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萸:中国最“毒”的一味“贪药”|郑莜萸欠你一句喊冤

发布时间:2020-03-03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2007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是一个大快人心的判决!许多人说,郑筱萸身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身系国计民生,可他置国家和人民的重要利益于不顾,为有关企业在获得相关许可证、药品进口、注册、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多次收受贿赂,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成了人们切齿痛恨的最“毒”的一味“贪药”。
  
  最高检彻查郑筱萸
  
  2006年12月22日,已经卸任一年零六个月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因涉嫌收受贿赂,被中纪委“双规”。2007年1月24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就郑筱萸案听取了监察部的汇报。郑案被定性为“严重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随后郑筱萸一案由中纪委专案组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迅即从全国各地方检察院认真挑选了十来个精干的侦查人员,整个专案组成员达20多人。
  专案组的整个侦查过程经历了近4个月的封闭式管理,纪律严格。为了弄清每一笔财物的来源和事实,专案组在全国多个省市进行了调查,尤其是东北和华东、华南。东北三省吉林、辽宁、黑龙江都有涉及,华东集中在浙江与上海,华南集中在海南与广东。
  最初,郑筱萸被押至海南,审讯了近一个月,专案组就驻扎在海南的一个度假村中。
  经过4个月的侦查,专案组锁定了8家药企。侦查中,有主动交代的,也有大费周折的,不过总的来说还比较顺利,加上郑筱萸本人的认罪态度较好,时间并没有拉得很长。
  据了解,康力元等8家涉案企业的行贿行为中,大多数都是直接与郑筱萸的妻子刘耐雪和儿子郑海榕发生交易。
  在涉案企业中,最大的单笔行贿价值过百万元。行贿价值总额最大一项指控,是关于郑筱萸对浙江某药企的受贿指控。该企业老总李某与郑筱萸的妻子刘耐雪和儿子郑海榕相当熟,行贿包括房产、企业股份和顾问费、轿车,财物总价值达290万元左右。该企业以医疗器械为主业,涉及领域很广,拥有资产数亿元,并且建有一个规模很大的输注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刘耐雪在这家企业担任了10年的顾问,还持有该企业下属某医疗器械公司的股份。该企业还曾赠与郑海榕一处北京房产,以及一辆奥迪轿车。
  此外,从上世纪末开始,有不少外资企业委托刘耐雪作为中国区首席代表。
  海南两家涉案药企康力元与普利制药,实际上也是来自浙江。郑筱萸还在民生制药厂工作时,海南普利老总范某就已经与之相当熟。康力元在杭州赠与了郑筱萸及其家人一套房产,至案发时该房产的产权证还没有完全办好。
  东北系郑案中的另一个“重灾区”。吉林威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东北最典型的涉案企业,涉案金额也颇大。此外,还有一家辽宁沈阳的制药企业。两家企业都是因为换发批文而大量行贿。在文号换发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滋生了腐败,吉林省药监局副局长余庆祥、辽宁省药监局局长张树森先后落马。吉林威威的老总魏涛,在两年时间内就拿到了200多个批文,在这次郑筱萸案公布的假药中,吉林威威占了多数。从2004年开始,不断有假药和非法广告被查出。例如九阳雄根、速威七鞭回春乐胶囊、至宝三鞭胶囊、甲砜霉素胶囊等都是吉林威威生产的假药。吉林省另一家资产总额上10亿元的大型医药公司也涉及其中。该企业用一些不正当手段,例如女性公关人员,通过郑筱萸等人,成功地获得了不少批号。此外,一家外企设在大连的制药公司亦涉案。该外企是一家世界500强企业的下属企业,被查出的行贿金额巨大。
  就这样,只用了4个月时间,最高检专案组就把郑筱萸案查了个水落石出。
  
  直击庭审郑筱萸
  
  
  2007年5月16日上午9点,郑筱萸身穿一件蓝色夹克衫,站在北京一中院的被告席上。郑筱萸案正式开庭审理。
  郑筱萸表情平静,神情如常。开庭前,郑的妻子刘耐雪通过法警给郑筱萸送了两件衬衫。
  本次庭审人员阵容强大,检方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管理腐败专案的副检察长周晓燕为首,组成四人组的强大公诉人团队。郑筱萸则延请了北京公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庆律师为其辩护。张曾担任过北京律师协会会长。审判长则由一中院纪检组组长担任。
  旁听席上,有中纪委、最高检等高层领导及相关办案人员,并有部分国家药监局官员到场。郑筱萸的妹妹作为唯一的被告家属到庭――她在开庭前一天从老家福州坐火车到北京。
  郑筱萸案的庭审从上午9点到12点,中午短暂休息后,下午1点开庭,到晚上8点才结束。整个一审持续了整整11个小时。
  庭审的北京一中院,被称为“高干法庭”。曾经在这里受审的有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等等。除成克杰一审判处死刑外,上述几人皆判为死缓。
  上午的庭审主要围绕着受贿罪名展开证据质证。
  庭审开始后,先由检方宣读起诉书。该起诉书的内容不多,主要涉及郑筱萸的受贿情节和受贿金额,并指控其受贿及玩忽职守两项罪名。郑的受贿总额被确认为649万元,其中人民币近500万元、港币100万元及美元3万元。
  面对这些质证,郑筱萸当庭承认道:“我想明白了,那些药厂老板是换个方式来行贿我,他们给我老婆和儿子干股和钱,我没有干预,而是予以默认,这就是受贿。”
  但郑筱萸同时称,部分与妻子、儿子相关的涉案金额并不十分清楚。
  “部分金额是郑筱萸事后才得知的,这与主观受贿之间尚有一定差别。”郑筱萸的辩护律师称,这里面的责任应该是“未能严格把关”。
  在大多数的时间里,郑筱萸面无表情地站在被告席上。
  “649万元中,郑筱萸直接受贿金额在40万元左右,其余皆与郑妻刘耐雪与儿子郑海榕有关。”郑筱萸的一名亲属向记者澄清道。
  在起诉书中,郑筱萸的涉案情节大致与之前的媒体报道相仿,部分涉案企业现金行贿、部分企业赠送商业用房、部分企业赠送企业股权等等。行贿的方式各有不同。但出于保密的考虑,部分相关企业的名字并没有当庭公布。
  “郑的认错态度诚恳,基本没有情绪化的表达,对检方指控的所有受贿金额也几乎没有异议。”旁听的数位办案人员说。
  “我相信政府会给一个公正的判决。”郑筱萸之妻刘耐雪曾在电话中对记者表示。16日的开庭,她作为证人到庭,但无法坐在旁听席上旁听整个审理过程。刘耐雪因为郑的母亲需要照顾,是郑筱萸一家三口中唯一还算有行动自由的人。
  下午的庭审围绕“玩忽职守罪”展开。
  由于双方对该罪名有一定的分歧,整个庭审辩论激烈异常,也导致下午的开庭持续整整7个小时。
  “郑是一个很看重功过是非的人,对于自己‘玩忽职守’估计不能接受。”一位非常接近郑筱萸的人士推断说。
  该场庭审的关键在于玩忽职守罪名是否确立――玩忽职守罪是渎职罪中的一种,该罪名与徇私舞弊等罪名都在近年的高官案中屡屡出现,属于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利益的一种。
  检方指控称,郑筱萸在担任国家药监局局长期间,没有经过充分论证,推行GMP认证政策,其“玩忽职守”给广大百姓造成了伤害。
  药品GMP认证是国家依法对药品生产企业(车间)和药品品种实施GMP监督检查并取得认可的一种制度。在郑筱萸上任之后,意欲通过引入国外GMP认证制度,关闭一些不符合制药规范的厂商,推行药品行业的整合。
  然而该制度似乎并没有如郑所愿达到行业整合的效果。恰恰相反,很多企业为了达标,开始弄虚作假,甚至伪造相关认证文件成风。
  围绕是否是“玩忽职守”这个环节,双方展开了激烈的拉锯战。
  第一个辩论焦点在于,郑的“玩忽职守”是否造成了重大损失,在这个问题上,检方历数了GMP等政策带来的行业性后果,并认为这样的损失与郑筱萸的行为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而郑的辩护律师则认为,逻辑上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其辩护律师从国家医药管理制度的层面辩称:“药价的虚高和药品市场的混乱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与社会上部分药厂一味追求利润,层层抬高药价也有很大关系,不能直接说是由国家药监局的这些政策造成的。”
  而上述辩论的最终定论将关系到GMP认证制度是否正确的问题。
  第二个焦点在于,该损失的责任是否应该由郑筱萸来承担。
  检方认为这些损失的责任应该由作为正职的郑筱萸来承担。而郑的辩护律师则认为,这些政策的制定和推行,应该由国家药监局分管副局长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而不应该完全由郑筱萸承担。
  一审庭审结束,该项罪名仍没有定论,其将在判决中如何表述颇为引人关注。
  
  为什么要杀郑筱萸
  
  2007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郑筱萸因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
  消息一出,舆论和社会一片哗然。
  这次判决之所以引起轰动甚至“震撼”,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这个通过其妻、子非法受贿600多万元的部级高官,被判处极刑,超出了很多人的想象和猜测。此前,有些比郑筱萸“好处捞得更多”的高官也没受到如此“待遇”。
  那么,郑筱萸为何落得如此下场?人们注意到,在判决书中除“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外,还有一段“犯玩忽职守罪,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作出死刑判决”的醒目之语。因“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罪至极刑,郑筱萸案亮出了一个新的信号。
  这一点,在《人民日报》和新华社的特约评论员文章中也得到了充分的印证。这两篇内容相同的文章,标题就是“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文章指出,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历来把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作为制定政策、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作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主要负责人的郑筱萸“为了一己之私,不惜利用权力大肆收受贿赂,玩忽职守……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及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他“落得身败名裂、倾家荡产的下场,罪有应得”。文章特别强调:“任何侵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任何对工作草率从事、敷衍塞责,甚至玩忽职守的行为,都是不能容许的,必须依纪依法予以严惩”。
  这些说法以鲜明的立场向人们表明,郑筱萸案的重判,追求的绝对不是对贪官“杀一儆百”之效,而是不管是谁,只要侵害了人民利益,“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都将遭到国法的严惩。所以,从这点来说,郑筱萸被重判实际上是体现了中央高层对现实中存在的“侵害人民利益”的不法官商和特殊利益集团坚定不移进行惩治的决心。
  在现在的腐败官员和不法商人中,类似“侵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绝对不是个别现象;除了郑筱萸,还有许多“王筱萸”、“李筱萸”、“张筱萸”……这些靠攫取人民财富谋取特殊利益的不法官商的存在,不仅是“民怨沸腾”的最大制造者,而且也是掘漏“执政之基”的最大“鼹鼠群”。
  从这个背景上来观察,郑筱萸案的重判,打的是一场“人民利益保卫战”。实际上,对于某些部门和地方的官员来说,是真正执政为民,还是成为少数特殊利益集团攫取人民利益的“同伙”和“工具”,一直存在着两种立场的激烈博弈。而这次在中共十七大召开之前,由郑筱萸案引发出的对侵害人民利益的不法官商和特殊利益集团的严惩,体现了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在执政中所再三强调的重点,这就是“我们党所做的一切事情,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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