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开展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监管分离情况的思考与建议

发布时间:2018-07-02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党中央提出的“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要求,通过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着力推进制度建设,努力形成制度健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手段先进的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 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1.1 长治市郊区轄6个乡镇,1个旅游开发管理中心,两个办事处,122 个行政村,1个社区居委会。全区各乡镇农经人员均为全额事业编制,在编人数39人,实有人数35人。我区于2008年成立农村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设中心主任1人,其中6个乡镇为农经站站长兼任,一个乡镇为分管领导担任,共有工作人员35人,平均每个乡镇5人。每个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都有固定而独立的办公场所,基本实现了“六有”。即:有场所、有牌子、有人员、有制度、有电脑、有经费,会计核算全部实现了电算化,建立健全了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1.2 全区122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单位,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保障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基础上,全部实行了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均配备村级财务管理会计(报账员),建立健全了民主管理监督组织机构。全区122个村级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单位,在全部实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会计服务中心监督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建立了村级两委双签制度,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行使村级一切经济活动开支业务的审查监督,规范的使用了全省统一印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支审批单。全区122个行政村全部实行了财务公开,增加了农村集体财务公开透明度,使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基本做到了重大事项随时公开,财务往来较多的,收支情况每月公开一次,正常财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公益事业建设专项资金、群众反映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重点公开、及时公开。
  1.3 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明确村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客观、公正的评价村干部任职期间的业绩,区农经中心开展了对全区农村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为有效规范开展工作,我们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严格程序、规范审计,民主监督、,归档管理。通过审计增强了村干部的纪律意识,全局意识,提高了对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推进了农村财务的民主管理进程。在审计过程中大力宣传农村财务公开、民主管理等相关政策,对推进村级民主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促进了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增强了村干部廉洁自律、克已奉公、反腐倡廉的意识。
  2 当前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存在的问题
  2.1 村级管理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各个乡镇、村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难免出现漏洞,且存在主观臆断、有章不循现象,透明度不高,制度上墙公示做的不够。
  2.2 财务公开不够全面,主要体现在农民关心焦点、热点、专项专题的公开方面,如:粮食直补、退耕还林、社会保障、土地补偿、“一事一议”等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以及村级项目建设资金的到位、发放、使用情况的公开不够全面。
  2.3 农经队伍力量比较薄弱,农经部门履行职能的范围广,任务重,工作量大。目前全区乡镇农经工作人员虽有35人,但人员分布不均匀,有的乡镇多,有的乡镇少,不少农经工作人员还兼职乡镇其他各项工作,其精力和时间受到一定的约束,非常不利于农经工作的开展。
  2.4 乡镇基层缺少专业人员,懂经营、会管理的专业人才得不到充实。
  2.5 各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三资”管理中心、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庭虽已成立,但没有建立工作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经费不足,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3 进一步规范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工作建议
  3.1 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乡镇政府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和长期任务来抓。
  3.2 强化监督指导,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要求各乡镇政府、经管站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业务指导和监管,进一步推进村级民主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村支两委班子成员要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主体,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制度,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3 落实监管责任,要将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纳入镇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镇村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建立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年度检查机制,对因管理制度不落实引发的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追究镇村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3.4 进一步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在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基础上,保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监督权“五权”不变,确保村级组织独立开展经济活动,确保经管工作有专人负责,经管人员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现监管分离。并将乡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电算化管理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平台对接,将监督管理融入代理服务工作之中,明确代理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操作流程,强化内部监控,落实责任追究。
  (作者单位:046011长治市郊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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