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定剑:为民主辩护

发布时间:2020-06-04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实现民主作为国家的根本任务,已经写入了宪法。它是中国人民一个多世纪以来历史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也是中国人民今后长期不懈的奋斗目标。但是,随着中国社会进入转型时期,一些人对发展前景出现迷茫。

  近几年来,一股反对民主的思潮悄然升起,主张中国应该放弃民主的追求,只推行精英主义、威权政治,“唯法治主义”。这些观点引起一定的理论混乱,而没有得到应有的回应。本文针对上述观点,对民主的基本理论和制度的发展作了系统阐述,以澄清被反民主论者搞得非常混乱的民主概念和理论。并对反民主论的主要理论的论据和论证方法也一一作了驳斥。从而捍卫民主理论和制度,坚定人们对民主的信念和追求。

  关键词: 民主理论/民主制度/反民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腐败

  

  问题的提出

  

  民主是文明社会的基本价值,是近代政治文明的伟大成果,是不同国家、不同意识形态共识的政治哲学,“民主已成为整个世界头等重要的政治目标”。[1]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为了民主而前赴后继,作出了巨大的牺牲。但是,民主制度仍然还很不完善。然而,就在中国人民经过20多年的经济改革,创造了中国有史以来的经济繁荣,人民渴望进一步发展民主,追求更广泛自由的时候,一股反民主的理论思潮悄然升起,它与过去长期以来以“国情论”拒绝民主的理论汇合,成为当前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严重障碍。

  反民主论者对民主的歪曲和批判主要有以下理论:

  一是“民主危险论”。近年有的学者不知何因炮制出了一套民主危险的理论,猛烈地抨击民主。他们认为,所谓的民主就是多数决定论(他们把它简称“多数决”),这种“多数决”的制度会导致“多数人的暴政”。[2]还有人认为,现在中国经济改革,社会繁荣,出现了少数富人阶层,如果搞民主,出现“多数人的暴政”,少数富人的财产就会受到侵犯,破坏社会繁荣。这种理论由于片面甚至错误地理解民主,从根本上否认民主的价值。

  二是“民主有害论”。认为民主虽然是好的目标,但中国当前不适合搞民主,中国当前主要目标是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民主不利于社会稳定,影响效率。为了经济发展,稳定是压倒一切的,效率是优先的。所以,中国要奉行权威主义,而不是民主。特别是新近在经济改革的争论中,有的学者认为,如果现在要讲民主,改革就不能前进。因为,在改革中利益受损的人会反对改革,如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很多人下岗,讲民主,改革就搞不了。[3]这一理论虽不完全否认民主价值,但认为民主在当前中国是切不可行的。

  三是 “公民素质论”或“国情论”。这是耳熟能详的一套不赞成中国当前发展民主的理论。他们口头上也讲民主是国家的奋斗目标。但又夸大实现民主的条件。中国人口众多,经济不发达,公民素质低,特别是有9亿农民等等,所以,中国国情决定现在不能搞民主。这一理论口头上也赞赏民主,但借口“公民素质”和“国情论”又把它推到不尽的未来。

  这些理论或是出于学术偏见,或是出于利益所惑,有意无意地使民主变得面目狰狞,或者使它变得遥不可及。在他们看来,中国能搞民主,至少现在中国不能搞民主,或者民主应该缓行。中国人民为了民主理想奋斗了一百多年,正在走向富裕、走向全球化、走向现代文明的中国,要不要搞民主竟又成了一个问题!因此,非常有必要对各种抹黑、歪曲民主的错误理论加以澄清。以坚定中国走民主化发展之路的决心。

  

  一、究竟什么是民主?

  

  何为民主?是反民主论者搞得混乱不堪的问题。他们说民主就是选举,民主就是“多数决”,民主就是精英决策,等等,为了澄清对民主有意无意的曲解,有必要对民主制和民主理论的发展历史作一些梳理。

  我们知道,民主制产生于古希腊。古希腊人创造的民主(Democracy)意指人民的权力。古希腊实行直接民主制,当时城邦的公民大会由年满18岁的全体男性公民组成,公民大会对国家政策有最终决定权,执政官由公民大会选举产生,雅典的500人会议中有一个专门委员会负责召开公民大会,一般定期举行,如有需要,也可以召开不定期的特别会议。会议日程由500人会议讨论。任何公民都可以在公民大会上自由发言,通常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做出决定。所以,亚里士多德在他的经典著作《政治学》中对政体的分析是从统治者人数的多寡入手,把一人执政的制度称为君主制政体;
少数人执政的制度称贵族制政体;
多数人执政的制度称为民主制政体。可见,在古希腊,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形态而言,它就是指一种多数人统治的政权,[4]是一种简单直接的民主形式,人民既是统治者,又是被统治者。

  雅典的历史提供了民主具有危险性的经典例证。雅典的直接民主被民主本身的弊端所断送。至高无上的人民有权做任何它能做到的事。它不受任何准则的羁束。结果,解放了的雅典人变成了暴君。雅典人在广场民主中以苏格拉底的殉道,来给自已的罪孽加冕。[5]

  雅典直接、绝对的民主死亡,它给人类文明社会留下了永久的痛,也留下了深刻的教训:

  由全体人民掌管的政府,如果成为人数最多、最有力量的阶级的政府,便是与纯粹的君主制性质相同的一种邪恶。民主制需要制度来保护自己免受自身的危害,保持法律制度的持续性,不为公众意见反复无常的激情所左右。[6]

  现代民主制度是近代资产阶级创造的。资产阶级民主是建立在自然法、社会契约和天赋人权等原则基础上的代议制民主。代议制民主已经不同于古希腊时期简单的“多数人统治”的直接民主制,而是把民主制建立在一种复杂的政治权力构架上。代议制民主建立在以平等、自由选举为基础,遵循以下原则:人民主权、多数人的统治原则;
[7] 民主需要精英治理,以防止多数人的平庸,[8]因而对多数人权力实行分权和制约的原则;
[9] 民主必须是权力分散和多元化的。

[10]这些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建立的重要出发点。如果对资产阶级创建时期的代议制民主做一定义的话,那就是人民通过普遍选举产生、属于人民主权的政府,政府实行分权统治、相互制衡,以防止权力的滥用和多数人或任何个人专断的政体。近代资产阶级民主把古希腊简单多数人的直接民主制,转变成一套多数人选举,少数人统治,实行分权制衡的代议制民主。即使还有多数统治,也要保护少数,以法律约束多数的权力,多数人的意志,也不能侵犯个人的基本人权。根据这些理论构建的典型民主制度就是英国的议会主权和美国的三权分立的政体。

  马克思主义民主观是一种彻底自由主义的民主观,他试图冲破当时的国家制度,创造比资产阶级更为广泛和高级的民主制,马克思的民主理论渊源于资产阶级代议制民主,特别来自于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强调人民的绝对意志和权利至上。马克思主义还特别主张建立平等基础上民主制度,主要是以生产资料平等为基础,建立由人民更加直接参与政府管理(议行合一),更有效地监督和控制政府的制度(人民的监督罢免权)。

  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在总结近代民主制发展的历史时指出,民主制发展经历了“三波”浪潮:第一波始于19世纪20年代,以美国选举权扩大到大部份(白人)男性为标志。这一波一直持续到20世纪20年代,期间约有29个民主国家出现。第一波的退潮或逆潮始于1922年,由意大利的墨索里尼登台直到1942年为止。民主的第二波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盟军胜利,并在1962年达到高峰期,民主政权增加到36个。1962年至1970年代为第二波的低潮,民主政权的数目减少到30个。然而,自1974年以来,民主的第三波已使民主政权又增加了约30个,把原来的数目扩大了一倍──还没有包括目前在苏联及非洲一些地方发生的政治革命在内。[11]

  民主制的发展从来不是一帆风顺的,两次资本主义危机导致的世界大战使民主制遭受了严重挫折,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第三帝国纳粹的兴起,多数人的暴政给人类造成了严重灾难。“民主”显现出它的危险性,战后人们由此引起对民主制度的深刻反思。这些反思使人们对代议制民主有了新的认识,这就是违宪审查制度的发展和国际人权保障制度的建立,从而在制度上大大完善了民主,这在很大程度上建立起了防止多数人暴政的制度措施。

  对民主反思的另一原因是,20世纪60-70年代,在经历战后美国麦卡锡主义和对民权运动的压制,越战的失败,以及冷战时期的对抗,世界民主发展处于低潮,选民参与投票率下降,人们对选举代议制民主普遍存在相当严重的悲观情绪。鉴于上述原因和二战的教训,欧美民主派对权利理论和资产阶级代议民主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深刻的理论反思和批判。欧洲的反思是从马克思主义(主要是改良马克思主义)开始的,为什么马克思指出的无产阶级革命不但没有发生,社会都走入议会民主制的道路,而所谓代表社会进步力量的工人阶级支持的德国国家社会民主党会把希特勒选上台?民主也会缺少理性;
古典马克思主义认为权利是资产阶级发明的用来自我保护的神话,但权利概念在20世纪产生了极大的积极影响,它迫使理论家们反思如何重新定义权利,并给予它一个进步的基础。在美国和其他国家的自由民主派也对权利进行反思。他们的出发点不是马克思主义,而是古典自由主义对权利的解说。这方面的思想领袖立场殊异,反思主要是对权利、公正、正义和政治自由主义的重新定义和解释。[12]

  所以,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民主理论和民主制度都有许多新的、重大的发展。80年代以后,东亚等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后,威权体制也纷纷向民主制度转型,催发了西方国家以外的民主制度的扩张。近30多年以来,民主在全世界获得了强有力的发展,大大完善了民主理论,深化了人民对民主的认识和信念,丰富了现代民主制度形式。尽管传统的民主制继续受到强烈的批判,[13]但民主已经在世界范围内成为不可动摇的社会价值、国家的原则和政治制度。

  从资产阶级革命代议民主制度的建立,到今天民主制度在全世界获得普遍的发展,民主制度内容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民主制度的发展不仅体现在版图上的扩展,更重要的是它的形式和内容有了根本变化。总结民主制度的发展历程,从议会民主发展到街头民主,[14]进而发展到公众参与式民主和协商性民主等更为广泛的社会民主形式。现行各国的民主已不仅是通过选举产生的议会讨论和决策,还包括利益集团的影响和街头行动,非政府组织的广泛参与,第四权力媒体无所不在的监督,都已经超出选举议会式的民主模式。民主已不仅是一种国家制度的形态,而且还成了一种社会形态和广大公众的生活方式。

  在对人类社会民主制度的发展及理论动力作了十分简练精要的描述以后,我们需要对民主理论也来做一历史叙述和分析。古希腊的“民主是指大多数人的统治,这在古希腊所有的政治学著作中是一个公认的标准。”[15]它是一种直接的、“多数决”的民主制。但正是古希腊这种简单“多数决”的民主制,导致多数人与少数人的矛盾——名义上的多数实际上的少数在决定问题,即少数社会精英和多数公民之间的冲突,古希腊的“民主制”由于没有真正解决好这一民主的内在矛盾,导致城邦的崩溃。[16]

  从资产阶级代议制民主发展到现代民主,民主理论上发生了巨大的嬗变。民主经历了从代议制民主到“选举民主”,再发展到“自由民主”和“法治民主”的过程。从民主的形式上看,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民主理论核心是代议制民主,它试图通过选举建立不仅是代表多数,而是代表全体公民的“真正的民主制”。在代议制民主理论大师约翰·密尔看来,“为了保证多数人在国家有发言权,而完全剥夺了少数人的选举权。按一般见解,少数人必须服从多数人,但不能由此认为多数人在战胜少数人以后,就可以完全取代少数人的代表权,无视少数人的意志。相反,在一个真正的民主制国家里,每一部分的人都应当有其代表,少数人和多数人一样将得到充分的代表权,虽然是按比例分配的。”否则,就不是平等、公正的政府。“违反一切公正的政府,首先是违反民主制的。”[17] 所以,早期资产阶级的民主制主旨可以简单概括为:多数人决定,同时保护少数人的利益。

  民主浪潮的发展,拓展了民主的广度和深度,给人们提供了越来越从不同角度透视民主的视角和思维。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的理论[18]是这方面开拓性的代表。他提出选举民主理论,引发了一系列新的民主理论。他第一次以选举界定民主,认为民主是“一种形成政治决定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之下,个人通过竞争性的方式争取人民的选票来获得决策的权力。”[19]根据这一标准,(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判断一个国家是否是民主制度时,主要看其强有力的决策者是否通过公平、诚实、定期选举产生,而且这种选举是以候选人是可以自由竞争选票,每个成年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投票权为前提。熊彼特的“选举民主”理论贡献在于给人们提供了从选举的角度理解民主的思维,把选举定义为民主的本质。公平、自由、竞争的选举是判断一个国家民主制最重要的标志,从而使人们能从选举程序的角度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是民主国家。但是,他的理论只不过是传统“代议制民主”理论的一种新解释,是当时对民主制度极度悲观的反映,他认为代议制民主公民只有在选举的那一刻才行使权利,才是统治者,其他时间都是被统治者。今天看来,他的民主理论是相当片面和狭隘的。我们的一些学者们正是利用“选举民主”理论的缺陷来大肆攻击民主的。

  民主理论和民主制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自世纪70年代后有巨大的发展。美国著名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Robert A.Dah1)提出了“多元民主”理论。他指出,民主是多种利益集团相互作用,而公民的广泛参与是民主的核心,“民主是所有成年公民都可以广泛分享参与决策机会的政治体系。”[20]民主不仅是在国家层面上,而是在地方和基层各个层面上多元化的参与,民主最基本也是最必不可少的条件首先是社区的所有成员都享有平等的参与社区集体决策的权利。他的重要贡献是,把个人权利和自由引入民主制度。他认为,民主不仅有广泛的竞争和参与,而且有真正的自由,诸如言论自由、结社自由,与其说是民主的政治生活要实现的目标,还不如说是实现平等政治参与的必要条件。[21]

  在同一方向上为完善民主理论做出贡献的是卡尔·科恩,他提出“公众参与”的民主理论,民主就是人民参与政治决策的理论。他说:“民主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在该体制中社会成员大体上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22]。他从政治参与的角度,对民主的性质、实现民主的前提、手段和条件作了系统的阐述。一个国家的民主程度取决于公民参与深度、广度和范围。这种参与不仅是投票选举,还包括立法和参与社会事务的过程。

[23]

  民主理论在上世纪后期的发展是“自由民主”理论。乔·萨托利(Giovanni Sartori)在他的《民主新论》中系统提出了“自由民主”的新理论。他说民主只能是“被统治的民主”,即作为统治者的少数,统治被统治的多数这一既定事实下的民主。民主的关键并不在于被统治的多数亲自掌握和行使政治权力,而在于有效制约统治的少数,这样才能防止个人独裁。由于他对代议制民主缺乏信心,所以他提出,实现民主的目标,最基本的前提是确保公民的个人自由,首先是政治自由,从而防止民主走向自己的反面:多数专制。在他看来,没有政治自由的民主,根本就不是民主。他的自由民主理论是从分析古典民主理论出发,如何防止古典民主制中多数人的暴政的弊端作了补救。所以,他提出了以个人自由和平等为基础的民主理论,从而解决了过去民主制长期以来没有很好解决的如何保护少数人的问题。

  新近20年来,民主的发展是呈多元化趋势,协商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理论兴起并流行于欧美就是民主最重要的发展。协商式民主认为,公共事务的决策应通过协商而不是通过金钱和权力的途径进行,而且协商决策的参与度应该尽可能平等和广泛。协商是通过社会价值规范、传统和语言实现社会协调的媒介,以市民社会为制度核心。[24]它强调民主的协商性、协商的平等性、公开性和责任性。协商式民主是对以选举为基础的代议制民主和社会为基础的自由民主的反思和发展。[25]

  如果我们对当今民主理论和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做一总结归纳的话,对什么是民主可以作以下回答:

  民主是一种管理体制。其中统治者在公共领域中的行为要对公众负责,这种负责是建立在定期举行的、全体公民自由参与的、公开和公正的选举基础上的;

  民主是以多数决定,同时尊重个人和保护少数人的权利;

  民主制避免使政府权力集中在某一个人或某一个机构手里,也避免中央政府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地方实行一定的分权和自治,地方政府也必须是对人民开放和对人民负责的;

  民主政府充分尊重人民的选择,并在各个政府和非政府的层面上,只要涉及到人民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和和参与权,由人民进行充分协商后再做出决定;

  民主充分保护公民个人的自由:民主政府首要的职能是依合法程序及平等的法律保护基本人权,保护言论和表达自由、宗教和信仰自由,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保护人们组织和充分参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机会;

  民主政府遵循法治,遵循法律的正当程序,公民权利受司法的有效保护,为此需实行司法独立,独立的、职业化的法官可以自主地依法做出裁决。

  民主制度遵循多元化,反映各种不同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特点。公民有法律保障的平等表达意愿的机会,多元主义,政治过程是建立在众多交互重叠,自愿组织起来的、自治的私人团体之上的;

  民主社会奉行宽容、合作和妥协的价值观念,民主社会认识到,达成共识需要妥协,即使是时常无法达成共识。[26]

  可见,民主理论和民主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长期实践中,在不断的反思和批评中发展、日臻完善。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已经不是象反对者所简单化的 “多数决定论”,也不是片面的“选举式民主”,它不仅是一种从国家权力产生,国家权力结构,到公民权利保护的国家制度,也是一种公民享有充分自由,广泛参与社会和公共事务的生活方式。反民主论者把民主片面和狭隘地解释为“多数决定论”和“选举式民主”[27],否定人民参与决策和保障自由等一系列的民主基本原则,如果不是对民主的无知,就是对民主的有意歪曲。

  

  二、对民主功能的辩正

  

  回应对民主的批判,除了要澄清被他们搞混的水,还要清流。就是要对反对者对民主功能和作用的各种指责加以驳斥。这方面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康晓光教授的“民主祸国殃民论” [28]和潘维教授的破除“民主迷信”。我认真分析了两位教授否定民主的论据,他们有两个基本的共同点,一是在理论上,把民主狭隘和片面理解为少数服从多数。康教授认为,从经验事实看,民主从来就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所以民主从来就是假的,并不值得推崇。潘教授则干脆把民主简单化为“多数决”。由于“多数决”曾带来人类带来了灾难,[29]所以民主是不可取的。二是从实践上,他们认为在当前中国,政治民主化行不通,而且民主化也未必就能有效地解决政治腐败、社会不平等和经济风险等问题。[30]前者是理论问题,需要作些理论阐释,后者则是实践问题,需要更多的实践论证。

  1、民主制度中的“多数”与“少数”

  民主无论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形态的统治决策方式,还是作为社会公共事务治理的手段,它涉及到公众事务的处理,都离不开多数与少数人的意志和利益问题,它是实现民主的一对基本的、永恒的矛盾。民主制在决定问题时的原则是简单的:遵循多数人的意志决定问题,这是普遍公认的原理。对民主的指责主要来自两方面:民主存在多数人暴政的危险;
民主的多数决定并没有真正实现过,实际上都是少数人在决定,多数论是虚假的。

  多数人的暴政是民主制最大的危险。这不是一个新问题,更不是什么新的学术发现。古希腊就出现处死苏格拉底的民主暴政,亚里士多德早就指出民主政体的腐败就是有变成暴民政治危险。阿克顿勋爵在总结古希腊民主的教训时就指出,雅典是古代惟一靠民主制强大起来的民族。然而,拥有无限的权力也同样在败坏著名的民主政体。受少数人压迫是糟糕的,而受多数人的压迫则更糟糕。因为群众中积聚着潜在的力量,一旦发挥作用,少数人则难以抵挡。[31]近代以来,民主的暴政也曾多次造成人类的灾难。

  问题是,历史上的民主制有与专制制度同样的危害,但为什么没有阻止人类社会对民主的追求和向民主制发展。人类社会在古希腊民主制在自我毁灭后,经过几百年的专制黑暗统治后又坚定地选择了民主制。现代民主制也不断地遭到著名的学者和政治家的批评,但也不阻挡那些生活在非民主国家的人民为民主而而牺牲。显然,民主的价值大大优于它的危险性,专制暴政给人类带来的灾难远远甚至于多数人的暴政。况且,现代民主制的完善,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上已能有效地克服多数人暴政的危险。

  何况,现代民主制以它全新机制根本改变了过去简单的多数决定论。现代民主理论是:遵循多数人的决定和保护少数人的权利是民主政体的支柱。多数决定原则是组织政府和决定公共事务的一种方式,不是导致压制少数人的途径。多数派,即使在民主制度下,也不应剥夺少数群体或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少数人,无论是以种族、宗教信仰、地理位置或收入水平而论,都享有基本人权保障,这些权利不得被政府或任何多数派剥夺。

  至于对民主多数是虚假的指责,反民主论者认为:历史上从来没有什么真正的多数人的民主,所以多数民主是实现不了的,所以干脆就不要去追求这种假民主。[32]的确,我们确实不能断定现在的民主制是否有真正的多数决定,因为,现有的各种投票和表决制都没有要求投票决定一项内容都必须有所有公民的绝对多数通过,这样做是不太可能和现实的。因为在一个尊重个人自由的制度下你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强迫所有的人去投票。民主表决制一般只是按参加表决的人的相对或绝对多数决定问题。对参加投票或表决的有效性是否有最低参加人的限度也并不一定。对没有参加投票的可能的大多数我们不知道他们的意见,所以,民主制是否有真正的多数决定我们无从知道。但是,我们只能从制度上设置是一种可以由多数人决定的制度。

  反民主论者不理解代议制民主的本质是一种制度安排,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程序保障。民主制与专制制度同样也许是少数人在统治,但不同的是这些“少数人”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民意产生的,他们做出决定不是个人恣意独断,而是要根据一定的程序采集民意,他们的行为要受到多数人有效的监督。民主就在于有一套由民意影响和做出决定的程序保障,而不在于是否真正由多数还是少数人做出决定。民主的正当性就在于大家都公认这种程序,而不一定是它的结果。但如果多数人不同意这个结果,可以改变这个结果。在古希腊的民主中,所谓的多数在总人口中可能是少数,那是由阶级的不平等造成的。在现代民主中,也常常采用“两个过半数”的方法决定问题。任何社会都没有办法也不能强迫所有的公民来参与投票,事实上确实不能有真正的多数决定问题,民主永远只能有相对的多数,没有绝对的多数。但是,不能由此得出结论民主是不可取的,就要选择少数人决定大多数人命运的制度。如果这样,在逻辑上是荒唐的、事实上是有害的。精英政治的好坏不需要证明,也不需要再去试验,人类历史上有过太多的实践。中国古代难道不是知识精英和政治精英的结合吗?精英政治理论难道还需要我们今天的学者来“发明”,加以推行吗?

  对多数人的民主暴政,在民主制度的发展中已经有了制度性安排。二战以后对民主制最大的完善,就是创造了一套有效的制度防止多数人的暴政。其中最几项重要的制度是:一是违宪审查。象德国、日本等一系列国家建立的违宪审查制度就是防止多数人暴政的最有效制度。它由少数几个在高度理性的法官来审查代表多数人制定的法律,以防止多数人制定暴虐的法律;
二是在保障人权方面的法治大大加强,个人权利在对抗来自政府或其他多数人的侵害方面,得到更有效的法律特别是司法的保障。这方面联合国和国际社会为保障人权提供了一套有效的法律和机制;
三是媒体作为第四种力量,有效地发挥着保护弱者、维护正义,监督政府和强势群体的作用;
四是非政府组织、法团主义等有效地发挥保护个人和小群体的权利和自卫的作用。二战以后60多年的事实已经证明,在民主制成熟的国家,多数人的暴政在制度上已经得到有效的防卫。当然,我们还不敢断言民主制度永远可以抵制多数人暴政的出现。但是,民主能比专制制度带来更加持久的稳定和和平,即使有多数人的暴政也比个人专制和少数人的暴政来得更少,和在历史上造成的危害相对更少,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民主不是一个完美的制度,而是一个有缺陷的制度。民主政府也会犯错误,但能够在最短时间里纠正。民主政府中也会产生腐败,但能在最短时间发现。

  2、民主与社会稳定

  民主是最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制度,这本来是被世界历史所证明的真理。但是在有些人看来,民主被认为是危害社会稳定的制度!证明之一是把民主转型国家的不稳定和中国近代的动乱归结于民主之祸。(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这完全是无视历史和错误地总结历史经验。

  威廉姆逊在“为什么要民主”的演讲中指出,民主政治有一种稳定性和灵活性,使制度能持久下去。通过选举和民意的信息反馈,民主政治有能力在保持其合法性的同时,修正它们的缺陷。其他政府形式由于缺乏一种使它们的领导人合法化的和平方式,缺乏使投票制度反映民意变化的约束而内在不稳定。民主国家和平一个主要原因是这个国家的人民有批评他们政府的权利,有结社的权利,政府对它的人民负责。虽然民主政府不是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问题的捍卫者,但世界越民主,和平就越可能,这仍然是正确的。[33]

  专制制度是人类社会不稳定的根源,这一点已经有大量的历史事实证明,而不需要用太多的笔墨论证。人类历史上发生无数的战争主要不外乎两种原因,一是争城掠地;
二是争夺统治权。对统治权的争夺主要原因不外乎:由于王权被认为缺少合法性而易受到攻击;
由于专制统治对人们的残酷压迫而引起人们的反抗。在过去的王位更替中有多少是因武力争夺、暴力逼迫、阴谋暗杀、宫廷政变中发生的。这种情况特别容易发生在帝王时代王位继承规则被改变发生紊乱的时期。由王位继承合法性受质疑,常常导致群雄并起、天下大乱。君不见专制时代的历史就是一部残酷的王权争夺的历史。古罗马诗人查维纳说:“几乎没有一个专制暴君能安享天年。”古代暴君多被篡权者和阴谋家所戮,近现代史上的独裁者,多为激愤的民众或军士所杀。有研究说,古代皇帝有70%的人是因为王位的争夺而非正常死亡。人类社会走向民主,是经过血与火的洗礼而作出的选择。尽管民主制度有各种弊端,但在人类发展史上,它被证明是最好的政治制度,是抑制独裁和暴力的最适当工具。[34]民主制度带来社会稳定不仅是对人民有益,也是对最高统治者的安全和生命最好的保障。

  民主政权具有高度的稳定性,这也是被世界近代史所证明。在北欧瑞典、丹麦等国自从建立现代民主制度以来,三百多年没有战争和社会动乱。瑞典尽管是多党制,但80多年来由于社会民主党实行以平等为基础的社会政策,绝大多数时候由它执政,社会非常稳定和谐。英国从资产阶级革命以来,国内也没有发生过战争和社会动乱。

按我们的逻辑,不可思议的是美利坚合众国是一个松散的联邦,国家提倡多元主义和自由主义,可是在200多年的历史中,除一次因奴隶制政策(不是争夺领导权的斗争)导致的“南北战争”外,没有内战发生,更没有血腥的权力之争。几乎没有一个真正民主成熟的国家会发生最高权的暴力争夺。尽管在民主国家也会发生对最高领导人的谋杀,但这是很偶然的,[35]既使发生了也不可能出现权力的争夺和引起社会的不稳定。民主政府下,最高领导人产生的任何危机(因政治丑闻导致罢免或辞职、领导人自然死亡、谋杀等)都不至于引起政权危机和社会动乱,这就是民主制最大的好处。

  民主社会之所以稳定,是因为政府的权力转移,通常在有序的程序中进行。作为一种和平、自由与温雅的方式,权力斗争输赢和更迭都是“精神性”,而非“肉体性”的,是暂时的,而非长久的。而专制社会里的权力角逐,常常要以死亡为赌注:政变、起义或革命,无论维系统治还是颠覆威权,皆以“铲恶务尽”为目标。[36]卡尔·科恩说,与其它政体相比,民主更可能消除以暴力手段解决社会内部争端的必要性。民主政治不仅通过发挥参与者承担某种义务来鼓励和平解决争端,而且创造一种使诉诸暴力以达到目的成为不必要的和战略上不明智的局面。持异议的少数派表示不满并继续追求其目标的渠道总是畅通的。不论少数派如何不满,也无需忍气吞声、噤若寒蝉,也无需诉诸革命以达到目的。从各方面来说,在健全的民主制度下,暴力是自我毁灭,所以总是不智之举。[37]

  认为民主会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论据是拉丁美洲国家、东南亚国家和中国民国之初的民主之乱。这完全是一种曲解。我们知道,专制国家容易产生动乱,从专制向民主制过渡的国家也是极易发生动乱的。由于专制制度的权威和秩序倒塌之后,民主制度的秩序和法治没能建立,不仅野心家,就是专制与民主势力的争夺也是非常激烈的。在早期,从专制走向民主制的过渡或结束殖民统治后走民主的道路不但漫长而且血腥。这在法国历史上是最明显的,法国十八世纪末的资产阶级革命,民主制不能巩固,上演了一幅社会动乱史:从“三级会议”、“国民公会”到“热月政府”和“督政府”,从“执政帝国”、“百日事变”到“波旁复辟”,从路易十六到马拉和夏里埃。墨西哥从西班牙殖民统治下独立后,从1824年到1848年,发生了250次政变和叛乱,更换了31位总统。这些都是专制走向民主国家转变前的动乱。最高权力更迭的无规则和没有合法性,使得它成为社会乱动的根源。尽管历史上在选择民主道路上有这样血的代价和教训,但不能阻挡人类仍坚定不移地选择民主制度。为什么?因为,不付出这些代价,社会就不会有永久的稳定和安宁。专制制度会永远重演血腥的历史。

  印度是民主有利于解决社会稳定的最有力例证。印度被普遍认为是非西方世界中少数几个政治稳定的民主国家。出身印度的著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Amartya Sen说,1947年印度独立时,国家处于混乱之中。政府未经考验,政治派系林立,社会暴力盛行。半个世纪后,在民主制度的作用下,政治分歧都能在宪法框架内解决,政权更迭也能通过民主程序顺利过渡。正因为民主,印度才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通过民主,印度还成功地解决了语言和宗教问题。[38]印度除了有一些历史根源很深的种族分离主义和教派冲突造成的暴力和不稳定外 ,政治领导层的暴力冲突和政变没有发生,这在同类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同的国家,象南亚、东南亚、拉美和非洲等国经常发生政变和社会动乱的情况相比,简直是一个奇迹。印度的议会民主制把各种政治力量纳入了合法的政治斗争轨道,从而避免了大规模暴力革命、军事政变和社会动乱发生。在迄今已经举行的13次大选中,每一次选举都保证了国家政权的平稳更迭和政府组成的合法性。这充分表现了民主政体对社会矛盾的缓解和调节能力。[39]

  那些攻击民主会导致社会乱象的例子都是自称民主制的威权政府的例子,不能把民主转型前的制度与民主制混为一谈,把非民主制的弊端当作民主制的问题加以批判。发展中国家搞民主出现不稳定不是民主制本身的问题,而是从专制向民主发展过程中会出现不稳定问题。专制向民主制发展就象飞机起飞和卫星发射的原理相似,起飞和发射阶段的危险性最大,进入轨道以后才是稳定的,一般不会出现事故。难道,我们因为惧怕发射时的危险就不发射卫星了吗?正确的态度是如何尽量减少发射时危险系数。

  到现代,随人类文明进步和民主制的深入人心,在非民主制向民主制的转型中也摒弃了暴力和血腥,并大大缩短了转型的时期。很多国家都避免了转型时期的社会不稳定。象前苏联和东欧那么多国家转型除了罗马尼亚出现血腥事件,其他都没有出现严重暴力和流血。还有许多拉丁美洲国家在上世纪90年代完成的民主转型,都成功地实行了从军人政权到民主政府的和平转移(包括象智利的皮诺切特这样的军事独裁政权)。东南亚地区的民主化也基本上一个和平的过程,包括韩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和我国的台湾。可见,现代社会,民主社会转型出现社会动荡和不稳定的情况将大大降低。“民主乃是人类有史以来发现的唯一的和平变革的方法。”[40]

  反民主论者常常以一些威权国家取得的经济成就来说明威权统治的必要和好处。但是,他们严重忽视了威权统治带来的社会乱象和灾难。无论在拉丁美洲还是,还是东南亚地区,威权统治时期都不断地爆发社会冲突和暴力、流血事件,社会极不稳定。韩国现代史就是证明。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到八十年代,韩国独立后进入威权统治时期。在这30多年中,韩国发生革命、起义、政变、政治谋杀和街头抗议、暴力冲突及流血事件不断。虽然在朴正熙时代经济有过快速发展,[41]但军人独裁统治造成社会极其动荡,不仅是人民付出巨大的代价,[42] 就是统治者本人也没有一个有好下场。[43]直到1987年,卢泰愚实行政治改革,实行总统直选,韩国才结束靠政变和谋杀取得权力的独裁统治历史。到1997年金大中被选为总统,在韩国实现了执政党向反对党和平移交政权的政府。现在的迹象表明,韩国的民主制度已趋于成熟。事实证明,是民主制真正带来了韩国的社会稳定,也给政治领导人带来安全。

[44]自1997年韩国民主化以后,韩国社会经历了一系列的严重危机,1997年的金融危机的打击,2004年卢武铉总统上台不久后立即遭弹劾案和迁都风波等,都没有使韩国社会出现任何动乱。可以说,韩国的民主制已经巩固,暴力和谋杀已经没有市场,激烈的社会矛盾和冲突都可以在宪法和法律程序下消解[45]。

  哈佛拉里·戴蒙德说,民主政治不仅是最广泛受到称颂的政治制度,而且也可能是最难以坚守的政治制度。在所有的政府形式中,惟独民主政体依赖于最少的强制和最多的同意。[46]

  

  注释:

  [1]卡尔•科恩(Carl Cohen)著:《论民主》,商务印书馆,2005年4月出版,序第1页。

  [2]2004年12月27日,潘维在中山大学 “当代中国政治改革议题学术对话会”的发言。他还说,在多数“新兴民主国家”里,经济日见调敝,腐败大幅增加,政府在衰弱,黑社会在兴起,空里还飘散着血腥味儿。潘维著:《法治与“民主迷信”》,香港社会科学出版社有限公司,2003年5月出版,第4页。

  [3]康晓光著:《中国的道路》印刷本,283-284页。

  [4]当然这个“多数”是相当有限的,它排除了广大奴隶、外邦人和妇女。

  [5](英)阿克顿蓍:《自由的历史》(王天成、林猛、罗会钧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1年出版,第13页。

  [6]同上,第14页。

  [7]如英国洛克沿袭古希腊的民主理论,认为民主就是人民的统治。而人民的统治是通过人民对于政府组成、政府权力行使的同意来实现的,而人民的同意是根据多数决定规则进行的。而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人民的同意是在人民的共同意志基础上形成的,据此,他提出人民主权原则,并认为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主权的实现。

  [8]约翰•密尔在《代议制政府》中体现的思想。

  [9]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体现的精神。

  [10]麦迪逊等人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有集中阐述。

  [11]亨廷顿:“民主的第三波”,见刘军宁编:《民主与民主化》,商务印书馆,1999年出版,第358页。亨廷顿的书写于1990年,没有包括东欧和亚洲一些国家的变革。

  [12]这场反思运动在欧洲的领袖是哈贝马斯、德里达、福柯、波曼、罗兹和德鲁兹。在美国和其他国家的领袖是罗尔斯、哈耶克、沃泽、达尔、德沃金、丹尼尔•贝尔、本•史华慈、理查德•罗蒂、阿玛迪亚•辛等人。上述反思的结果是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民主理论。这就是参与式民主制、自由民主理论和协商性民主制产生的理论背景。法国巴黎美国大学Bearworth教授于2006年5月23日下午与作者的谈话。

  [13]到70-80年代,对民主的怀疑和认识上的混乱很大程度上可能是由于民主的扩展,在南美洲、亚洲东南亚和南亚等地民主都有相当不成功的案例。人们提出的问题至少有三方面的:怀疑民主是否具有普适性?民主为什么也带来腐败和秩序的混乱?到底什么是民主制度?

  [14]议会民主不能充分代表社会各种利益诉求,不能反映新的、突发性利益要求,导致街头民主。街头民主反映了议会制民主的局限。

  [15]荣剑、杨逢春著:《民主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出版,第17页。

  [16]同上,第19页。

  [17]约翰•密尔著:《代议制政府》,商务印书馆,1982年出版,第102页。

  [18]熊彼特的民主理论是二战背景下对民主非常悲观的反映,他认为民主只是公民在选举投票时才体现,选举以后选民就不能制约政府,选民的制约只能在下次选举不投他不高兴的领导人的票。

  [19]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95-396页。

  [20]罗伯特•达尔:《现代政治分析》,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21页。

  [21]Robert A.Dahl,(Polyarchy: Participation and Opposition,(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1971) P3.

  [22]卡尔•科恩(Carl Cohen)著:《论民主》,第10页。

  [23]卡尔•科恩(Carl Cohen)著:《论民主》,第2章。

  [24](加)马克•华伦:“协商性民主”(孙亮译),《浙江社会科学》2005年第一期,第14页。

  [25]哈贝马斯为这一理论奠基,阿玛迪亚•辛也在朝这一方向试图重新定义民主的本质。在他看来,把民主理解为多数决定的选举机制是及表而不及里,民主的本质是“Public Reason”,可以把它叫做公共理性,或者公共辩论。通过公共辩论,使与社会、国家有关的重大问题达成人民共识,保证所有人们都能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不管它是弱势,或是少数。参见黄万盛:“正在逝去的和尚未到来的——皮埃尔•卡蓝默《破碎的民主》中文本序”。

  [26] 菲利普•施米特等著:“民主是什么,不是什么”,见刘军宁编:《民主与民主化》,商务印书馆,1999年12月出版,第21页-33页。

  [27] 潘维的民主定义是:现代民主制指的是全体成年公民自由、定期地选举本国最高领导人的制度。潘维著:《法治与“民主迷信”》,香港社会科学出版有限公司,2003年5月出版,第8页。他说他的定义与熊彼特的定义相通。就是说他对民主的理解停留在熊彼特时代。

  [28]知名学者康晓光教授断言:在中国,“民主化是祸国殃民的选择”。因此从经验事实看,民主从来就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并不值得推崇。所以,应该建立一个权力精英、资本精英和知识精英的“阶级分权”的“合作主义国家”,推行“仁政”。

见康晓光著:“论合作主义国家”、“仁政:权威主义国家的合法性理论”,《中国道路》,第116-169页。

  [29] 他的最有力的例子是希特勒上台和文化大革命都是民主“多数决”的结果。希特勒上台有选举的因素,他上台执行的是不是民主政策就难说了,至于把文化大革命也扯上民主,就与我们谈的民主制度就差得太远了。

  [30]康教授认为,一些东南亚国家和中国改革的经验显示,"政治行政化"是一种可行的选择。未来十年,政治行政化的当务之急是:在群体关系方面,政府必须在利益相互冲突的群体之间维持平衡,限制精英的过度掠夺,维护大众的基本权利;
在制度结构方面,让大众组织起来捍卫自己的权利,有意识地建设社会合作主义,把有组织的力量引向维护秩序的轨道。康晓光著:《中国道路》,第296页。

  [31] (英)阿克顿蓍:《自由的历史》(王天成、林猛、罗会钧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1年出版,第1页。

  [32]潘维认为,从来就没有什“人民做主”的体制,都是由领袖们做主的体制。康晓光认为,从经验事实看,民主从来就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并不值得推崇。所以他们提倡应由政治精英和知识精英来统治。

  [33] 刘军宁编:《民主与民主化》,第41-42页。

  [34] 俞可平著:《民主与陀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出版,第23页。

  [35] 象美国前总统林肯、肯尼迪和1986年瑞典前首相Olof Palme尔梅是少数被暗杀的领导人。

  [36] 王开岭:“仇恨和恐惧让独裁者永远站在刀锋上”。http://www.tecn.cn/data/detail.php?id=8182,2006年8月10日网。

  [37]卡尔•科恩:《论民主》,第227,228,229页。

  [38] Amartya Sen: Democracy as a Universal Value, Journal of Democracy,Oct.3,1999,P3-17,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 and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39] 孙士海:“印度政治五十年”,载《当代亚太》2000年第11期。

  [40]哈耶克著:《自由秩序原理》,三联书店,1997年,第131页。

  [41]朴正熙实行军事独裁统治期间,在促进韩国经济发展方面成效斐然。在其统治的18年间,韩国经济以平均9.2%的年增长率持续增长,韩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从不足90美元激增至1500美元。但是,也正是由他推行的政府过度干预经济发展的政策,导致后来政经勾结现象的蔓延,为韩国政坛埋下了腐败的祸根。

  [42]在军事独裁统治期间,有无数的民众被逮捕、关押、和处决,仅光州事件,就有5000多人被屠杀,1.44万多人受伤。

  [43] 在专制统治的30年中,韩国历任总统中:李承晚被流亡海外,客死他乡;
朴正熙饮弹身亡,他的政府高级领导人象车智辙、金载圭、郑升和或被谋杀或被绞死,或死因不详;
全斗焕和卢泰愚最后被民主政府送上审判台,被判处死刑赦免。

  [44] 民主社会是宽容的,象全斗焕这样被判处死罪的人也能被赦免。这是民主社会和平稳定的重要原因。

  [45] 2004年的总统弹劾案和迁都风暴都是宪法委员会化解了矛盾,宪法委员会能够在社会严重冲突的关键问题上起这个作用,这是一个民主制成熟的重要标志。

  [46] 拉里•戴蒙德:“民主政治的三个悖论”,刘军宁编:《民主与民主化》,第122。(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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