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士林:中国人的“精神”怎么这么不值钱?

发布时间:2020-05-27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据六月二十四日《法制晚报》讯,刘女士九年前患上了“干燥综合症”,却被人民医院误诊为淋巴癌并按此病治疗了六年。三十多万元治疗费之外,专门针对癌症的化疗还使刘女士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法医鉴定明确了人民医院的误诊,指出人民医院对刘女士采取的化疗方案以及进行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不是“干燥综合征”的治疗方案,但又认为该治疗方案“总体上没有违背‘干燥综合症’的治疗原则”。

  然而,法院的判决真是匪夷所思。首先,仅仅依据法医鉴定中“总体上没有违背‘干燥综合症’的治疗原则”,就驳回了刘女士要求赔偿全部医疗费的请求,而是判决按照50%赔偿。我们不明白的是,使用了化疗、造血干细胞移植这样专门用来治疗癌症的治疗手段,又是如何没有违背“干燥综合症”的治疗原则的?是不是这样一些治疗手段有助于缓解刘女士的“干燥综合症”或至少不会加剧她的“干燥综合症”呢?但对于本不需要的化疗给刘女士身体造成的巨大伤害,法院在裁量赔偿金额时是怎样考虑的呢?

  最令人不能理解的是,不知根据什么,法院将刘女士提出的10万元精神赔偿一下子就降到了1万元。

  长达六年的时间内,无论是治疗过程中忍受的巨大肉体痛苦和付出的沉重经济代价,还是时刻面临的绝症的威胁、死亡的阴影,都显然给刘女士和她的亲人造成了巨大的、难以弥补的精神伤害。这一事件的最严重的后果之一显然就是医院的误诊给患者造成了巨大精神伤害。刘女士要求精神赔偿10万元,应该说一点都不过分(这样的案子如果发生在美国,恐怕至少要赔偿上千万美金的精神损失)。那么,我们的法院根据什么将患者的要求一下子就缩水十分之九呢?结论只能是,中国人的精神太不值钱。联想到其他许多涉及到精神赔偿的案子,不管原告怎样有理,不管原告受到怎样严重的精神伤害,精神赔偿一般也就几千元打发了事。法院还总是振振有词地解释,依据我国国情,精神赔偿的数额只宜如此。这种解释的实际含义不外乎是: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就不要太讲究精神了。

  然而,发展中国家为什么就不要讲究精神呢?发展中国家不是更需要国民焕发一种精神的力量吗?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对国民精神受到的伤害总是如此敷衍了事,国人的精神总是这样不值钱,怎么能指望国家的尊严和振兴呢?我们天天呼吁的“以人为本”,难道不包含人的精神吗?

  我们的法律体系,应充分地认识到精神损害的严重性,合理提高对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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