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企“无偿划转”之“减资”的账务处理

发布时间:2018-07-10 来源: 感悟爱情 点击:


  摘要:北京市北科信息处理公司(以下简称北科公司)成立于1987年,原股东为北京市软件技术开发中心。1991年,根据(1991)京编事字第042号文件批复,北京市计算中心和北京市软件技术开发中心合并,合并后名称为北京市计算中心(以下简称计算中心)。计算中心成为北科公司股东,持有100%股权。初始投资成本4,050,000.00元,包括:固定资产投资3,850,000.00元,货币资金投资200,000.00元。固定资产投资具体为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路11号创业大厦A座三层房产。后因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转制工作的启动,依据2015年09月0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召开了市长办公会,研究并同意了北京高技术创业中心的转制方案,同意将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路11号创业大厦A座三层房产划转北京高技术创业中心。根据市长专题会會议纪要《北京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第115号)的要求,北科公司积极配合产权关系的划转工作,需要对北科公司注册资本金进行减持。计算中心相应减少对北科公司的投资。列举企业的两种账务处理方法:(一)北科公司将减持的房产累计折旧计入资本公积,计算中心按房屋净值收回对北科公司的投资;(二)北科公司将减持的房产累计折旧计入未分配利润,计算中心按房屋原值收回对北科公司的投资。账务处理方法不同,给企业带来不同的影响,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分析得出账务处理方法(一)对企业更加有利的结论。
  关键词:北京市计算中心;北京市北科信息处理公司;无偿划转;资本公积;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未分配利润
  (说明:北京市计算中心在本文中简称计算中心、北京市北科信息处理公司在本文中简称北科公司)
  绪论:(研究背景、动机、意义和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北京高技术创业中心属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将转制为企业。它与计算中心投资的全资公司-北科公司之间又牵涉“国有资产的无偿划拨”而引发的“减资”,做好国企“无偿划拨”之“减资”的账务处理,将有利于企业后续的持续健康发展。
  论文主体:
  一、国企“无偿划转”之“减资”的相关背景
  计算中心成立于1973年,是经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科教组批复成立的一所科研服务型事业单位。1978年,联合国开发署同计算中心进行合作,向计算中心提供技术援助一千余万美元,建立了“北京国际经济合作信息处理和培训中心”,引进大型计算机,在此领域首创国际合作之先河。1984年北京市成立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计算中心划归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管理,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成为计算中心股东,持有100%股权,初始投资17,500,000.00元。2000年计算中心转制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致力于应用计算技术研究和服务。
  北科公司成立于1987年,原股东为北京市软件技术开发中心。1991年,根据(1991)京编事字第042号文件批复计算中心和北京市软件技术开发中心合并,合并后名称为计算中心。计算中心成为北科公司股东,持有100%股权。初始投资成本4,050,000.00元,包括:固定资产投资3,850,000.00元,货币资金投资200,000.00元。固定资产投资具体为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路11号创业大厦A座三层房产。后因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转制工作的启动,依据2015年09月0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召开了市长办公会,研究并同意了北京高技术创业中心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转制方案,同意将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里11号创业大厦A座三层房产无偿划转给北京高技术创业中心。根据市长专题会会议纪要《北京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第115号)的要求,北科公司积极配合产权关系的划转工作。
  二、企业的两种账务处理方法:
  方法一:
  首先北科公司的账务处理:
  一、北科公司基本情况:截止2017年9月30日,北科公司所有者权益为5,148,324.11元。具体构成:
  1.实收资本4,050,000.00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850,000.00元,货币资金投资200,000.00元。固定资产投资具体为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路11号创业大厦A座三层房产。
  2.资本公积3,963,493.44元,其中:2,370,000.00元为1996年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关于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的批复》((96)京科院条字第10号)确认的固定资产投资的价值重估增值。
  3.未分配利润-2,865,169.33元.。
  截止2017年9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路11号创业大厦A座三层房产账面价值明细:
  1.固定资产-房产(自用部分):
  账面原值:176,320.51元,累计折旧:124,292.24元,净值:52,028.27元。
  2.固定资产-房产(出租部分):
  账面原值:6,043,679.49元,累计折旧:4,260,321.30元,净值:1,783,358.19元。
  3.固定资产-房产(自用部分+出租部分)
  账面原值合计:6,220,000.00元,累计折旧合计:4,384,613.54元,净值合计:1,835,386.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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