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业间工资差距变化及趋势研究

发布时间:2019-08-22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摘 要:本文旨在研究1978年以来中国行业间工资差距的特点及发展趋势,重点考察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中行业因素的影响。基于回归方程的Fields分解发现,2003年、2005年和2006年,行业间的工资差异对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贡献不断扩大,而且主要是由一些高收入的国有垄断行业所造成。同时,区位、教育对收入差距的贡献也非常显著,而年龄对收入差距的贡献有明显下降。因此,缩小中国城镇收入差距,需要深化劳动力市场改革,打破劳动力市场进入壁垒和产品市场行业垄断。
  关键词:行业间工资差距;回归方程; Fields分解;行业垄断
  中图分类号:F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1)08-0072-06
  
  1978年以来,中国从计划经济下收入分配最平均的国家之一转化为世界上收入分配显著不平等的经济体之一,行业间工资差距(inter-industry wage differentials)本文中,行业间工资差距(inter-industry wage differentials)有两层含义:一是行业间工资的绝对差距,即未控制诸如受教育水平差异等行业之外的因素导致收入差距的行业间工资差异;二是经济不平等,即控制了劳动力和工作的特征,仅仅由于劳动者所处行业不同而导致的工资差异,或者说同一劳动者在不同行业所获得的工资的差距。在下面的研究中,仅在用宏观数据说明行业间工资差异时是前一层含义,其他地方则用后一层含义。
  对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贡献越来越大。但是,影响行业间工资差距的主要因素是什么,这一现象是普遍存在的还是只是中国经济转轨时期的特殊现象,其发展趋势如何,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将有助于我们了解行业间工资差距的合理与不合理之处,以及如何制定相关的行业政策来缩小行业间工资差距,进一步缓解日益增长的收入分配差距。
  本文在综述行业间工资差距特点与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研究1978年以来中国行业间工资差距的特点及发展趋势,并且应用Fields[1]发展起来的基于回归方程的分解方法,估计有显著影响的各个变量对工资差距的贡献,以此来探讨行业间工资差距在全部影响因素中的地位及变化。
  研究发现,与发达国家不同的是,中国的行业间工资差距不断扩大,且行业工资排序变动巨大,表明中国的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结构的转变,以及工资决定机制的变化。基于回归方程的Fields分解发现,行业间工资差距对于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贡献越来越大,而且主要是由一些收入迅速提高的国有垄断行业造成的。这些发现有助于我们认识到中国城镇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原因,并指出缩小这些差距的路径。
  一、行业间工资差距的特点、解释及劳动力市场结果
  1.行业间工资差距的特点
  根据经济理论,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不可能存在行业间工资差距的。如果没有进入壁垒,一个行业不可能获得超额利润,因此也就不会给予其劳动力高于其他行业的工资。这是因为当其他行业的企业看到这一行业存在超额利润,就会进入这一行业,企业间的相互竞争将使超额利润趋于零,每一种要素的回报,包括劳动者的收入,都将趋于均等化。从劳动经济学的视角来看,竞争性的市场中劳动力的工资是按其边际生产率支付的,而工资与劳动生产率之间的差异可以通过劳动力在行业之间的流动予以消除,从长期来看不同行业和部门间的工资差距应当是趋同的。由此可以推论,行业间工资差距不可能长期存在,并且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要比市场经济不发达的国家要小,长期存在的行业间工资差距意味着某一或某些行业占据了市场的垄断地位。
  但是,大量的研究发现行业间工资差距具有普遍性、持续性和稳定性,对竞争性的经济理论形成了挑战,Borjas和Ramey[2]认为:“行业间工资的巨大差异是劳动力市场上最令人困惑的现象之一”。
  就行业间工资差距的普遍性来说,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可以观察到明显的行业工资差距。即使广泛地控制了劳动力和工作的特征,甚至利用固定效果模型消除了不随时间变化的个人特征对工资的影响后,行业之间的工资差距仍然非常显著的[2-4]。Krueger和Summers[5]、Gibbons和Katz[4]还观察到了行业工资差距问题在拥有不同劳动力市场制度的国家也是广泛存在的。
  行业工资差距还表现出相当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劳动经济学家对数十年甚至一个世纪的劳动力市场数据的研究发现,行业间工资差距始终存在并且没有缩小的趋势。高工资的行业仍持续支付高于竞争性工资水平的劳动报酬,并没有如人们期待的那样随着劳动力在行业间的流动,行业间工资差距逐渐被拉平。Helwege[6]根据美国1940—1980年的数据,发现行业间存在的巨大的工资差距几乎没有变化。Allen[7]利用更长的时间序列数据,分析了美国19世纪到20世纪末制造业中的行业间工资差距变化,也没有观察到行业间工资差距缩小的趋势。因此,“众多事实告诉我们,行业间工资差距既不是暂时性的不均衡现象,也不是集体性讨价还价或政府干涉劳动力市场的结果”[4]。
  2.对行业间工资差距的解释
  引起工资差距的因素通常有两类:一类是部门间人力资本特征的差异,另一类是非市场化因素。在市场化工资决定机制下,高人力资本存量必然带来高收益,所以具有较高人力资本存量的部门其劳动者的工资率也必然较高。非市场化因素,即由于存在制度上的缺失、错位或偏向,使得某些企业、行业的工资偏离了市场化的工资水平,这类因素导致的差异通常被视为歧视或溢价。两类因素的对比关系反映的是不同部门工资决定机制的差异程度[8]。与此相对应,对行业间工资差距的解释也存在两个相互对立的认识:
  (1)用竞争性模型解释行业间工资差距。认为行业间不存在“真实”的工资差距,即持续性的行业间工资差距可以用不同行业间劳动者的特征,尤其是“与生产率相关的能力”和工作的特征来解释。也就是说,行业间生产技术的差别导致部分行业倾向于雇用高技能的劳动力,在竞争性的市场上,相同生产率的劳动者在不同行业应该获得相同的工资。劳动者的工资都按其边际生产率支付,高生产率的行业雇佣的是高生产率的劳动者,而低生产率的行业雇佣的是低生产率的劳动者。因此,观察到的行业间持续的工资差距是可以解释的[5-6]。
  但是,很多实证研究表明,虽然劳动者的人力资本差异解释了一部分行业间工资的差距,但在控制了可度量的个人特征后,处于不同行业的劳动者之间仍然存在大的并且统计上显著的工资差距[3-4]。
  (2)认为不同的行业间存在“真实”的工资差距,即对同一个工人来说,处于不同的行业其工资也会有较大差异。持这一观点的劳动经济学家发现“非竞争性模型”比“竞争性模型”能更好地解释行业间的工资差距,即认为效率工资、租金分享机制和劳动力市场的分割等因素造成了行业工资差距持续性和稳定性[2-3]。效率工资理论基于拥有市场垄断力量从而获得高额利润的行业通常会支付高工资的事实经验,认为雇主具有较大的工资决定能力,他们为提高利润所提供的高于市场出清水平的工资会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5];岗位工资决定理论用产业—职业特征解释工资差距,认为信息成本会使得工资变量残差一直存在,雇主更有可能以工作岗位特征而非个人来制定工资,从而造成行业间工资回报差异的存在;集体谈判或租金分享模型以及内部人—外部人模型引入集体谈判,认为劳动者与雇主的利润分享的谈判结果会改变工资水平,工会力量较强行业的工资水平将高于工会力量相对较弱行业的工资水平,从而引起行业间工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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