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义之财可以杀人]不义之财

发布时间:2020-03-05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儿时即闻人们常云一谚:“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吾多年于此相信不疑,也常用此语对一些事发表感慨。后来,懂的理、经的事渐渐多了,便觉得此语并不尽然。待到雪染双鬓,更感此语虽有几分道理,而不当之处多多。
  人为“财”死与鸟为“食”亡,几不能相提并论。食,为鸟生之必需,无食之鸟能活几时?无食是死,故觅食求生。鸟食饵而被扑杀,故鸟为食亡。此情可怜,鸟乃为生不得已而为之矣!然“财”与“食”不能等同。财既含求食所必须之费,更有远非生存所必需的金银珠宝、荣华富贵。故人为“财”死,大多不似鸟为求生存不得已而为之。二者难并列相较者一。
  鸟见食即趋之,乃出于本能。而人则不然。人为万物之灵,除生理上的反应外,人的行动受思想支配。人之求财,显然非生理活动,必然经过一番思考而为之。此“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不能相较者二。
  吾识一人,平日文质彬彬,谈吐不俗,为人处世也颇大方。家里虽说不上十分富有,却已早过小康。后突闻其因受贿逾百万元而锒铛入狱,着实令吾大吃一惊!一位了解此案的同志问他:缺钱么?为何如此爱财?他道:“我每年也有十五六万元,并不缺钱;只是觉得钱多点也没啥不好。”听这一番话,真有点茫茫然而不知说啥是好!
  吾还识一人。此人在某中央国家机关任职,与吾在工作上有过几次接触。后来,他被下派到某地一要害部门任主管。一日,吾突然从电视节目上得知,此人任主管不过两三年,却敛财逾千万元。记者问他,估计此案会如何判决。他答道:“死刑吧!如此罪大恶极!”从电视画面上看去,此人说这话时,并不显得很沉重。吾闻之、见之,惊愕不已:钱怎么把人变成了这般样子?!
  从经济学角度说,货币乃一般商品的等价物。生活在商品社会,人离开了钱确实寸步难行。“一分钱憋死英雄汉”的事,吾也曾遇过。
  人有财欲,并非罪过,乃现实社会生活使然。即使在今天,劳动在本质上仍为一种谋生手段。换句话说,干活就是要挣钱。我们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让广大群众更加富裕。说得白些,就是要让老百姓兜里有更多的钱。若说见了钱无动于衷,甚至说根本不感兴趣,那恐怕不是真话。
  吾以为,不可一言崇高,就无视社会生活中实实在在发挥作用的金钱;也不可一钱障目而不见日月。生在尘世,活在凡间,操心衣食住行,养家糊口,生儿育女,概莫能外。于钱一日离不得,但自有“待”钱之道。
  一曰:非劳动所得不取。古语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吾生性愚钝,又无甚本领,取财之道仅“干活”而已!吾儿时家境十分清贫,一家五口,全靠父亲不分昼夜做手艺维持。吾不到十岁,就背上几件竹器沿街叫卖。稍长,便挑担与父亲一起去几十里外赶集。父亲常对吾言:靠力气挣钱不丢脸,乃做人的根本;不劳而获才是丢人的事。此言于吾影响甚深。此后几十年,无论是务农做工,还是当干部,吾皆守一条:非劳动所得不取。这大概也是自幼养成吧。在领导岗位上,某君真心实意要表达一下“心意”的事,不时发生。吾一一拒之。始,有人觉得不近情理。天长日久,了解了吾之为人,大家也就不见怪了。
  二曰:不可把钱财看得太重。钱不可缺,然钱再多于己又如何?人生即使百年,也是来时赤条条,去时空索索。人一丝不带来到世上,西去之日,万贯家财,又于你何用?人之于钱财,若“在生只嫌积不多,待到多时人去了”,实在有些悲哀!
  有人可能会说:聚财乃为子女。不过,在吾看来,对于子女,多有多留,少有少留,不必过分强为。留给子女的,有比金钱更重要的东西。千金也有散尽时,能否给孩子留点取之不竭的东西呢?更何况,接受父母大笔遗产的青年人,君见过几多有大出息者呢?而吾见得多的,是柴门出“公卿”,贫家出才子。
  吾已老矣!过来人言之凿凿,当事人未必以为然。世间之事,多须亲历方有感悟。不过,若到为不义之财所杀时,方得有悟,那就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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