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经营管理优化模式的研究

发布时间:2019-08-19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摘要:生态旅游是一种新的旅游方式,林业自然保护区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是生态旅游的重要资源,符合现代人们的旅游观念。但是,我国现有的林业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经营管理模式还存在许多不足,有待优化。本文对林业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经营管理模式及其问题进行分析,并就相应的优化原则和策略进行探讨,以期能够促进生态旅游的发展。
  关键词:林业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经营管理;优化模式
  一、林业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现有经营管理模式及缺点
  (1)由管理局统一管理的多种经营模式。在由管理局对林业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经营进行统一管理时,政府并不会直接对生态旅游基地进行管理,而是通过宏观调控的方式对生态旅游进行管理。林业保护区附近的居民可以为旅游者提供食宿服务,获取一定的经济收益,但这种经营需要在管理局的统一管理下进行。因此,附近居民在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收入,都要上交给管理局,再由管理局对其进行统一分配。所以,经营者所获得的报酬有时候与自己付出的劳动不成正比,這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工作的积极性。在管理局统一管理的多种经营模式下,不具有显著的社区参与性,生态旅游基地的员工和参与者缺乏高度是责任心,工作态度也不积极。比如,九寨沟自然保护区就是以这种模式经营的。
  (2)由保护区管理局与企业共同垄断的經营模式。在这种经营模式下,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经营权是旅游经营公司掌握的,通过承包转让的方式,由旅游经营管理公司行使生态旅游基地的经营管理权,而保护区管理局则负责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在保护区附近的居民,可在保护区的周边经营住宿、餐饮等业务。在这样的管理模式下,由于没有对承包转让费用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资源浪费的现象比较严重,保护区周边住户所获得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1]。因此,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并没有明确的划分界限,导致环境保护工作无法顺利的开展。比如,天目山自然保护区、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都是通过这种模式经营的。
  (3)由管委会进行统一管理的统管模式。开发管理委员会利用自己的政府职能,对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经济、发展、政治等进行统一管理,而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则由其下属的旅游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保护中心不会直接对生态旅游进行管理,只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负责。在这样的管理模式下,虽然管委会能够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协调内部矛盾,但生态旅游经营管理与自然区的保护工作是相互独立的,这就会增加政府与旅游经营企业之间的矛盾。比如,长白山自然保护区就是由管委会进行统管的。
  (4)由主管政府与企业共同垄断的经营模式。在这种经营模式下,由主管政府组织风景管理局成立专门的旅游公司,并从保护区的管理单位中引进一些人才负责保护区的宣传工作,从而吸引外部的企业前来投资,并利用外部企业负责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经营管理工作。而外部企业从中获取的收益,则会拿出一部分支付给保护区的管理单位。此模式下的保护区的生态旅游经营权是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的,政府再将经营权转让给旅游开发公司。这样的定位与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资源并不符,再加上旅游开发公司在专业上和经验上都比较欠缺,所以在其对生态旅游进行经验时,就容易与当地政府和保护区管理单位产生矛盾。比如,王郎自然保护区就是在这种模式下经营的。
  二、林业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经营管理优化模式
  (1)优化模式应遵循的原则。首先,要坚持保护为主的原则,在对林业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经营管理模式进行优化时,要注重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并注重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地位应放在其次。此外,在经营过程中,应注重长远利益,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短期利益。其次,政府与企业共同管理,生态旅游是在多方的共同参与下进行的,政府在其中主要起宏观调控作用,而企业则直接参与生态旅游的经营管理,两者的利益是分不开的[2]。因此,为促进旅游生态经营管理的有序化,就应该加强政府与企业的合作,对林业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经营进行共同管理。最后,分类经营,不同林业自然保护区所保护的对象和价值都有一定的差异,生态旅游应该根据旅游资源的特点,实行分类经营。比如,有的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非常丰富,景观特色比较明显,交通发达,景区的容纳量也比较大,就可将其打造成大众旅游景点。而有的自然保护区自然景观并不突出,重点对某些生物进行保护,这样的景区就适合组织小规模的生态旅游,并将其专业性体现出来。
  (2)优化模式的方法,在对林业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发时,必然会对保护区造成一些破坏,对生态旅游经营管理模式进行优化,应尽可能的减小对保护区的破坏程度。比如,在开发前应对保护区进行统筹规划,设计好开发流程和线路,尽可能的减小水污染、噪音污染,注重对植被、动物的保护[3]。此外,保护区的管理单位应对生态旅游和保护工作进行协调管理,通过不同的方式提升管理效率。比如,保护区可从外部引进企业,也可自行组建下属企业对生态旅游经营进行管理,从而减少内部矛盾。同时,还应在上级政府部门的主导下,结合内部管理单位和外部企业对生态旅游经营进行监督管理,共同参与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以确保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能够得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林业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经营模式具有多样性,且是由不同的结构主导的,各种经营模式都存在一定的弊端。在对经营模式进行优化时,应坚持保护为主、政企共同管理、分类经营的原则,并对林业自然保护区的开发进行整体规划,减小开发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程度,促进生态旅游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袁维,张杰,周波等.基于层次分析法的朗乡自然保护区露营旅游环境适宜度[J].林业科学,2015,(5):21-27.
  [2]王艳霞,叶江霞,黄晓园等.云南5个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构成及景观格局变化[J].西南林业大学学报,2016,36(3):95-104.
  [3]赵希勇,闫金娟,马建章等.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适宜性尺度评价模型及其应用[J].野生动物学报,2016,37(1):67-71.
  (作者单位:广西贵港市平天山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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