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节描写的句子 [细节描写要适度]

发布时间:2020-02-24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摘要】新闻细节描写可以优化报道结构,也可以使新闻语言更为丰满。但是记者在进行细节描写时,一定要考虑周全,切忌因为疏忽大意或是知识面的狭隘而导致细节描写不当,使得新闻报道得不偿失。本文通过一些细节失当的案例,阐述细节描写适度的原则,以期给业界一点参考。
  【关键词】新闻细节 细节描写 适度
  
   2010年春,合肥惊现“割喉案”,相继有年轻女性遭遇歹徒割喉。连续发生的割喉案,使得省城人心惶惶。不过令人欣慰的是,经过合肥警方夜以继日、坚持不懈地多方查证,案件最终得以告破。
  由于“割喉”案的社会关注度较高,所以在案件侦破期间,该市的几家媒体也不遗余力地进行报道。但是在案件披露过程中,或许是由于记者的疏忽大意,或许是由于记者对刑侦程序不够熟悉,记者在报道警方调查取证时,将刑侦的一些核心机密公之于众,给警方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阻力。从犯罪嫌疑人落网后的口供中得知:他案发后经常将网吧作为栖身之处,借着网吧“鱼龙混杂”的环境来躲避警方的搜查。但是当他从媒体上得知警方已从网吧调取了监控录像,他从此再也没有上网①。媒体记者想把案情的最新进展情况第一时间传达给读者,本无可厚非,但记者却在细节描写时没有把握好合适的度,从而妨碍了警方的正常工作。
  新闻细节源于现场,具有真实感,并且有以小见大、只言片语凸显主题的功效,所以记者常常将捕捉到的细节融入到稿件当中,以期带来更好的报道效果。但是记者在描写新闻细节时应该结合报道的题材,如,违法犯罪的新闻细节要写得相对严肃、谨慎;社会新闻的细节可以写得相对活泼、轻松。总之,无论如何,记者在细节描写时,一定要张弛有度。
  一、描写违法犯罪新闻的细节时要把握好尺度
  记者在细节写作时,对违法犯罪的新闻细节,处置一定要合理,特别是涉及到凶杀、暴力、盗窃、迷信等事件时,记者更应谨慎。“记者在写作时不要把这些现象的细节写得那么详细具体,以致起到渲染扩散的不良作用”②。从社会效果来看,把凶杀、暴力、盗窃等违法事件写得过于详细是有害的。因为这些格调低劣的内容有害于人们的身心健康,特别是那些对是非分辨能力还不高的青少年可能会通过模仿而走入歧途。2010年2月23日发生于福建南平的惨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诸多媒体也跟进报道。《京华时报》发布了一篇《南平惨案凶手只愿负30%责任 称知道捅何处致命》③的新闻,报道中详细转述了凶手的庭审口供:罪犯左手抓住刀柄,将刀刃藏在袖子里;实施杀人时将刀抹受害者的脖子,后来学生发现后四处逃窜,罪犯索性直接用刀捅学生的心脏,因为他以前是学医的,知道捅心脏最致命。像这些残忍、血腥的细节不宜出现在新闻报道中,以免青少年或者心态不健康者模仿,带来更大的公共安全隐患。
  所以记者描写此类细节,一般不要写作案手段、工具、途径,而只把这类行为的时间、地点、原因、结果中的细节写好就可以了。
  二、不能过度渲染恐怖、血腥的气氛
  读者作为审美主体,有追求感官愉悦的要求,所以总是倾向于阅读一些富于美感的新闻,以此来陶冶性情。记者在细节写作中,应该满足读者的要求,避免写一些血腥、恐怖的细节。如果记者在写作时把握不好尺度,将细节刻画得过于血腥、过于恐怖,只能造成读者感官的不适,最终引起读者的反感。
  2007年9月17日,郑州市某都市报刊载了一篇《“爬行女孩”小艳丽三上手术台》的新闻,报道的是一个患有先天疾病的小女孩治病的故事。虽然该报道非常有新闻价值,但是稿件中出现了大量的细节描写,读罢让人感到反胃。稿件中写到了这样的细节:她的屁股上有个流脓不止的黑洞,黑洞有11厘米,不断往外流着脓水;清除黑洞的溃疡面时,留下了一个能放进鸡蛋的洞。记者如此清晰地描写这个细节是想获得读者的同情,增强报道效果。但如此赤裸裸的症状描写不但不能唤起读者的同情心,反而使读者感到恐怖甚至厌恶。
  这样题材的细节不是不可以写,但应该做到详略得当。像上述案例就可以避开具体症状,概括地来写,将描写的着力点放在小女孩与病魔作斗争这一细节上。
  三、描写时务必谨慎,切忌违背法律或者生活常识
  在写作中还要注意一点就是,所写的细节一定不能违背常识,诸如法律常识、科技常识、生活常识等。记者在写作中出现此类细节描写,势必会误导读者。《成都商报》2月14日刊登过一篇新闻,报道的是4名嫌犯因杀6人而被判死刑。④记者为了表现庭审现场的紧张气氛,在写作中,引入了两个现场细节:一是随着法官的一声“法警,带犯罪嫌疑人”,审判宣告开始;二是“受害人家属气愤至极,当庭摔坏了三个杯子”。记者在写这两个细节时,存在着杜撰的成分。因为在法庭上只存在原告和被告,所以法官只能宣布带“被告”,而犯罪嫌疑人是公安人员侦查时的称谓。并且记者为了表现审判现场的紧张气氛,将犯罪嫌疑人与受害者家属起冲突这一细节引入作品当中,并描写了摔杯子的细节。但这是破坏法庭秩序,是不值得肯定的。湖南某媒体报道了一篇《风雪中的指路灯》的新闻,说的是一位交警不畏天寒地冻、依然在交叉路口执勤。新闻结尾处有个细节:在车流中,这位交警抽空看看手机,记者问他在看什么?他回答道是看出生刚五个月儿子的照片。记者记录这个细节,用意可能是想表现这位交警既有阳刚性格的一面,又有柔情的一面:对家人有着深深的爱。但仔细想想这个细节就会发现,它出现在新闻作品中是不妥的。在正常情况下,由于交警身处特殊岗位(繁忙的十字路口),应该全神贯注,不允许懈怠分神。哪能去看手机照片呢?如果因为看照片而导致指挥不力,岂不是易引发交通意外?这个细节对交警的形象,反而有所折损。
  四、细节描写务必真实,不能因为过度赞扬或者溢美而使新闻失实
  一些记者在写作中,为了表现人物的高大形象或者某地的杰出政绩时,将人物或者某地政绩有意拔高。写教师常写他累倒在讲台上,先进人物就写废寝忘食。邓亚萍面对过度赞誉的报道时也曾说过,过度的渲染使得她本人都不好意思了。羽坛名将也曾发表意见说,著名运动员是人,不是神,记者赞扬要适可而止。2002年 《中国青年报》刊登了一篇文章《为什么不宣传袁隆平爱惜身体?》,文章中援引了一个案例:2002年2月6日,袁隆平到武汉和一群中学生面对面交流。其间一名中学生讲到他从报纸上读到袁院士累倒在稻田里仍不放弃工作,对此感到很崇敬。袁隆平回答说,他从来没有累倒在稻田里,那是记者的杜撰。《中国青年报》对此事件发表了评论,并声称“这种典型的宣传害处是非常大的”。
  记者在新闻写作时心怀“细节意识”,以此来提升作品的报道效果,这一点值得提倡。但是记者在细节描写时一定要把握好度,细节的取舍一定要谨慎。切忌因为细节的把握不当而折损报道对象的形象、降低新闻作品的质量。■
  
  参考文献
   ①《安徽商报》,2010年03月24日
  ②蒋安,《新闻监督学》,新华出版社,2001年,P281
  ③《京华时报》,2010年04月09日
  ④《残害6人 4恶魔一审领死刑》,《成都商报》,2月14日
  (作者:均为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07级研究生)
  责编: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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