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课中央:探寻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育学意蕴

发布时间:2019-08-09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摘   要]当下的初中道德与法治教育已经进入了“核心素养”时代。落实学生的道德与法治素养培育,必须确立学生的课程主体、课程本体地位。人在课中央,是一种生动的课程关照,要求道德与法治课程与教学回归“人”本位,回归“学”本位。人在课中央,传递出道德与法治教育的态度,以学生生命发展、生活改善为目的。人在课中央,既解放了学生,也解放了课程自身。
  [关键词]道德与法治课程;教育学意蕴;人在课中央
  [中图分类号]    G63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058(2019)10-0048-02
  近年来,初中思想品德课程改革浪潮汹涌,先是“改课”,然后是“改教材”,都力图让思想品德教学从“窄小”走向“高宽”。但从当下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实践来看,学生的主体地位尚未得到很好的保障,“牵着学生鼻子走”的教学方式仍然大行其道。如何让学生真正站到课堂中央?笔者试图结合自身的道德与法治教学实践,解析“人在课中央”背景下,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育学意蕴。
  一、学生客体: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实然现状
  学生的道德与法治认知发展是学生道德与法治素养生成的必要条件,这是美国教育心理学家科尔伯格道德发展学说的一种基本看法。受此影响,许多教师会将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仅仅作为文本课程呈现,甚至只教教材,而对学生的道德教育往往通过灌输式、说教式的方法,让学生掌握一些道德与法治知识,教学完全出于功利主义目的。由此导致学生存在从师(老师)、从众(伙伴)、从上(领导)、从书(教材)等心理,或者言行不一、言不由衷、口是心非,从而丧失了道德与法治课中的主体地位。这种道德与法治教育极有可能出现令人尴尬的后果:培养了专制社会的帮凶,而不是民主社会的建设者。
  [案例1]一位教师在教学部编版八年级上册《以礼待人》时,为了让学生掌握礼貌、礼仪的基本知识,他运用多媒体课件向学生展示了各种礼貌用语和礼仪图片。尽管教师提出的一些关于礼貌、礼仪的简单问题学生能对答如流,但都停留在“认知层面”,没有落实到行动中去。比如教师在讲课时,有的学生托着腮帮子,有的学生跷着二郎腿,还有学生打着哈欠……这样的道德与法治教学没有激起学生内心的任何涟漪,他们的思维比较肤浅,仅仅停留在认知的层面,没有任何的情感体验,更没有落实到行动之中。观照课堂教学就会发现,学生的种种坐姿,本身就是一种“非礼”,而学生对于礼貌、礼仪却说得头头是道。
  这虽然只是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的一个剪影,但却能折射出当下道德与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重视道德与法治认知,而忽视对学生道德与法治情感、意志以及行为的培育。道德与法治课在某些教师和学生的眼里和心中,只是一门学科,一种获得分数、获得功利性进阶的工具。而这种种现象,都是学生道德与法治学习客体化的体现。
  二、学生主体: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应然变革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将“无灌输”的道德与法治教育和“有道德”的道德与法治教育作为道德与法治教育的根本问题、核心问题。这也就是说,在道德与法治教育中,教师要以生成学生的道德与法治素养,提升学生的道德与法治认知、实践水平作为根本目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说:“道德根本上是实践的。”道德与法治教育不仅仅是一种“闻知”“说知”,更是一种“实践之知”。因此,在道德与法治教育内容上,教师要将文本课程转换为学生的体验课程,将静态课程转换为动态课程;在道德与法治教育方式上,教师要尊重学生,将学生作为有思想、有感情、有行动能力的“大写之人”,而不是将学生作为“物”,用灌输和强制的方法进行道德与法治教育。
  [案例2]我校的一位教师上了一节公开课,课题是部编版七年级上册《家的意味》。课堂上教师以“孝敬父母”为主题,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在活动中,教师搜集了许多素材,这些素材非常贴近学生的生活,有的就直接来自学生的生活,因此为课堂增添了几分亲近感、亲和力。并且,教师设计了许多有意义的实践活动,不仅发展了学生的道德与法治认知,更重要的是增进了學生的道德与法治思维力、思辨力,提升了学生的道德与法治实践能力。比如,要求学生课前展开调查,了解父母一天的劳作;要求学生和自己的父母促膝长谈,听一听父母心中的愿望,了解父母的诉求;要求学生换位“想一想”,如果自己是父母,对儿子或女儿的某些行为会有怎样的想法;要求学生“做一做”,比如让学生周六周日在家中做一回家长,了解父母做家务的辛劳;要求学生相互“说一说”,畅谈应该如何孝敬父母;等等。在活动中,学生的认知发展了,感受、体验也增强了。
  显然,这节公开课教学已经自觉地从“教教材”转向“用教材教”。“教教材”,教材成为根本,学生围绕教材转,学生容易沦为学习的工具;“用教材教”,学生成为根本,教材根据学生的具体学情而变化,教材只是教学的工具、载体。授课教师向学生提供了大量的生活化素材,从而引导学生感受到道德与法治就在自己的身边,体验到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意义和价值。
  三、学生本体: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必然诉求
  德国伟大的思想家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深刻地指出:“人是教育的目的。”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中,学生要真正成为课程的本体,就必须融入课程。学生不仅要成为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接受者、享用者,更要成为该课程的开发者、创造者乃至实施者。只有当学生真正融入课程,真正成为课程的主人,学生的潜能才能得到激活、释放,培育学生的道德与法治素养才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能显现出十分强大的道德与法治力量。
  [案例3]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中,笔者从来都不照本宣科,从来都不唱“独角戏”,而是将课程开发、设计、创造的权力下放,和学生一起研究,共同构建适合学生学习的道德与法治班本课程。实践证明,这种契合学生认知水平,贴合学生认知“最近发展区”的课程,深受学生欢迎。比如,教学部编版八年级上册《网络生活新空间》时,笔者首先让学生搜集资料,发表自己对网络的看法,并提出佐证。同时,让学生开展广泛的社会调查,了解经常上网的亲戚、朋友、同伴。在这个过程中,学生自然生成了对网络的辩证看法,认识到“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并对如何合理使用网络形成了自己的看法。有学生主张要为网络立法,有学生主张要落实网络监管,还有学生呼吁要有网络公德……在这个过程中,师生共同设计、开发课程,形成活动的具体方案。这样的教学,真正实现了学生与课程的融合。学生不仅学在课堂上,而且学在生活中。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成为一种跨界的,甚至无界的教学。
  道德与法治课程的目的在于解放学生,让学生成为生活的主人。学生不能站在课程的边缘,而应站在课程的中央。过去,初中思想品德教学通常是教师带着“教材”走向学生,而今天以学生为本体的道德与法治教学应当是学生带着“学材”走向教师。人在课中央,不仅要求学生“身在课堂”,更要求学生“心在课堂”,也就是说要让学生整个身心都投入到学习中去,让学生“学在课中央” “思在课中央”“感在课中央”“创在课中央”。
  人在课中央,召唤着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要回归人本位,回归学生“学”的本位。人在课中央,还传递出道德与法治教育的态度,就是要以学生的生命发展、学生的生活改善为基本样态。人在课中央,是一种生动的课程关照,既解放了学生,也解放了课程自身。人在课中央,我们任重而道远。正如《诗经》所云:“所谓伊人,在水一方。溯洄从之,道阻且长。溯游从之,宛在水中央。”
  [   参   考   文   献   ]
  [1]  李美文. 初中政治学科学生核心素养培养路径分析[J]. 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2016(18):54-55.
  [2]  蒋丽燕.  微课在初一道德与法治课中的应用[J]. 当代教研论丛,2018(7):103.
  (责任编辑 袁   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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