一场陶瓷设备拍卖会。拍卖会开始前,按照计划,会场外负责控场的人员,通过强行收走其他竞买人的竞买牌,或使用恐吓手段,阻止其他竞买人入场。除了外围防范,在拍卖会场内,也安插5人,以应对意外。
  果然,拍卖过程中,有人打算举牌。这时,会场里的控场人立即一拥而上,把这个竞买人控制住。不仅口头上恐吓,更是直接按住竞买人的手,不让他举牌。最终,这场拍卖,以控场人的“合作伙伴”低价成交而落幕。
  这份起诉书中的涉案人员,均以参与黑社会罪名被起诉。除了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罪,其中,非法控制拍卖市场也是涉黑的主要证据。而据记者调查,正如起诉书中提到的开设在一棵大树下的赌场一样司空见惯的,还有控制拍卖场的行为。
  华南理工大学一位法学教授透露,据他个人调查和从官方渠道了解,职业控场人确实能够控制局面。深圳一些地方已出现一个村一个村的外来人,专门在深圳从事控场职业。“他们完全可以控制住场面”。该教授同时也表示,当前法律对此缺乏有效监管。
  《拍卖法》在第65条规定,一旦查处有串通拍卖行为,则拍卖无效,并对相关人等处以罚款。对此,2006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胡旭晟曾建言,“恶意串通拍卖失去的是经济秩序,甚至是社会的稳定”。有必要增设串通拍卖罪,进行刑事处罚。但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应民则认为,竞买人私下的串通拍卖行为,即使增设“串通拍卖罪”,也存在恶意串通取证难的问题。“毕竟只是私下口头协议”。
   “对控场行为的制裁,也主要是‘民事制裁’和‘治安处罚’。可以考虑通过刑事立法,加大惩罚力度。”刘应民认为。
  但对这类串通、控场行为的刑事处罚,仍停留在讨论阶段。佛山检方本次以重罪起诉,也再次凸显了监管之困。
  
  拍卖行的边缘行走
  
  其实,竞买人的串通和控场人的职业化,实现了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拍卖行逐利,则采用将规则无所不用其极的方法。
  不到30岁的小李,进入佛山房地产拍卖的竞买人的圈子,已经7年了。拍卖行给他们穿的“小鞋”,他早已洞悉。
  小李告诉记者,拍卖行拿到标的后,为了牟利,便与人串通,进行黑箱操作。这时,他们就做一些小动作,让更少的人参加竞买。而拍卖行帮竞买方低价拿下标的,将从中获得除佣金外的另一笔钱,自然乐意合作。
   诚如拍卖行负责拿拍卖标的的梁先生所说,竞买规则是很完备的。但小李指出,拍卖行从发布公告到拍卖,都有操作空间。比如,法院委托拍卖的标的,也因为二者公开的默契关系,监管自然不会太“苛刻”。据中国拍卖协会的2007年统计数据显示,按照拍卖品来源统计,法院和政府委托拍卖超过了成交额的62.9%。其次,法院对媒体和公告内容上都有规定,但文章大小拍卖行却可以做主。说着,小李随手从一本拍卖公告剪报中,找出了一张7月30日的房产拍卖公告。就在这样一张拇指大小的小纸片上,却拥挤了百余字。“这样的公告,一不注意就忽略了。”小李说。   而在公告后的展示环节中,也有很多手段。比如,惯例是竞买人先看货,再决定参加拍卖。但小李就曾遭遇“要看货,先交保证金”,“都没有看货谁敢交呢”?而买家电话咨询时,工作人员一句“不清楚”,就打发了。即使最终得以看货,工作人员故意少介绍一部分货物,都会让竞买人认为不值,放弃竞买。小李抱怨说,“这些事,他们也只是口头上说,又没有书面材料;尽管法院开了标的清单,但并没具体到一套茶具有几个杯子啊?”
  这群行业里浸淫多年的竞买人,通过自己的信息网,对此已早有防范。但小李告诉记者,“我经常刚去交完钱参加拍卖,回头就有人给我打电话,叫我不要参加。不是拍卖行泄露的(消息),他们怎么会知道的那么快?”这些陌生电话告诉他们,房产会因某种原因过不了户,或直接让他们退出竞买,给他们分钱等。这些因素,更会让他们慎重考虑。
  
  拍卖漏洞围堵之艰
  
  针对拍卖行业出现的问题,广东省经贸委和省市工商局也在召开联动会议。广州市工商局合同处陈科长告诉记者,会议主要涉及经贸委和工商局对发放拍卖批准经营证书的监管问题。
  据了解,作为拍卖行主管单位的经贸委,拥有发放拍卖批准经营证的权力,但企业出现问题,却无权收回证书。所以,希望工商局能配合经贸委,在监管上给予支持。陈科长指出,隶属经贸委和国家工商局的两家单位,跨部门合作本身就存在难度,而对经营证书发放权和取缔权分离的监管,就更复杂了。
  除了监管乏力,深圳和天津两地作为全国企业清算破产试点法院,出现的法官的集体“沦陷”,也让拍卖行业更显尴尬。2006年,深圳市中院5名法官在审理破产案件中,与清算机构、拍卖公司和债权银行形成“腐败链条”落马。2008年7月,天津高院、一中院的4名法官被查出与清算所、拍卖行“默契配合”。
  至此,拍卖行业所涉及的各方无一幸免,整个行业被打上了灰色标记。省拍协秘书长钟兴财说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这是一些很敏感的(监管)部门,拍卖本身也是一个很敏感的行业。”
  “拍卖是为了牟利。但首先要解决谁应该获利。”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教授说,“作为一个中立的仲裁机构的法院,是不能牟利的。所以,要从立法中,限制法官权力;在制度上,设置利益隔断机制,预防法官的贪腐行为。但从《企业破产法》中过大的司法权力仍可看出,目前,立法还没完全达到要求。”
  而1997年正式实施的《拍卖法》,也因拍卖中的问题,饱受诟病。11年过去了,据商务部统计,1996年,全国拍卖企业只有580多家,年拍卖成交额约100亿人民币;而10年后的2005年,全国拍卖企业已达4000多家,年拍卖成交额达2640亿元。
  李曙光教授则指出,并不是简单地完善一部《拍卖法》,就能彻底解决拍卖行业目前的问题。
  李教授认为,不能用专项法解决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目前,规范中国的市场经济,缺乏的是配套法律设施和诚信交易的市场环境。比如,交易中出现的串通拍卖和职业控场行为,则可以通过设立《反欺诈交易法》来解决问题。此外,还要建立完善和独立的法律诉讼环境,保障公民权益,让违规行为得以惩处。
  而对立法的不足,李曙光表示,这可以通过判定法,即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来弥补的。但前提是需要加强这些司法判例的科学性。
  当法律得以规范,诚信交易社会建立,监管部门权责明晰,拍卖市场才有望真正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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