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宁:从大一统到全球化

发布时间:2020-05-24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二十世纪对中国来说是充满机遇,而又极其不幸的世纪。二十世纪丧失的最大机遇之一,恐怕是与联邦主义失之交臂。中国在二十世纪遭遇的种种不幸与对中央集权大一统的不懈追求与忘情拥抱是分不开的。对二十世纪中国联邦主义运动的回顾也许能为中国在未来把握住联邦主义的机会有所助益。[1]因此,本文所关注的与其说是其历史细节,不如说是其意义的蕴涵。

  自十九世纪中期,中华文明经历了严重的生存危机,其中以制度和统治权正当性的危机最为严重,建立在暴力与世袭基础上的统治权面临了空前的挑战。自那时起,中国的知识分子们也开始探讨、尝试种种可能的制度转型方案。戊戌维新运动提出的制度解决方案是“君主立宪”,希望以日本和英国为模型的“君主立宪”政体来实现中国的制度转型;
辛亥革命提出的制度解决方案是“废君共和”。辛亥革命的焦点是千年不变的、高高在上的世袭皇权,对地方与基层的制度转型则用心不多。但是皇权被推翻后所造成的权力真空则为各地探索自身的制度变革打开了方便之门,国家政体由君主制走向共和制的变革也需要有地方政制的相应变革作为补充。于是,联省自治运动的出现便在情理之中。在戊戌维新与辛亥革命相继提出宪政与共和的制度解决方案之后,联省自治运动把目标设定为建立以美国和瑞士等国为模型的联邦主义的共和政制。表面上看,作为政治变革,戊戌变法、辛亥革命与联省自治相互之间在历史上充满矛盾与纠葛,尤其是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党在实际行动中对戊戌维新派与联省自治派都予以彻底否定。但是,在这三场政治运动的背后却是同一个政治逻辑的依次展开:宪政、共和、联邦主义与地方自治。它们都是现代政制、尤其是大国政制的基本要件。只有三者之间的相互独立与补充,才能有机地构成以复合共和与宪政民主为特征的联邦主义政治秩序。例如,联省自治运动最积极的倡导者之一陈炯明本人便是中国近代史上极少数集宪政主义者、共和主义者、联邦主义者三位于一体的典范。在当时,能认同共和与宪政已属不易,但是要认同联邦主义则更需要非凡的远见。

  联省自治在中国的出现与兴起,不是对宪政与共和的抛弃,而是结合中国国情对宪政与共和的深化。正是基于宪政、共和、联邦主义之间的内在联系,联邦主义对中国政治转型的相关意义在晚清时期就已受到立宪派的关注。清廷的宪政编查馆曾呈奏折,力主设立作为各省自治之制度要件的省咨议会:“立宪政体之要义,在予人民以与闻政事之权,而使为行政官吏之监察。东、西立宪各国,虽国体不同,法制各异,无不设立议院,使人民选举议员,代表舆论。是以上下之情通,暌隔之弊少。中国向无议院之说,今议倡设,人多视为创举。……中国地大民众,分省而治。……谘议局为地方自治与中央集权之枢纽,必使下足裒集一省之舆论,上仍无妨国家统一之大权。”[2]这里,上奏者已经认识到,中国地大民众,须分省而治,而且,各省的自治与国家的统一并行不悖。

  辛亥革命前后,联邦主义的思想开始引得思想敏锐者的注意。章士钊指出:“故窥现今之大势,莫如各省先行自图自立……然后公议建立中国全部总政府于各省政府之上,如日耳曼联邦、合众国联邦之例,即谓全中国自立可也。”[3]到了辛亥革命时,这种联邦主义的思想更蔚然成风。联邦主义的动力在清朝末年已经开始积蓄。有人统计,辛亥武昌起义时,民间地方自治会遍布全国,达五千余之数。在辛亥革命中,山东在宣布独立之前,各界联合会曾向巡抚孙宝琦提出八条要求,请孙氏代奏清廷,其中一条便是要求“宪法须注明中国为联邦国体”。孙文本来也是主张中国实行联邦制,赞成联省自治的。辛亥革命爆发后不久,孙文便在巴黎发表谈话:“中国于地理上分为二十二行省,加以三大属地即蒙古、西藏、新疆是也,其面积实较全欧为大。各省气候不同,故人民之习惯性质亦各随气候而为差异。似此情势,于政治上万不宜于中央集权,倘用北美联邦制度,最为相宜。每省对于内政各有其完全自由,各负其统御整理之责;
但于各省上建设一中央政府,专管军事、外交、财政,则气息自联贯矣。”[4]辛亥革命成功后,南京国民政府起草的政府组织大纲便以美国的联邦宪法为蓝本。中国无论在经济还是在社会文化上都具有显著的多元特征,中国本应是一个天然的联邦主义国家。

  然而,上述三场政治运动之间的冲突,尤其是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党对宪政的轻视和后来对联省自治的彻底否定导致中华文明政制转型因制度目标残缺不全最终半途而废。其结果是中央集权大一统有机可乘,在改头换面之后,以最新潮政体的面貌粉墨登场,并至今挥之不去。

  如果我们把联省自治与中央集权大一统这两个制度解决方案进行对照,我们会发现这两种思路完全是针锋相对,不能并立。

  它们之间的对立首先表现在建国方式上:是和平建国,还是武力建国?针对当时中国各地群雄并立的局面,大一统派认为,要实现中国真正、彻底的统一,离不开武力。联省自治派认为,中国的统一只能以和平的方式实现,即联合自治的各省共同组成联邦共和国。其实,这一分歧的背后是两派对“什么是统一”的看法的根本差异。大一统派认为,各省名为自治,实为割据,其实质是各军阀拥兵自重,“自治”即是分裂,要结束这样的分裂只能使用武力。联省自治派认为,“自治”并不是分裂,不能在“国家统一”与“中央集权”之间划等号。地方自治只会更加巩固、而不是破坏国家统一。就算是在一些省份有军阀割据的现象,也只有走“废督裁兵”、军队国家化和联省自治的路,建立一个有统一的、有真正权威的中央联邦政府,实现中国的统一。如果通过诉诸武力来统一中国,其结果是以新军阀来代替旧军阀,以中央集权大一统来代替联省自治,结果还是二千年来的秦政依然不变。

  按照大一统的标准来衡量,各省自治,的确就是地方割据,因为联省自治允许各地在地方事务上有权不听中央的号令。在中国的历史上对这样的“割据”总是用武力来平息,偶尔济之以招安。但是,无论如何,对“割据”的绝对不宽容一成不变。陈炯明则完全看穿了“武力统一派”背后的权力动机,他指出,“盲论之士,往往以主张‘分治’,即为破坏‘统一’,曾不知‘分治’与‘集权’,本为对称之名词,于‘统一’何与?北美合众国成例俱在,岂容指鹿为马!民国以来,正坐盲论者误解‘集权’为‘统一’,于是野心者遂假‘统一’以夺权。”[5]显然,地方必须服从中央,这是大一统衡量分裂与统一的唯一标准。

  按照联邦主义的看法,“自治”与“分裂”风马牛不相及。自治是完全正当的,要维持统一必须尊重各地的自治。一旦使用武力来消灭自治实现统一,统一便失去了合法性。联省自治派一再表明,他们所追求的只是自治和联邦主义,不是割据,更不是国家的分裂。即使在所谓的“军阀割据”时期,几乎所有的地方军阀都在形式上保持了对于文官传统的尊敬和对中央政府的承认。“联省自治”不是要把中国分裂为几十个独立省。全国的立宪政府框架依然存在,全国在名义上维持着政体的统一,军阀割据不过是变相的地方自治。“统一”不能误解为“集权”,“分权”不能误解为“分裂”,“自治”不能误解为“独立”。

  辛亥革命后中央集权大一统的代表人物袁世凯、孙中山从未放弃以武力达到一统。孙文始终坚持武力征服的道路,事实上放弃了宪政共和转而寻求独裁政治。对孙氏而言,军政、训政是当务之急,宪政则遥遥无期。军政是建立中央集权大一统的手段,训政是维持中央集权大一统的手段。好一个“训”,自我中心,高高在上。这种朕即真理,拒绝宽容的心态一览无遗。孙中山是“武力统一派”中彻底的中央集权主义者,他的理想是以领袖权力为核心的大一统。陈炯明则是联省自治派中彻底的联邦主义者,他心目中的理想政体是美国、加拿大、瑞士等国实行的那种联邦主义政体。导致在辛亥革命中并肩走过来的陈炯明与孙中山最后分道扬镳的关键因素正是两人在对待各省自治和是否用武力实现统一上的根本分歧。陈炯明的“联省自治”或“自治省联邦”的思想,与美国的联邦制一致,但与孙中山认为的革命时期迫切需要的“一党专政”及“军政”、“训政”的思想格格不入。由于陈炯明拒绝在孙中山的“绝对服从党魁”的党章下签字,并拒绝出兵追随孙文北伐,拒绝用武力统一中国,两人的决裂也就在所难免了。[6]有趣的是,虽然共产党与***后来不共戴天,但是两党对陈炯明的态度却出奇一致:叛徒,大一统的叛徒;
军阀,破坏中央集权的军阀。直至今日,武力仍然被看作是从实现到维持一统的根本手段。

  

  是大一统,还是联省自治?

  

  辛亥革命之后,以皇权为象征的君主政体已不复存在。但是作为君主政体的观念支撑的“道统”并未彻底动摇。这个道统便是高度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对一元化权力的根深蒂固的崇拜,对分权与自治后中央权力受到制约的恐惧,未减反增。中国的政治传统中基本没有自治、分治与共治的概念,所信奉的仍然是中央政权的一元领导,领袖人物的乾纲独断。从清廷到袁世凯、孙中山都是这一道统的最忠实的追随者,而不论他们之间有多大的恩怨与仇恨。辛亥之后,持中央集权大一统论的人士认为,当时的中国,军阀割据各省,帝国主义企图瓜分,中央政府无能,国家已陷于半殖民地、极度绝望的地步,所以惟有用武力统一,铲除那些主张联邦与自治的社会力量,建立强有力集权的中央政府,国家才有希望。事实上,通过此起彼伏的革命运动,革命领袖的“天子继承人”的身份不是被淡化而是被强化了。1949年之后,国家权力的集中达到了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高峰。

  在君主国与共和国的争论消失之后,代之浮出水面的争论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是承袭过去的中央集权大一统,还是另辟蹊径走崭新的联邦建国之路?在二十年代,用武力统一已不是唯一救国的途径,而联省自治就是当年全国人民渴望和平统一中国的另一可行选择。在辛亥革命解决了从君主立宪向共和政体的转变之后,中国出现了统一的、但多中心的社会,也形成了某种事实上的联邦主义局面。

  早在清末民初,联邦主义在中国就找到了响应者。梁启超在1897年吁請湖南巡抚陈宝箴实行自立自保,并施行地方改革。[7]邹容的《革命军》和章太炎的《革命军序》就主张在中国走与美国类似的联邦主义道路。到了辛亥革命时,这种联邦主义的呼声日涨。南京革命临时政府也明白表示,“美利坚合众国之制,当为吾国他日之模范”。辛亥之后,袁世凯在1914年曾颁布《地方自治章程》,推行地方行政试验制度。袁世凯与孙中山,甚至北洋军政府对地方自治均有所承诺或至少在口头上容忍。

  无论孙文还是袁世凯,他们当时所领导的事实上都是一个联邦式的多中心政治秩序。由于王权旧制度的坍塌、新政权在一开始被迫的容忍,各地的自主权在这一短暂的权力真空中勃发出生机,于是在1920~1925年间出现了一股反对***武力统一、主张实行“自治省联邦”的运动。1920年冬天起,有10多个省争取自治并派代表到北京请愿实施自治。在北京,自治运动有两个联合组织,一个是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甘肃、广东、四川、福建、湖北、广西、山西12省和北京市代表组成的各省区自治联合会。一个是直隶、山东、河南、山西、四川、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安徽、浙江、福建、广东、广西14省代表组成的自治运动同志会。在北京以外,天津成立了直隶、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热河五省一区自治运动的联合办事处。上海成立了旅沪各省区自治联合会。联省自治运动成为五四运动后规模最大的、也是迄今为止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次要求实行地方自治与联邦制度的社会政治运动。章炳麟把中国的这场联邦主义运动创造性地称为“联省自治”。[8]

“联省自治”的目的正在于建立联邦制。按照这一政治构想,如果能够真正在中国先从体制上建立各省自主的小型自治共和体,而且逐渐把属于地方的治权交还地方,同时把政党与国家、政党与军队分家,然后逐步举办选举,培养“人民”对民主和自由的信念,(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彻底保障新闻自由、基本人权,那么,在此基础之上就可以组成由自治的省构成的永久性的联邦制国家。

  尽管今天反对在中国实行联邦主义的人士都认为联邦制不适合中国,但是,在当年的联省自治运动中,那些主张联邦主义的人恰恰认为联邦制最适合中国国情。例如,陈炯明认为:“国人从来没有组织团体,以表达其‘集体意志’?collective will?的经验,但是他们很习惯于乡村的自治。中国觅求民主,必须从乡村的自治传统演进而成。我们必须采用‘由下而上’的办法,再不能采用‘由上而下’的办法,因为许多年来,中国已曾试用多次‘由上而下’的办法,而每次终于遭到失败。现在广东在乡村上实行分区,自治村中,警察和税收由人民自办,将来各县县长与省议员亦由人民自举,再由议员共举省长。广东邻近各省人民将见范要求实行同样的制度,进而遍及全国各省……我们先联合几省组织‘联省政府’,他省将可逐日加入,最后便可达到‘联省自治’的目的。”[9]在传统的中央集权大一统下,如陈炯明所言,事事受成于中央,与中央愈近,则与人民愈远,不但使人民永远处于被动之地位,民治未由养成,中央即有为人民谋幸福之诚意,亦未由实现也;
“地方自治”可以发挥地方人民的自动(首创)能力,增强人民的自信心,为地方谋幸福,也就是为国家民族谋幸福。

  湖北的一位革命党员谷钟秀在1914年写成的“理想之共和国”中断言:“国本不摇,必俟地方制度之确定,其需要较制定宪法为急……余以为虽不必有联邦之名,要必以联邦组织之精神,使中央政局之变迁不影响于地方……勿徒假国家主义为名,一意倾向中央集权之说,致令中国乱机四伏,于数十年后犹在涂炭糜烂之中,此吾人所百拜祈祷者也。”[10]可见,联邦主义正是针对中国千年沉疴的苦口但灵验的良药。

  当年的联省自治运动是极其明确地把矛头指向中央集权大一统,把目标指向联邦主义。陈炯明在《建设方略》一文中写到:“政治组织之根本,在于规定中央与地方之权限;
规定之方式,古今万国不外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两种。大抵国小民寡,集权之制容或可行,否则无不用分权制者。美之合众,德之联邦,皆分权制。英之帝国,其属地如澳洲,加拿大等皆完全自治,实为分权之尤。俄以广土众民行中央集权,今亦已革命矣。”[11]如其所料,后来***在广土众民的中国继续实行中央集权,也摆脱不了招来“革命”的命运,最后不得不避走台湾。

  联邦主义作为一种思潮,通常都包含着两个相反的倾向:地方主义(communalism)与世界主义(cosmopolitianism)。前者强调对地方的身分的认同,强调地方的独特性与自主的权利,其特点是向“小”处着眼。后者强调世界各地各国各文明间的联合和全球一体化的必要性,主张实现建立在充分尊重各地个性基础上的大同,其特点是向“大”处着眼。但在作为联多为一的联邦主义政治秩序中,这两种趋势又是并行不悖的。若只有地方主义,那势必是小国寡民,势必触发地方分离主义运动。如果一味只强调世界大同,不尊重公民的自主权与地方的自治权,那无异于把整个世界都纳入到实行中央集权大一统的世界政府之下。这两种倾向,一旦割裂开来,都是联邦主义所不能接受的。从联省自治运动的旗手陈炯明身上,我们很容易就可以找到这两种倾向的统一。他系统地勾画出了从村镇自治到世界联邦的由下而上的联邦主义政治秩序:

  (一) 建国──完成中华整个民族的国家,实行“共有”“共治”“共享”之原则。中华民族,合汉,满,蒙,回,藏五个种族而成。此五个种族,同居中国,同一国籍,同在一个统治权之下,共同生活。

  (二) 建亚──使亚洲成一组织,为世界大组织之柱石。世界如谋大同,当以亚州,美洲,欧洲各自联合,完成三大组织,以为未来世界创立一大组织之柱石。中国应负创造亚洲新文明之使命。

  (三) 建世──增进中国文化,尽量贡献世界,协谋国际和平的运动,以全人类平等共同生活为目的。废除各国军备组织,成立“万国联邦”,而中国应为其创造者之一员。[12]

  今天在中国,村民自治刚刚重新受到关注;
在欧洲,迈向联邦主义的欧洲联盟已经启航。与此也可以看出,辛亥革命之后,中国人找到过完全取代中央集权大一统的、整全的替代性思路,这就是中国式的联邦主义:联省自治。这也是中国与世界,中华文明与世界文明接轨的必由之路。

  

  联省自治与国家统一

  

  在中国,联邦主义受到的最严厉的批评之一,就是实行联邦主义会导致中国的分裂。当年的联省自治也同样面临这一指控。“联省自治”常被指斥为军阀割据地方,拥兵自保,破坏国家统一。在大一统的中国,分裂与割据不论在党内还是在国内都是最严重的罪名,要求分治是谋反,要求自治是犯上,简直是罪该万死。

  在中国,联邦主义运动以“联省自治”的名称出现本身就是对上述指控的某种防范。由于“自治”、“联邦”之类的观念在传统的中国政治文化中给人以不容争辩的负面印象,常被视为“异教邪说”,联邦主义在中国的拥护者们不得不避免使用“联邦”这个字眼。因为“邦”在中国的传统政治术语中可用于指称拥有主权的国家。当然也有人不肯放弃“联邦”这个名称。章士钊便是其中之一。他首先反驳,“联邦”中的“邦”,不一定也不应该被理解为合组联邦国家的独立邦国。他认为,“邦”原则上是与古代的地区或行省相埒,唯一的不同是她们应该享有更大的权利和权力,而非独立。除此以外,他认为要建立联邦国,不一定要先有各邦存在,因此,单一制国家(如中国)能够,亦应当转变为联邦国家。章士钊不肯放弃“联邦”这个名称,因为放弃了,就等于向中央集权传统和它自命拥有的命名权力投降。[13]

  事实上,联省自治的目的不仅不是分裂国家,而是追求和平的、自由的、自治的基础之上的统一。没有一个自治省提出过独立的要求,每部省宪都肯定该省是国家的一部分。1921年6月4日,浙江都督卢永祥通电主张?“先以省宪定自治之基础,继以国宪保统一之旧观”,即在自治省的基础之上通过国家宪法来保持国家的统一。的确,大一统的要害不在统一,而是沦为一些人用武力夺权、集中权力与滥用权力的借口。

  还有一些人注意到,尽管大一统的拥护者高唱“维护统一”的高调,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却无助于中国的统一。在1920年至1923年间出版的一份鼓吹联省自治运动的刊物《太平洋》上,杨端六认为在中国三千年的历史中,以中央集权式统治的时间其实还不到一千年。统治者不过是利用中央集权的大一统思想以欺蒙愚昧的百姓,使他们产生一种虚妄的安全感。然而,每个朝代的大一统一旦登峰造极,接踵而来的便是国家的分裂。而中国的大一统王朝每每走到极致,分裂便在所难免。所以,在过去,大一统在中国屡屡成为分裂的祸首;
在今天,大一统仍然是中国统一的最大障碍。

  倡导联省自治者认为“中央集权”与“国家统一”,不是一回事;
而“地方分权”是有助于巩固、而不会破坏国家统一的。他们相信,只有“废督裁兵”,走“联省自治”的路,建立一个名符其实的联邦式的中央政府,真正的统一才能实现;
若果诉诸武力来统一中国,以新军阀来代替旧军阀,结果还是弄成集权专横的局面。联省自治不是要把中国分裂为几十个独立省。

  联省自治与大一统之争不是“分裂”与“统一”之争,而是个人有无自主权,地方有无自治权之争。按照今日公认的政治尺度,自主与自治是完全正当的,要维持统一必须尊重个人的自主与各地的自治。一旦使用武力来消灭自治实现统一,统一便失去了正当性。要维持中国大地的和谐的统一,复合共和的联邦建国是最佳的选择。这也正是联省自治运动所为之努力的。

  

  联省自治的制度蓝本

  

  联省自治运动从一兴起,在其性质上一直有着重大的争议。联省自治运动到底是军阀为了割地自肥、分裂国家,还是要在中国建立一个统一的联邦主义的国家?对于这一争议,我们或许可以从联省自治运动所依据的制度蓝本中找到一些线索。

  中国自清末以来的维新求变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政体选择过程。联省自治与戊戌维新的一个重大差异在于,戊戌维新运动所寻求的制度母本是以明治日本和英国为模型的“君主立宪”政体;
而联省自治运动的目的是要建立以美国和瑞士等国为模型的“联邦共和”政制。联省自治运动参照的是当时的西方那些实行联邦制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瑞士等国。它们都是“统一”、“地方分权”、“地方自治”的国家,而不是“分裂”、“中央集权”、“地方独立”的国家。

  陈炯明在1922年发表文章,论述了中国的联省自治为何以美国联邦主义为制度蓝本的理由:“予对此问题主张实行联省制,有如美国现行之联邦制。盖我国版图辽阔,种族不一,若全恃中央政府直接辖制,深恐再生他项意外。尤可危者,中央政府万一有不安现象,则各省必受政治的影响而起种种之变化也。”[14]中国要实行美国式的联邦制,不仅是因为中国“版图辽阔,种族不一”,而且还因为美国式的宪政联邦主义可以为中国提供实现统一的手段。如陈氏所言:“国乱有年,非谋统一不可。但真正统一,须建筑于法治上,乃能永久运用,而不再分裂。民国纷乱,在于中央地方权限不分,军事民政各不归位,故民政应分权者,中央乃改而集权,军事应集权者,中央反令各省据为己有。今欲塞乱源,制治本,应从制宪着手,略取美制度,定为联邦宪法。”[15]所以,以陈氏为代表的联省自治的拥护者们“拟采用美制,使大权配分于全国,不复为少数人掌握,庶人民获有管理之机会。凡中央权限一一胪举,而规定之。地方权限亦为概括的规定,中央官吏任免操诸政府,地方官吏置易由乎人民,于是官吏任免之际将不复发生争端,武人既不复能要求位置私人,国库亦不能擅侵,政府毋事乎阴谋,而政治阴谋以绝,于是合通省人民制定省宪。则各省为全省人民所共管,军阀亦不复能要求为一己之地盘,而于废督裁兵,亦能更进一步。”[16]

  当年倡导联省自治者认为“地方自治”,即为“民治”,是民主政治最基本的因素,也是要仿效欧美民主国家建立联邦制的先决条件。所以陈炯明在二十年代倡导“联省自治”时,常引用“自治省联邦制”一词。联省自治,“譬犹美国联邦,先有十三州独立自治,制定州宪法,召集州议会,组织州政府,俟各州内部巩固,然后由各州派选代表,开宪法会议?即费城会议?,产生联邦宪法,建设联邦政府,以确立美利坚联邦国之基础,始有成效之可言。” 换言之,“联省自治”是以省为自治单位,由各省省议会制定省宪法,然后依照美国的联邦制,联合各省组成一个“联省自治政府,来建立一个永久性民主的联省政府。”[17]

孙中山虽然对联省自治持强烈的否定态度,却也承认联省自治运动是以美国的联邦制为制度蓝本的,其目的是要在中国建立美国式的那种联邦主义。他在《三民主义》中写道:联省自治的拥护者们以为,“中国要像美国一样的富强,便应该联省;
美国联邦制度的根本好处,是由于各邦自定宪法、分邦自治;
等到省宪实行了以后,然后再行联合成立国宪。质而言之,就是将来统一的中国变成二十几个独立的单位,像一百年以前的美国十几个独立的邦一样,然后再行联合起来。”只是在孙文看来,“这种见解和思想,真是谬误到极点。”孙中山在《三民主义》中提出的主张是:“在今天,自由这个名词究竟要怎么样应用呢?如果用到个人,就成一盘散沙。万不可再用到个人上去,要用到国家上去。个人不可太过自由,国家要得完全自由。到了国家能够行动自由,中国便是强盛的国家。要这样做,便要大家牺牲自由。” [18]与联省自治的美国制度蓝本相反,孙文也相应选择了苏俄式一党专制为制度蓝本,加速了向中国传统的中央集权大一统回归和向苏俄式的社会主义的靠拢,(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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