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霄:孙志刚、王斌余和太石村的标本意义

发布时间:2020-05-26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李敖先生在北大演讲谈到自由主义时,提出个人的两个应对之法,其一是反求诸己,其二是反求诸宪法。反求诸宪法,其实包括了两个互相关联和互动的主体,一个是公民或人民,一个是政府。公民与政府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二者的关系与互动,是社会政治制度的根本要害所在。

  中国现实的政治制度与发展态势,可以从孙志刚、王斌余和太石村三个事件中作一个简要的判断。

  相对于当下正在热议的王斌余和太石村事件来说,孙志刚事件已经是过去完成时了。但是,将这三个事件放在一起看,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社会与政治发展的三个阶段,而这三个各自孤立的事件,不但有着内在的密切联系,而且具有标本的意义。

  先来看孙志刚事件。南下广州打工的大学生孙志刚,仅仅因为没有暂住证,就被“收容”,然后在收容所被活活打死,全社会为之哗然,然后有北京的法律专业人士向全国人大提出对《收容条例》进行违宪审查和启动特别调查程序。政府这边的反映是什么呢?全国人大还在不知所措时,国务院却迅速地在常务会议上废除了《收容条例》,并计划制定新的救助办法。于是赢得了全社会的一片赞扬。

  再来看王斌余事件。农民工王斌余因包工头长期拖欠工资,多次索要无果,并遭到工头的打骂羞辱,情急之下,持刀刺死四人重伤一人。法院一审判王斌余死刑,社会舆论又是大哗,甚至有法律专家从法理上论证王斌余杀人情有可原,罪不致死。而法院其实也就是政府陷入了正义与秩序的两难处境。

  最后说说太石村。太石村数百名村民,因怀疑村委会主任有经济问题而提出罢免案。太石村的这些村民的这一行动,于法有据,但镇政府先是迟迟不予表态,后来总算同意了,但番禺市突然出动上千警察,突袭太石村,将看守村委会的村民驱散,并拘捕提出罢免案的村民若干人。

  这三个事件有什么政治上的意义呢?

  孙志刚是完全以公民个体来面对一个恶法、一个恶机构和一群恶人的。他没有怎么抵抗,或者有点小的抵抗,但只是加速了他的死亡。这正是目前中国大多数公民面对社会不公正的普遍态度取向和基本行为准则:尽量不惹你,惹不起躲得起,实在躲不起就忍气吞声,受着。从孙志刚们自身看,他们或者没有什么宪法和公民权利意识,或者有一点,也认为那只不过虚假或骗人的东西,不能认真。在社会不公面前,他们是软弱无力的。孙志刚是被人打死的,他还不想死,其实被逼走投无路的中国公民,更多的是采取了自杀也就是李敖先生所说的“哏儿了”的办法来与社会作消极的抗争。孙志刚事件表明了中国公民面对社会不公的不抵抗或消极抵抗的阶段。

  从政府对这一事件的处理看,有两种态度,一种是人大的不知所措,一种是国务院的干脆利落。温家宝总理领导的国务院在孙志刚事件的处理上得了高分。因为国务院主导了这一事件的结果,所以我们可以满意地下一个结论:政府还是执政为民的。但是在对温总理和他领导下的国务院致以敬意和感谢时,我们还要看到一点:《收容条例》实在是恶迹昭彰,而这一条例的废除也不更多触动大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也就是说,从政府的角度看,废除这一条例是一个代价小而收益大的行为。我们从此得出的一个结论是:当政治的改革不触及当权者的根本和重大利益时,它可以作出很好的调整。而中国公民与中国政府,可以以一个个人的悲剧,形成政治上的良好互动。孙志刚事件表明了中国政府的前进顶线,也就是说,政府最多能做到什么程度。

  王斌余同样是个人来面对社会的不公的,但他采取了个人所能做的最激烈的反抗――以暴易暴。而社会民意主流对王斌余的反映是:我们甚至可以牺牲秩序来维护正义。当然这种态度的归宿是从根本上维护一个正义的秩序。但是政府的态度虽然处于两难,但最终必然是秩序优先。这种秩序优先的动作,虽然也有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考量,但如果我们看到这种现存的表面的秩序实际上更多地维护了哪些人的利益时,也就不难明白政府的用意何在――即使没有明确的主观故意,人们也不难判断这种秩序的维持的客观结果。王斌余事件的指标意义在于:相对于软弱的羔羊公民孙志刚,公民王斌余开始以激烈或者说防卫过当的行为来反抗社会的不公,社会舆论开始以正义而不是秩序来呼吁政府的改革和社会的改良。无论是王斌余个人和他所代表的类型人群,还是社会舆论,都向社会的统治集团提出了危险的挑战,而政府则以冠冕堂皇的社会整体利益的代表者来行使保持秩序的权力,从而隐性地保护现实的社会利益结构。王斌余事件标明公民这一边开始了以暴抗暴的阶段,而政府则开始了以秩序维持利益的阶段。

  太石村事件的意义在于:是一群公民,而不是一个公民,以合法的形式,而不是以不作为或非法的形式,向现实秩序进行了挑战,以求维护自身合法的利益。而且这种挑战指向了公民社会和宪政民主的核心。面对这样的公民行为,政府起码是地方政府的行动是明确的:如果不能将其扼杀或消解,那么就出动警察镇压。太石村事件的标志意义在于:公民的觉悟与政治能力有了质的提高,而政府为了维护既得利益,则撕去了法律与秩序维护者的面纱。政府已表明自己后退的底线何在:当公民的行为哪怕是合法行为,如果触动了现存秩序以及现存利益结构的核心和要害部分,政府在迟疑之后,最终的选择必然是镇压。一个醒目的现象是,广东地方政府是在温家宝总理视察广东时,做出这一举动的。我们当然相信温家宝总理是一个亲民爱民的国家领导人,但开明的领导个人与整个权力集团的关系在这一事件中得到了明确无误的验证。太石村事件标明了公民开始了以法律为武器合法抗争的阶段,而政府则开始了不惜扔掉法律以赤裸裸的暴力来维持利益的阶段。

  那么从这三个事件我们可以看出中国政治发展的哪些趋势呢?

  首先,公民与政府的矛盾会激化。由于社会矛盾的加深,和矛盾双方即不同利益主体捍卫自己利益的自觉性和行动性都加大,我们会看到日益增多的矛盾冲突事件。中国已经进入了社会矛盾激烈对抗的阶段。虽然中国政府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并且实行了某些修补措施,但是缺少达到这一目标的治本的有效手段,所以社会紧张程度总体上看是在加大。由于双方矛盾交集于广泛的、根本的权利,加之中国政治体制的不适应,同时由于现代资讯时代的不可逆,信息的传播和社会舆论的参与,所以中国国内的社会矛盾将进入持续激化时期。

  其次,中国公民和人民将会采取暴力和法律的两种手段来争取权利。中国社会的低组织性特点,使得弱势群体中的公民个人在遭受不公后越来越多地采取个人以暴抗暴,也就是以违法的手段争取正当的合法的权益。而在另一些具有政治素养的公民中,会更多地拿起法律武器。而社会权势集团会相应地采用法律的手段和更大的暴力手段来应对。在采取暴力手段时,这可能是由某集团去做,如河北绳油村事件,可能是由政府去做,如太石村事件。

  第三,前景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公民的激烈抗争与社会舆论的压力,导致政府被迫和缓慢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由于社会矛盾加大了权势集团的生存与运行成本,逼迫既得利益集团对政治利益与风险成本进行重新考量,终于使得中国统治集团内部的开明派主导了政治方向,于是进行政治改革。另一前景则是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社会以类似革命的方式进行改造。

  李敖先生在游览北京天安门广场后题词:休戚与共。的确,中国的前途和中国人民的幸福或悲哀,都与共产党密切相关。在中国社会发展的关键处,中国走向何种前途,全在中共领导人的一念之间。我们在看到共产党内有保守的既得利益集团的同时,也不应忽视党内有开明的改革派的存在。总之,公民或人民在社会政治的改良进步中不应是被动地应对,而应积极地争取,以自己的力量为党内开明改革派创造施展身手的必要条件,与之形成良性的互动,以最终地保障自己的权益。黑格尔说得对: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这也是李敖在北大演讲的主旨:人民要积极地参与历史的创造,何况我们现在有了法律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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