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钟:中国的教育歧视批判

发布时间:2020-05-23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预测一个国家的未来,只需看看它的政府是怎样对待儿童的教育。

  1906年,风雨飘摇中的清政府,通过学部颁发《强迫教育章程》,规定“幼童到七岁须令入学”。

  这是一个迟到的醒悟,而不全是装模作样。

  整整80年后,中国大陆颁布义务教育法,宣布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已是姗姗来迟,但毕竟总算来了。

  我想,法律做出这样的宣示,既不只是为了孩子们有一个望梅止渴的机会,也不只是一种宣传性的姿态。

  

  同是祖国的未来,为什么要厚此薄彼?

  

  放在世界和历史的视野里,也许更有助于我们认清隔离制度对中国元气的戕伤。

  早在1516年,托马斯•莫尔就在《乌托邦》里提出了任何儿童都要上学的思想。

  未来三个半世纪的时间里,这都只能算是空想。

  在法国,1881年起,国立小学全部免费;
英国1881年普及了义务教育,10年后,初等教育全部免费。

  在义务教育问题上,面临外患的日本明治政府所作所为并不逊色于欧洲列强。日本政府1872年颁布了学制,开始建立现代学校系统。它把全国粗划为5万个小学区,每区基本人口600人,并通过在每个学区建一所小学来实施全国义务教育。在1873年学龄人口中入学人数仅占28%,到1882年入学人数占50%,到1885年达到67%,1904年则为98%。

  直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日本首相吉田茂还写道:“直到今天,人们到乡村旅行时仍然可以看到,小学校的校舍大多是村中最好的建筑物,这也表明日本人对教育的尊重。”

  中国1949年的小学入学率为25%,到1986年仅1052个县普及小学教育,约为总县数的一半。而据千家驹1983年的估计,当时中国学龄儿童有70%实际处于文盲、半文盲状态。

  日本短短22年时间就做到的事情,中国整整50年也没有做到。

  即使说1979年之前都算耽搁了,1979年到2003年,也已经24年。

  我们不能不问,到2008年中国举办奥运会之际,也就是义务教育法实施22年之时,中国能够真正普及义务教育吗?

  何博传在1988年出版的《山坳上的中国》援引的资料就尖锐地指出:“我国历年来的基本建设投资浪费额达6000千亿元,而从1952年到1980年教育总投资只有1千亿元,年均只有34亿元。”1979年中国教育投资比1952年增加了7.8倍。似乎这个速度并不算低,然而仅就总量而言,1952年中国预算内教育经费只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59%!而日本在1905—1960年间,教育投资增加了22倍,1960—1975年教育投资又增加了10倍。当中国1971年实际的教育费只占财政支出的4%,在日本,1975年教育费占国家预算总支出的22.3%。韩国的教育经费早在1961年就占政府预算的15.2%,而中国教育投资在财政支出的比例,到了1987年还只12.4%。

  毛泽东说,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

  儿童教育的朝夕没有人争。

  这也算是中国最大的劫数之一。当吉田茂在评论明治维新基本政策的推行时,以赞赏的语气说:“实行这些政策的人们都是富有想象力和领导能力的人,这是日本的幸运。”“这些领导者们,对于创造一个足以使日本获得独立的强大国家所必需的措施,即使设想会遇到多大的困难,也要断然实行。”1872年决定推行义务教育,就是明治政府不畏艰难的举措之一。

  重视教育已经成为日本的传统。1945年二战结束时,日本已是满目疮痍,百废待举。1946年,战争留下的创口还在滴血,但日本教育革新委员会就确定小学六年和中学三年为义务教育,此举得到了日本国民的热烈拥护。真正是做到了再穷也不能穷教育,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日本前文部大臣永井道雄回忆说:“就拿新制中学来说,因地方财政破产无力办学而引咎辞职的町村长,仅1947年就近200人,在山梨县、冈山县、香川县还相继出现自杀者。”

  战后日本的经济上能够迅速东山再起,日本首相吉田茂认为其中原因之一便是:“高超的教育程度成了战后复兴的巨大力量。日本人由于战争而损失了许多财产,可是最重要的能力——人的能力却没有丧失。”前人栽树,后人乘凉。

  中国就没有这样的幸运。百年之中,中国非但没有出现能够振兴中国教育的雄才大略的政治家,反而一度“读书无用论”大行其道。

  至于官方的数据,向来是云山雾罩,对舆论的控制,使得问题的严重性被遮蔽。本来应该寝食难安的问题,却显得歌舞升平,高枕无忧。

  几十年不变的是,经济增长速度成了政绩的指标,不惜急功近利地杀鸡取卵。当一些学者忙不迭地写文章展望多少年后,中国的经济总量将超日赶美,成为世界第一,只是不知那一刻果真能够到来之时,中国的文盲、半文盲是否依然还在世界独占鳌头?

  再穷也不能穷教育,再苦也不能苦孩子,只不过是一句挂在嘴上,写在纸上的口号而已。

  国家教育经费几乎全部用在城镇。1985年以前,国家财政每年对农村每个中学生31.5元、小学生22.5元的教育拔款。1985年国家取消了这笔财政拔款,改由农民自筹经费办教育,乡村两级教育经费由农民上交教育附加费提供,农村学校改扩建也是由农民集资进行的。而1986年就出台了义务教育法。有资料显示,1992年中央政府的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90.9%投向了高等教育,而包括高中在内的中学和小学所得金额仅0.27亿元,只占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0.3%。这种向高等教育倾斜的偏向在整个90年代是越来越严重,到1999年,高等教育所占份额高达946%,而中小学所占份额依然不足0.4%。根据历年度的《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中央政府每年投入义务教育的预算内资金从来没有超过1亿元。就这点钱也只是对“中央属”中小学的投入,至于一般意义上的“义务教育经费”,原本不在中央政府财政预算的视野之内。

  直到1998年10月,《人民日报》还在说:“我们以世界上1%多一点的教育经费,支撑着世界20%的教育人口。”在高谈阔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时候,这意味着自豪还是悲哀?至于经费的使用效率、分配比例等等问题都不考虑,仅仅总量来说,完全可以说是触目惊心。发达的、制度化了的自我陶醉机制,使得问题隐而不彰。

  除非我们认为中国的教育经费一个能够瓣成三个用,否则,在泱泱大国就像撒点胡椒面。由于义务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在户籍管制之下,就等于是肯定了隔离制度使用到了儿童的义务教育头上。一个孩子如果不在他的户籍所在地上学,就只能获得批准后借读。

  这等于是在给儿童的未来宣判。也许他们中绝大部分人的一生,只能在缺乏社会地位中痛苦地度过。完全可以说中国的义务教育处于危机之中。

  尽管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
尽管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款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但是,对于户口为身份农民的孩子,成千上万的学龄儿童只能望梅止渴,因为他们不能不在挨饿和失学之间选择。即使年人均纯收入一千元的身份为一亿人,以学龄儿童占1/10,就意味着每年起码有一千万学龄儿童面临失学、辍学的威胁。

  这不是危言耸听。

  即使是一向被人认为信誉度不高的官方统计数据,就已经是触目惊心了。

  1982年,中国15岁以上文盲人口有近2.3亿,成人文盲率为34.49%,到1995年,15岁以上文盲人口降到不足1.5亿,成人文盲率降为16.48%。按照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统计,中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接受小学教育的45191万人;
文盲人口(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8507万人。这意味着中国没有受到初中教育的国民高达五亿三千多万人。

  1990年,全国6-14岁的学龄儿童中没有完成义务教育,但又不在学校的为3286万人,占同龄人口的比例为18.62%。1995年,这一部分人口降到1836万,占同龄人口的比例为8.83%,比1990年减少了44%。到1997年年底,全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人口覆盖率为65%。农民家庭劳动力文化状况是,小学程度1990年为3886万人,1995年为3662万人,1996年为3552万人;
文盲1990年为2073万人,1995年为1347万人,1996年为1123万人。

  根据青海省统计局公布的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省总人口为5181560人,其中接受小学教育的1603399人;
文盲人口为934283人。这意味着该省约一半的人口没有受过初中教育。

  贵州省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该省2000年总人口为3524.50万人(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其中接受小学教育的1536.52万人,占43.60%;
15岁及15岁以上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3.89%。

  甘肃省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总人口为25615137人(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其中接受小学教育的9271556人,占36.91%;
文盲人口(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3601150人。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区登记的人口为1925万人(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接受小学教育的700.66万人,占37.95%;
文盲人口为102.64万人。两项合计803.3万人,约占总人口的41%。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全自治区普查登记人口为4489.37万人(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其中接受小学教育的1893.45万人,占6岁及以上人口45.76%;
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170.24万人,占普查登记人口的3.79%。

  云南省2000年全省普查实际登记6周岁及6周岁以上的人口中,接受小学教育的人口为1896.3万人,占49.60%;
全省普查实际登记总人口中,文盲及半文盲人口(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口)为482.3万人,文盲率为11.39%。

  宁夏回族自治区2000年全区的人口为561.55万人(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接受小学教育的178.41万人,占35.34%;
文盲人口(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63.23万人,文盲率为11.26%。

  1985年7月,上海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普及义务教育条例》,以地方人大立法的形式在全国率先举起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旗帜。南京市目前学前3年教育普及率保持在94%以上,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保持在100%,青壮年非文盲率保持在98.5%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保持90%以上。2001年高考录取率达到76.19%。“八五”期间,北京市率先在全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九五’期间普及了高中阶段教育,同时在城镇地区普及了学前三年教育。

  实行城乡隔离制度的中国,在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上,却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推给了地方。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自从实施义务教育以来,在农村义务教育资金的投资比例中,中央财政仅占2%,乡镇在承担了78%。分级办学就是在制度上维护城乡隔离。就全国范围而言,1999年城市小学生的人均教育经费为1492.2元,而农村为476.1元;
城市初中生为2671.2元,而农村为861.6元。如果在省级行政区之间对比,1999年上海市(含郊区)小学生的人均教育经费为3556.9元,贵州农村为323.6元;
北京市初中生为5155.2元,贵州农村则为416.7元。同年,贵州省内城乡之间小学生的人均教育经费差距为3倍,初中生为4.2倍。在河南,省会郑州的小学生人均预算内教育经费为全省农村平均额的5.9倍,相当于最低的滑县农村的14.7倍。

  中国城乡间教育投资的差距和南非种族隔离时期的现象简直不约而同。南非政府财政预算中教育经费约占20%。1987—1988年度全部教育经费预算额91.92亿兰特,用与白人的教育经费为41.412亿兰特;
用语黑人(四个“独立家园”除外)的教育费用16.518亿兰特,占17%。1991—1992财政年度,平均每个白人学生教育经费为3740兰特,而黑人为764兰特。政府对中小学生教育也实行差别对待。尽管城镇的家庭整体上要比身份农民富裕,但是政府却给他们更多的财政拨款。1975—1976财政年度,南非政府向白人学生提供的教育经费人均644兰特,(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而给黑人只有41.80兰特,前者是后者的15倍。当中国学者看到同一国度里,黑人学生和白人学生的受教育条件差别如此悬殊,感慨这恐怕也是南非一大“特色”时,殊不知,中国乡村教育和城镇教育之间的悬殊差距跟南非相比,也是五十步笑百步。

  平等不是平均,并不要求北京市的教育经费和贵州处于同一水平。但是,国家有义务通过财政支持,以保证所有的学龄儿童能够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首先是政府的义务。如今,对于乡村孩子的义务教育来说,法律规定的免收学费,根本无法保证学校不从其他的渠道加倍的捞回去,如果一个学期杂费三百元,一学年就是六百,这本身就足以使义务教育在知道地区形同虚设。如果地方政府财力不足时,中央政府有义务提供足够、安全、合格的教师、教室、宿舍等来满足义务教育的需要。在乡村地区,可能一个方圆几十里的乡镇只有一所初级中学,贫苦的家庭为孩子交纳上学的各种费用已经是焦头烂额,甚至根据就无力支付,如果孩子每天上学放学不走一二十里地的话,就必须住校,这对于贫困或者赤贫的家庭无异于雪上加霜。

  如果有一天,政府高官因为义务教育而引咎辞职,那么,这至少证明,政治家已经在国民教育这样的千秋大业上有了基本的政治道德。

  

  移民的孩子,谁的花朵?

  

  一个身份农民在自己家乡贫瘠的山水间,再怎么辛劳,也无法维持家庭的温饱,孩子的教育费用也没有着落,如果决定移民他乡,带在身边的孩子就无法享受到义务教育的阳光雨露。

  按照现行的制度,一个身份市民无论是因为失业还是想创业,如果决定移民他乡,带在身边的孩子就会受到义务教育无情的排斥。

  这是户籍管制和隔离制度的罪孽。

  外国人到中国来了,还被称为外宾。在北京市,“持外国普通护照来华学习的中小学适龄学生和在京常住外国人的偕行子女”,就有资格被中小学接受。

  可是一个中国公民如果从湖南来到北京、从山西来到上海,他(她)就会被叫做“外来人口”。

  既然是“外来”的,也就会被另眼相待,自然不会和“宾”混淆起来。怎能不内外有别呢?

  这不,“外来儿童”如果要在公办的正规学校上学,就得交所谓的“借读费”。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这居然还是“国家规定”。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如此一来“外来儿童”的教育权就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了!

  也许当年的法律规定者们压根儿就没有意识到,这种规定是对公民的隔离和歧视。

  结果一方面我们大讲科教兴国,另一方面现行的政策和制度又使得数以千万计的在城市工作却只有农村户口的人的子女上中小学成了老大难问题。实在是匪夷所思。这难道是摆在教育行政部门面前的哥德巴赫猜想吗?

  据《北京晚报》2000年的报道,当地政府出资在石景山区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开办正规学校,而且在该市还是头一回。而目前这个区有外地人自己开办的20所小学、1所中学,办学条件与师资“极差”。

  我不知报道者写这则新闻时是怎么想的。但我读它时惟有心酸二字。这和美国当年的隔离学校又有什么区别?

  俗话说,可怜天下父母心。谁不愿自己的孩子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而将孩子们赶到“办学条件与师资极差”的中小学读书的,正是有关的“国家规定”。歧视性的“借读费”“赞助费”,使得政府办的正规学校对大部分打工者来说,门槛太高。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讹诈。天下又有多少父母愿意置子女的前途于不顾呢?要不就让自己的孩子不上学,要不就只能生离死别让孩子在老家上学。立法者们,难道你们不曾为人子女,不会为人父母?为什么就不能将心比心?

  更让人费解的是,对办学条件的审批制,表面上看是为了保证办学质量,实际上是使得很多孩子连聊胜于无的教育都难以享受。本来义务教育首先是政府的事情。如果说政府为移民的子女提供了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条件,“极差”的中小学校根本就不会有市场,难道移民会随便把孩子送到什么学校读书吗?难道城市的政府就不是移民的政府?

  想想看,他们纳税的义务并不比拥有该市户籍的人要少一些,相反,他们还承担着许多额外的歧视性收费。

  地方政府在就学歧视问题上态度和所作所为,我倒真相信,有些中国人确实是特殊材料制成的。因为,面对那些被称为中国的花朵和未来的孩子们,他们能够眼睁睁地看着他们成为大都市里的新文盲而无动于衷;
面对移民们要么把孩子送回老家,忍受骨肉分离之苦,要么想办法交借读费和赞助费或者去上贵族学校,至于孩子送回老家是否有人监护,是不是交得起赞助费,是不是为了孩子的教育而放弃外出挣钱的机会,这些俗事都不会扰乱官家们的半点心神,当然更不会问心有亏,至于面对神灵,他们又都是无神论者。一句话,移民的孩子只能在边缘中生活,在歧视中成长。

  他们的命运别人决定。

  不妨用枯燥的数字为一个移民北京的身份农民2001年的生活成本算个帐,也许能够更直观地感受他们的辛酸。

  假设他们是一家三口,孩子到了上学年龄。

  上小学一年借读费1200元。根据市教育局规定的非本市户口学生除了缴纳规定的书杂费用,另外收取借读费,小学阶段每学期每人600元,中学阶段1000元。至于为了进校花费的贿赂、赞助费、校服费、活动费、班费、辅导费等姑且不论。

  办暂住证两人一年376元。暂住证每人188元,其中8元为证件工本费,180元为管理费。

  办劳动就业证两人410元。劳动就业证一般是205元/年。

  住处卫生费一家三口一年共计600元。住处卫生费每月每人20元,农民工孩子每月10元,而当地人每月1.8元,15岁以下儿童不交卫生费。

  在流入地办计划生育证、健康证每人80元,共计160元。

  此外,在外出前还有办理务工证等所需费用。

  这样项目加起来计算,一家三口一年至少需要开支2386元。

  如果再加上有的学校要交2000—5000元的赞助费标准,起码就得4386元。

  这实际上是等于向移民硬要买路钱,强征人头税。

  当然人还不能不吃饭,不得不找地方住,否则就会饿死,就会被收容遣送,误工费用不算,还得加上一笔赎人费。按照每人每月100元伙食费算,一家三口一年就得3600元。再加上租住每月120元的房子一间,一年得1340元。两项合计又得花费4940元。

  而在北京的普通民工属于低收入阶层,夫妻两人月收入也就1000元左右。

  即使是移民们缩衣节食供孩子上了小学或初中,可是升学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去考试。由于隔离制度的存在,移民的孩子唯一的选择就是一边在北京上学,一边为了升学考试在老家的学校买个登记在册的学号,于是乎,移民子女“在北京读书,拿安徽学号”的怪现象就应运而生。

  也许有人会说,如果允许移民的孩子上学,就会揩当地财政的油。即使从这种斤斤计较的角度来说,也不都是事实。

  北京市普通高中学校2000年生均教育事业费3524.18元,初中学校2000年生均教育事业费2416.06元,小学2000年生均教育事业费1915.41元。1997年11月,非北京市户籍的6—15岁适龄儿童66000多人。假设2001年6—15岁适龄儿童为10万,每人平均需教育事业费3524.18元,共约3.5亿。该年的暂住证费就大概与此数相当!为什么吃肉却连骨头渣也不吐?!

  移民的孩子即使能够“借读”,他们还是无法和拥有当地户口的孩子平等竞争。户口,在他们之间无情地树起一堵难以逾越的铜墙铁壁。“外人”的身份冷酷地将移民孩子挡在升学考试之外,无论他们多么优秀,都不可能参与平等竞争,不,甚至是不平等竞争都没有份!

  2003年8月5日一则新华网的报道,勾勒了移民孩子的教育困境:“一家四口人挤在十多平方米的房子里,两个孩子一年花销要3000多元。由于他们没有厦门户口,孩子每学期都要交纳一笔借读费。女儿成绩很好,每次在班里都是数一数二。陈填宗说他做梦都想有个厦门户口,因为没有厦门户口,女儿必须回老家念高中,但这么多年下来,他们已经习惯了厦门的生活和文化。”

  无论是义务教育入学升学,还是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入学升学,那些纳税人金钱供养的官员从来没有一套详细方案告诉公众,他们将如何解决亿万移民孩子的受教育权问题,哪怕是一张看起来舒服的画饼都没有。

  当然,过去没有,现在依然没有什么机制,能够让任何级别的官员因此而引咎辞职。当移民为孩子的前途奔波发愁时,官员们的薪水不会少一分钱,他们的职位不会掉半级。谁让你们要背井离乡地当盲流呢?也许在某些人眼里,这难道不是在给国家添乱吗?如果有谁认为这是人权保障的危机,那更是离开了就事论事原则的大逆不道了!

  他们在制造两个不同的世界。他们似乎也不担心并存两个不同世界的未来将会怎样。

  本来,学校是民族融合、人民团结的纽带,而这个纽带却被隔离制度所斩断。这个国家的血脉在断裂。

  当移民的孩子对北京产生“到处要钱,赶人,查证”的看法;

当他们不解,“人人平等,为什么要分城市人和农村人”;
当他们质问收容遣送,“我们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来自己的首都也算是犯法吗?”;
当他们迷惑为什么不让他们的父母有个挣钱落脚之地……移民孩子心中有了他们自己的那杆秤。伤害孩子幼小的心灵就是在为国家的未来播种不幸。

  1998年,国家教委和公安部发布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政府文件炮制“流动儿童”这个词的时候,在他们的“官念”里,那些孩子们就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无根者,他们跟流沙、漂萍没有什么区别,似乎他们成了成天东奔西颠,行无定踪,居无定所的吉普赛人,其实他们可能一生下来就在某个城市或者乡镇居住,甚至连“原籍”在哪个方向都不知道。

  也许有人会说,办理暂住证费等“乱收费”不是取消了吗?

  当然,文件是这么说过。

  但以为文件说的可以和实际情形化等号,那也未免高估了各地的德行,低估了它们随机应变的能力。

  不少地方,换个名目,照收不误。

  平心而论,“外来人口”为当地的经济和财政贡献了劳动和税收,为什么他们就没有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平等资格呢?难道对公民平等保护不是政府不容推卸的责任?在涉及公民权利时,难道法律不应是把人当人看,而是应该考虑他们的家庭出身?当我们谴责把肤色作为隔离和歧视的理由荒谬绝伦时,竟然会有人认为因出身地域实行的隔离和歧视就合情合理?

  隔离的流弊所至,在外地读书的孩子们只能学他们户籍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教材。因为现在高考不但试题不同,而且你还不能参加当地的高考。难道我们只有等到在全国的城市里出现一个个湖北小学、甘肃小学……“外来人口”的子女教育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一个地方政府专门设立招收“外来儿童”的中小学,这难道不是一种既隔离又不平等的政府行为,是违反宪法的行为?这和当年美国设立专门的黑人学校又有什么不同呢?为什么他们不能有平等教育权?

  中国到了司法独立和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时候了。只有切实可行的司法审查才能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提供可靠的保障。

  1990年代出现在有约200万黑人儿童失学的情况下,却有150所设备良好的白人学校和5所白人师范学院因招生不足而关闭。中国向来就义正词严地指责这是种族隔离。中国其实一直面临着和南非当年一样的悲剧。

  当移民的孩子无处上学时,大城市的中小学校却在撤并。在户籍的樊篱下,公民的受教育权一文不值。2002年,南京市计划“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做好教育布局调整,撤并中小学300所左右”。1998年,上海市政府开始了新一轮的“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几年时间,全市共撤并中小学520所,按新标准改造200多所学校。

  教育部2001年7月的《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仅仅简单笼统地提了一句:“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自然,各地政府也会接着发布类似的文件,提及类似的问题。如何口惠实至,才是问题的关键。

  比如说,北京市“十五”规划确定2001—2005年北京市教育总体水平达到中等发达国家首都的教育水平。2001年8月北京市一位副市长称,“到2005年,全市小学、初中学生平均10人拥有1台计算机,高中学生平均8人拥有1台计算机;
完全小学以上中小学的教室都接入计算机网络,创建网络化教学环境。”“到2005年,(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小学、初中初任教师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全部达到本科学历,并鼓励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到中小学任教。”北京市政府2001年8月22日的一份文件声称要“保证在京合法居住的流动人口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那么,这是否表示移民的孩子有权享受同等待遇呢?是不是可以因为孩子的受教育权没有保障而提起诉讼呢?所谓合法居住,在通过实行审批许可的暂住证制度下,有什么机制能够制约政府不以取消居住权,从而保证北京的教育达到中等发达国家首都的教育水平呢?有什么机制能够担保那些要求孩子的受教育权应该得到保障的公民被驱逐出境呢?

  让人不可理喻的是,居然不少政府官员认为,把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解决好了,会使流动人口留在城市,并且会吸引更多的农民到城市来,不利于城市的稳定。这就等于说,政府如果坐视包括身份农民在内的移民子女在城市里失学,不但可以对那些想到北京之类的城市来出卖劳动力的身份农民以儆效尤,就是已经赖在城市的身份农民也不能不为子女的前途着想,城市哪里是久留之地?!政府采用的是绑匪的伎俩!如果是一个良心尚存的人读了这样的小学生作文:“……爸爸妈妈都是农民,每天早出晚归,累得他们还没有到40岁,就满脸皱纹,皮肤黑黝黝的,看着像50多岁。”难道认为这样的家庭所承受的痛苦和压力还不够重,以至于他们的子女还必须重复父辈的命运?

  容忍隔离制度,就意味着承受痛苦,容忍不幸。

  

  谁的孩子在当童工?

  

  所谓童工,顾名思义就是未成年的工人。

  1991年国务院发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童工的解释是,“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历史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中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否则,还可能因为雇佣童工而获罪。

  细心者或许会发现,法律并不禁止家庭自我雇佣。未满十六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这也算是巧妙的伏笔。童工的英文是Child Labour,当然不仅仅是雇佣劳动的儿童,才可能是童工”。

  何谓“家庭劳动”?

  是洗洗盘子做做饭,还是给自家犁地插秧?是放学回家抹桌子扫地,还是挑担砍柴?

  法律并不清楚解释,明晰规定。模糊之中自有玄机。不管怎样,跟国际公约接上了轨,如若不信,把那禁止童工的条文摘录给你看就是了。

  1996年11月11日,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在发表的一份年度报告中指出,目前全世界5-14岁的童工总人数已达2.5亿,其中整日参加劳动或工作的人数就有1.5亿,这比以往所估计的超出了一倍。报告指出在全世界2.5亿童工之中,亚洲有1.5亿人,非洲约8000万人。问题是,中国有没有童工呢?如果有的话,到底有多少呢?是什么样的孩子在当童工呢?

  我们只能偶尔看到零星的报道。

  在中国,童工问题讳莫如深。

  他们绝大部分来自农村。2001年7月10日,武汉市汉阳月湖畔的一家个体服装作坊里,来自洪湖市的“娃娃工”刘丽,在高温下连续做工16小时后不幸中暑身亡。在汉正街的童工一天往往工作十四五个小时。同是祖国的花朵,他们只能在劳累、发育不良中成长、凋谢。他们因为政府搞的解救行动而一时脱离苦海,但是,很快他们又在另一个地方重操旧业。难道他们都是受虐狂,不想上学,不喜欢在父母的怀抱里撒娇,而是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俗话说,可怜天下父母心,难道他们的父母更加心狠?

  《资本论》里就提到,1833年,英国议会把四种工业部门的13—18岁的儿童的工作日缩短为12小时;
在苏黎世,10岁以上的儿童劳动时间限制为12小时,在阿尔高,13—16岁的儿童在1862年从12个半小时减为12小时;
在奥地利,14—16岁的儿童的劳动在1860年也缩短为12小时。马克思在这里看到的是资本灵魂的肮脏,而不是欣喜若狂地欢呼为巨大进步。因为无论雇佣时间的长短,雇佣童工本身就是不可原谅的罪行。当然,我们可以愤怒地谴责资本的贪婪和丑恶,但我们也清楚,我们看不到中国每年有多少少年儿童因为过度劳动而早夭的统计数据。贪婪的不只是资本,邪恶的也不只是资本。谋取利润是资本的本性。欲望刺激发展,欲望也刺激犯罪——包括没有犯罪之名的犯罪。雇佣童工,以及他们的悲惨处境,一直被人们当成资本主义罪恶的铁证。

  但是,问题并不会因为谴责而消失。

  不过,在义务教育法颁布五年之后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还是在第十六条中半遮半掩地规定:“按照本地区推行义务教育的实施步骤,尚不具备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条件的农村贫困地区,未生入初中的十三至十五周岁的少年,确需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其范围和行业应当严加限制,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就在《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发布的前一年,即1990年,全国6-14岁的学龄儿童中没有完成义务教育,但又不在学校的有3286万人,占同龄人口的比例为18.62%。1995年,这一部分人口依然有1836万,占同龄人口的比例为8.83%。我们没有理由认为这数千万孩子的家长都是铁石心肠。如果他们因为贫穷而根本没有上学,或者不得不辍学,而政府在解决这些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方面,也没有什么立竿见影的措施,孩子们干什么去呢?

  当法律规定雇佣童工是非法行为,却又坐视不管他们的命运,难道不起码是站着说话不腰痛?资本的力量,欲望的推动,权力的放任,使得一切都被颠倒过来了。如果贫困地区的孩子没有到十三岁就失学,那么,为了法律的尊严,就得勒紧裤带,面黄肌瘦地等到十四岁再参加语焉不详的所谓“辅助性劳动”?当然,这还是对贫困同地区的特殊恩准,但这也只适用于这个地区。如果老天没有长眼,一个十二岁的失学儿童偏偏生在了一个已经荒漠化了的穷山村,尽管法律准许他从事“辅助性劳动”,他也只能无所事事,因为黄沙里种不出什么东西来!

  于是,为了生存,哪怕是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他如果不想挨饿,不想坐以待毙的话,就只好到别的地方寻找机会。比如说,他到了北京、上海,或者别的什么繁华都市,然而,城市是文明的,在那里,怎么能够容许童工这样不人道的事情存在呢?可是,这小孩的故乡就是找个能够雇佣童工的雇主也不容易,即使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个,收入又太低,然而这不是城市所关心的问题,它们需要维护法律的尊严,谁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无论是富人的孩子还是赤贫者的子女,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谁当童工都在禁止之列!

  可是贫困地区不是允许十三周岁的少年从事“辅助性劳动”吗?为什么就不能允许他们在户口所在地政府开列准许他们从事“辅助性劳动”的许可证呢?自然,这样的想法过于天真。如果允许这样做的话,岂不是要置中国的城市于不义?!于是,隔离制度再一次显示了它的威力。中国的童工也只能隔离在户籍所在地!

  当然,如果没有足够的钱,城市也不会让他们有学上。移民把孩子带到北京、上海,交不起借读费,交不起赞助费,结果孩子没有学上,那是他们自己的事。倘若因此就去当了童工,政府知道了也会把他们解救出来。这是爱护和关心下一代,到此为止,已经仁至义尽。

  于是,被迫劳动为被迫游荡、饥饿和营养不良所取代。这是进步吗?百姓的痛苦成了粉饰太平的道具。立法者就像一个不谙世事,天真烂漫的正人君子不断地罗列世界上一些美好的法律规定,至于是否能够实行根本不是他们关心的问题。他们并不是要真正地改善国民的处境,而是想让世界看到更多的法律和道德警句。

  我们天天在说“辉煌成就”,但总是辉煌和盛世得连孩子们的义务教育都没有能力解决。禁止童工的法令,只不过本该有的学习时光被强制用来闲逛。孩子们不能在街头叫卖鲜花,但是可以成年累月地玩泥巴,在规规矩矩的好公民眼里,这倒算是遵纪守法。不过,这法律是按照权贵心目中的标准设立的。但是,即使发表三万篇文章讲这样下去对国家的危害,也难以推动政府的实践前进一步。权利来自于现实的源于力量的斗争。就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资本是根本不关心工人的健康和寿命的,除非社会迫使它去关心。”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和不见棺材不落泪,都是同样的正确。即使对于一个正直的人来说,丢失了10块钱,恐怕比知道一个人破产,更能够激起自己的伤感。

  我反对雇佣童工,但是,我也认为,这不是一纸法令或者国际公约就能万事大吉的。如果不考虑周全,禁止童工的立法非但不能解决童工问题,反而使儿童和童工的处境更加恶劣,因为雇佣童工不合法,就只能是偷偷摸摸的,这种处境里的老板就不可能进行大规模的投资来改善童工的工作环境。因为禁止童工并不能够解决那些不得不去当童工的家庭的生存问题,因此,为了生计,就只能跑到那些容易躲避当局检查的小厂小店工作,其卫生和安全状况自然就无法保证了。如果不能被家庭自我雇佣,从事繁重的农业劳动——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实在找不到工作,要么忍饥挨饿,要么沦落为乞丐、小偷、流氓、妓女和罪犯。在一个若没有孩子挣钱干活就无法生存的家庭,童工就无法彻底消失。

  

  但愿明天的鸟儿会歌唱

  

  可以说,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户籍管制和隔离制度的牺牲品。无论我们出生在神州的那一块土地上,如果不消除户籍管制,拆除隔离,我们迈出的任何一步都可能踏进暗藏的陷阱。

  无论是从东北移民江南,还是从西北移民上海,无论是从乡村来到城市,还是城市来到乡村,保证所有移民的儿童都有学上,是政府不容推卸的责任。即使是超生的儿童,政府也没有理由用惩罚儿童不能正常上学等方式来威胁育龄妇女少生,否则,无异于无辜的孩子成了公权的人质。

  当然,儿童无论来自那里,政府都要保证他们受教育的权利,哪怕是他们的父母是纯粹看中了某个城市的教育环境而移民,政府也不能以此为由,实行区别对待。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也认为孩子与父母或者监护人可以和孩子分离,政府还要使他们享受免费的义务教育。

  知识和技能是最好的保障,人的能力和素质是决定贫富的关键。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认为,“改进穷人的福利的关键性生产因素不是空间、能源和耕地,而是提高人口质量,提高知识水平。”从招聘中常有的文化程度限制中,就直观地彰显了义务教育的意义。技能是一个人生存最好的保障。城市里那些没有土地的人也不等于是穷人!当政府和经济学家不断地论证不要土地私有化,以为土地是身份农民的最后的保障的时候,不知道义务教育为什么政府不肯真正化气力解决。我不明白,每一个父母都愿意自己的孩子受到良好的教育,为什么由成年人组成的政府,却极不情愿尽力解决义务教育问题呢?我想总不至于有人会暗地里认为,不发展乡村教育是害怕过多的高中毕业生会影响安定团结,因为这些有一定文化的青年不愿再躬耕山乡,扎根农村,他们那颗不安分的心就难以采取什么措施平息!当整个社会突显了知识和技能的经济价值的时候,某些人高谈阔论什么知识经济,却要规劝身份农民把一亩三分耕地当成最宝贵、最可靠的财富,岂不是自相矛盾?

  教育程度的低下会影响生存能力的获取和迁徙的意愿。目不识丁,哪里敢闯荡江湖?政府忽视农村的义务教育客观上起到了遏制身份农民迁徙的作用。而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本身就是对教育重要性的法律承认。可是,隔离制度不是反其道而行之吗?

  更有甚者,在户口所在地之外的城市,一个身份农民或者身份市民带着他的孩子可能生活了一二十年,由于贫穷,他们不可能把孩子送进昂贵的私立学校;
由于隔离,他们负担不起到公立学校上学的借读费和赞助费;
由于制度的缺陷,即使是免去这些费用,现在的公立学校除了学费之外的费用,他们有人还是只能望洋兴叹。如果不让骨肉分离,要么让孩子干脆不读书,要么就送到所谓的“民工子弟学校”之类的地方读书。而这样的学校由于大多都不为政府所认可,自然也就不会有当地城市认可的毕业证。按照北京市的规定,只能聘用初中文化程度以上的“外地来京人员”,这样一来,这个打生下来除北京外,就没有到过任何其他地方的“外地来京人员”,到了十六周岁就办不成暂住证,就无法再在北京合法居住!

  教育是向穷人和弱者通往机会的桥梁。侈谈一个文盲与博士之间机会平等不是装疯卖傻就是真的无知。机会平等如果离开受教育权平等这个前提,就是宣扬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是鼓吹不分等量级的拳击比赛。

  GDP的庞大不等于伟大。我不相信,一个可以踩在文盲半文盲脊梁上的国家,能够出现伟大复兴的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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