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友渔:知识分子与公权——“长江《读书》奖”事件的回顾和教训

发布时间:2020-06-03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本文标题中的“公权”,指在公共事务中之权,既指应享受、应受到尊重和保护之权利,也指可及于他人、影响和制约他人的权力。知识分子不是掌权者,但一旦介入公共事务,比如办报纸或杂志,在享受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时,也具有某种调动、分配甚至垄断某些力量(比如舆论、荣誉)的能力。如何恰当界分权利的合理享有与权力的滥用,是一个难题,因为中国一般的知识分子似乎长期没有权利感,更与权力无缘,他们在传统文化和意识形态中不能学习、培养起当适的权利与权力意识,又没有机会在社会实践中养成明确区分公私事务的习惯。

  近年来西方的后现代、后殖民、新左派理论涌入中国,“话语霸权”使用频率颇高,这本可促使人们考虑文化、文化人与权力的关系,但实际上对知识分子自身认识的提高没有正面作用,反而成了随时可用的,既可攻击别人又可替自己辩护的投枪和挡箭牌,麻痹了自己。

  随着中国社会的转型和公民社会的(缓慢、艰难地)发育、成长,知识分子毕竟要面临公私权利和权力的合理运用问题。2000年发生的“长江《读书》奖”事件,给了我们一个难得的观察、检讨知识分子的思想和行为方式的机会。《学术权力与民主——“长江〈读书〉奖论争备忘》的编者前言说:“可以有把握地说,无论是参加者之多还是学术影响、社会反应之大,像‘长江《读书》奖’这样富有多重意义的学术讨论,实际上是可遇不可求的,至少是不多见的。说这将是当代学术史上的重要一页,何尝没有可能呢?”我认为,它的意义还不止于此,它对于中国知识分子反省、摆脱旧习惯,增强理性和公共意识,具有开端意义和长远意义。

  

  评奖与批评

  

  “长江《读书》奖”由北京三联书店《读书》杂志与香港长江集团李嘉诚基金会举办,设3个著作奖,每部30万元人民币,3个文章奖,每篇3万元人民币,奖金总计为99万人民币。首届特邀名誉主席为费孝通,负责评选的是学术委员会,召集人为《读书》执行主编汪晖、黄平,以及学者汪丁丁,还有常设执行机构工作室,由《读书》杂志和港方基金会选派人员组成。评奖工作早在1999年10月启动。

  2000年6月9日,《南方周末》发表报道和评论,介绍“长江《读书》”评奖和获奖情况,记者在报道中说:“这次奖项,引发微词的是费孝通的《费孝通文集》,汪晖的《汪晖自选集》和钱理群的《想起七十六年前的纪念》。因为费孝通是特邀名誉主席,汪晖是学术委员会召集人,钱理群是评审委员会成员。”评论中说:“有关的非议之一,是关于汪晖及其《自选集》应否得奖。汪晖先生的学术成就可以暂放一边,汪晖先生的身份(《读书》主编)就使他的获奖令人存疑。”

  一石激起千层浪,关于“长江《读书》奖”的争论由此在学术界文化界热烈展开。

  《读书》的老作者参加了批评。葛剑雄在“我的遗憾 我的希望”中说:“我最大的遗憾,是这次评奖违背了一条基本规则——主办者不得包括在评选范围之内。”他认为,《读书》解释说汪晖评奖时不在国内因此不存在违规,这是站不住脚的。问题不在于他是否在国内,他始终是《读书》的主编,而且是评奖的学术委员会召集人。葛剑雄建议汪晖放弃获奖,认为这是解决问题,对自己、对《读书》最好的办法。[1]雷颐在“爱护‘民间’”中认为“评审委员会明显缺乏广泛性……15名评委中,与汪晖先生同一学术流派、观点的就有好几位,而且,其中有两位都来自汪晖先生的工作单位”。他还说,正因为“长江《读书》奖”是一项民间活动,我们就应当缜密周全、严格要求,以表达爱护民间的立场。[2]

  网络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以其即时性、大容量、提供讨论平台等特点使人们积极参与公共文化事务有了可能。在旌旗网站之后,思想的境界、中华读书网、世纪中国等网站成了及时、热烈的讨论园地。诸多平面媒体也在《南方周末》之后关注、报导、评论这次争论,其中有《文汇报》、《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晨报》、《中华读书报》、《中国青年报》、《文汇读书周报》,乃至远在中国最南端的《海南日报》。后来,像《社会科学论坛》、《学术界》等学术刊物也陆续发表相关文章。

  《北京晚报》6月29日发表评介文章时使用了通栏大标题“这样的学术评奖还不是丑闻?”以及副标题“指导委员会特邀名誉主席费孝通获特别荣誉奖应该不应该,《读书》杂志执行主编汪晖获专家奖应该不应该,评委钱理群获文章奖应该不应该”,这引起了北京地区众多读者的关注,也引起《读书》方面的愤怒抗议。

  

  被批评方的第一波反应

  

  被批评方面迅速作出强烈反映。

  汪晖于6月22日让最早关注这场争论的旌旗网站发表他的旧作“‘死火’重温——以此纪念鲁迅逝世六十周年”,这是他为《鲁迅与他的论敌》一书写的序。很多人不解其意,鲁迅的旧文和当前的评奖事件有什么关系呢?一些人想想之后作了如下解读:汪晖自比为鲁迅,批评“长江《读书》奖”的人犹如鲁迅的论敌,他认为情况如同当年鲁迅被黑暗势力包围,受到小人攻击。[3]

  然后,汪晖发表“我对目前争议的两点说明”。

汪晖在声明中说,他在长江读书奖公布并发生争论后,曾经3次致函评审委员会表示辞谢。他还说:“在这次有关评奖的议论中,有些人利用知识界的思想分歧,混淆视听,攻击异己,用心之深,让人震撼。有些网站和个别报纸成为谣言的渊薮……有些人以获奖为由对我个人进行诬陷和毁谤,严重损害了个人的名誉,我将予以追究。”[4]

  7月7日《中国青年报》组织了一次专题讨论,“长江读书奖”工作室人员舒伟说:“李嘉诚基金会方面对各种谣言感到气愤,并考虑对谣言制造者或媒体追究法律责任。”评委万俊人说:“中国某些文人德行太差,不就15万元吗!”“汪晖一篇文章在美国获奖奖金就是1万美圆,他根本就不在乎这点儿奖金。”[5]作家余华也发表了类似看法,他7月17日在博库网上说:“可以透露一下,国外那些大学请他去做访问学者都要排队的。”“我去年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时,那里的人就对我说,我们请不到汪晖。人家给的是巨款啊。”

  三联书店负责人董秀玉在接受中新社采访时说:“这段时间以来,无论报纸还是网上,针对《读书》以及‘长江读书奖’的各种言论来势凶猛。只可惜,我至今没看到一篇学术讨论范畴的文章。这所有对《读书》的围剿,到底为的是什么?!”还说汪晖“平白无故地遭到了百般的诬陷和指责,成为某些人攻击和企图扼杀《读书》的标靶,这实在是太过卑劣的手法。”对于“《读书》执行主编该不该参加评奖”的问题,她说:“我认为应该。他们是学者,作为《读书》主编参与此项活动,没什么不妥。”

  7月13日,“长江读书奖”工作室在《北京晚报》上说:“有个别人,出于一己的动机,无视最基本的事实,制造‘丑闻’‘腐败’等种种耸人听闻的言论,混淆视听、蛊惑人心。事关原则,我们必须指出其恶意中伤、诽谤的实质,并保留追究的权利。”工作室还指责《北京晚报》6月29日的通栏大标题是“明显的诽谤”。董秀玉也指责这篇“综述文章发表,谎言公然造到了正式的公共媒体上”。

  对《北京晚报》的指责显得有些气急败坏以至口不择言,因为6月29日文章的通栏大标题“这样的学术评奖还不是丑闻?”是对事情性质的判断而不是编造虚假信息,怎么谈得上“诽谤”和“谎言”?既然自己都知道是综述文章,最大的错误也不过是片面,但《读书》方面指不出任何偏心或曲解,只有虚声恫吓。诽谤和谎言涉及事实,如果《读书》方面想澄清事实,就必须回答:费孝通是不是特邀名誉主席,他是不是获得了特别荣誉奖,汪晖是不是《读书》杂志执行主编,他是不是获得了专家奖,钱理群是不是评委,他是不是获得了文章奖。

  《读书》方面一再声言(甚至代李嘉诚基金会方面声言)要对谣言制造者或媒体追究法律责任,但最终也没有告到法院的行动。这并不是宽大和忍让,而是发出威胁时完全没有法律概念。造谣、污蔑、诽谤,统统都指有意地歪曲事实,制造虚假信息,但争论从头到尾没有事实认定方面的问题,只是争规则问题。不能想象《读书》真要打一场名誉官司会怎么样。

  如果说,不把“追究法律责任”的威胁付诸实现是出于理智的考虑,那么遇事的反应和使用的语言则说明了人们的潜意识、本能和文化沉淀。扎西多在“中华读书网”上(亦见“世纪沙龙”,2000年8月18日,后收入查建英:《说东道西》,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64—65页)的评论“新型公共空间的一次小型演练”中说:

  作为一个兼写杂文和小说的人,我留意到这场争论的语言语调,觉得也值得分析。近年常听人抱怨一些中国学者文体过于欧化晦涩,也有人讲有关‘文革语言’问题。但争论一起,欧化文体一下烟消云散,‘毛文体’、‘社论体’、‘大字报体’全来了。当然还有好多别的体,譬如痞子体,小报体等。这情形有点像一大家子人吵架,本来大哥喝了不少洋墨水,二弟还留过几年洋,平时爱用几句洋文,可情绪一激动一急家乡话全冒出来了。证明什么呢?证明我们这一代人(何止一代)都是吃狼奶长大的,欧化只是表皮。当然,社论体里的敌情意识,,阴谋论,二元论思维,妄想症与偏执狂,都是典型的冷战思维模式……如果我们认为语言是思想和现实的折射,那也许可以说,这场争论证明文革和冷战离我们其实都很近。

  如果想想余华在访谈中连 “他妈的”都用上了,甘阳骂《读书》的前任主编、出版界前辈沈昌文“我惟希望昌文宁可越老越糊涂,不要变得越老越不要脸!”人们一定会感到匪夷所思。

  

  “郑重声明”及其解读

  

  在7月5日的《中华读书报》上发表了“‘长江读书奖’工作室郑重声明”。

  葛剑雄对工作室的郑重声明中的关键点提出质疑。声明说:“著作奖和文章奖的评审是由两个学术委员会分别独立进行的。根据章程,凡有作品入围者,均未担任相应奖项的学术委员。”事实上,章程的规定是“凡参评作品的作者,当年不得担任学术委员”。加上“相应奖项”4字,是实质性改动,原规定使得凡是作品入围就不得当评委,而按现解释则可以当评委,只是不参加同一系列的评审。这几个关键的字是谁加上去的,谁有资格作这样的变动?

  郑重声明说:“本届评审的召集工作由黄平和汪丁丁担任……汪晖不是本届评奖工作的召集人”。若干推荐委员提出问题说,当初发给我们的通知载明汪晖是召集人,从来没有更改通知,他什么时候起不是召集人的?声明似乎间接地作出了说明,作为声明内容一部分的“工作日志”第5项说:“‘长江读书奖’章程全文发表于《读书》2000年第一期。”确实,在这里,和当初的通知不同,找不到汪晖是召集人的字样,但问题是,这个文本只是省去了学术委员会召集人这一项的全部内容。如果可以据此说汪晖已经不是召集人,那么反过来就有另一个困难,为什么黄平和汪丁丁还是召集人?

  朱学勤在“程序公正和实质正义”(《南方周末》,7月14日)一文中仔细分析了著作奖和文章奖两个评委会的人员组成和开会时间,证明名义上的两个学术委员会人员完全重合,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不可能如工作室声明所说“评审是两个学术委员会分别独立工作”。

  《读书》的负责人、工作室在发言、声明中把“长江《读书》奖”改成了“长江读书奖”,这一点立即被很多人觉察到了。他们指出,这是为了抹掉《读书》和评奖活动的关系,从而表明《读书》主编获奖没有违规,但这样一来就有违评奖宗旨,因为这是创作奖,而不是读书奖,是奖励作者而非读者。

  “长江读书奖”工作室在回答《中华读书报》记者赵武平的提问时说:“‘长江《读书》奖’和‘长江读书奖’性质是一样的,去掉书名号仅仅是出于技术的原因,因为在后期设计奖杯、奖状等过程中,设计人员提出去掉书名号,以求简明美观。我们顺乎这一要求,做了这一改动。”

  事实上,问题决不只是去掉引号,更不是出于技术上的原因。

  黄平说,本次奖虽是以“长江读书”的名义,但与《读书》杂志的关系不是外边有人想象的那样是合二而一的,具体的工作由独立的工作室做,《读书》不参与具体的评奖。他还说,他参加工作是因为评奖是非政府的,这个奖的特殊性和多样性吸引了他,而与《读书》主编的身份无关。[6](但董秀玉在接受中新社采访时说:“《读书》执行主编该不该参加评奖?我认为应该。他们是学者,作为《读书》主编参与此项活动,没什么不妥……汪晖和黄平参与评奖”。想想也是,怎么可能仅仅因为感兴趣就可以参加一项重要的、名利攸关的社会活动,而且当上评选负责人?)

  “长江《读书》奖”章程在“缘起”中写明,(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该奖由三联书店《读书》杂志与香港李嘉诚基金会合作举办;
在“机构”中写明,由杂志和基金会选派相应人员,组成“长江《读书》奖”工作室;
在“程序”中写明,由杂志和基金会邀请知识界人士担任学术顾问、推荐委员,组成学术委员会。但工作室的严正声明却说:“‘长江读书奖’由三联书店与香港李嘉诚基金会以《读书》杂志和李嘉诚基金会的名义合作举办,由三联书店负责人和李嘉诚基金会的专人担任执行主席,由三联书店和李嘉诚基金会成立独立的‘长江读书奖’工作室负责具体运作。”声明的工作日志说:“由执行主席提名,书面征求顾问委员会通过,选定15位学者组成首届专家著作奖学术委员会,选定11位学者组成首届文章奖学术委员会。”这样,《读书》杂志就由举办单位之一变成了只出名义;
工作室变成与《读书》无关的独立机构;
聘请顾问、推荐委员、组织学术委员会都与《读书》杂志无关,变成执行主席的事。这种种说辞,都是事后让《读书》杂志摆脱与评奖活动的干系,从而使杂志主编回避的问题不再是问题。为了做到这一点,不惜让“郑重声明”郑重地改变早已公之于众的正式章程,这哪里是出于技术原因,为了使奖杯、奖状简明美观?

  我认为,《读书》方面无力的辩解和不成功的掩饰,其错误的性质不下于评奖,是无可否认地刻意为之,不属于“缺乏经验”而违规。

  

  争的只是程序公正问题

  

  关于“长江《读书》奖”,争的是什么?想来谁都明白,争论的焦点是,与评奖活动有牵涉的人,是否应当得到提名与获奖。

  但有意思的是,涉入争论的好多大牌学者,并不清楚这一点。当然,有的是有意把讨论和争论引到其他方向,有的真是心中全无程序正义的观念,哪怕其中还有人专业就是西方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而且 是集中研究正义问题。

  王绍光博士在“拿出证据来”(旌旗网,7月5日)一文中强调他的“社会科学工作者”身份和重证据的学术作风,要批评者拿出证据证明《读书》转向了,成了“新左派”的杂志。他的标准是,必须证明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文章是“汪晖的同党”写的。崔之元博士立即跟进,要求批评者“响应”王绍光的呼吁,做出上述证明。他还以自身经历提供一个反例:他的一篇新左派文章是在沈昌文主持《读书》时发表的,等汪晖接任后,他发的文章都不是新左派文章。[7]

  这显然是把问题引偏了。顾名思义,“长江《读书》奖”的争论,与《读书》的思想倾向无关。此外,怎么可能作出这种证明呢?哪一个作者愿意承认自己是“汪晖的同党”?不要说百分之八十以上,搞不好一篇文章的证据也拿不出来。再说,即使作出了证明,与评奖程序是否公正有多大关系呢?

  更多的人抱怨批评者不去证明获奖作品质量低劣或不够格。万俊人在《中国青年报》(7月7日)上说:“没有一个人去评论获奖作品的水平。你可以指出哪本书或文章的水平不行,还有没有比这更好的。”王晓明在《文汇报》(6月24日)上说,汪晖的著作是获奖作品中唯一的一本对20世纪中国的社会、历史、文学作出深入分析的著作,体现了国内目前同类研究的最高水平。旷新年在网上说:“对这次‘长江读书奖’的抨击,很少看到有人关心获奖的书的内容、质量,没有看到有人理性地来讨论哪一本书不该获奖。”[8]

  贺卫方在“从程序的角度看‘长江读书奖’”中认为上述看法大可商榷,因为对学术作品的评价是见仁见智,要有一致意见实在太难,而“程序问题本身并非与实体结果不相关联;
只有公正的程序才能产生公正的结果。”他还引证一位美国著名法官的话说:“自由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部程序法的发展史。”[9]

  徐友渔在“‘长江《读书》奖’争论的意义”中说,“问题就出在程序公正上,批评的焦点始终在这里,学者们暂时放下手中的研究,所议论和力争的也是这一点。” “争论过程表明,程序公正概念不但对中国读书界陌生,甚至知名学者对此也意识隔膜……他们对于针对程序问题提出的批评毫无感觉。看来,中国知识界非补上程序公正这一课不可。” “我认为,对质疑“长江《读书》奖”的程序问题不理解、不赞成的人越多,这些人的学术职位越高,与评奖活动关系越密切,就说明把这件事的道理说清楚的必要性越大。”[10]

  秦晖在“当代思想史上的‘读书奖’事件”中提出,讨论中不少人说某人人品、学问好,某著作水平如何高,因此应该得奖;
还攻击批评者动机不纯,有“酸葡萄心理”,这些论述方式都是不把程序正义当回事。他认为维护程序正义是一种底线伦理原则,而“长江《读书》奖”在程序上违反规则是太明显的硬伤。[11]

  汪晖本人、评奖工作室和许多反对批评者都说,因为评奖期间汪晖不在国内,没有参与评奖工作,所以在“当事人回避”这个原则方面没有问题。但很多批评者不这么看,一位署名“老三”的人在“不是该不该获奖的问题,而是该不该进入评奖的问题”中说:“如果汪晖的论文集可以进入评奖,那么人们就有权利,也有理由怀疑这次评奖在程序上是否公正。因为汪的身份以及他与此奖的关系使他处于与其他候选人不平等的地位……即使汪没有具体插手此次评奖的工作,他的身份以及他与《读书》的关系也可能影响评奖的结果,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在程序上避免汪的作品(不只是汪的作品,而且是所有当事人的作品)进入评奖程序,这样才有基本的公正可言。所以,在这次争论中根本就没有必要讨论汪的论文集获奖是否当之无愧,因为如果程序公正的话,汪的论文集根本就没有资格进入评奖程序。”[12]

  

  余波

  

  原定“长江《读书》奖”每年评选一次,但在首次评奖引发争议之后,就再也没有举办过。

  “长江《读书》奖”的争论只延续了两个来月,但它的余波则延续得很长。徐友渔在年1年之后说:[13]

  短短一年的历史已经证明,有关“长江《读书》奖”的争论对于维护学术评奖的公正性,对于反对学术界的不正之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可以举出两起引人关注的事件说明这场争论的必要性和它的深远的、正面的影响。

  2000年度“十大科普好书”评选活动的成功,除了其他重要因素,舆论界和评委始终强调程序公正的重要性和“长江《读书》奖”的前车之鉴作用。在“2000年度‘十大科普好书’诞生记”的长篇报道中有这样的话:“特别是于今年另一个民间图书奖——长江读书奖因公正问题引起轩然大波的‘覆辙’在前,大家对于这次评选的公正性、评委回避问题非常关注……为了保证评选的公正性,评委的选择遵循严格避嫌原则,凡有自己写作、主编、责编或自己所在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入选,一律不得成为评委。”(《中华读书报》,2000年12月13日)

  2001年春季,武汉大学邓晓芒等三教授在“世纪中国”网和《博览群书》杂志上发表文章“评湖北省社科评奖中的学术腐败”,揭露湖北省哲学界某些人利用职权,在学术评奖活动中自己评自己的丑恶行径。作者明确地将自己的批评和抗争视为继“长江《读书》奖”事件之后的另一起反对学术评奖活动中不公正现象的后续事件。他们的批评得到了全国广大学者的赞扬和声援。

  这两大事件和一年来学术界对学术腐败现象的勇敢揭露和大力批评,证明了我们在“长江《读书》奖”事件中捍卫的原则得到了广泛的认同,我们在争论中耗费的时间和精力没有白费。当然,学术活动中各式各样的不公与丑恶现象屡禁不止、肆无忌惮地泛滥,说明要在学术界宏扬正气,任重而道远。

  除了程序公正问题外,关于“长江《读书》奖”的讨论还涉及到另一个重要问题:学者在公共事务中如何正当地运用权利?担任一定公共职务的人如何界分公务身份和私人身份,如何界分个人权利和公共权力的使用?

  在评奖争论期间,龙卫球在“习惯与学术权力较量”中说:“《读书》评奖事件给我们带来那么多震荡,可以说是学术权力一次运作的结果。我们之所以迅速反应,是因为我们关于学术权力的意识觉醒了,我们要抵抗。我们批评的范围,不能只着眼在评奖程序上,而应该是评奖本身。当《读书》启动它的权力策略时,只要评奖本身构成权力策略时,一切公平问题都无从谈起,一切评奖程序都不过是权力的应用程序。”

  同一作者在另一篇文章“学术公共事务人的公共意识”中说:
“我在前一篇文章里,严肃批评学术权力机构经常滥用学术权力,行破坏学术环境之事,就是表达这种担忧,《读书》发动的这次评奖……公然破坏了‘利害关系人’回避的基本原则,所以,其滥用学术权力、滥行公共事务的问题就非常严重了。”[14]

  对于《读书》的主编而言,龙卫球的话不幸再一次应验。

  汪晖在《读书》2002年第5期专供主编发表编后记的地方不点名地指称雷颐为加引号的“历史学者”,将思想的交锋演变为流言。为此,2002年6月徐友渔致函《读书》董秀玉总编、汪晖、黄平执行主编和编辑部,认为汪晖的做法

  不仅与作者本人有关,更与《读书》如何处理公共事务,与它的方向和形象有关……

  我写此信,关键还不在于上述辨析。我认为,汪晖滥用了他的《读书》主编的职位和权力。

  雷颐针对汪晖的说法,是对他本人,既未针对《读书》,也未针对他作为主编的职务行为。而“编辑手记”是《读书》主编就编务(或可扩大到与编务有关的公共事务)发表意见和感想的专用空间,汪晖不在署名文章中,而在“编辑手记”中发表反击雷颐的言论,读者会问:这是不是《读书》编辑部对雷颐的态度……

  一个人可以做很多事,但他一旦担任了某种公共职务,就会受到限制,就必须谨慎行事,避免滥用职权,或避免有滥用职权的嫌疑。正如上次关于“长江《读书》奖”的争论,我的不同意见,不是出于与汪晖观点对立,也不是出于认为他水平不够,而是针对他的主编职位。我上次反复讲的是关于程序公正的道理,此信想表达的,也是同样的道理。

  8月7日,徐友渔再次致信汪晖:

  您在对我的复函中说,由于雷颐引证的文字提到您时指出了您作为《读书》主编的身份,因此针对的就不仅是您个人,而是“伤害了《读书》杂志正在进行的思想和学术的讨论,也伤害了《读书》的作者和编者”,因而您有权利在“编辑手记”中提出反批评。我认为这种说法不能成立,并表现出了公私不分的倾向。

  《读书》从一开始就是中国知识界的公共论坛,而不是同人杂志,它现在也理应如此。不论是长期主持编务的沈昌文先生,还是在他之前的学者,他们的立场、观点都不会为所有人认可,都受到过批评,但从未发生过主编在后记中回答对他们个人批评的事。谁都知道,主编并不必然等于杂志。人们难于理解,为什么批评您就是伤害了《读书》,甚至伤害了《读书》的作者和编者,您凭什么成了这个公共论坛的化身,这么多人的代表?我认为,批评主编的立场和观点不会伤害杂志,除非他把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强加于杂志,该杂志被公认为是一家一派的传声筒;
批评主编不等于批评杂志,除非该杂志已经成了主编的私产。

  退一步说,就算到了目前地步,您认为对您的意见会影响杂志的声望与活动,这也不能构成您代表杂志进行反批评的理由。雷颐引证的文字针对的是您个人的立场和观点,而不是您的职务行为,也不是杂志的立场和观点。一般而言,如果担任公共职务的人因受到这样那样的批评使他感到影响了他履行公共职务,这使得他有必要、有理由回答批评,但他并不因此就可以利用公共职务带来的便利或特权作反批评。明白这一点并不难,比如,美国总统克林顿曾受到各种批评与非难,国际足联秘书长布拉特曾受到严厉批评,而且每一次批评和每一次有关报道都把他们的名字和职位连在一起,他们都是通过记者招待会等方式作出澄清与回应,我们不能想象,克林顿在国情咨文中反击对他的批评,布拉特在世界杯开幕式讲话中夹一段关于他自己的话。

  

  结语

  

  尽管我在“长江《读书》奖”事件中作过坦率和尖锐地批评,而且至今认为批评得很有道理,但我要说,决不能因此而认为被批评者道德上低于批评者,也不能认为被批评者的失误与其学术观点和社会文化立场有必然联系。公共事务的处置失当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个人品德有问题,这既不能归咎为私德,说成公德也不甚准确,毋宁说是一个认识和习惯问题。中国知识分子长达半个世纪没有机会积极投入公共事务,相应的文化、规矩、习惯都还没有形成,受传统和意识形态的影响是必然的。

  当然,我们应该把这里所说的问题和体制内滥用权力、违规操作相区分,比如今年发生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招收博士生的“德怀门事件”,和其他掌权的行政官员的违规是一回事,虽然事件的主体自视为公共知识分子,而且用公共事件话语替自己辩护。

  知识分子在思维习惯、认识水平、行为方式等方面的进步,不仅靠读书、写文章,更要靠在实践中,在对待公共事务的判断、讨论和争论中才能取得。上世纪60和70年代捷克知识分子对待“塑料人乐队”事件的反应和争论,对他们的判断力成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我们也高兴地看到,2003年多人、多次参与的公民维权活动,使我们的公共意识和公共行为规则意识发育和成熟得很快。展望未来,知识分子在民间空间的活动会越来越积极,如何运用好权利和权力,如何在警惕和抗衡政府权力的滥用时也慎重、合理地运用自己的公权,会凸显为时代的课题。2000年的那一场辩论不能说明所有的问题,我们大家都需要自省和学习,不论是“长江《读书》奖”的批评者还是被批评者,不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

  

  注释

  [1] 葛剑雄:“我的遗憾 我的希望”,中华读书网编:《学术权力与民主——“长江〈读书〉奖论争备忘》,鹭江出版社,2000年,第1—4页。

  [2] 雷颐:“爱护‘民间’”,同上书,第11—12页。

  [3] 如元卯:“汪晖的态度”,《阅读导刊》,2002年,8月8日。

  [4] 汪晖:“我对目前争议的两点说明”,《中华读书报》,2000年,7月5日。

  [5] 《中国青年报》,2000年,7月7日。

  [6] 黄平:“长江—读书奖”,《学术权力与民主——“长江〈读书〉奖论争备忘》,第20—21页。

  [7] 崔之元:“关于《读书》与‘新左派’关系的说明”,同上书,第245页。

  [8] 旷新年:“汪晖为何成了学界公敌?”同上书,第56页。

  [9] 贺卫方:“从程序的角度看‘长江读书奖’”,同上书,第41—42页。

  [10] 徐友渔:“‘长江《读书》奖’争论的意义”,同上书,105—107页。

  [11] 秦晖:“当代思想史上的‘读书奖’事件”,同上书,第119页。

  [12] 同上书,第91—92页。

  [13] 徐友渔:《不懈的精神追求》,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99—200页。

  [14]同上书,119页。同上书,第66、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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