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规范是什么 [浅论新闻文体的规范与创新]

发布时间:2020-02-24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摘要】伴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新闻媒体在报道方式、载体形式上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本文从新闻文体这一视角出发,对流行于纸质媒体上的一些不规范的做法进行了探讨,通过对消息这一新闻文体在形式和内容上存在的运用误区的分析,探讨了其背后的原因,提出新闻文体的创新,需要在规范的基础上展开。
  【关键词】新闻文体 规范 创新
  
  “文体”是指文章的体裁或样式,是一篇文章或一部著作呈现内容、表达特点和结构方式的整体状貌。新闻文体,顾名思义,就是新闻的体裁、样式,是新闻媒体传播的新闻报道的具体而又不同的载体形式。新闻报道的文体是一个自然演变的过程。它的形式分类是在长期演变过程中约定俗成的,实际上是形式审美规范长期沉淀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新闻报道的基本规律。
  一般而言,常见的新闻文体包括消息、通讯、特写、评论等等。既称之为一种新闻文体,必然对应着一定的文章的基本格式、功能和适用范围以及文字表述方式。对新闻从业人员来说,熟悉并掌握新闻报道的各类体裁及分类
  标准,是新闻写作者的基本功。
  
  一、新闻文体的不规范现象
  
  伴随着社会发展,社会生活日益丰富,社会信息交流空前加速,社会时事更见错综复杂。在这一背景下,作为及时、准确反映时代的新闻报道,也顺应着时代的变化,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着改革中的新人新事新生活,反映出世界形势的纵横交错和信息时代的千变万化。
  不过,随着新闻媒体的发展,一个问题也日益显现出来,那就是新闻文体运用的混乱。笔者以消息这一新闻报道中最为常见的新闻文体为例,来分析当下存在的一些使用不规范的现象。
  1、被滥用的“本报讯”
  作为一种基本的新闻文体,消息在新闻实践中被广泛使用。打开每一天的报纸,触目可见黑体的三个字:“本报讯”。当然,随着报业的发展,大量新兴报纸出现,例如晨报、早报、商报等都市类报纸的涌现,这个“本报讯”也有一些小小的变异。如“晨报讯”、“早报讯”、“商报讯”之类,不一而足。打上这三个字意义何在?在笔者看来,主要是两点:一是表明新闻文体。这是一条消息,而不是通讯、评论等其他文体;二是表明了一种产权――知识产权,明确这是本报记者或者通讯员所采写的,本报对消息的真实性负有责任。事实上,“晨报讯”、“早报讯”、“商报讯”的出现,正是表明了各报对这种权利的关注。
  按理说,这种短小精悍的文体既然记者编辑每天都在写,都在编,使用起来应当得心应手,不至于出现什么问题。不过在实践中,不规范使用的现象屡屡见诸报端。比如明明打着“本报讯”,后面却长篇大论。又比如,明明标注着“本报讯”,意味着自己掌握着消息来源,但看文章,内容是转载的、缩写的,消息来源是别人的。常见的形式如下:本报讯 据××报道……。既然是“据××报道”,就表明该新闻不是本报记者所采写,为什么要加上“本报讯”呢?而且有些稿子还署上了本报记者的名字,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还有一种常见的形式是对新华社稿件的改写。这种报道通常是导语部分有本报记者提炼,但后面的主要新闻事实,则是据“新华社报道”。这其实已经侵犯新华社记者的著作权了。
  2、消息里出现了小标题
  消息的特点,在于它的短小、简洁。但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报纸上的消息越来越长了。超过1000字的消息比比皆是。文章长,黑压压一大片显然很沉闷,于是一种新的现象出现了,那就是消息里“长”出了小标题。翻开现在的报纸,这种现象随处可见。以下是2010年某报上的一条消息。
  白领将成赴日自由行主力
  本报讯 记者××× 5月18日,日本外务省正式宣布,自今年7月1日起,全面扩大中国公民赴日个人旅游签证申请范围,包括受理地域、送签代理和申请人群的三个方面的范围扩大,尤其是对收入门槛大幅放宽(拥有稳定的工作,以及持有国际信用卡金卡或与此相当的能力)。……
  自由行市场份额将增长
  据了解,目前赴日个人游的市场份额很低,有关机构统计,自去年7月至今年3月底,向约1.6万人发放了个人游签证。去年全年中国内地的访日游客约为100万人,其中下半年自由行客人不到1万人,占同期的市场份额大概在2%左右。业内人士认为新政对旅游者是一大利好,对旅游的刺激将立竿见影,自由行市场份额将成倍增长……
  30-45岁白领成主力
  从携程旅行网的统计看,目前赴日自由行客人的特征是,年龄层30-45岁之间,以上海、北京、广州等沿海城市为主,属于国内的富裕阶层;目的地主要聚集在东京、大阪等城市;喜欢自己安排行程,对语言、目的地等都比较了解;习惯多次出游和周末出行……
  事实上,在消息里加上小标题已经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有人认为这是一种创新。不过,笔者认为,这是对文体的误用。消息本来就以短小精悍为主,不用加什么小标题。加小标题那是通讯的特色。
  3、不伦不类的叙述手法
  任何一种新闻文体,都各自的功能和作用。相对应,也有一定的格式和写法。不是不允许变化,但基本的、一般的结构是要遵守的,不能随意发挥。比如说消息。它的功能是报道一件已经发生的事情,从结构来说,到倒金子塔型的。第一段是导语。导语写的是读者迫切希望立刻知道最关心或最重要的事实。如某报一条名为《清洁工打扫3条街道60座民房月薪8000元》的消息导语是这样的:
  实在是没有办法帮你家扫了,因为我招呼不过来,对不起了阿姨,改天我帮你再介绍个人吧。
   这是一个现场的细节。如果采用特写这种新闻文体,当然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作为消息的开头,显然是不合适的,所以消息的开头要开门见山,直截了当地把新闻的要点突出来,一下子就把人抓住,不能搞“悬念”。混淆各种文体的特性,形成不伦不类的叙述手法,也是造成文体运用不规范的常见现象。
  
  二、新闻文体不规范原因初探
  
  新闻文体运用的不规范,目前已成为新闻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消息不像消息,通讯不像通讯。那么,当下新闻文体运用的不规范,并成为一种现象,其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在笔者看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新闻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的欠缺。新闻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对文体的掌握不够是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从整体来说,新闻从业人员队伍近年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些年,随着报业的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大增。大批新人进入了新闻行业,其中包括很多非新闻专业的学生加入了新闻采编队伍。事实上,有专业背景的新闻记者往往更有助于写出更深入独到的报道。但问题的另一面是,由于这些从业人员没有接受过专业的训练,而报社往往又急于用人,缺少相关的培训。因此,写稿件的时候往往跟着感觉走。编辑稿件的时候同样如此。在还没有搞清楚什么是消息,什么是通讯等新闻文体时候,如何能够正确使用它们?
  另一方面,从新闻从业人员本身来说,对新闻文体的掌握也存在着欠缺。对新闻文体的掌握,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一个新闻记者的基本素质和业务水平。以基本的新闻文体――消息、通讯、特写为例,只要新闻记者掌握了这三种文体,就可以在三者之间灵活转换,既可以做到规范使用文体,又可以写出精彩的报道。比如,一件已经发生的事情,如果要简单地报道事件的结果和原因,就要使用消息这种文体;如果你觉得必须详细交代事件发生的经过、场景,那么可以写一篇特写。如果事件中有精彩的故事,则应该选择通讯这种文体来完成。事实上,许多文体运用不规范的问题,正是由于新闻记者对文体没有掌握好。
  其次是报社考核体系问题。不少报社的考核阅评,往往以字数为考核量。即便是一些报社已经将字数改为条数,但长稿往往得分高,这就驱动了记者写长稿。这样,即使是消息,往往也会写得很长。消息写得长,既有记者写作业务能力的问题,比如新闻没主次,多中心,焦点不集中,粗细不分,都作为重点来写,结果写了一大篇,还是重点不突出;或者写作时将许多材料都往主题上去生拉硬靠,越写越长刹不住,但也有编辑取舍的问题。现在一条消息写到1000字及以上已经是司空见惯。因为长消息受到报社的优待,容易上头条。而一些短消息即使写得再好,也往往处理在边栏位置。考核的时候,自然头条得分高边栏得分少,利益驱动下,记者的文章自然越写越长。但是从版面处理来看,一条长消息看上去会很沉闷。为阅读方便,即使记者本人没有加上小标题,编辑也会好心给你提炼出来。不伦不类的新闻文体就这样出来了。
  第三是网络的影响。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对新闻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现在的记者已经习惯于看着网络写稿子。不仅仅是从网络上寻找新闻线索,而且往往习惯于“复制粘贴”。这里扒一段,那里来一段,凑起来就是一篇文章,没有内在的文气连接,承上启下的结构。这种大杂烩的写法,出来的稿件往往就是“消息不像消息,通讯不像通讯”。
  
  三、“创新”不能成为不规范的理由
  
  对于上述所说的不规范现象,也许有人认为,原有的文体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新闻传播的需要,需要创新。但笔者认为,创新也需要规范,不能为了创新而创新。创新需要遵循新闻传播的规律。
  “新闻文体”是指新闻的体裁、样式,是新闻报道的具体而又不同的载体形式,是新闻事实在新闻报道中呈现出的信息内容,表达特色和结构方式的整体形态。因此,文体创新是个系统工程。首先有客观实际需要,有新的报道领域或者新的报道内容,而以往的文体又不适用,于是开创一种新的表达方式。然后,新的文体经过实践检验,证明其适合应用,也被读者所认可。最后,这种文体被延续使用并在一定范围内推广。从这个意义上说,一篇新闻稿在写作上变换点手法,在编排形式上做点花样,不能叫做文体的创新。
  就目前而言,在新闻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不是创新不够,而是不够规范。这不是新闻文体的本身出现了什么问题,而是一些新闻从业人员对新闻文体的掌握不够。消息、通讯、特写、评论现在依然是主要运用的新闻文体,它们各有各的用武之地,这些丰富多彩的文体、灵活多样的写法足以表达各类新闻事件和思想深度,大可不必人为地去创新。
  (作者单位:上海劳动报社)
  责编:姚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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