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国际比较及借鉴】增值税转型改革内容

发布时间:2020-02-24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摘要】增值税税基宽于所得税,具有中性、公平、收入等职能和特点,是20世纪最受欢迎的税种,被世界上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广泛采用。比较和分析欧洲、亚洲实行增值税较成功国家增值税制度实践的先进经验并引以借鉴,对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增值税改革 国际比较 借鉴
  
  一、中国增值税的主要内容
  我国的增值税历经多次改良和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试点,于2009年消费型增值税开始在全国推广。现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一般纳税人标准税率为17%,出口货物税率为零,生产生活必需品类适用13%的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除此之外,对于一般纳税人,收购免税农产品可以按照买价的13%扣除;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可以按照10%的扣除率扣除;运输费用可以按照7%的扣除率扣除。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仅限新增加的动产类固定资产。
  二、实行增值税较成功国家增值税类型选择的实践
  1、法国
  增值税早在1954年问世于法国,从流转税改革而来,其增值税几乎涵盖了商品或劳务的生产、销售的所有经营活动和所有经济领域(包括农、工、商、建筑、服务等行业)的所有应税交易行为。实行消费性增值税,有多档税率结构:标准税率(19.6%)、低税率(5.5%)、特别税率(2.0%)和零税率。法国的成功经验就是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征管制度,免税范围十分严格。
  2、德国
  于1968年正式推行增值税制。德国实行全面型增值税,纳税人为从事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的企业主以及从事进口活动的任何人。实行三档税率制:标准税率(普通税率),适用于一般交易和商品的进口;减低税率(特殊税率),适用于家养动物、鱼、肉、奶、茶、水果、植物、谷物、自来水、文化用品等46种特种物品;零税率,适用于商品出口。
  3、英国
  于1973年将购买税和特别就业税调整合并为增值税,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纳税人为从事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的企业主以及从事进口活动的任何人。实行三档税率制:标准税率(普通税率) 17.5%、低税率(特殊税率)5%和零税率。免税分不可抵扣的免税(只免销项税金)和可以抵扣的免税(零税率)两种。零税率主要适用于食物、水、书籍等商品和劳务及所有出口商品和劳务。
  4、韩国
  1977年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凡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进口货物的都要缴纳增值税(包括农业生产者)。纳税方式有两种:一是一般纳税(类似于我国一般纳税人),二是简化纳税和特别纳税(针对个体经营商按照流转额征收,类似于我国的小规模纳税人),都实行10%的单一税率。增值税免税范围较宽,为简化征管主要针对税源零散流动性强的项目,如医生、律师等私人劳务。征管方式较先进,主要依赖计算机,较早建立纳税登记制度。
  5、东盟
  东盟10国中征收增值税的有6个:(1)新加坡的消费税(实为增值税)为货物和劳务税,是对进口货物和所有在新加坡提供货物和劳务服务征税,应纳税额=销项税-进项税,税率为7%,出口商品和劳务适用零税率。(2)菲律宾的增值税适用于提供服务、进口商品、销售、易货贸易、调换、租赁货物或者资产,自2006年2月1日起税率为12%。增值税税务登记的标准为年销售额150万菲律宾比索以上。(3)泰国从1992年起实施增值税,1999年将普通税率由10%下调为7%。纳税人包括生产厂家、服务行业、批发商、零售商以及进出口公司,应纳税额=销项税-进项税。(4)印度尼西亚用增值税方案(包括增值税和奢侈品消费税)取代了销售税,是成功的典型,它对所有商品征收增值税、奢侈品消费税和进口关税。标准税率为10%;建筑服务企业税率为4%,信使服务和旅行社等服务业税率为1%。年营业额高于6亿印尼盾的企业必须登记缴纳增值税。(5)越南对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额课征增值税,纳税人包括在越南设立的本国和外国的所有经营机构。从2004年起,增值税税率分别为0.5%和10%(标准税率),此外还有许多税收减免措施。(6)柬埔寨的增值税纳税人为在境内提供货物或者劳务的企业和个人,税率为10%,出口货物和劳务适用零税率。公共邮电业和医疗卫生业的服务、国有公共运输业、电力事业、保险业和特定的金融服务免征增值税。
  三、实行增值税较成功国家增值税的共性特点及中国增值税的比较缺陷
  1、实行增值税较成功国家增值税的共性特点
  一是大多数国家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目前世界上140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绝大多数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在欧洲法国在1968年实行具有现代意义的消费型增值税;1977年欧共体提出各国实行共同的增值税税制,现在大多数国家都已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东盟10国中有6个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另外在美洲,除洪都拉斯等个别国家外,其他大多数美洲国家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二是增值税税种在整个税制中占重要地垃。2004年,法国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16.7%,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3%;目前德国的增值税是仅次于个人所得税的第二大主体税种;英国的增值税是间接税中的最主要税种,其税收收入通常占全部间接税收入的50%一60%;东盟10国的增值税在各国中同样占重要地位。
  三是大都实行全面的增值税。增值税征税范围相当广泛,从工业制造、商品销售到农产品生产、销售,从提供劳务的建筑业、加工修理到提供服务的运输业、饮食旅店业、金融业等,再到进口货物,都要缴纳增值税。
  四是税率设计相对简便易用且税率较低。税率档次设计较少,要么是单一税率,计算简便,都有零税率或低税率,或者免税。如韩国对两类纳税方式都实行单一税率为10%,不像我国对小规模纳税人另行规定征收税率。
  五是征管方式先进。各个国家在征收管理方面注重计算机与网络的应用,建立了计算机网络系统,统一交易凭证和税金计算书;建立起完善的税务登记等管理制度,从技术上、制度上保证了增值税征收的效率和对纳税人的监督及管理。
  六是刺激了经济的发展。增值税改革在欧盟、东盟、南美等国家进行的很成功,极大地促进了本国的经济发展。
  2、相比较中国增值税存在的主要缺陷
  一是进项抵扣不彻底。我国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仅限新增的动产类,但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类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并未纳入抵扣范围;即使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其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也不能全部抵扣,如自用消费品(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二是征税范围偏窄。与世界上其他国家实行全面广泛的增值税相比,我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其他劳务如建筑业、运输业、仓储业、饮食旅店业、金融业、出租不动产及劳务服务业等。
  三是税率结构太复杂。我国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执行不同的税率,一般纳税人实行17%的基本税率,实际上的低税率分别为13%、10%和7%;出口适用零税率,相比较而言税率结构过于复杂。而欧亚各国,如英、德、韩、东盟等国,大多数都是单一税率或不超过三档税率。
  四是税率偏高导致企业高税负。我国增值税17%的基本税率和13%的低税率,远高于欧盟和东盟成员国,再加上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不能抵扣、服务业未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导致企业抵扣不足,更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五是出口退税难全额。由于全额退税财政难以支撑、加剧出口货物竞争和不彻底扣税等客观因素,使中国难以实现零税率出口,对大部分出口货物实施的是部分退税政策,不象上述国家对出口货物和劳务适用全额退税的零税率。
  六是征管方式相对落后。虽然我国税务机关计算机比较普及、基本实现了全国联网,但国税和地税之间并没有真正实现联网,国税系统各省与各省的分支机构还不能完全做到交叉审核专用发票,财税库银联网才刚起步,征管效果和税款监控并不理想。
  四、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对国际比较经验的借鉴
  1、稳妥推进增值税“扩围”(扩大抵扣范围和征税范围)改革,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保持整体税负公平
  “扩围”改革就是要达到彻底扣税和全面征税的目的,就是要解决增值税的“深度”和“广度”问题,使目前的增值税转向真正的消费型增值税,具体举措有:1、加快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将不动产类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纳入抵扣。2、稳步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将征营业税的劳务服务纳入增值税,取消营业税。应按照平稳过渡,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开展,首先将与经济发展关系密切的建筑安装、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讯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再待时机成熟时将销售不动产、部分服务业和娱乐业纳入,仅将较难管理的金融保险业和部分服务业暂保留征收营业税。
  2、科学推进增值税“三减”(减结构、减税率、减比重)改革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依据目前我国经济运行态势及走向,尤其是面对金融海啸引发的国际经济急剧动荡,切实可行的减税方案必须选择增值税:减少税率结构、减低税率、减小收入比重。按照两税平稳合并、简化税率的改革原则和征税项目,主要参考东盟成员国和韩国10%左右的增值税税率,建议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与缩小其规模并行,最终实现基本税率(标准税率)税率在15%左右,收入比重在30%以下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同时,将13%、10%和7%三档优惠税率统一简并为7%,在此基础上再设一档3%的低税率(正好与现有的简易征收率一致),对扩大征税范围后的转让无形资产、金融保险业和社会性服务、销售不动产等适用3%的增值税低税率,对于现行适用20%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项目,按15%标准税率征收增值税。同时适当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考虑家庭负担比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照顾规模很小、营业额很少和增值率很低的经营者;适当放宽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限制,可允许按15%或7%代开全额征税,以利其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经济交往。
  3、进一步加快“金税工程”建设,推进征管方式现代化
  继续重视和加强国、地税间和各省之间计算机的联网和交叉稽核,加快“金税工程”建设,加强财税库银联网工作,创建税务、银行、工商、海关、财政、统计等多部门的信息互联网络,实现纳税人数据动态共享,早日实现税务信息化管理,提高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最后,要进一步缩小增值税减免税优惠范围,实施进口产品全面征税出口产品彻底退税。■
  
  参考文献
  ①财政部税收制度国际比较课题组,《法国税制》、《德国税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②吴崇伯,《东盟国家税制改革及其借鉴》,《税务研究》,2005(10)
  ③唐婧妮,《中国、东盟增值税比较与改革》,《涉外税收》,2010(3)
  ④丁红燕、董绍青,《中韩增值税制度的比较》,《涉外税收》,2009(4)
  ⑤杨超,《增值税转型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及其对策探析》,《理论导刊》,2009(6)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
  责编:程世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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