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富家族”的生存逻辑] 万科生存逻辑

发布时间:2020-02-19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一般而言,华人发展事业先是通过家族网络,再通过泛家族哥们网络,再把交往相对长期和重要的人物通过“拉、钻、套、联、袭、认”等方式成为自己社会关系的一部分。   这种关系存在一个明显的隐忧:人情、裙带规则严重偏私化,往往会破坏理性的制度规则,如果是向政府官员寻求资源,就可能会出现很多行贿受贿的腐败现象。
  
  ★关系运作制约新富家族发展
  改革前的计划集权体制,资源的流动与配置完全由各级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掌控,全社会几乎“没有自由流动的资源,没有自由活动的空间”,结果表明,这种体制初期虽有一定成效,但稍久就弊端丛生。改革初,有部分归政府或国有企业掌握的资源可以由市场价格调节和配置,谁能拿到计划价格外的资源,谁就能发大财。那些积累起更多社会资本的家族企业家,会比其他企业家获得更多的企业经营所需要的资源。“新富家族”的亲戚朋友的职业地位(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越好,其获得的贷款就越多。家族企业在集资和向金融机构借贷时,有相当多需要动用社会网络中的各级干部资源;在日常采购和销售、获取信息和技术、租或买场地、保证水电供应等方面,也需要社会网络成员中的各级干部的关照。网络成员占据权力资源的层次高低,也决定着“新富家族”所能取得的影响力的大小。那些与资源拥有者具有更亲密的私人关系的人,更可能成为“新富家族”,并且更能存活下来,甚至发达起来。这足以表明,人脉关系规则在中国当代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对资源的流动和配置起了非常大的作用。
  
  ★如何做到相互报酬递增
  我国30年的改革发展和各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显示出官商关系有着双重制度变迁的路径:
  一是相互报酬递减。如果家族企业向某些政府官员行贿寻租,少数政府官员向对方提供偏私性的资源供给(设租)或对其竞争对手、交易市场实行偏私化管制,于是,寻租的企业和设租的少数政府部门的官员得到受益。但政府自身的总收益降低或难以增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互动陷入相互报酬递减的陷阱。
  二是相互报酬递增。如果政府越来越明确定位于服务者和规范规制的角色,那么企业可以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将自己的群体意见传递给政府,促进政府的服务与规制不断优化,那么企业就会在越来越公正公平的环境中竞争,而政府的收益也会加快增速,于是政企双方互动的结果将是相互报酬递增。(作者储小平为中山大学教授)
  
  民营家族蜕变的深层原因
  
  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家族经济可以分为两类,民营家族和特权家族。家族经济的性质和影响取决于国家的政治结构尤其取决于政府的性质。
  在有限政府制度下,民营家族将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全能政府制度下,特权家族将成为经济的主体,寻租将逐渐成为经济活动的中心。
  不同制度环境下,官商关系的内容不同。有限政府下,官商关系主要是依法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督的内容是防止私人企业经营活动的外部性对社会整体福利的损害。全能政府下,官商关系的主要内容是设租和寻租。
  在不同制度环境下,官商勾结的目的不同。有限政府制度下,对保护私人财产权,都有明确严格的法律规定,保护产权的功能主要是由法院承担的,政府在这方面只有建议权,没有决定权,所以私有企业勾结政府的意愿较低。只有少数政府采购项目,才需要勾结政府及其官员。全能政府下的官商勾结的目的,一是获得产权的私人性保护,二是获得经营许可或行政垄断权。由于缺乏法律对产权的严格保护,或者即使有法律,也由政府负责制定和解释,政府凌驾于法律之上,在这种环境下,家族企业一方面尽可能让自己家人占据尽量多的企业关键岗位以保护财产,另一方面就是寻求政府对企业财产的私人性保护。
  官商关系的主导力量在不同体制下也不同。有限政府制度下的官商勾结,一般是商人主导,商人利用官员,官员是商人牟利的工具;而全能政府制度下的官商勾结,一般是官员主导的,商人是官员牟利的工具。前者是先发财后当官或者发财也不当官,而只是收买官员,有钱就有一切;后者,是先当官后发财,有权就有一切。
  在不同制度环境下,官商勾结的程度也不同。在有限政府制度下,政府受到法律的有力制约,家族企业即使勾结政府,也是临时性的,不是经常性的。如果是全能政府,政府不受法律制约,那么勾结政府就是非常有利可图的,成为经常性、普遍性现象,甚至家族企业派出家族成员直接进入政府做官,实现政府、企业、家族的一体化。
  在不同制度环境下,官商关系的后果也是不同的。官商关系的性质主要由政府的性质决定的,不是家族企业决定的。有限政府制度下,官商勾结的后果也是有限的,因为政府的权力有限,行政租金有限,政府能够支配的资源有限,而且人民有能力纠正政府的错误行为;但是在全能政府制度下,政府支配的资源是十分庞大的,行政租金也十分庞大,而且人民不拥有纠正政府行为的渠道和能力。这种情况下的官商勾结,后果十分严重。
  为此,防范民营家族蜕变为特权家族,有限政府和可竞争市场是两项最基本的制度环境。在中国目前这种转型环境中,有理想的家族企业应该与官员及灰色交易保持适当距离,专心致志于专业化,这既是对中国市场化进程的贡献,也是保持家族企业持久发展的重要条件。(作者潘必胜为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本组文章摘自《人民论坛》201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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