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中国编剧“依法维权”

发布时间:2020-04-11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2月24日下午,北京钓鱼台山庄,某会议厅内高挂“中国电影编剧论坛――2008编剧维权”横幅。国内近80名影视编剧到场,代表官方组织的北京海淀区法院知识产权厅厅长,以及著作权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相关人士等也有出席,而被论坛邀请的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广电总局电影局领导,未参加。
  在这次论坛上,众编剧对外界发表了“维权联合声明”,其中着重强调:
  我们要求,遵照《著作权法》转让剧本影视拍摄权时,要依法维护作品的完整权和修改权。维护作品著作权使用支付报酬及合同的公平权;维护剧本的改编权;维护编剧的荣誉权和不受歧视的权利;
  我们要求,遵照广电总局的相关规定,切实执行影视作品字幕署名排列规定(注,1996年,由广电总局规定,其排列顺序为:编导摄录美):
  我们要求,在出现严重侵犯编剧权益的情况时,在制作方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拖欠、拒付剧本稿酬时,停止侵权作品的出版、发行和播映;
  
  我们要求,大众电影百花奖增设编剧奖,金鸡奖、华表奖、飞天奖等重要影视评奖,除设有最佳原创编剧奖外,应增加一项改编剧本奖,以尊重原始文学作者的权益:……
  除了“维权声明”,他们还发布了“编剧自律公约”:尊重法律法规,反对违规操作;尊重深入生活,反对闭门造车……
  “编剧自律公约”被同行从业人员喻为编剧界的“八荣八耻”。当天,一份92名编剧联合签名的名单,出现在互联网上。
  这次国内编剧界“维权大会”的召开,正好是在美国编剧大罢工结束(2月12日)后不久。
  
  三件事触动众编剧神经
  
  “我们的这次行动,应该比美国要早。从04年起,我们就开始了。”
  2月26日晚,北京亮马桥大厦旁,金多宝茶餐厅内,“编剧维权活动”组织者之一汪海林振振有辞。
  一头长发的汪海林,早年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戏剧文学系,中国电影文学会理事,现为自由编剧,创作过影视作品《都是天使惹的祸》、《大电影2》等。据他说,每到年末,广电总局都会举办春节联欢会,“这是剧作家聚集最多的一个场合。”从2004年起,作为电影文学会负责人的王兴东,就在会上给每个编剧分发一份由他亲自起草的“维权声明”。
  2005年,王兴东依然如故,依然反响平平。
  但在2006年,发生了三件事,触动了编剧们的神经。
  “第一件就是,我们几个得知,制片人在某次行内会议上,对编剧们进行指责,把中国影视的粗制滥造全都归罪于编剧。”
  身为维权活动组织者,汪的表达不温不火,条理清晰。
  “我不否认现在编剧界良莠不齐。但一部影视作品的诞生是综合艺术元素的体现,编剧写出好剧本是第一位,但这只是整个制作流程中的一环。”
  在汪的记忆中,“‘文革’前,每张电影海报上,编剧都标在首位。自80年代末,编剧景况一步步发生变化。在经济大潮冲击下,文学渐渐边缘化,影视领域出现了出品人、策划人,导演与制片人地位渐渐突显,荣誉、利益一点点向他们倾斜,编剧的心理难免不平。”
  到了汪这一代中青年编剧,面对的已是“导演中心制”,接着又是“制片人中心制”,“这就不是虚无的自尊问题,而是实打实的:艺术创作上,到底谁听谁的?”
  剧本的工作,被编剧们比作“母亲孕育的过程”,“特别是那些不想混钱,真心想搞创作的编剧。”
  “辛辛苦苦将‘孩子’生下后,交出去了,就由不得‘娘’了。编剧没有话语权了。要眼睁睁地看着‘他’被某些导演按照他自己的意志进行诠释、分割,或者在制片人的指令下,改得支离破碎。”
  
  “我宁肯亲手把我的‘孩子’毁了,也不愿看到他被‘轮奸’。”某编剧曾在业内发出激烈的抗议。
  最后,这名编剧改行做了导演。“很多人都是这样,还有一批沦为‘职业’编剧,为了钱,让怎么写就怎么写。我被一些朋友称为全金属战士,因为我每年都在狂写,已经10年了。随便什么戏我都写,只要给我钱。”汪海林在博客中,慨叹自己不再有学生时代那种纯粹的艺术激情。
  “宁愿做平庸的导演,不愿做痛苦的编剧。”稍后,“维权活动”的另一组织者,《漂亮妈妈》的编剧邵晓黎也来到金多宝。
  邵是汪的同行,浓重的黑眼圈是在这个行当里长期熬夜的结果。他是“编剧维权之路”的DV制作者。
  “导演将好剧本拍成烂片的,有;也有导演将烂剧本拍成好片的,不能一概而论。”邵晓黎正筹拍一部喜剧,打算自己当导演。
  第二件是《沙家浜》原著者被侵权案。2006年,这部由“文革”时期的样板戏改编的电视剧在国内播出。
  《沙家浜》原名《芦荡火种》,1950年代由上海市沪剧团的文牧先生执笔。
  2006年5月,文牧家属给播放《沙家浜》的某电视台发去律师函,称该剧改编未获得著作权人授权许可,并表示,将追究播出机构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文牧健在的时候,曾有一个作家发表了一篇荒诞小说,解构《沙家浜》,结果,文牧大为愤怒。他临死前留下遗言,今后不许人再改编他的作品。”
  “《沙家浜》的投资方找到文牧家属,提出购买其版权,遭到拒绝。据文牧家人表示,为了杜绝对方死缠烂打,他们出了一个相当高的价格。结果,投资方却以原著者家人开价太高为由,强行开拍电视剧。你说这个逻辑是否可笑?”
  “中间,《沙》剧投资方曾找到编剧阎刚,请他改编剧本。阎刚让他们出示该剧原始版权的授权证明,他们拿不出来,被阎刚拒绝了。”
  “投资方在完全没有支付费用,或没付完费用的情况下,是没有权利拥有版权的。可是《沙》剧还是侵权拍摄,并在诉讼期间违法开播,这实际上是给编剧们发出了一个危险的信号。这个惯例一旦形成,就打破了编剧界的底线,以后就没人在乎原著权了。”
  邵晓黎录制的DV中,年近七旬的老编剧李树型面对镜头,谈的是2006年年末大片《墨攻》。这是第三件事。 《墨攻》原是日本漫画,后由香港导演张之亮拍成电影。
  2006年11月,《墨攻》在重庆上映,李树型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声称《墨攻》剧本是自己所著,为此,导演张之亮还付给他18000港元稿费,却未在影片上署名,侵犯了他的署名权。
  张之亮方面当时回应媒体,确实请过李树型作改编,但李改编的剧本达不到拍片要求,还说,“一句台词都没采用他的,故事全部重写。”
  “不管以什么样的理由,事实上张之亮的名字挂到了最前面,导演、监制、编剧全是他,只在片尾字幕第43行,才出现‘李树型’的名字。这件事给编剧的自尊心造成了很大伤害。
  “我们通过李树型的诉讼律师,得知张之亮当初来内地,就住在李树型家里。李树型为他写了一年多剧本。最初的剧本上面,署名是导演张之亮,编剧李树型。 张之亮可能对剧本进行了大幅度修改,但把李树型放在片尾还是不对。就算在好莱坞,也是原创者最重要,其次才是修改者。”
  汪海林一一辨析来龙去脉。
  北京小西天某处,《施琅大将军》编剧高大勇的家,是汪海林等编剧经常聚会的地方。2007年1月5日,几个编剧同行聊天时,高又提及制片人在会上责难编剧的事情,“你们知道这事么?我们应该回击他们。”
  “对啊,我们应该开个会。”
  
  香山宾馆会议
  
  3天后,香山宾馆,30位国内影视编剧在汪海林召集下,正式开始“维权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半路夫妻》的作者彭三源、电影《东京审判》的编剧胡坤等人。《天下无贼》的编剧林黎胜通过电子邮件看到声明内容后,表示同意支持。
  上次会议的声明内容,一是声援文牧原创被侵权案;二是支持李树型诉讼张之亮。“我们30个人联合签名,不再和《沙》剧制片公司以及张之亮合作。”
  会上,大家商定,“编剧维权会议”以后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将一年来同行所遇到的侵权事件做个统计,制定对策。”
  葛晓鹰,北京市著作权法律委员会主任,电影文学会聘请律师,已受理李树型状告张之亮一案。葛在接受采访时一再强调,近两次“维权活动”,都把握了一个前提,即“依法”。
  这法指的是《著作权法》。他要求记者熟悉其第二章第一节内容: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我们国家真正兴起电视剧热,不过二十多年。影视制作的产业链,与西方不在一个水平线上。这两次‘维权’,我个人认为不仅仅是编剧需要懂法,整条产业链从上至下都需要合理合法。”
  在2007年的会议上,编剧彭三源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
  瘦弱的彭三源“具有强于他人的法律意识”,“她根据切身经验,在与影视制作方打交道、签合同的过程中,练就了一套完整的方法。”
  在与制作方合作过程中,她会事先请教专业律师,了解《著作权法》的相关条文;编剧有时很难收回稿酬尾款,她提议“在合同中注明,全部款项没有付清前,对方没有拍摄权。强行开拍,处以尾款5到10倍罚款”;编剧创作剧本最终被否定,要求重改,或拒不付款,她会在合同中注明,“剧本最终审定权,要由编剧行业中的两位权威人士裁定”。
  彭三源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上次会议后,很多同行向她索要合同样本。
  
  “维权会议”变成“诉苦大会”
  
  2008年“编剧维权”活动的组织者,除了汪海林、邵晓黎两人,还有电影《我的兄弟姐妹》的编剧刘毅,《说好不分手》的编剧阎刚,最早具有维权意识的王兴东和他的夫人――《芬妮的微笑》的编剧王浙滨。
  “王兴东本应向广电总局领导事先呈报这次活动。但他思考了很久,最终还是决定‘先斩后奏’。我们是自由职业者,他和我们不同,他这样做,是需要勇气的。”汪海林由衷地说。
  参加会议的编剧们以邮件、短信、口信的方式接到通知,“有的人不能来,发短信告诉我,代为签名。不带一丝勉强,是我们的原则。”
  会场上,邵晓黎接到一个哥们的电话,“那是一个来自安徽的朋友,说看到我们拍的DV了,特激动。我们曾在非典时期合作写剧本。当时我在珠影,制片方在北京为我们租了一间房子,专为他们写戏。”
  剧本快完成时,双方发生严重冲突,“一天,我们外出散步时,他们居然溜进房里,把合同和我俩的身份证一块儿偷走了,然后打电话威胁我们,要求我们退还定金。”
  邵找到了律师,律师建议他先报警,“我在导演赵天宇家里与他们电话谈判,并作了录音。等律师拿着录音带找到他们时,他们这才罢休。以后,这家影视公司没见拍过任何戏。”
  邵晓黎没透露这家影视公司的名字。
  上台发言的有十多位编剧,每人限定10分钟,“结果都超时了。会场气氛有点凄苦,张雅文的《一个被侵权逼到生死边缘的老作家的呐喊》,把这种气氛推向了高潮。”
  张雅文接受了记者的电话采访,她将发言稿几乎重读了一遍,声音颤抖。
  为了创作电影剧本《盖世太保枪口下的中国女人》,张雅文自费去德国实地采访。
  2000年6月,潇湘电影制片厂看中了《盖》这部剧本,并与我签署了《盖》剧本的拍摄转让,向我支付了第一笔稿费。我按照他们对剧本提出的修改意见认真改了一稿。之后,潇湘厂与后加盟的央视召开剧本讨论会,专家对剧本提出许多意见。我遵照专家的意见推翻了原剧本,用两月时间又创作了一个全新的剧本,并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于2000年12月24日,交付了第二稿剧本。
  2000年12月4日,我来北京,一直等到2001年3月29日。我多次询问制片人对剧本的意见,制片人让我不要着急,说等导演进入一起谈意见,背地里却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与赵女士签完修改我剧本的合同,然后找我说:‘中央台说你的剧本不行,必须另请他人修改,否则中慈文影视有限公司董事长马中骏别说80个,800个也没用
  3月1日,记者拨通了慈文影视有限公司董事长马中骏的手机,请他就“编剧维权”发表看法。马中骏是电视剧《神雕侠侣》出品人,早年写过一部《街上流行红裙子》
  大牌的应该好点吧,主要还是年轻编剧,刚刚出道,权益维护不太好,没办法,全世界都存在这个问题。
  我们和美国不一样。美国编剧一罢工,立刻就会对业界产生威胁。在中国你产生不了(威胁),不要说80个,800个也没用。你不编,自然会有人编。
  回过头来,我们冷静想想,既然是甲乙双方的诉求,就会出现屁股指挥脑袋的问题,你站在甲方立场上,一定会对编剧挑毛病的。编剧自身也是有问题的,比如我就知道一些所谓大牌编剧揽了许多活,然后分给枪手去做。我也曾在某些场合说过,编剧现在关起门来编的东西太多,真正有感而发的佳作太少。
  
  广电总局电影局艺术处副处长陆亮我是个人意见,不代表官方看法
  
  3月4日,直到记者截稿日期,国家广电总局对于编剧维权的公开联合声明,还未有正式答复。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艺术处副处长陆亮。
  我是个人意见,不代表官方看法。
  我觉得这事情本身就是形式大于内容。局里都知道,好剧本是成功的一半,排在首位的还是编剧的能力。现在编剧已经越来越成为一种品牌了,比如刘恒。所以,还是要看你编剧水平的高低。
  编剧觉得很委屈。说起来,每个人都会觉得自己很委屈,无论导演还是制片人。只能等整个行业发展得更完备,在此之前,有些委屈在所难免。
  现在怎么办呢?一方面编剧要提高自身能力,另一方面也要允许编剧犯错,其实编剧这个行业就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行业,我们要建立一个机制或机构,保护他们。电影局似乎不适合做这个机构,我觉 得还是应由社会机构承担吧,电影局不能去直接裁判,只能说法律上判定一方侵权,我们才用不给侵权方许可证或其他方式,来为编剧维权。
  央台就不立项!
  苦苦等了三个多月,没等到一条意见,最后等来这样一个要挟性的条件。我无论如何不能接受。……我和制片人谈了一夜,最后我提出4项条款,即:我独立署名编剧,不得另加他人;按合同全额支付我的稿费;我有权参加修改本的讨论;制片方对外宣传要公平待我。制片人立刻同意我提出的4项条款,并同意签一份补充协议。这是我活到57岁做得最痛苦、最违心的一件事,捧着这份不情愿的《补充协议》,就像捧着一张卖身契。我握着笔,心在哆嗦,眼泪哗哗地流下来。我签完字,制片人急忙将补充协议收起来,说要拿回潇湘电影制片厂盖完公章再寄给我,但他们根本没寄,后来拒不承认签署过这份补充协议。其实这是他们精心设计的、迫使我同意他人加盟的一个圈套。因为制片人早在找我谈话之前,与赵女士已经签署完修改我剧本的合同了。
  “呕心沥血的剧本,被制片人的朋友赵女士改得面目全非。这部电视剧因为极多硬伤,备受质疑。”
  更可悲的是,2002年除夕夜,她看到宣传该剧的广告上,编剧一栏,赫然印着赵女士的名字,而她,什么都不是了。
  “2002年7月,我同时打着三起官司:诉赵女士侵权案;诉VCD、DVD侵权案;诉潇湘厂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一个小小的侵权案足足折腾了6年,全国人大批示“重新调查此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做出批复;中国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介入;两次判决,两次裁定;我十余次从黑龙江、北京跑到长沙,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花掉七八万元,最后竟然像踢皮球似的被踢回起点,至今仍在等待开庭……
  其间,她还做过一次6条线搭桥的心脏大手术,险些家破人亡。
  “2007年3月10日,我接到了湖南高法的裁定:本案发回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欲哭无泪”,张雅文在文中重重地打了一个感叹号。
  
  追要拖欠稿费,反遭威胁
  
  “那天在场的很多人,听到张雅文的自述,都偷偷地抹泪。”汪海林等人说,尽管制片方可恶,但张雅文还是有幼稚之处,“缺少和这帮人的实战经验”。
  正说着,汪的手机铃声响了。他打开看了看,递给记者,短信是一个叫李辉的人发来的。
  “他是电视剧《七剑下天山》的编剧。他去找某导演收稿酬。那人后来在电话里骂道:黑道白道,我都要找人收拾你。他害怕了,去了澳门。我发短信问他,能否曝光这事,他说可以。”
  3月2日,北京皇家粮仓某咖啡厅内,王伊皱着眉头,蜷在沙发中。
  王伊曾在湖南电视台做过主持人,为了当编剧,做起了北漂,写过《母仪天下》。
  2月24日,她在会上透露,去年7月,她与北京水柔风影视公司合作,在临时救急情况下,创作了剧本《牟氏山庄》。
  后来,水柔风公司又与山东栖霞市文化局合作,共同投资拍摄这部电视剧。
  “开机后,他们又找到紫禁城影视公司,这次是三方联合投资。”
  王伊的工作也由编剧上升为统筹,为了拍这部戏,耗尽心力。
  2007年10月8日,我向水柔风公司总裁叶××提出付尾款,却被告以“等我们审稿合格后”。第二天,我被告知“稿子阅完,不符合开拍要求”。我试图耐心跟叶××就合同约定沟通时,对方的态度变成“请认真看好合同再说话,我不是你的对话方”等等。到10月9日晚,我试图告诉对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我们之间的合同,没有付清全款,拍摄成品将有版权纠纷。我得到的答复竟然是“那不是我的事,签约方自会料理”。从此叶××不再接我电话,不回复短信。
  事情完全出于我意料之外。因为长达3个月的透支工作,我病倒了。半个月后,我通过咨询同行前辈以及律师,决定在剧本拍摄完毕时向合同甲方,也就是出品方之一――山东省栖霞市文化局,合同签约人宋××沟通相关事宜。2008年1月10日,在长达26分钟的电话交流中,对方首先肯定了我们之间的合约关系,以及承认我的工作。接下来讲述了很多投资方之间的矛盾。对于付款问题却一直推脱,含糊其辞。无奈,我只得告知,如果得不到明确答复,我只能诉诸法律。
  万没料到,一介文化局局长的答复竟是:“你一个女孩子多大本事?你说这话。我告诉你,你找死!是不是?欠你6万块钱……回头花10万块钱找人把你做了!你敢吗?说这话没意思……现在打官司……你懂不懂打官司啊你?尽管签名字的是我,但我们政府有法治办,我们有委托机构,他就专门给你打去,带着你出去玩去……”
  这段对话被王伊全部录下,目前正在网上播放,点击率上万。
  “通完电话,我瘫在书房里,气愤,难过,沮丧,形容不出来,一个小时缓不过来。”王伊苦笑着。当初,她相信这部电视剧有政府部门联合拍摄,“更上了一层保险”。
  王伊不停地拨弄手机,把以前叶某发给她的短信,向记者一一展示,“我都存着呢。你看,还有她过生日时,对我能力的肯定。”
  这些在合作中培养的感情都是假的吗?王伊问记者。
  “会议结束后,大伙劝她把录音曝光。她还挺犹豫,担心报复。我们对她说,这样做反而安全了。你这时出了什么事,天下人都知道是谁干的。”汪海林说。
  “很长一段时间,不想写稿。当编剧的信念动摇了,人也迅速消瘦下去,我真想回到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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