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农业规范和烟草GAP管理在烟叶生产中的应用

发布时间:2019-08-25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摘要 介绍了良好农业规范(GAP)产生、发展以及国内外应用的基本情况,综述我国烟草GAP管理的应用现状,以期为今后进一步推进烟草GAP提供参考。
  关键词 良好农业规范;烟草GAP管理;烟叶;应用
  中图分类号 S57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01-0301-02
  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 and Application of Tobacco GAP in Tobacco Production
  LIN-Juan 1 GUO Qiao-yan 1 XU Guang-hui 1 YANG-Nan 1 * SONG Xian-feng 2 LI Cheng-jun 3
  (1 Pingdingshan Branch of He′nan Tobacco Company,Pingdingshan He′nan 467002; 2 Jiaxian Branch of Pingdingshan Tobacco Company;
  3 Tobacco Institute of Henan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
  Abstract The origin and development of 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GAP) and the application of GAP at home and abroad were introduced,the application situation of tobacco GAP in China was summarized,in order t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further promote tobacco GAP development.
  Key words GAP;tobacco GAP;tobacco;application
  良好农业规范(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GAP)是一套保证初级农品生产安全的规范体系,其内容规定了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各个环节[1]。它要求通过不同角度的措施规范来控制农业生产,尽量杜绝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受到污染,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2]。
  联合国粮农组织指出,GAP的提出基于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其作为标准生产过程操作规范,有助于优质农产品的生产[3]。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产品生产GAP管理理念开始形成,并逐步受到世界各国的接受和推崇。21世纪初,中国良好农业规范(China GAP)的启动和公布,助推了中国农产品生产管理水平的进步,尤其在中草药、茶叶和水果种植上的应用,也提高了中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中国烟叶生产上也进行了积极的GAP管理尝试和生产试验,云南等烟叶产区已经取得一定面积的GAP管理认证,全国很多烟叶产区也开始大面积推行GAP管理模式。本文介绍了国内外良好农业规范基本情况,并对我国烤烟GAP管理的应用情况进行了梳理,旨在通过借鉴比较,促进烟叶生产管理的改进和提高。
  1 GAP的起源与发展
  1997年欧洲零售商农产品工作组(EUREP)提出了“良好农业规范(GAP)”,简称为EUREPGAP。2001年欧洲零售商农产品工作组秘书处首次公开发布该规范。EUREPGAP标准针种养殖业的初级农产品生产,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积极引导减少化肥及农药的使用量,提高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意识,从而有效保证初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EUREPGAP以预防危害、规范卫生生产环境、持续改良农场体系为着力点,从而避免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受到污染。
  EUREPGAP(2007年9月7日EUREPGAP宣布将名称和标识更改为GLOBALGAP)作为一种评价用的标准体系,涉及水果蔬菜、水产养殖及综合农场保证体系(IFA)等。EUREPGAP在欧洲不仅广受零售商青睐,也得到政府部门越来越多的重视[4]。
  而在美国,克林顿总统于1997年提出关于食品安全的指示后才逐渐形成GAP,在那段时期,由于美国的果蔬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频发,因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与农业部发布了相关的企业生产指南,首次提出了农业操作规范[5],旨在控制食品的微生物来源,同时严格规范了初级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等标准。
  在亚洲,韩国于2003年设计了GAP标志,同时发布了GAP操作规范手册[6]。2004年2月日本大型连锁零售商永旺(AEON)株式会社制定了日本第一个GAP。日本农林水产省于2007年发布了《基础GAP》。该规范规定了日本普遍适用性的生产操作规程,对粮食作物、蔬菜、水果、经济作物等的种植方式进行了规范[7]。
  2 GAP在我国的发展与应用
  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引入GAP相关概念和知识,最早在中药材方面得到应用。1998年11月,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了GAP起草专家组,经过对日本、欧盟等国的有关药用植物种植的管理规范的学习,在向我国有关中药材生产企业征求意见并反复讨论研究后,原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发布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并于同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GAP法规[8]。
  200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批准发布了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T20014.1~20014.11—2005),规范了包括大田作物、果蔬、家禽等主要农产品的标准生产过程。之后又于2008年发布了第二批国家标准(GB/T20014.12~20014.24—2008),第二批国家标准涵盖范围包括茶叶、水产等农产品。此后,对第二批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标准(GB/T20014.2~20014.10—2008)于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9]。2015年1月26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烟草良好农业管理及控制规程》(YC/T523—2015),并于2月15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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