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京举行_

发布时间:2020-02-20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2008年12月22日至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22日上午,第一次全体会议继续审议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社会保险法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首次审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统计法修订草案等。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根据通过的议程,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作的关于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作的关于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律委员会认为,这两部草案经过常委会会议多次审议,已基本可行,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张柏林、孙安民分别作的关于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关于社会保险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关于保险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这三部法律草案。
  侵权责任法是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民事基本法律。侵权责任法作为民法草案中的一编,已经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物权法审议通过后,常委会法工委在民法草案侵权责任法编基础上抓紧工作,经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侵权责任法草案。李适时向会议作了关于侵权责任法草案主要问题的汇报,并从承担侵权责任的原则、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网络侵权责任、学校和幼儿园的责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精神损害赔偿等十个方面介绍了侵权责任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近年来,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呈多发趋势,已经成为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因素之一。为了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机制,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受国务院委托,农业部部长孙政才向会议作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的说明。他说,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是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必要保障,是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措施,是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是规范土地承包仲裁工作、将仲裁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落到实处的客观需要。他还就草案的立法指导思想和原则、草案的主要内容等作了详细说明。
  为了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预防和惩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维护被调查者权益,促进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意见以及国务院领导同志的相关批示,拟订了统计法修订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受国务院委托,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向会议作了关于统计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他说,20多年来,现行统计法对于规范、引导、保障和推动统计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现行统计法的许多规定已不能适应统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改。马建堂还详细说明了统计法修订的总体考虑和修订的主要内容。
  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梁光烈向会议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的协定》的议案的说明,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的说明。
  会议还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列席会议。
  12月23日下午,常委会分组审议社会保险法草案。分组审议中,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到,缴费费率有下降的空间,同时下降了以后,参保人会更多一些,隐报、瞒报就会减少。汤小泉委员明确提出,希望把降低缴费费率在社会保险法草案中给予明确。
  张柏林委员则认为,各地发展很不平衡,既要考虑发展方向,又要照顾到眼前;既要考虑全局,又要照顾到局部,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因此,社会保险法草案回避费率问题,不影响整部法律的完整性。
  分组审议中,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单晓鸣认为,社会保险法是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的法律,也就是说,每一位公民在这一部法律当中,都能够找到自己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的情况下,依法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因此社会保险法规定应是低“门槛”。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则明确提出,现在执行的15年缴费年限太严格,社会保险法草案能不能考虑规定降低年限,甚至不规定年限,采取“多缴多取”、“少缴少取”,按缴费年数领取基本养老金,从而吸引更多的人主动参保。
  社会保险费,谁收谁管,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话题。分组审议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应该尽快明确,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收管混乱。
  乔传秀委员建议,在草案中增加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包括社会保险费、财政补助、社会保险基金利息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收益、滞纳金以及其他收入”的规定。因为这样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的外延进行全面界定,有利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障基金的安全。
  当天,保险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近4个月前,该草案初次审议后,按程序,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发往各地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站上进行了全文公布。此次二审稿的修改继续强化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
  “将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作为本次修订的重中之重,是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说。本次修订对与被保险人关系最密切的保险合同部分,在合同成立、合同解除、免责条款、理赔时限等多个方面均做出了修改。
  与此同时,此次修订草案还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此次二审稿对该款增加,“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对理赔时被保险人的及时通知义务,一审稿的规定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人,致使事故原因、损失程度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二审稿则对此条增加了一个除外的规定,即“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张世诚认为,增加这条规定是因为某些因重大自然灾害等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人能够及时得知事故的发生,并且应该及时赶赴现场查勘定损。
  对此修改,时建中教授认为,“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损失事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是对保险业的基本要求。这类修改将有效约束那些操作不规范的保险分支机构。”
  12月2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情况的报告、关于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确保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稳定物价工作的报告、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会议由副委员长华建敏主持。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报告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情况。他说,《纲要》实施两年多来,总体进展情况是好的。从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实现情况看,《纲要》确定的22个主要指标大多数达到了预期进度要求。从重点领域任务完成情况看,《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各项改革发展任务稳步推进,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社会事业不断进步,主要体现在:“三农”工作得到加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区域发展的协调性增强,节能减排扎实推进,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增强,改革开放不断推进,民生改善取得新进展。
  张平说,《纲要》实施也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的扩散和蔓延,对后两年规划实施也形成了严峻的挑战。要进一步推进《纲要》顺利实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和任务,着力做好五方面工作:一是以扩大内需为着力点,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二是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优化结构为着力点,增强发展的协调性;三是以资源要素价格和财税体制改革为着力点,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四是以节能减排为着力点,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五是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着力点,保障和改善民生。
  受国务院委托,张平还向会议作了关于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确保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情况的报告。他说,今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形势是好的,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既夺取了抗灾救灾的重大胜利,又保持了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在重大自然灾害接连冲击,世界经济金融形势急剧变化的情况下,我国经济能够保持这样的发展局面来之不易。他同时指出,国际金融危机不断加深和世界经济形势急剧变化,已经对我国经济产生了较大影响。
  张平说,面对多方面的严峻挑战,中央及时调整宏观调控的方向和政策重点。年中,根据形势变化,及时将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由年初的“防经济过热、防明显通胀”调整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进入三季度,国际金融危机愈演愈烈,中央果断提出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迅速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提出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措施,这些措施对增强信心、克服困难、稳定经济正在发挥重要作用。他说,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着来自国际国内的严重困难和严峻挑战,但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面和长期趋势没有改变,重要战略机遇期仍然存在,扩大内需和宏观政策调整都有较大空间,对此要坚定发展信心。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公开、透明、高效地落实好中央投资,抓紧研究明后两年进一步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尽快出台并组织实施重点产业振兴规划,切实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认真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茅向会议报告了2007年5月份以来加强价格调控、应对价格过快上涨的工作情况。他说,去年5月份以来,以猪肉、食用植物油价格大幅上涨推动食品类价格过快上涨为主要标志,价格总水平出现较大幅度上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价格过快上涨对国民经济和群众生活的影响,采取了一系列综合性政策措施。目前物价过快上涨的压力已经明显缓解。
  他同时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增长放缓趋势明显,企业利润和财政收入增速下降,资本市场持续波动和低迷,价格总水平下行加快,稳定物价工作存在一些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明年的价格工作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作用,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完善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着力解决民生价格问题,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努力将价格总水平稳定在合理区间,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进步。
  受国务院委托,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报告了当前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他说,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进展,主要表现在: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稳步实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得到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进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船舶污染防治得到加强,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水污染防治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支撑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周生贤说,水污染防治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今后的任务仍很艰巨,面临新的考验。水污染防治工作将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污染减排为中心,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重点,以跨行政区域水质目标考核为手段,努力完成“十一五”各项任务。要继续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严格扩大内需过程中的环保准入,进一步强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提高饮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完善跨行政区域水质考核制度,加大水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保障机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委员戴秉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列席会议。
  12月25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等。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
  陈至立副委员长主持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落实,2006年对该法作了全面修订,2007年已对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2008年再次进行了执法检查,路甬祥副委员长向会议报告了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他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两年来,各级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法中有了新举措和新进展,义务教育已进入全面普及和巩固提高新阶段:一是城乡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国家财政保障范围,依法实现了真正的免费义务教育;二是重视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三是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取得新进展;四是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工作。但是,在实施义务教育法方面仍存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难以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农村中小学校舍和日常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等困难和问题。针对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建议: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推动农村学校从维持基本运转向提高教育质量转变;不断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提供保障;积极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强学校安全建设。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今年9月中旬到10月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华建敏副委员长向会议报告了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他说,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法院及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认真组织实施,各类企业、社会各界努力贯彻落实,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总体情况是好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上升,新签劳动合同的平均期限有所延长,农民工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但由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法律实施进展不平衡和相关配套法规、细则有待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10月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快速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的影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经营困难加剧,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面临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华建敏指出,要立足于保发展、保民生、保大局,紧密结合实际,更好地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更加重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加重视企业的生存发展,更加重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要继续加大劳动合同法宣传和贯彻实施力度,进一步增强劳动合同法制观念;重视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确保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千方百计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尽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调整充实劳动监察机构与人员,强化执法力度。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向大会提出议案462件,大会主席团将这些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由各专门委员会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当天的会议分别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此前,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已听取了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相关报告。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财政部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6279件目前已全部办理答复。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这两部法律案。
  会议还审议了吴邦国委员长访问非洲五国及非洲联盟委员会情况的书面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列席会议。
  12月27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在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7号、第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于2009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的协定》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批准了这两个条约。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的公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现在实有2982人。
  会议经表决,任命陈斯喜为十一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免去其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尹中卿为十一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刘振伟为十一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免去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免去沈春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命韩晓武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任命郎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重要讲话。他说,今年以来尤其是9月份以来,经济形势是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十分关注的问题。这次会议,按计划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情况和稳定物价工作的两个报告,增加安排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确保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情况的报告。今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形势和国内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党中央审时度势,及时把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从年初的“两防”,即防经济增长过热、防明显通货膨胀,调整为年中的“一保一控”,即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快速蔓延的冲击,11月份又果断调整为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采取了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在全国上下共同努力下,我们夺取了抗灾救灾斗争的重大胜利,成功举办了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圆满完成了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行任务,经济保持较快增长,物价得到有效控制,单位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再度下降,粮食总产和单产创历史新高,民生得到进一步改善,社会大局保持稳定,成绩来之不易。国务院和地方政府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应予充分肯定。
  吴邦国强调,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国际金融危机继续蔓延和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仍在不断加深,我国发展的外部经济环境日趋严峻。同时在有效需求不足的情况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更加凸显。为此,一定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充分认识国际经济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充分认识做好明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对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来,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把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作为主攻方向,化严峻挑战为发展机遇,变市场压力为调整动力,加大结构调整工作力度,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在我国许多行业产能过剩的情况下,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一定要准确严格把握政策和投资导向,切实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防止新一轮城市扩张。
  吴邦国指出,尽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但发展的基本态势没有改变,遇到的困难与挑战是前进中的问题。只要我们全面分析形势变化,充分估计困难挑战,周密部署政策措施,坚定发展信心,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把中央提出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重民生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就一定能够将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吴邦国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加强社会领域的立法和监督工作,是这些年常委会工作的一个重点。工作中我们注意把立法和监督结合起来,在推动工作的同时注重制定和完善法律,在加强立法的同时注重强化执法检查和工作监督。今年以来,我们在上一届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快社会保险法等立法进程,又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检查作为监督工作重点,使人大工作更有深度、更具活力、更出成效。
  吴邦国指出,本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从现在到明年大会召开,只有两个月多点的时间,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提到了议事日程。当前要着重抓好三项工作:一要认真做好二次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各有关方面要按照“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密切配合”的要求,加紧组织筹备工作,确保大会顺利召开;二要认真做好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的准备工作,第七次会议除了为二次大会召开作必要准备外,还将安排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有关方面要抓紧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确保如期提请审议;三要认真做好明年工作的预安排,为做好新一年的各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列席会议。
  当天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这两部法律的内容。
  据介绍,专利法在1992年和2000年经过两次修订,这次是第三次修改。与前两次相比,这次专利法的修改,是在认真总结我国专利工作和专利法制建设20多年实践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从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出发,更全面地保护国内外专利权人的利益,同时兼顾公众利益的平衡。在修订重点上有两个特点:一是鼓励创新能力的提高,二是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
  现行防震减灾法于1997年12月29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998年3月1日起施行,到今年正好10年。这次修改防震减灾法,主要是对现行防震减灾法的规定作了补充、修改和完善。主要包括:增加了防震减灾规划一章;在地震监测预报方面,修改和完善了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震后余震监测、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及海域地震和火山活动监测等内容;在地震灾害预防方面,增加了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以及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机制,还对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以及抗震设防要求进行了强制性规定;在地震应急救援方面,和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进行了衔接。同时,还总结了汶川抗震救灾的成功经验,增加了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规定。
  (据2008年12月23-28日《人民日报》)

相关热词搜索:全国人大常委会 在京 一届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京举行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时间 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版权所有 蒲公英文摘 www.zhaoq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