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建立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发布时间:2020-02-12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建立体现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是当前干部队伍建设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要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关键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保证和推动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度来研究谋划党的干部工作,努力在全省建立起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用人导向和体制机制。
  
  建立体现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真正把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建立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当前干部队伍建设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对于推动我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贵州和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历史性跨越意义重大。
  
  科学的干部选拔机制
  是推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组织保证
  
  近年来,我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积极探索体现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及正确政绩观的选人用人新办法新机制,努力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为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一是注重完善考核,建立市、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分析制度和民意调查制度,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健全;二是注重扩大民主,干部推荐、测评、考察、决策等环节的民主化程度不断提高,如探索实行“两推一述”、“公推直选”等,有效地落实了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三是注重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2000年至2009年6月,全省公开选拔县处级干部917名、乡科级干部3445名。通过竞争上岗走上领导岗位的县处级干部2939名、乡科级干部12198名;四是注重围绕科学发展推进干部交流。2000年至2009年6月,全省共交流县处级干部11956名、乡科级干部76665名;五是注重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十七大以来,全省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1982名干部充实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有效激发基层干部队伍活力。但是,还应该清醒地看到,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上仍然存在着一些不适应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如:少数人特别是主要领导说了算的现象在一些地区和单位依然存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真实性还不够高,反映民意、尊重民意不够与民意失真现象同时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简单地以票取人;竞争性选拔干部还没有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干部交流渠道不畅;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监督不到位,不正之风仍然存在等。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问题,关键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保证和推动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度来研究谋划党的干部工作,努力在全省建立起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用人导向和体制机制。
  
  四举措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方式
  
  第一,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紧紧围绕干部选拔任用的关键环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完善选拔任用方式,使干部的提名、选拔和决定任用更加科学、规范和民主。一要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按照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要求,制定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办法。探索采取党委(党组)集体推荐、组织人事部门建议、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个人自荐和群众推荐等多种方式提名,提名产生的初步人选都要经过民主推荐、集体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合理界定提名责任,严格提名责任追究制度。二要完善民主推荐制度。根据代表性、知情度和相关性原则,科学界定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探索实行“两推一述”等方式。正确分析和运用推荐结果,既尊重民意,又不简单以票高取人,不能让老实人吃亏,注意保护坚持原则、敢于负责、锐意进取的干部。三要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继续把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点,研究制定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的指导性意见,推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常态化、规范化。省、市、县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公开选拔工作。把考试和考察更好地结合起来,真正考出干部的基本素质和实际能力。四要健全讨论决定制度。实行讨论决定干部向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预告制度。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坚持做到与会人数不符合规定的不开会,有关材料以及推荐、酝酿等程序履行不齐全的不上会,不准临时动议,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全面实行地方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任用干部票决制度,严格执行地方党委全委会对下一级党委、政府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
  第二,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干部考核对促进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评价作用和监督作用。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一是探索多元化考评主体。注意广泛吸收党政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对领导干部的考评;多让“管他的”、“他管的”和“他服务的”对象参加考评,吸收更多的“两代表一委员”及群众代表参与考评。二是完善考评指标体系。按照中央“一个意见、三个办法”的要求,研究建立我省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政策体系,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干部的特点,建立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考评指标体系。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的德才表现。三是改进考评方法。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为基础,以换届考察、任前考察为重点,把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任前考察、届中届末考核结合起来,充分运用巡视、审计、统计结果和部门(行业)专项考评结果,完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方法,落实领导干部任用延伸考察办法,全面客观地考核评价干部。对于可以量化的项目指标,都应量化,不能量化的要采取定性分析方法细化项目指标。四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检验、人民检验、历史检验的实绩。
  第三,创新群众广泛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着力提高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体现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要求。一要让群众知情。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在完善选拔干部公示制、干部考察预告制度等基础上,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适时发布干部工作政策法规、领导班子职位空缺情况及岗位职责要求、考察对象或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实绩、干部选拔任用的结果、选人用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等。建立党委组织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进行组织工作信息发布。二要尊重群众意愿。选拔任用干部要力求做到组织意见和群众意愿的统一。三要建立选人用人群众满意度调查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社会评价制度,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实施办法和测评体系,定期对各级党委(党组)选人用人工作进行民意调查,重点调查选拔任用干部的满意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满意度。调查结果要作为评价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
  第四,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切实把严格监督贯穿选人用人始终。一要健全监督网络体系。将干部监督工作从事后监督转向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通过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预防性监督和日常监督、八小时以外监督等手段,加强全程监督。在党内监督方面,要坚持上级监督、同级监督、下级监督相结合,建立常委会向全委会或全委扩大会议报告干部选任工作制度和向上级组织报告干部选任有关事项制度,充分发挥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在党外监督方面,要把人大政协监督、执纪执法部门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方面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整合监督信息资源,形成监督合力。二要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制定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情形的认定标准和惩处办法,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坚持和完善“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离任检查。建立和完善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落实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责任制,加大违规用人行为查处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三要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审核把关制度。健全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电话举报、信访举报和网络举报制度,探索有效发挥巡视工作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中作用的途径和方法。健全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决定干部任免责任制,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用人问责制度,做到“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四要健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制度。建立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认定标准,规范调整的原则、方式、程序,及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探索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具体办法,认真执行罢免或撤换制度,完善干部调整后相关保障性配套措施,逐步做到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畅通适应科学发展干部“能上”的渠道。(执笔:杨绍东 陈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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