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太 要告!告,才能进步!

发布时间:2020-04-11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一个从文盲到律师的农民,近十年来,代理来自全国各地的工伤赔偿及劳动争议案件五千起,成为中国法制进步的活化石      “文盲律师”在美国
  
  2005年5月2日,周立太到美国的第二天,出席了在美国的第一项活动。主人说,欢迎你在劳动节期间来到美国,你在中国劳工权益方面所做的努力令人钦佩。
  这话周立太爱听。他介绍了中国劳工保护方面的进步后说,“我多年来办理的劳工案件,促进了法制进步,从周立太这个活化石就能看到中国法制的进步。” “二十年前,我周立太作为一个文盲,可以考律师,今天,起码要受过大学教育才有资格考律师,这本身就是巨大的进步。”
  在每一站,周立太都要介绍中国劳工权益的进步。周立太在国内已经有跟西方媒体和领使馆人员打交道的丰富经验,他对自己在回答西方人士的问题时,把握维护中国国家形象的微妙分寸的能力深信不疑。从前,有一位外事办的工作人员说,周律师接受国外记者采访是“免检”的。
  接下来,他还要去若干个大学。按事先的安排,有哈佛大学的演讲。他在哈佛的讲题是,“我的律师生涯”,或者叫“从农民到律师”。周立太是一个有非凡直觉和悟性的“文盲”。他知道,在大学应该讲大学的话。这个讲题,这些讲辞,都是他自己琢磨的,在这方面没有人能帮得上他的忙。他知道,农民――律师,而且是中国最贫苦的山区出身的文盲农民,而今走上这个世界顶级讲台的“中国特色”的律师,这样的反差符合美国式的趣味,而他做的工作,为底层劳工争权益,而且是以中国现有的法律为武器,也符合美国式的人本精神。
  多年来,国内外众多媒体的报道,已经把这个“文盲”训练“成熟”。在相对正式的场合,他能讲出一套一套的符合主流趣味的印刷体。在比较随意的场合,他有两个办法显示他是一个“文盲”,一是热不热都剥上衣,直到光胴胴的;二是说粗口,最俚俗的脏字,说得很顺。在正式的场合,只要需要,他也会西装领带,一本正经。但通常,他是那一套“傻头傻脑”的行头。这是周立太的招牌式的特色。“我的律师生涯”的演讲,周立太少不了会用他在“正式的”或“随意的”场合所使用的两种方式,令哈佛大学为一个“文盲律师”感到惊奇或难堪。
  
  5000个呼喊的牛皮袋
  
  这个“文盲律师”来自于中国重庆。
  在重庆市两路口的中华广场第13层,有一个立太律师事务所。三百多平方米的房屋,是周立太按揭来的。全所工作人员三十位,青一色的男人。另外两位女人,一位是周立太的妻子,一位是煮饭的――立太律师事务所的“兄弟伙”吃住在一起。他对他的事务所的工作人员,统称“兄弟伙”。
  “兄弟伙”中有两位是断手。临时可能还有个别断手来坐,所以你在这里看到的,可能不止两位断手。断手的不是律师,他们是没有多少文化的民工,在工伤事故中失去了手臂,周立太代理完他们的官司后,把他们留了下来,他们只能做些杂务。他们都年轻,都很勤劳,当你在立太律师事务所的沙发上坐下来,立即就会接到一杯茶水,是一只手臂端来的。
  
  这些兄弟伙住在一起,很有一种大家庭的味道。三十多个人在一起吃饭,摆一桌菜,而不是分餐制。上班以前或下班以后,你会看见一只手臂的年轻人在扫地。
  “兄弟伙”都很年轻,二三十岁,只有周立太生于1956年,将近五十。这些年轻人没有家累,这种军营似的公共生活,是周立太为他们设计的“节约模式”。周立太的依据是,两千多块钱的工资,在外面租了房子,吃了饭,所剩无几,自身难保,还打什么官司。
  在立太律师事务所里,有一个资料室。资料室里,保存着大约5000份伤残民工的档案,都用牛皮纸封着。不幸的故事各不相同,那是各不相同的活生生的5000个命运,每一个都有令人颤栗的血泪。它们整整装满了一个专门改装的小屋的几个大柜子,另外还有一些一个月前才从深圳搬运回来,装在箱子里,等待拆装。这五千多个人生悲剧压在周立太的心上,他正在想办法整理研究这些材料。
  周立太是个有心人。他说他不为打官司而打官司,从为第一个伤残民工做代理起,他就“把每一片纸都收集起来了”。他现在正奔走,申请有关方面准许成立一个“立太劳工权利研究会”,他认为这样一个研究会应该有许多事情可做,首先是使他的这些资料变活了。
  从1996年5月1日去深圳代理第一起工伤赔偿案件开始,周立太在珠江三角洲受理了700余件工伤赔偿案件,到目前,总共受理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工伤赔偿及劳动争议案件近5000件。他的代理人总是弱者的一方,他的诉讼对象总是相对的强者,不是资方老板就是地方政府强势部门。当他认为政府部门违法的时候,告政府他是毫不迟疑的。他在深圳,把深圳几个区的劳动部门都告了个遍,在重庆,很多政府部门也被他告过。他总是在怀疑政府行为。他的出发点或者可以说接近于他的农民似的纯朴本质,但你如果要用“警惕公权力”的现代政治术语来说,仍然是很贴切的。正因为如此,国内外媒体都一致选中了他,同时,这也使他那重庆开县山区最土的乡音,能走上不同的文化背景下的美国讲坛。
  
  天生律师
  
  周立太自嘲自己是文盲,根据是他只上过两年小学,按照当时的农村扫盲标准,他是在被扫之列。文革前期,每到冬季农闲,扫盲开始,山岩的大石头上先刷出了一条大标语,叫做“坚决不准文盲过年”,那就是在提醒周立太之类的孩子,小学二年级的学历只能算个文盲,过年是一个耻辱。
  周立太是这个贫苦山区里最苦的孩子。在6个兄弟姊妹中,他排行老二,家里非常贫苦。没饭吃,没衣穿。经常处于饥饿状态,吃过“白栓”(一种白色细软的泥土,里面毫无营养成份),一直吃到直肠拖到体外(俗称“脱肛”)。冬天没有棉衣,没有鞋穿。脚上冻裂出巨大的口子,父亲把土豆烧熟填进口子。
  营养不良,衣不蔽体,周立太长成一个畸形的孩子,肚子奇大。看上去头部肚子和屁股构成为“三头”的样子,这成了周立太小时候的谑称。
  苦难的日子陪伴了周立太的整个青少年时代。那是怎样的一种艰辛!直到参军体检的时候,医生顺口一句话,你怎么没有穿内裤,十九岁的周立太才知道“男人要穿内裤”!
  命运是神秘的。就在那样的童年里,两个偶然事件,给周立太心里种下了一棵后来注定要改变他命运的种子。
  周立太家住的旧庙,门前是一条小河。有一天,河边出现了一群鸭子,而赶鸭子的,在幼年的周立太看来是一个异人,他在山里从来没有见到过这样的人,山里面的人没有这样的气质和穿戴,他像公社干部,但却是一个“鸭子头”。周立太跟着他在河边跑,他从这个人口里听到了两个字“法官”。这是周立太知道的第一个与法有关的概念。原来,这个人是当时的万县地区法院的一个法官,被文革赶出了法院的大门。
  周立太属于西藏兵,当时的部队生活条件并不好。对世界充满好奇的周立太仍然说不上有学习文化的条件。但是,他在部队接触到了另一个重要概念,就是他现在的职业――律师。一部电影有一位律师,他清瘦的身影,颈上飘动着灰色的围巾。文弱书生式的律师,为了维护工人阶级的利益,单枪匹马,手无寸铁,凭一张薄嘴,挑战强大的持枪暴徒!周立太说,我那时对他佩服得五体投地。
  这两个印象,极大地刺激了周立太的想像力。在以后的执业生涯里,周立太经常想起那个赶鸭子的竿子,和灰色的飘动的围巾。
  周立太绝不是那种容易与环境妥协的人。他以一个山里孩子的执拗去审视社会。而社会在他面前的图景是不令他满意的。他“看不惯就要说”,他不会妥协也没有掌握妥协的技巧。部队四年,主要是挖一个输油管道,他天生体力好,锻炼了四年还是体力好。他认为他在这所大学校里没有学到什么东西。四年后,当他回到曾经带着大红花离开的家乡,回到曾经敲锣打鼓欢送他的地方,他连共青团员都不是。这在当年是不体面的。
  又回到了起点。
  这是1979年,周立太23岁了。
  除了力气更大,周立太还是别无长技。乡村已经开始改革,但一时之间,对于一个23岁的年轻人,仍然没有出路。挑盐巴能挣一点钱,还得托点关系才能去挑。山区修公路了,没有工钱,计工时,得工分。
  这不是长久之计。第二年,周立太扛着从部队带回来的、已经连续用了五年的棉絮,借了150元做路费,“跑江湖”去了。
  
  周立太来到湖南某县的一个砖厂。这是真正的苦工,没有周末和星期天,只有机器故障和停电。周立太成了一个体力劳动能手。他一顿饭能吃下一斤六两大米,他有的是力气。
  但更多的是苦闷。他在想以后的事情。他又想那根赶鸭子的长竿和律师肩头飘动的围巾。他到县图书馆去办了一个借书证。他到新华书店去买书――主要是法律书。当时已经开始出版法律普及读物了。这时他接触到一本名叫《民主与法治》杂志,上面有生动的案例。他开始结交朋友。他给当地县法院的老法官写信,表示自己正在自学法律,需要得到支持。当地已经开始兴起“律师”一说了,周立太给一位律师写信,对方很吃惊:“律师是国家公职人员,你是一个农民呀!”多年后,周立太还是不能释怀,认为该律师“挖苦老子”。
  即使在自学的时候,周立太也没有读过多少书。他没有说过他过目不忘,但是,他的确有很好的记性。他能够记住枯燥的法律条文,并且能拿它跟现实“较真”。这两个本事加在一起,就是一个周立太。
  1986年,中国恢复律师资格考试,周立太以小学二年级的学历参考,他获得了律师资格。今天这位“誉满全球”的“文盲律师”,就是这样长成的。
  
  偏要告政府
  
  三年砖泥工。周立太又回来了。
  这时的乡村社会正在开始缓慢地恢复活力。周立太在家乡突然成了一个有名望的人。邻里纠纷,分家析产,这是乡村通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周立太能说会道,引经据典,很快就断了道理。而周立太得到的回报,除了越来越受人尊重,还有逢年过节邻里送一块腊肉、几升包谷什么的。传统的和谐社区,正是需要这样的乡村绅士,周立太的家乡不需要县里来“送法下乡”了。
  周立太的活动范围渐渐越来越大。他以农民身份报考律师,获得律师资格,在当年是一个不大不小的新闻事件。他去开县县城工作了。
  但是,他虽然也拿工资,还只能叫“法律工作者”,其他的律师是在编的国家公务员。
  不过,这不要紧,周立太需要的是舞台,是活动空间,给他舞台和空间就行了,他就会发展,就会与众不同。在改革开放的年代,一切都在变化和兴起之中,一个偏僻的县城,一个“法律工作者”的空间也越来越大。
  开县是一个红桔生产大县,那时,红桔卖出去,收不到钱是经常性的,帮债主追讨债款的官司“打遍了全中国”。但对周立太来说,这只是一种磨练而已,他需要更大的机会。
  机会终于来了。
  1989年,开县三位农民直接把自家的税赋寄到北京,寄给当时的国务院领导收。同时附信说,地方上吃喝风盛行,收去的钱也就是吃掉了,作为共产党员,我们要把钱拿出去支持国家建设,请总理安排。当这些邮件原路返回到当地乡政府之后,时值腊月,这三家人分别有牛、肉、红桔之类实物被收走。于是这三户农民状告县政府、县财政局侵权。周立太认为,实际也包括告了财政部。
  
  周立太作为本县的“法律工作者”,被告知不要代理这个官司。但周立太就是要代理这个官司,不能用律师的身份,就用公民个人的身份代理。
  作为行政诉讼法出台后第一起农民告政府的案件,这个官司在当时很受人瞩目,国家财政部曾派人来开县观察,万县市组织财税干部当庭旁听。官司造成了全国影响。
  周立太当时就觉得这个官司不大可能打赢,因为如果赢了,以后的提留会很不好收!但是,他一定要打。收走他的律师资格证书他也要打。这是第一个能代表周立太个性的官司,他绝不会放弃。打僵了与家乡强势部门的关系,以后不好办事等等的厉害,他想都没有朝这个方向想,也可以说,他在等待这样的官司,他很兴奋呢。
  周立太认为,他代理的官司输了,他个人赢了――“这个官司给我打了个广告。很多的人看到我的法庭辩论,认为我的法律条文熟,条理清楚,能言善辩。官司给我带来很大的知名度,找我的人更多了。”
  从代理家乡三个农民的行政官司起,周立太开启了他一路状告政府和行政部门的传奇律师生涯。
  
  劳工律师
  
  从1996年以后,周立太在媒体上获得了包括“民工的保护神”这样的英雄称号。但就周立太的工作来客观命名,他就是一个“专门代理劳工官司的律师”。
  1996年5月1日周立太迈出开县,去往深圳。这是周立太“劳工律师”的发轫。
  开县一位民工在深圳龙冈区打工,在下车途中意外被一货车撞死。当事人的家属找到当时在开县已经小有名气的周立太,去深圳做他们的代理人。
  按照当时已经形成的惯例,这样的事故一般得不到赔偿。当时还没有人打过这种官司。但是,周立太找到了赔偿依据,“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该视作工伤”。当事人获得了赔偿,此案建立了深圳因交通事故获得工伤赔偿的先例。
  这样一个小小的官司,在当时的深圳也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开启了当时的劳工维权思路。
  1996年11月8日,做完了这个案子买好车票准备回重庆的周立太,接到找他代理的第二个官司。这就是著名的彭刚中案。
  彭刚中是在工作中被机器压掉了左上臂。当时,他已经在家乡找了律师,两位律师多次到劳动部门,劳动部门认为只能按1993年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79元为基数赔偿3万余元。这样的赔偿对请律师意义不大,除了往返路费和代理费,彭刚中也所剩无几。律师要回去了,彭刚中在深圳某法院工作的老乡,来请周立太去代理。
  在当时看来,这是一个没有什么打头的官司,但周立太不相信,“我就爱挑战不合理的东西”,他说。
  周立太跟彭刚中签订的协议规定,周立太为彭刚中办理劳动仲裁、法院一、二审到执行各阶段的工伤赔偿事宜。案件结束后,如败诉,不支付律师费;如胜诉,彭刚中按赔偿总额除去38000元后(扣去的原因是此前厂方同意赔偿38000元),按30%支付周立太的律师费及差旅费。
  这就是周立太在深圳的第一个“风险代理”官司,以后,他一直以这种方式代理民工官司。
  在法庭上,周立太动情的法庭辩护打动了法官,创造了当时并无法律依据的假肢更换费,并且一次支付到当事人70岁。
  这个案子为周立太打来了更大的名声。
  从此以后,周立太就再没有能脱身,在深圳一待九年,直到他打成一个“民工的保护神”“维权斗士”,赢来满世界的名声。
  那时的周立太,本身也可以说是一个民工。他因为“无钱办暂住证”,曾在一天晚上治安队查户,将他和所有残疾人带到治安队,罚款480元,他在街头三次被抢过呼机。
  
  告,才能进步!
  
  然而,最大的问题还是来自“伤残人之家”本身。风险代理的风险不是来自官司的胜诉率。可以说,官司一旦上了法院,胜算还是很大的。但是,多数当事人获得赔偿后都没有跟周立太履行合同。第一个即彭刚中案的风险代理就是失败的,他拿到钱就离开了周立太。但是,周立太还是坚持了下来。
  在周立太那里,有一个几百人拒付律师费的名单。总额达到500万。在2004年,周立太选择了他的第161个逃费人刘朝正作为起诉对象。因为刘在重庆,可以减少起诉成本,其二是他“态度最差”。周立太知道,他的500万的绝大多数可能永远收不回来,但是,他要有一个办法来“告诉社会要讲诚信”。周立太说,没有打官司的时候,我的代理人身体残了,打完官司的时候,他们心理残了。
  这时,有人质疑周立太对那些弱者的起诉。一种声音认为他的代理费太高,而伤残赔偿费是当事人一辈子的生活依靠,他不应该那么狠。对此,周立太对着中央电视台的镜头大发脾气。“我既不是他爹,也不是他妈,更不是他爷爷,我是一个律师!律师收代理费正常,不收代理费不正常!”而代理费的高低国家没有规定。
  周立太说,“要告,告,才能进步!”
  周立太认为,最能促进进步的是“告政府”。他说,“深圳的政府我告了个遍,有一个没有告是后来成立的,重庆也告得差不多了。”
  总之,周立太从来没有放弃过可能的“可告空间”,只要他看到了破绽,他一直要告到无可再告。
   “该告就告,打官司就是打官司,我从来不打关系。”周立太说,“我开庭从来不问法官的名字,我从来不问法官要名片,我从来没请法官吃过饭嫖过娼――哪个不搞这一套,什么人在搞这一套,不信我们今晚到大的夜总会去查,看查到些什么人。”周立太说着就站起来,比划表演。他把腰佝成九十度,双手递上名片,模仿律师在大庭广众之下巴接法官的样子:“我是……请多关照――关照你妈那个XX――呸!”周立太说,“我从来不唱歌,不跳舞,不进夜总会。”或者说,周立太从来就不会这一套。
  周立太认为,他告的官司,已经促进了社会进步。“在我到深圳以前,当地尚无伤残员工的索赔官司,但自从我到深圳开创了几个先例之后,此类官司越来越多。一系列劳工案件的诉讼,不仅促进立法完善,推动了政府依法行政,更唤醒了广大劳工维权意识的觉醒。”特别的,周立太认为,“我的官司有利于社会稳定,使当事人不至于再上访上街。”
  周立太告出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也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目前,他所获得的最高官方荣誉是,2004年9月,司法部授予的“第二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
  
  谁更有教养
  
  这次去美国前夕,有一次见到他,他正在气头上。他当天起床之后,高高兴兴地开着车,去某部门了解重庆市去年司法方面的情况,例如,实施了多少法律援助,他要用一些数据去告诉美国人“中国的进步”。可是,对方郑重其事地告诉他,无可奉告。于是,这一天晚上,就集中听了几个周立太挖苦公务员的段子。
  他说他已经正告那位先生,他会在他的所里挂一块牌子,上书你为不受欢迎的人。
  以下这些故事,出于周立太的日记、演讲和各种场合的自述。从中国式的人情和国情来说,这些故事都显得有点匪夷所思。如果说它们发生在周立太以外的任何一个中国人身上,都是令人吃惊的,可是,对于一个一惯不遗余力地告各地政府的人,对于一个两次在执业中被司法局收缴过律师证的律师,对于一个在深圳被查过暂停证的律师来说,却是可以理解的。这些故事带有周立太似的强烈个性。或者说,去掉这些脾气,已经不是这个周立太了。
  当年在开县,为代理三个老乡告县政府的案子,与县里某局的局长的对话:局长找他谈话,叫他不要代理此案,说是县委和县委书记的决定。周立太说:“县委书记算老几,法律大还是县委书记大?”局长反问:“县委书记不算老几,我在你心目中还算老几呢?”周立太说,“我想也没想,说你当然不算老几!”局长气得拍了桌子。
  在家乡的县城,在一个土生土长的熟人社会里,周立太可以用这种方式出牌,还有谁敢惹他!他甚至把为讨回律师证送了有关人士两条烟白纸黑字地写进他的回忆材料中,还有谁要他的东西!
  周立太初到深圳,代理第二个案子,工伤案件仲裁在先的程序,他跑到劳动仲裁部门,工作人员回答他,我们从来不受理这样的案子。“你从来不受理不等于对我不受理!”没有任何公务员听到这样的话不愣一下,只好告诉他,你去找局长。他正是要找局长。局长在五楼开会。他径直走进去,说,“局长,有人找。”局长出来,听完事由,有火,不好对周立太发。案件就这样受理了。
  这是周立太在江湖上多年的折腾磨练出来的招数。他评价说,你要说当官的脸厚也厚,脸薄也薄――他不知道我有多大的来头,叫他出来就出来的了!
  重庆是周立太律师事务所的本部所在地,工会是少不了经常打交道的部门。可是,去年底,他去工会就吵了起来。
  周立太带着两个民工找到重庆市总工会富丽堂皇的办公大楼,他要找法律工作部的领导递交申请。法律工作部办公室里很安静。
  “找谁?”
  “请问,部长在哪里?”周立太问。
  “隔壁。”
  一行人到隔壁。隔壁回答:“部长在隔壁。”
  周立太有点儿火了,到隔壁的隔壁,坐下,不说话。有一工作人员语含抱怨。周立太立即怒火冲天,吵了起来!
  “凭什么不理我们?”周立太质问。“你是干什么的?说不理就不理吗?你是公务员吗?吃的是纳税人的钱。老子就是纳税人!”
  对方也火了:“你以为你是谁?”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供养你的纳税人!”
  在中国人的观念里,这样的话,一般是写在纸上探讨的,但周立太是真心实意地信奉它,他能把它拿来吵架用。
  周立太批评重庆公务员的观念相当于深圳的1997年。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而周立太觉得,用他今天的观念进“1997年”的门去办事,就让他不愉快。任何政府部门的大门,周立太都是大摇大摆地走进去。“找谁?”这是走进政府大门的人都会遇到的问题。当周立太回答了找谁,他已经不耐烦了。如果还有登记盘问,他会大声武气地嚷:同志,你看你这牌子上写着“人民XX”,人民是一个集合概念,我就是人民呐,我不能进谁能进!
  这就是周立太,他用这样的办法进了很多别人不好进的门。而在这些森严的大门里,确实有人真心诚意地认为周立太没教养。
  除了跟公务员,跟任何人打交道的时候,周立太的方式都可能是出人意料的。
  1997年9月,周立太的官司对方老板叫他出去吃饭,他就带了七个断手的打工仔去了,到饭店后往那儿一坐。老板说,周律师你怎么带了这么多断手的来了?周立太说,“我没吃,他们也没有吃。”
  但是,当你听到他对自己的当事人的态度,也够让人难堪的。当你看到他接到一个电话,很不耐烦的样子,或者大骂对方,那可能是一个当事人在找他――周立太当然需要他们,他们是他的衣食父母,他们让他出名,让他有利,难道他要推开他们吗?不是,他那样对待他们,并不是在拒绝他们。周立太比任何人都更了解他的当事人,了解那些农民习性。他们是那样扭捏,那样迷惑,那样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在何处,那样罗嗦,那样说不清楚自己的诉求,即便周立太那样骂了他们,他们还会来找他的。
  
  周立太简历
  
  农民户籍,最高学历小学二年级,职业律师,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中国致公党党员。
  1956年生于重庆市开县五通乡一个农民家庭;1974年到西藏参军;1979年复员回到开县务农;1980年至1983年在湖南省安乡县的一家砖瓦厂打工,其间自学法律;1983年1月回到开县“从事法律服务工作”;1986年参加全国律师统考,取得律师资格,在重庆四方律师事务所做专职律师;2001年6月在重庆设立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任该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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