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被伤害后的立法冲动]警察辞职是冲动吗

发布时间:2020-03-17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对于绝大多数老百姓来说,警察仍然是他们所信任的群体,所以有事情还是愿意找警察。      中国警察正在成为需要特殊保护的一个群体。   一个名为“反袭警维权沙龙”的活动于2010年10月29日在重庆市举办,部分警察接受了心理学专家现场进行的心理抚慰。就在一周前,重庆市警方还牵头召开了一次“反袭警工作研讨会”,该市政法委、法制办、高院、检察院、司法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和律师纷纷发言:除了呼吁对受伤害警察进行法律救治,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者,还表示在过往案例中,警察受伤害后对犯罪嫌疑人的追偿权行使不够。
  专家们表示:“老百姓对警察的支持是减少暴力袭警案件的重要力量,领导、单位应加大对警察的情感投入,关心其心理感受;同时警察也要提高自身素质,文明执法,减少执法过程中与当事人的摩擦。”除了呼吁设立“袭警罪”,重庆警方更表示,“在今后的暴力袭警案件中,对维权不力的单位和领导将对其问责或一票否决。”
  早在2003年,就有35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在《刑法》中增加对袭警犯罪的处罚条款,围绕是否应专门设立“袭警罪”的争议至今仍未停歇。
  “以前只是有钱有势的人敢打警察,但是现在普通人也会动手打警察了,或者说会跟随他人袭击警察而不是帮助警察了。”参会讨论的重庆知名律师周立太说,“这些问题体现了现实的一种悲哀,但是其成因又很复杂,需要认真研究和应对,不仅是能不能设立‘袭警罪’那么简单。”
  
  警察频频遭袭击
  
  重庆警方提供了一组数据。2010年1至9月,重庆警方已经查处各类侵害警察合法权益、阻碍警察正当执法的案件165起,其中暴力抗法案件137件,恶意诬告和诽谤威胁10件,已处理相关违法犯罪人员173人,其中被追究刑事责任62人。这些数据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被执法者不断在干扰警察的执法工作。
  2010年2月19日,重庆铁路公安处6名警察赴四川省武胜县调查倒票窝点,一名警员被不明身份的彪形大汉挥动钢筋砸得鲜血飞溅,后经诊断为颅骨粉碎性骨折,可能留下癫痫等后遗症。当时除了行凶者逼迫警察放人,一旁的围观群众还劝说警察:“武胜复杂得很,没有人会来救你们,赶快逃命吧!”
  同年9月30日,重庆市宇昌海实业公司法人代表余海波,于武隆县组织人员与强拆违章建筑围墙的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并堵断公路及抢摔执法警察的相机。身价达数亿元的余海波在被警方刑拘后方表示“如此粗暴的行为,确实与自己身份有些不相称,自己经济上富裕了,但是法律素养还很贫乏,法律意识也亟须加强”。
  10月1日,大足县发生暴力抗法袭警,多名民警受伤;10月16日夜,渝中区交巡警大田湾平台遭暴力袭击,4名民警受伤……仅在2010年内袭警案屡发不止,尤其目标是近年来在“打黑行动”中名声大振的重庆警察。在2010年1至9月重庆市受伤害的警察中,派出所为87人,占51.8%,与2009年同期相比持平;交巡警为69人,占41.1%,较2009年同期增幅达81.58%。
  “对于绝大多数老百姓来说,警察仍然是他们所信任的群体,所以有事情还是愿意找警察,或者说警察队伍对于中国社会的稳定作用是其他行业无法轻易取代的。”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赵长青说,“虽然袭击警察的事件时有发生,但是不代表警察已经是过街老鼠,毕竟与其发生冲突的人还在少数,而不是一种普遍现象。”
  不过赵长青也承认:“目前出现的许多警民冲突情况的确很不正常,各方需要认真研究和思考成因。”
  “多数警民纠纷是警察违法执法甚至于对公民暴力执法引起的。”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戴福认为,通常媒体报道的所谓“袭警”,多是来源于警方的新闻通稿,比如有些是警察误将民众打死后,给受害者以袭警的罪名,对受害者进行栽赃陷害,以达到规避自己违法执法的责任;至于警察以袭警之名对他人打击报复的,在实践中也屡见不鲜。
  北京青年杨佳于2008年7月在上海制造的血腥袭警案后被执行死刑,其由于涉嫌偷盗自行车与警察“发生了些不愉快”,杨认为对方说话不文明,要求督察到场,后者到场后更是说:“你这么点事情搞那么大,你投诉就是了,最后不是你顶死我,就是我顶死你!”杨佳事后陈述,督察说的话令自己刻骨铭心。2010年1月,贵州省关岭县坡贡派出所副所长张磊枪杀两名村民,警方称其临场经验不足,实际情况是双方言语上先发生冲突,张磊掏出手枪威胁村民郭永华:“跪倒,否则我毙了你!”对方回了一句:“我没有犯法,你不敢开枪。”张磊果然开枪。
  一个地处繁华大都市,另一个身居偏远小乡镇,这两起警察的语言似乎不及网上频频爆出的官腔“雷人”,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像官腔看似官员缺少应对媒体的素养,实则淡忘执政宗旨一样,警察的“狠话”也不是一般的执法规范问题,而是警察机构社会管理理念的落后甚至腐朽所致。
  “对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袭警,虽然与此前相比是有所增加,但并不是经常发生的。至于官方所称的袭警,不排除是为了推行重刑而危言耸听。”戴福说,“如果不是受到了严重侵害,平头百姓断不敢对警察进行袭击。所以,国家高层应当对所谓的袭警进行排查,看是否存在袭警,袭警的原因是什么?”现实中,“强拆民宅”、“跨省抓捕”等警察行为也的确屡次上演。
  周立太认为,重庆之所以敢于高调召集类似会议,的确是做了许多值得肯定的努力,本来重庆警察在打黑后形象有所改观,但随后仍然参与一些土地、房屋的拆迁活动,所以老百姓好不容易建立的一点点好感很快被抵消,“警察承担着国家责任,国家应该对其形象负责,而不是随意动用打击民意,最终弄得处境尴尬”。
  “众所周知许多警察被伤害后,其领导都相反帮着对方做工作,压迫警察息事宁人。这当然有几种原因,要么是拿了对方好处,要么就是不敢得罪对方,因为对方有办法调动更大权力来制服警察。”周立太说,由于许多袭警者社会背景复杂和财力雄厚,让一些地方领导甘愿花钱求稳,该严惩的不严惩,该重判的不重判,不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还让一些袭警者有恃无恐。
  
  为何不怕警察?
  
  “我是警察!”曾经的一些中国电影,甚至社会现实中,只要出现这样的声音,这样的人物,对方总会在警察威严的目光中低下头,停止手中的行动,乖乖听候警察的处理。
  “但是这些情况早已经是老黄历了,现在的社会现实根本不是这样。”重庆市的一名资深警察表示,“现在的人要么不理会警察命令撒腿离开,要么留在原地与警察争执,甚至拳脚相向,总之很少有老老实实听从警察命令的人了。”
  除了已经被否定的“文革”中“彻底砸烂公检法”致使中国警察接近3年处于 瘫痪状态外,其实警察的地位和力量一直受到中国社会的尊重或畏惧。变化似乎来自于改革开放以后,逐步自由的市场经济成为不同利益博弈的战场,显然警察所面对的大环境不同了,在不断开放的中国社会里,其他各种角色也在加强其势力。
  戴福认为,一些地方执政者素质低下,把警察推到前沿,导致警民关系恶化、警察被袭。在这种情况下,警察为了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而不惜对所谓的执法对象大打出手的时候,也必然会遭到群众的激烈反抗。
  一般情况下,警察只有对犯罪嫌疑人才能动用司法权,否则只能是行政管理权,而行政管理是不能随意动用警械和武器的。有一点很明确,群体性事件中的老百姓并不是犯罪嫌疑人。很多群体性事件初始时,性质并不严重,而政府首先就派出了警察,其次警察就随时带上了武器去与群众形成对峙,往往成为了激化矛盾的重要因素。
  戴福表示,部分警察队伍目前的素质是偏低的,这不但表现在他们缺少法律专业知识,更表现在他们缺乏基本的人文精神,动辄对嫌疑人游街示众,对所谓的小偷、妓女公开展示,以“躲猫猫”、“发烧死”和“做梦死”等荒唐理由开脱责任就足以说明,“如此情况下,很难奢望他们令党和政府满意,更不会获得民众的认可”。
  “除了不信任而袭击警察的情况外,那种和权力有勾搭,相信权大于法而不把警察放在眼里的‘牛二’在中国大有人在,这已经不是个人素质问题,而是社会问题了。”重庆市的一名资深警察认为,“中国警察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都需要加强,一味把主要矛盾向外推并非万全之策。”
  周立太则说:“重庆打黑已经使许多警察被判刑、被处决,大量的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与警察有关也是其不被尊重的一个重要原因,众所周知‘警察不作案,治安好一半’的民间俗语肯定不是空穴来风。”
  
  摈弃以暴制暴思维
  
  事实上,警察不断被袭击与自身的战斗力不足也有很大关系。本来基层警察的工作与一般公务员大相径庭,但现在的警察招录和培训都有问题,并没有让最适合的人来当警察,并按不同的岗位来合理配置警力,重庆市就存在“一名公安大学的博士未必就适合做一名优秀的交巡警”的议论。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本可以完全避免的伤亡,却由于警察缺乏必要的训练,在盘查、缉捕中警惕性不高,没有规范的动作和基本的战术配合,导致了警察和当事人的不必要的流血冲突。
  一方面警察是最危险的职业之一。早在2004年,公安部就开展了全国性的警察大练兵,就是针对警察与犯罪嫌疑人之间说不过、打不赢、跑不动的严峻局面而进行的,但从现实效果来看,警察的战斗力仍然跟不上当前的“严峻局面”。
  “重庆数家司法部门的共同呼吁或建议设立‘袭警罪’的条件并不成熟,甚至有种不切实际的味道,如果规定了袭警罪,那工商、卫生、城管甚至纪委等部门执法遭遇袭击,是不是也要另立罪名呢?”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赵长青说,“这些问题当然以后可以研究,但目前肯定不可行,各方都不应该掩耳盗铃,更不该如此冲动。”
  他表示,当事人仅仅是妨害警察执行公务就可以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已经够重了,有关机构不要太强调警察工作的特殊性,因为社会中任何正常的工作行为都同样重要,“如果产生了对警察的实际伤害,即可以依照伤情程度的不同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罪名进行追究,或以数罪并罚处理,甚至还可以‘从严处罚’,现有刑罚打击的力度其实已经足够了”。
  赵长青说:“任何立法都必须考虑社会的承受力,重庆警方想依靠单纯的重刑并不能解决实际的警察被袭击问题,而且社会需要更多的公平来维持稳定,这样弄不好还会带来巨大的副作用,甚至结果适得其反。”
  中国警察的权力本来就已经过大,且受监督程度较低,而且其与西方一些国家警察拥有相对中立性不一样,中国警察只是政府的一个部门,即政府是可以安排其工作内容的,除了日常的治安维护,警察还必须完成各种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如果过分强调“保护警察”,将使警察成为高人一等的职业,而“袭警罪”会在法律上确立警察的公民权高于其他公民,那么后者在与警察的交往中很难行使权利,即保护警察的同时又伤害了他人利益。
  “如果警察是在违法执法过程中受到袭击,则不能追究袭警者的妨害公务罪的刑事责任。”戴福认为,“对于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害民众利益的行为,无论是受命而为,还是擅自实施的,都应当允许被害人进行正当防卫。同时,任何公民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袭击警察,这是建设法治国家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而不能因为警察群体形象不佳,就自己不遵守法律了。”
  显然,在当前民众对社会存在普遍性的不满,包括警民冲突在内的社会冲突凸显的背景下,要求“出台袭警罪”,不如更加小心翼翼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像公安部部长孟建柱要求的那样,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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