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族旅游产业的经济法分析

发布时间:2018-06-25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摘要:随着我国现代化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的旅游行业也得以迅猛发展,一直以来,旅游都是我国重要的经济来源之一。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旅游产业显得更为重要,不仅能够让游客感受到自然风光的壮丽优美,更能让人们体会到具有民族特色的人文景观,然而,我国民族旅游产业在经济法律的应用层面具有着十分迫切的需求,如果不能积极满足,将会给我国民族旅游产业与民族之间和谐友好带来严重的消极影响,因此,研究民族旅游产业的经济法内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管理民族旅游产业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公开手段实行监管;构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制度。
  关键词:民族旅游产业;经济法;发展需求
  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7)06-0146-03
  在国家经济与社会建设高速发展的前提下,人们的生活水平与质量也在相应提高,为了娱乐身心,旅游成为了人们节假日及婚庆的首选活动,不仅如此,在国际上,我国的地位不断提高,这促使外国友人对我国的民族文化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源源不断来到我国旅游,这使得我国的旅游行业迅猛发展。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旅游行业为国家经济创造了巨大的收入,与此同时,民族地区旅游产业悄然兴起,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我国的少数民族地区更应该发展旅游产业,因为少数民族地区不仅能够为游客提供壮丽秀美的自然景致,还能令游客体会到独具民族特色的人文景观,吸引的不仅是海外游客,也有大量的中国游客。既能够为少数民族地区增创收益,又能够让民族文化得以被更好地认识,继而弘扬于海内外。然而,在民族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种种与经济法相违背的现象,给民族旅游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十分严重的消极影响。如果不能及时满足民族旅游产业在经济法律应用层面存在的迫切需求,就不利于我国民族旅游产业的持续发展以及各民族之间的和谐相处。因此,研究民族旅游产业的经济法内容具有极其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经济法概述
  从一般意义上讲,经济法是用以调整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最早,经济法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是发达国家追逐经济利益,改善社会关系的基本法规。然而在早期,经济法没有民法的概念,并不注重法律内容的区分与研究,而是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经济上,比较脱离法律范畴。对我国而言,经济法出现较晚,在我国经济水平逐渐发展提高的基础上,经济法必须与宪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等一样成为我国最为基础最为根本的法律。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新兴的法律部门,经济法可以起到干预国家经济的重要作用,能够有效地促进商品经济发展,并以促进经济发展为根本目的,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
  二、民族旅游产业中经济法运用的意义
  (一)欠缺完善的法律保护
  由于我国大多少数民族地区都处于较为偏远的位置,因此在具有十分优美秀丽的自然风光与淳朴传统的民族特色的同时,也表现出法律的缺失与疏漏。少数民族地区的“自然资源和传统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保护得较为完整,这些相对完整的旅游资源对外界旅游者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为民族旅游产业创造了充分的发展条件。然而旅游产业与很多产业有很强的联系。一次完整的旅游活动就涵盖了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必然会与第二产业和第一产业相联系,具有拉动性强的特点,继而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全面发展。”[1]尽管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的有效应用能够充分地满足其迫切改善落后经济状况的心理需求与生存需要,但是法律的不完善与局限性都给其旅游经济的增长带来了许多不必要的困窘,不仅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旅游者的权益,也会给自身的经济发展带来制约。研究民族地区旅游产业中经济法运用,能够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基礎上保障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二)有效地促进民族和谐
  一直以来,我国都是一个团结奋进,各民族间相对和谐友好的国家,并将民族之间的和平共处作为国家统一的重要标准,因此,在民族地区旅游业开始崛起发展的时候,我国政府有必要做好相应的宏观调控,制定良好有效的政策继而保障民族地区收入,使其能够通过旅游行业的开展带动整个市场经济的提高。只有在大力支持民族旅游产业的同时积极地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经济法规能够有效实施,才能保障民族之间的和谐,减少各民族之间的矛盾与纠纷,为国家的统一与社会的安定奠定基础。
  (三)合理保护环境资源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大多拥有非常丰富的自然资源,其中包括秀美的自然景观,大量的生态物种、丰富的矿物资源。如在我国的云南,有着号称中国西南地区最大湖泊、中国第六大淡水湖,且被誉为“高原明珠”的滇池,有着让人看过一眼便铭记于心的秀丽洱海,同样有着大量的动植物与有色金属,因此被称为“动物王国”“植物王国”“有色金属王国”,长年以来,有色金属的矿产量都位居全国前列。不仅在云南,我国许多少数民族地区均如此,然而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为了获取可观的经济利益,就开始肆无忌惮地开发及利用这些自然物质资源,这种过度地、毫无节制地资源开采及利用不仅会造成物质资源的匮乏与枯竭,还会给自然环境带来严重的破坏与污染,为此,少数民族旅游产业的发展应该建立在对经济法律合理的认识与了解基础上,尽可能地实现人与自然相和谐、经济与民族风光相协调。
  三、民族旅游的特征与经济法的联系性
  (一)民族性与经济法的联系性
  民族性是民族旅游最重要的特征,每个民族之间的文化特点、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都与其他的民族存在巨大差异,这种民族性决定了在开展旅游项目,发展旅游产业时,各民族地区要采取许多截然不同的方式,这种民族性特点给经济法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经济法的执行必须有的放矢,以多样性迎合民族地区旅游产业的民族性特点。
  (二)地域性与经济法的联系性
  地域性对民族旅游而言,既是一种限制,又是一种保护,任何民族的发展与生存方式的形成都建立在特殊的生存环境和地域特征上,只有在这样的独特的地域环境才能够形成独特的民族习惯,才能给游客制造出独特的民族氛围,为此,地域性特点必须与经济法高度融合,经济法要建立在对地域性有所针对的基础上,才能确保游客在学习神秘民族文化的同时领悟、体会地域性所带来的民族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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