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富士康开在日本】富士康宿舍凶杀案

发布时间:2020-02-28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富士康在中国有好几家工厂基地,每家工厂都只是追求简单的劳动加工。很多第一线的操作工都被人为地设定了最低工资,为了提高自己的收入,员工不得不通过每天的5-6个小时的“自愿加班”,获得每月2000多元的工资。
  但是如果这样,富士康不会被允许在日本开公司。因为“过劳死”曾在日本多发,它不仅仅是一个社会伦理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1994年,日本厚生劳动省正式把“工作过度”列为“劳动灾害”,开始了政府干预和法律干预。“过劳死”雇员的家属可通过司法途径向用人单位索赔。为了让死者家属在索赔时能有更大的胜算,厚生劳动省在2004年底修改相关法规,在“过劳死原因”中加入“工作中日积月累的疲劳和紧张”因素,考察员工在生命最后的2至6个月内,每月加班是否超过了80小时;新规定还把工作时间的规律性、出差的次数、办公场所的温度状况和噪音也作为考察员工是否“过劳死”的关键因素。到2005年,日本猝死员工被认定为“过劳死”的比例上升到40%。“过劳死”员工家属每年可以从政府领取约2万美元的补偿,还可一次性从事发公司得到高达100万美元的赔偿。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日本法律规定,员工每天加班2个小时要给1个小时休息,每个月加班超过60小时,公司就被警告。越是大的企业越是政府紧盯的对象,如果有人告发某公司的加班问题,公司领导就会因此被捕,这对公司的声誉无疑是个重大打击。
  因此富士康这样的公司如果开到日本的话,发生员工“N连跳”事件,媒体就会蹲在富士康门口,等待拍摄富士康老板郭台铭被捕的镜头。而因过度加班而造成的自杀或身心有问题的员工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应有的赔偿,一般会在3000万~4000万日元左右(约合220万~3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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