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不能再“野蛮生长”了

发布时间:2018-06-24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提高文化素养的投入越来越多。“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使得很多家长对孩子的教育也越来越重视,家长往往会利用孩子的课余时间为孩子“充电”。
  基于这一需求,近年来,各种各样的校外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竞相涌现,内容涉及电脑技能、琴棋书画、舞蹈艺术、科技兴趣、文化课补习等领域。在一定程度上,校外教育培训满足了广大家长和学生对教育的多元化需求,是对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和拓展。
  然而,校外培训如火如荼、愈演愈烈的态势也不容乐观,一些将“应试”作为首要目的的培训,不仅加剧了学生的课外负担,而且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生、家长苦不堪言却欲罢不能。此外部分校外培训机构没有自己的培训场所,大多是临时租用的写字楼或店铺,存在消防、食品卫生、交通等安全隐患;部分机构属无证经营,缺乏合法的办学资质,缺乏必要的市场监管;培训收费没有标准,比较混乱;培训师资水平参差不齐……

  为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坚决治理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有安全隐患、无证无照、‘应试’倾向、超纲教学”等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6类突出问题。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在教育部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透露,治理行动将分三步走,“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面部署和摸底排查;2018年年底前完成集中整改;2019年6月底前完成专项督促和检查。”

向超纲教、超前教学说“不”


  专项治理行动聚焦六类不规范行为,办学隐患和办学内涵兼治,校外培训和校内教育教学行为兼治,通过打“组合拳”系统解决问题。
  一是治理无资质和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把确保学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通知》明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安置参加培训的学生。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

  二是治理数学语文等学科类超纲、教超前学等“应试”培训行为,把减轻学生校外负担放在最突出位置。《通知》要求,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是治理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把强化学校和教师管理提到更重要位置。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存在的“非零起点教学”行为,严厉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坚决查处个别在职中小学校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打好“组合拳”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是全面治理的开端,重在治标,瞄准治本。下一步,教育部将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作为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标本兼治、内外联动、堵疏结合、积极稳妥”的原则,打好“组合拳”。
  一是取消与招生入学的挂钩。推动落实刚刚印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进一步斩断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招生的联系。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促进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的意见,加快建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长效机制。包括:明确设置标准、规范审批登记、培训业务管理、加强日常监管等在内的常态治理体系内容。
  三是减负提质。进一步研究制订关于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有關意见,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完善学校服务、强化学校育人功能,缓解广大学生和家长对校外培训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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