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者权益之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18-06-26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摘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国内网络经济增速加快,大量电子商务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极大地增加了国内网络交易的频度和数量。不可否认,网络交易的出现很大程度上给消费考带来了便利,使之足不出户即可完成消费。但是,网络具有虚拟性和开放性,导致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巨大风险。基于此,本文就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之法律保护展开分析和论述,梳理当前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并提出了具体的改进和优化建议,希望对于我国网络经济的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 网络交易 消费者 权益 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313
  网络技术的普及和推广,给现代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变革。消费者与商家在网络技术的支持下,可以打破时间和空间等因素的约束,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消费活动,这比传统交易方式更为简单和高效。为确保国内电子商务及网络经济的稳定发展,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至关重要。
  一、网络交易与网络消费者内涵
  (一)网络交易
  网络交易,是指信息网络中的企业之间、企业和消费者之间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通过网络通信手段缔结交易的交易形式。网络交易是在互联网技术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全新交易形式,与电子商务相比,其概念更为宽泛和简单,对于商业活动的约束更少。
  目前,网络交易按照交易对象的不同可以划分为B2C和C2C两种。B2C是指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模式,C2C则是指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模式。中国报告大厅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年,中国网络购物交易规模达到了3.8万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6.2%,其中B2C占到了网购市场的51.9%。2016年双11当天,天猫交易额突破1207亿元,较2015年912.7亿元增长24.3%,庞大的交易数据显示出网络交易巨大的消费潜力和价值,同时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网络交易的飞速发展给消费者和商家都带来了诸多好处,但是网络交易过程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也越来越严峻。特别是在B2C交易模式中,商家与消费者的信息存在不对称等问题,使得消费者权益极易受到侵害。而限于当前法律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巨大困难。
  (二)网络消费者
  网络消费者,是指通过互联网在电子商务市场中进行消费和购物等活动的消费群体。网络消费者属于消费者的范畴。网络消费者利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平台来购买商品,这与传统消费渠道有着较大差异。网络交易本身具有特殊性,导致针对网络消费者的保护相对比较困难。网络交易过程中,消费者与商家并非开展面对面的交易,消费者只能够借助商家所提供的描述、图片等资料来了解商品情况。受商家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影响,消费者往往难以全面、准确地了解商品,从而蒙受欺诈问题。其次,网络交易并非即时结清的交易,消费者需要通过支付平台向商家交付货款,商家收到款项后发货,这种交易形式导致很多商家欺诈消费者,拖延发货和虚假发货现象严重,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消费者知情权受侵害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也是消费者的重要权利。在网络交易当中,消费者与商家明显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情况。网络的虚拟性,使得消费者不能直接与商家见面,也不能直接体验和感受商品,由此得到的商品信息并不全面,很容易出现商品虚假和失真的问题,最终给消费者带来不良的消费体验和感受,甚至蒙受一定的经济损失。
  (二)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得不到保障
  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所获得的公平交易的权利,以及拒绝经营者强制交易的权力。在网络购物过程中,消费者与商家会在线上签订合同,但合同条款往往是由商家制定的,内容比较片面,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消费者的部分权力,如议价、协商以及表达个人意志的权力等,显然,这种不平等的合同条约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其次,网络交易中的退换貨问题也比较严重。消费者在对商品不满意的情况下,如果要进行实物商品的退换货,则需要面临较高的运输费用。由于法律并未针对运输费用的分担问题予以明确,所以消费者往往很难得到满意的处理结果。而对于虚拟商品,如音乐、电子书籍、虚拟货币等,消费者更是难以达到预期的退货目标。
  (三)消费者损害求偿权难保证
  在商品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在遭遇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损失时,拥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在传统交易中,消费者往往可以依法获得一定的赔偿。然而,在网络交易中,消费者的处境并不乐观。
  首先,消费者与商家的交易并不是面对面的,消费者难以获取商家的地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这无形中增加了不小的维权困难。其次,从当前网络交易侵权案件审理现状来看,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造成了法院在相关案件的审理上也非常棘手,消费者很难获得合理的赔偿。特别是在许多虚拟商品案件中,特殊的商品属性使得消费者的维权道路更加艰难。
  (四)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受冲击
  自主选择权,是指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即消费者对商品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一般来说,消费者可以凭借个人意愿去挑选合适的商家完成交易目标。但是,在网络交易中,检索工具的不合理,以及垃圾广告的大量充斥,导致消费者的消费意志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许多消费者会因为虚假的宣传而上当受骗。以淘宝为例,虽然该平台为用户提供了各种各样的筛选和排列方式,但是平台监管上的不足,导致许多恶意刷单、刷信誉的商家出现,这些商家在误导消费者的同时,也很可能提供劣质商品而损害消费者利益。
  三、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问题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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