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浩感悟

发布时间:2017-01-29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林森浩感悟篇一:比生命更长的寄托——复旦投毒案有感

比生命更长的寄托复旦投毒案有感

清楚地记得第一次听到复旦投毒案是在路上的时候,当时并没有很关心,只是觉得诧异为什么作为复旦的学生会做这种投毒的事情。直到在语文课上看到了林森浩的自白,一开始我还是对于林森浩的所作所为很不耻,不能理解。

然而当时我看下去,我也对这个林森浩产生了同情。他说他从小可能就缺了这部分的意识,所以他便在狱中读了很多的书,希望可以弥补。然而真正让我觉得同情的是他说的:虽然不知道以后是否还用得上。可是早知今日又何必当初呢,其实最苦的并不是案中的两个孩子而是两个孩子的父母,到了现在我还清楚地记得当时林父的表情,林父可以说是老泪众横,不相信自己的儿子会做出这种事。对于这样一个老人来说,又有人会不同情他吗?

昨日林森浩二审维持了原判也就是死刑,而受害人的父亲黄父也首次流露出了对于林父的同情。其实在昨天二审重判后,记者的提问让林父受到了伤害,林父最后招架不住,蹲在法院门口的地上哭,而黄父惊讶地问:他的律师呢?律师为什么不帮他?而在网上很多人非常同情林父,说自己同身为父母,既然已经有个人死了,又为什么一定要一个活着的人偿命而继续折磨活着的人呢?对于这点,我在感情层面上也希望可以给林一个机会,不要让林父再白发人送黑发人。同样,相对的有很多在骂林父,说身为一个父亲,儿子杀了人,怎么还可以无耻地上诉,杀了人就应该偿命。我对于这样的评论内心是十分愤怒,可能带有一部分私人的感情色彩,但如果是一个父母不论孩子做了什么,应该都不会放过任何一个让他生的机会。还有很多更偏激的评论,基本上有人同情他有人认为应该放他一次就有人在后面骂他,甚至还有人骂林的律师。今天有一条新闻称林森浩在狱中再写家书托付身后事。其中让我很感动的是他在遗嘱中写一定要父亲拿他的银行卡送点东西感谢两位律师,他似乎也是改变了很多,律师也说他只是不懂如何表达。

从精神方面上,我也希望可以放过他。同情他是人之常情,而执行死刑是有法可依,可以说两者并不矛盾。

有人说那些贪污公款,谋财害命的贪官都不是死刑,为什么不能放过这样一个青年呢?从这个方面,我不能说法律是不公正的,但一定是有很大缺陷,只有弥补好这些缺陷,那么才能真正说在我们国家是有法可依的。

在2014年,伊朗的一个死刑犯行刑场,受害人母亲在踢开吊死犯人的椅子前,扇了犯人一巴掌,之后掩面大哭,但却放过了犯人,给他活下来的机会》(在伊朗是可以用经济弥补来代替死刑,只要受害人家属同意。)而在看过了受害人母亲的家庭环境我相信她一定不是为了钱。她在最后说自己昨晚梦见了儿子,儿子让他放过活着的人,不要复仇。日有所思夜有所梦,她内心也是不愿为了死去的人而拖累活着的人。中国是必然没有这种法律规定,而可知的是黄父至今也不能原谅林森浩,这也是人之常情。林森浩也说最想见的人是自己父亲和黄洋父母。他还说让兄弟姐妹多看一点书,不要有内心的空虚,希望自己的例子可以用来警醒世人,他最近在看《复活》。

孔子说:朝闻道,夕死可矣。这是林森浩在家信里的一句话,也是律师沟通死亡意义时告诉他的一句话。他说:希望自己平静下来,让灵魂找到比短暂的生命更长的东西来寄托。

这一句话让我很感动。

悲剧早已酿成,黄洋已无法挽回。即使死亡,也是法律判决下林森浩应有的

林森浩感悟

结局。也许死亡对于他也是一种解脱,更希望在世的人们能想开,继续自己的生活。

林森浩感悟篇二:对高校投毒案有感

对高校投毒案有感

世界那么大,人又那么多。能够在茫茫人海中相遇便是一种缘分。人的一生中有亲情、友情、爱情,我们的一生中都离不开一个“情”字。我个人觉得最纯真的友情就是在读书时期和同学们之间建立的友情了。因为学生时期的我们还比较天真,像一张白纸,没有被复杂现实的社会大染缸染黑。

当我们上大学后,我们远离父母的怀抱投入到一个陌生的环境。这时的我们在学校生活很多时候都是要靠同学帮忙,而和我们最亲密的最有可能的就是我们的室友了。学生时代的同学之情太多是纯粹的,不带任何的功利性的,所以这种情谊尤其珍贵,值得我们珍惜,留恋。然而对于正处于学生时期的我们,或许现在还不能懂得同学之间的情谊有多珍贵,那是因为还没有真正地趟进社会。一旦我们走出校园,趟入复杂、现实的社会里看见人们为了工作或是一些其他的因素而明争暗斗时,我们便会明白同学之间的纯真友谊是多么可贵,因为这种真挚纯真的友情是我们在现实的社会里难以找到的。我想同学之情就像是一杯醇香的好茶,值得我们在喝的时候细细品茗,喝完之后还恋恋不忘那醇香滋味。

前面讲了那么多自己对同学之情的看法,无非是想表明同学之情值得我们珍惜,提醒我们年轻的朋友们善待同学,珍惜同学间的情谊。上海复旦大学投毒案和朱令事件都深深刺痛了我的心灵。我不知道大家是否也被这两起案件刺痛着呢?犹记得2013年上海复旦大学投毒案新闻报导一出,我震惊了,我从来没想过高校里竟然也会发生如此恶劣的事件,学生竟然会下毒毒害自己同寝室的室友。同时我也感到害怕和气愤。受害者黄洋是一个研究生,他本来可以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却被一个失去理智,甚至可以说是有点丧心病狂的室友断送了。投毒人就是林森浩,他和黄洋都是医学院的学生,机缘巧合地住进了同一个寝室,但两个人却话不投机。他们两个就是因为缺少沟通和包容,才酿成了这个惨剧。一次投毒葬送了两个人的一生,我想对林森浩说值得吗?你后悔吗?头脑被蒙蔽的林森浩,让他将自己原本是用来救死扶伤的手用来杀人。假若林森浩多一点宽容之心的话也就不会造成这种悲剧了。 朱令案原本我是不知道的,但因为上海复旦大学投毒案一出,网络上掀起了对当年朱令案件的热议我才知道有这回事。我之后自己查了一些资料去了解了下。当我看到十多年前的一段朱令事件的视频,看到视频中的朱令由曾经的年轻美丽,才华横溢,充满自信和活力变成一个智力低下,全身瘫痪坐在轮椅上的时候,我的眼眶红了。朱令案发那么多年凶手也没有抓到,心中不免有些愤慨。

朱令当年离奇发病,没有得到及时的确诊虽然最终捡回了一条命,但却落了个终身残疾,神经系统也因受到“铊”的影响让她的大脑智力低下。据为朱令做“铊中毒”检测的陈震阳先生说,朱令的检测报告中的“铊”的衰变曲线图两个峰值,说明朱令被两次投毒,且后一次量比前一次多。两次“铊”投毒量已远远超过一个正常人所能接受的范围。事隔多年后,有人称朱令父母曾收到一封来自美国的信,信中提到:“如果不是朱令影响别人休息,也不会被同寝室人集体毒残。”这封信所说的内容是真是假,我也不能判定。倘若信中所说的是真的,也太可怕了。同住一个屋檐下,却合伙毒害一个室友两次。我不能想像是要多大的仇恨和不满让她们如此残害朱令。无论当年投毒的人是谁,我想对你说,在这案发将近二十年的时间里,你的心不会受到遣责和不安吗?你晚上睡觉不会做噩梦吗?

果然人与人交往最重要的是一颗包容的心,因为缺乏一颗包容的心,黄洋,朱令的悲剧才会发生。常含一颗包容的心去对待身边的人和事才能让我们避免因为仇恨和不满去做出一些伤害别人身心健康的事。我们在学校里读书学习,不是要读死书,而是要学会做人。意味着我们要妥善处理好自己的人际关系,让自己的心胸变得宽广,不要什么事都斤斤计较。让我们用一颗宽容的心去和身边的人相处吧,避免再次发生高校投毒案的悲剧!

林森浩感悟篇三:复旦投毒案之我见

复旦投毒案之我见

案情简介:

被告:林森浩,1986年出生,广东汕头人。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高考时以780多分的高分考入中山大学。2010年,免试进入复旦大学医学院攻读研究生。)2013年4月12日,在复旦投毒案中,林森浩被警方基本认定存在重大犯罪嫌疑,被刑拘。

被害人:黄洋 1985年出生,四川自贡荣县人,家中独子。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耳鼻喉科专业。(曾拿到奖学金直研进入复旦大学附属五官科医院耳鼻喉科学习)2013年考取博士。2013年4月16日15:23,因喝饮水机里的被投放有毒物质N-二甲基亚硝胺的水,经抢救无效在附属中山医院去世。

案情介绍:2014年2月18日,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一审被判死刑。复旦大学林森浩投毒被判死刑 177名学子写信求情。日前,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上海市高院,随之还有另外一份《声明书》。建议给复旦投毒案凶犯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并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然而,被害人黄洋的父亲黄国强称不接受学生请求信内容,拒绝免除林森浩死刑。复旦投毒案悲剧发展至今,林森浩投毒原因的是什么呢?

经警方查明,林森浩投毒原因系林森浩因生活琐事与黄某关系不合、心存不满。据知情人透露,其实林某与黄某关系不合已有一段时间,林森浩对黄某的不满日积月累以致最后一念之差而做出疯狂举动。

据介绍,一位教授和学生一起起草了请求信,到宿舍和教室内跟同学交流,征求自愿签名。由于随机性较大,签名的177名学生来自各个系院,但主要集中在法学院和林森浩所就读的医学院。

林森浩投毒案一审现场

3月31日,复旦学生将请求信直接寄给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后得到了法院回复。4月20日,部分学生又向法院递交了一封“声明书”,表明“请求信”是学生真实意愿的表达,希望法院倾听其心声,考虑其诉求。

请求信中,同学们认为林森浩的罪行是不可原谅的,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林森浩在学校做了一些好事,不是一个凶残的人,从情理上讲,希望能给他一次机会重新做人,请求法院不要判其死刑立即执行。同学们表示愿意代黄洋尽孝,尽一切力量帮助其父母。“我们也不想干扰法院的判决,但是希望能从情理上讲减轻对林森浩的判决”,希望法院能够慎重判决死刑,尽量减少死刑的用刑。

另一位签名的学生认为,从人情的角度来说,黄洋的离开已经让他们非常难受,他们不想再失去林森浩,“我们不能为了惩罚一个人而必须剥夺他的生命”。

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中,林森浩表示,有了“整”黄洋的想法后,于2013年3月31日找到同学吕鹏,准备向其要曾经做实验时用过的N-二甲基亚硝胺。从吕鹏处拿到实验室钥匙后,林森浩将装有75

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药瓶和一支已经吸了约2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注射器拿走。当天下午5点多,林森浩返回寝室,同寝的黄洋和葛俊琦均不在,林森浩就将所有药液都倒进饮水机。公诉机关认为,林森浩将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亚硝胺注入饮水机,超致人死亡剂量10倍以上。

复旦177名学生写信请求免死 死者父亲拒接受。得177名复旦学生联名上书后,黄洋的父亲黄国强表示,这是林森浩的辩护律师采取的一种方式,不接受这封信的内容。他说,学生们在信中说愿意代黄洋尽孝,只不过是换了一种方式希望免除林森浩死刑。黄洋去世对家人打击很大,亲友们在悲痛中度过了很长时间。

黄国强也不认同“林森浩不是一个极为凶残的人”的说法。他说,"如果他不凶残,为什么会在饮水里投放那么多毒药?如果他不凶残,为什么不制止黄洋喝水?如果他不凶残,为什么当黄洋躺在病床上呻吟的时候,不告诉医生他中了什么毒?"

林森浩二审的辩护律师斯伟江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在一审的卷宗中有受害人黄洋的同学要求判处林森浩死刑的书面材料。斯伟江认为,既然将类似材料放到了卷宗里面,表明法院有可能把这些请求信作为量刑考虑因素。复旦的校友请求法院对林森浩判死刑,如果法院一审时没有考虑这些因素,那二审也不会考虑这次校友的联名请求信。

轰动全国的“复旦投毒案”进入二审程序,其实对“复旦投毒案”的性质和情节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从法理上讲,一审的死刑判决不存在任何问题。虽然这些学子为了增加请求的说服力,在信中列举了诸如被告人“有爱心、积极为地震捐款”、“拒收病人红包”、“学业优秀、发表过多篇学术论文”等优点,但这显然都不是法定的从轻理由。

因此可以预见,这封请求信不会对二审结果造成大的影响,而且正如专家所言,从法律角度说,除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或“免死”请求外,其他人类似请求不应该成为量刑的影响因素。

投毒之我见:

首先,发表一下,我自己作为学生的感想。此时此刻我最想说的是:此二人死有余辜,丢了读书人的脸(当然这是对死者的极大不敬、对死者亲属的一种侮辱)。但是这是给我的第一感觉。作为一个学生,会面临很多问题,就因为一个简简单单的饮用水的问题就导致寝室决裂,大家相互闹的不开心。这不是一个高级知识分子应该有的胸怀。也许你会说,这跟死者有什么关系,他是一个纯粹的受害人,但是,我想大家都知道,任何事情都是日积月累的结果,并不是一个简单杀人事实,他们在平常的生活之中肯定还有更多的矛盾。我想肯定不是网上传的日常琐事,或者说是因为保博的问题,我细心看了一下,两人属不同科室,而且专业结合度不是很高。所以因为这些起矛盾的可能性很小。在我看来,在生活中还有更多的不为人知的秘密。当然,这些马上就要随着林森浩的死刑执行而带

进泥土中了。总之,二者都绝非“善类”。【言辞过激,纯粹是愤慨】

其次,就是对本案判决的一些吐槽。本案二审维持原判,判决林森浩故意杀人罪成立,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对此案罪名的确立我是有不同看法的。首先,根据刑法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被告林森浩的犯罪目的由一审的愚人节娱乐改成故意伤害,并不存在犯罪的故意,这里是指故意杀人的故意(当然,这是犯罪人落网的供述、采信度不高),但是我们可以从客观行为上来推断被告人的动机。在本案中,林森浩实施了投毒行为,且自身对本药的药性有深刻的了解,因为其在柏树身上做过实验,对此药的毒性和剂量有明确的认知的,此认知包括对性质和量上都有相当的认识。在投毒过程中剂量远没有达到死人的药量,并且进行了稀释,进一步降低了药效。从这一客观行为来推断,当事人是没有故意杀人的故意,最多也就是伤害的故意。所以本案定罪为故意杀人,我是有疑问的。当然,我相信,法院的审判委员会肯定就此案进行了更为精密的理论研究,不可能对这样一个备受关注的案件这么“任性”。毕竟现在有责任倒追机制的限制。这只是从单纯的新闻报道来分析的结果。肯定还有更多的在卷宗中没有被报道出来的内容。

【先入为主,有点有违法律人的严谨态度】

最后,我想吐槽的是我们的教育机制和体制。其实,我本人是极度反对将每一个社会焦点案件都归结为教育的缺失,归结为整个教育制度的问题。其实中国的教育制度在短短的36年的发展过程中,算是不错的了。但是,对于此案,我确实想吐槽两句。本人是硕士研究生,但是我却感觉到有相当部分时间,我们都交给了无聊的所谓的组织关怀中了,但是恰巧是这些组织关怀让我们感到身心疲惫。第一,就是各种讲座,有名的没有名头的,好像在凑人数一样。然后就是关怀的内容了,大部分时间这些所谓的“有用课程”如:心理辅导、就业创业培训等等,只是名头好听,其实实际上都没有学到实质的精髓,当然,这里面不否认有真正学到东西的。至少我是这样的感受。随着这些活动的举办,大家对所谓的辅导都是持一种反感的态度。就是那种发自内心的反感,绝对的反感。说了这么多,好像跟本案没有多大关系,但是我想说作为研究生教育来讲,这种思想和心理上的辅导是尤其重要的。有句俗语说“有才无德是危险品”。这句话充分体现出了危险品的危险性。更体现出了心理辅导的重要性。而这些,恰恰是教育的短板,有存在,但是没有存在的必要性,因为体现不出它的价值,也许你会说这只是一些个别现象,主流还是好的。那我姑且就承认了吧。因为,这确实也只能反映出部分问题。不能完全的归责于教育体制。【个案窥探,不足以窥全貌】

2015年1月8号于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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