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础教育公平的问题_我国信息公平问题研究述评

发布时间:2020-03-07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摘要]信息公平问题经历“信息分化”、“数字鸿沟”和“信息公平”三个研究发展阶段。我国学者对信息公平问题的影响、信息公平的概念、信息公平/不公平的表现及障碍因素、实现信息公平的原则与保障途径都有一定的认识。但总体来看,研究尚处于初探阶段。对信息公平的内涵、信息公平的英文对应语、信息公平问题的话语体系以及实现信息公平的目标等问题提出看法。
  [关键词]信息公平 信息公平问题 研究述评
  [分类号]G203
  
  1 信息公平问题的由来
  
  信息公平问题的研究兴起于以美国为代表的信息化十分发达的西方国家,经历了从早期的“信息分化”,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数字鸿沟”,再到进入21世纪以来的“信息公平”三个研究发展阶段。
  “信息分化”是指“当代社会信息化发展的过程中,存在于不同信息主体之间的信息差距及其扩大发展的态势”。最初的研究焦点为社会成员因经济地位的不同而引发的信息获取和利用能力方面的差距。20世纪70年代,美国一些传播学者先后提出一些理论假说,从蒂奇纳等人提出的带有警示意义的“知沟理论”(Knowledge Gap Hypothesis),到卡茨曼的“信息沟”理论(Information Gap)以及艾蒂玛等人提出的“知沟理论”的反命题――“上限效果”理论(Ceiling Effect),人们试图从不同的角度对信息分化现象作出解释。截至70年代中期,已有700余篇文献专门关注信息分化和贫困问题。
  经过20世纪70、80年代的酝酿准备,以信息技术为中心的新的科技革命在90年代全面扩展,互联网成为信息贫富的主要分水岭,互联网接入差距、使用技术差距和享用机会差距即“数字鸿沟”也随之成为信息分化问题的新的研究焦点。从1995年至2000年,美国商务部国家远程通信和信息管理局(NTIA)陆续发表了4篇总名为《在网络中落伍》的著名报告,“数字鸿沟”研究被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人们越来越明显地感觉到托夫勒当年预言的信息不公平问题的严重性:“各个高技术国家的政府所面临的一种潜在可怕威胁来自于国民分裂成信息富有者和信息贫困者两部分,下层阶级和主流社会之间的鸿沟实际是随着新的传播系统的普及而扩大了,这种大峡谷一样深的信息鸿沟最终会威胁民主”。截至20世纪末,有关“数字鸿沟”的讨论已经在研究领域、大众媒体和世界政治经济论坛产生了数以万计的文献。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信息资源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生产要素、无形资产和社会财富”,人们开始更加理性地思考信息主体之间信息差异的凸显所引发的社会公平问题,信息公平理念得到了广泛传播。“信息公平”作为研究信息公平问题的话语之一,开始被越来越多的学者采纳。美国学者Leah A.Lievrouw和Sharon E.Farb给出的信息公平的定义是:信息在个人、群体、地区、族群以及其他各种社会组织之间的公平合理分配,使所有人在生活中都有机会获得对他们来说至关重要及有意义的所有信息。同时,信息公平问题作为一个关系到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社会政治问题,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2003年“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WoAd Summit o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在其通过的《原则宣言》中提出了“人人可以创造、获取、使用和分享信息和知识”的目标。“行动起来!创建公平的信息社会”则成为2005年世界电信日的主题。
  
  2 我国信息公平问题研究的热点分布
  
  我国对信息公平问题的研究相对较晚,“信息分化”这一概念到20世纪90年代才“在某些信息社会理论中开始得以论及”。1994年我国正式加入国际互联网后,“数字鸿沟”现象也开始在我国理论界、学术界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引起广泛关注。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战略构想,我国政府也随后提出了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方针,即:以人为本,惠及全民,创造广大群众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信息化发展环境。一些论者注意到信息公平在和谐社会中彰显的时代价值及信息公平问题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消极影响,开始把这一问题放在社会公平正义的理论框架内进行研究。研究热点主要分布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信息公平问题的影响
  国内理论界对于信息公平问题所形成的共识是:我国当代社会已经进入信息时代(王建等人认为已进入信息社会,信息正成为比物质和能源更为重要的、可以转化为财富的资源。因为人们的社会地位、受教育程度、所处地域经济以及信息环境等方面存在差异,使之拥有和使用信息的权力和能力不同,由此便产生了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公平现象。对于其影响,蒋永福认为,信息公平问题体现在信息资源的获取和信息资源的分配两个环节,这两个环节出现不对称或不公平,就会导致信息富人(信息强者)和信息穷人(信息弱者)两个对立群体之间的差别。邵培仁、唐守廉等认为,信息差别正在成为我国继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脑体差别“三大差别”之后的“第四大差别”。邵培仁、肖希明、袁峰等很多论者都强调,信息公平问题对社会的稳定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构成威胁或障碍。
  2.2 信息公平的概念
  当前国内学术界对信息公平主要有三种理解:第一种强调信息资源的公平获取和分配,持此观点的有肖希明、郑松辉、谢俊贵等人,如谢俊贵给出的定义是:一个社会信息资源的分布和信息财富的分配具有公平特性,各不同信息主体之间在获得和利用信息的机会方面是平等的;第二种观点强调公平信息权利的维护,持此观点的主要是沈光亮等人,沈光亮认为,信息公平是社会公众在信息权利上的平等状态,是一定社会关系的反映;第三种观点则是对前两种观点的整合,持此观点的是蒋永福、刘鑫、唐思慧、张照云等人,如刘鑫对信息公平的理解是: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和社会环境中,人们对信息资源的获取和分配过程中所体现的衡平与对等状态,其实质是信息权利的平等;信息不公平,其实质是信息权利的不平等;信息贫困,其实质是信息权利的被剥夺。
  此外,范并思认为,信息公平是一种理想,也是一种影响社会政策或制度设计的理论;邵培仁认为,信息公平是在信息交流中人类追求自己所选择的信息方面,个人应享有均等机会,而且最终不应出现有用信息匮乏和无用信息爆炸的结果。前者将“信息公平”本身看作是“一种理想”和“理论”,后者则把“有用信息匮乏”和“无用信息爆炸”两者均视为不公平的表现,可谓视角独特,给人以启发。
  2.3 信息公平/不公平的表现及障碍因素
  学者们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来分析信息公平/不公平的表现。从宏观层面看,形成了基本共识:信息公平问题不仅存在于欠发达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在我国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也普遍存在。在微观层面,观点略有差异。莫惠、兰小嫒等人认为信息公平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 面:信息获取规则公平、信息权利公平、获取信息机会公平和信息资源配置公平;邵培仁认为表现在三个方面:信息获取公平、信息分配公平和信息利用公平;邓海云强调信息的个性化配置,认为:满足信息的多样化、个性化,满足信息消费的普遍性,是信息公平的体现。唐守廉则从反面总结了信息不公平的三个表现:信息获取不公平、信息权力不公平和信息交易不公平。
  关于信息公平的障碍因素,吉宇宽提出并分析了5种阻碍信息公平的因素:信息资源分布不平衡,公民获取信息的物质、技术条件差异,信息的市场化,信息主体的信息素质差异以及信息主体政治参与习惯差异。袁峰列举了4个因素:信息环境、个体知能条件、信息投资条件和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柴维国着重探讨了信息商品化这一因素对信息公平的消极影响。李翠霞和廖魁星则认为信息不公平的根本原因在于三点:经济发展不平衡、教育机会不均等和信息的垄断。
  2.4 实现信息公平的原则与保障途径
  关于实现信息公平必须坚持的原则,蒋永福、邵培仁等人的观点是一致的,即:坚持信息自由原则、信息平等原则和信息共享原则。袁峰认为实现信息公平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必须恪守人权原则、公正原则和人民主权原则。
  学者们提出了很多关于信息公平的保障途径,具有代表性的是蒋永福、邵培仁总结的三条途径:主体能力保障途径、制度政策保障途径和伦理道义保障途径。其他论者的观点多是对此三点的拓展和发挥。在此基础上,袁峰、李翠霞、肖希明等人还提出了加强对信息主体的“教育培训”、优化其“信息环境”、信息主体自身要强化“信息意识”、提高“信息素质”等策略。邵培仁提出的“媒介生态观”值得关注,他认为要建成包括所有人在内的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公平和信息均衡的和谐社会,就要以东方生态智慧为基础,坚守整体互动和可持续发展的媒介生态观,最大限度地保护信息生态环境,使人、媒介与社会和自然处于一种最佳的组合状态。这是探讨信息公平问题的全新视角。沈光亮则十分强调道德调节的力量,提出了道德调节应遵循的5个原则。他还进一步指出,法制只能设定一个道德底线,而道德才是达到信息公平状态的经常性的、决定性的润滑剂。
  总体来看,近年来国内对于信息公平问题的研究还处于初探阶段,表现为:主观上的推论多,实证研究少;二手材料多,一手材料少;借鉴他人成果多,自我创新成果少。此外,图书馆学研究成果多,而来自经济学、社会学、传播学和教育学等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较少,跨学科的综合研究则更为鲜见。3关于信息公平有关问题的再思考
  3.1 当代社会信息公平的内涵
  当代社会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信息公平?笔者以为,探讨当代社会信息公平的内涵不仅要回答信息的“有无”问题,还需要回答“有多少”的问题,第三要回答在“什么样的环境”下实现信息公平。
  信息的“有无”问题是最基本的问题,直接关系到一个人的信息权利。我们主张消除“信息贫困”,让信息穷人拥有信息,让社会全体成员,无论其生在何地、处于何种阶层,文化程度、收入、性别如何,都有权利、有机会享受到信息的社会化和社会的信息化带来的成果。关于信息“有多少”,笔者赞成谢俊贵提出的“主导取向选择”,即当代中国的信息公平“应该是一种高层次的信息公平,即信息富有状况下的信息公平”。那种认为信息公平无需前提的绝对观念是有害的。公平的内涵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即经济基础决定,脱离了生产和社会发展谈论公平就会陷入唯心主义。坚决反对以实现信息公平为由阻碍经济发展的做法,因为我们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信息的“共同富裕”。关于信息环境,笔者认为,不仅有用信息缺乏是信息不公的表现,无用信息泛滥、私人信息受到侵害也同样是信息不公的表现,后者正是我国现阶段一些信息发达地区所面临的问题。信息从生产到最终被利用的整个环境应该是信息“富裕”而不“富余”,也就是说信息充足但不泛滥;私人信息安全而不受侵害,也就是说信息主体的个人利益得到充分保护,不受信息泄露、信息骚扰、信息误导乃至信息欺诈的侵害。离开了这种安全的信息环境,信息公平就无从谈起。
  这样看来,可以反方向透视信息公平的内涵:信息没有或匮乏不是公平,信息相差悬殊不是公平,信息富余造成泛滥不是公平,信息不安全造成对信息主体权益或隐私的侵害也同样不是公平。
  3.2 “信息公平”的英文对应语
  对于“信息公平”中“公平”的对应英文,学者们的术语运用不尽相同,分歧体现在对以下三个词的选用:fairness,equality,equity。
  笔者赞同“信息公平”中“公平”使用“equity”一词。一是因为Leah A,Lievrouw和Sharon E,Farb等讲本族语的信息公平问题研究专家在这样使用,这一术语也得到了美国图书馆学界Michael Gorman等知名学者的赞同;二是因为“equity”更符合我们所追求的“信息公平”的内涵。根据《美国传统词典》,“equicy”意为“不偏不倚”、“公正”,强调的是一种合理性;而“equality”意为“数量的对等”,侧重的是一种均等性。比较而言,“equity”更为准确。
  至于“fairness”,尽管其内涵很准确,但与“informa-tion”搭配使用较为少见。笔者以搜寻结果“包括完整字句”、搜索语言为“英语”为条件分别通过Coogk引擎对“information equity”、“information equality”和“in-formation fairness”三种组合进行高级搜索,结果表明,有49 100项结果符合第一种组合,21400项符合第二种组合,只有1720项符合第三种组合。第三种组合中几项完全符合的条目均出自国内几篇中文论文的英文摘要,说明主要是国内论者在这样使用。鉴于此,“information equity”是“信息公平”最为准确的表达,国内学术界应统一用语。顺便一提,信息不公平的英文应为“information inequity”。
  3.3 信息公平问题的话语体系定位
  国内论者研究信息公平问题所使用的话语体系是存在差异的。谢俊贵、袁峰等主要是以“信息分化”为话语体系,王学宾、邵艳丽、陈艳红等很多论者更多地使用了“数字鸿沟”,而蒋永福、范并思等则更青睐于“信息公平”。于良芝曾对前两个研究话语进行过比较与分析,认为,“信息分化”虽然也“时见应用”,但声音“相对微弱”,“数字鸿沟”则“带着先天的缺陷”,它“内涵狭窄”、“模糊”,由于政治主张的浸染,其揭示客观现实的能力及学术概念的严谨性被“大大地削弱了”。鉴于此,她将这一问题表述为“信息资源分化问题”或“信息资源的不平等问题”,并呼吁“信息资源的分化问题需要新的研究话语”。
  笔者认为,“信息分化”和“数字鸿沟”这一对儿“姊妹概念”既密切相关,又有区别。从话语意义上 讲,“信息分化”具有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的表现,即可表示静态的差距,又可反映这种差距的扩大化趋势,而“数字鸿沟”仅是对问题的静态描述;从语义范围上看,“信息分化”侧重于全部信息技术所关联的信息资源拥有与利用方面的差距所导致的社会结构分隔,而“数字鸿沟”多数情况下所关联的是新的信息传播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差异造成的技术结构分隔。可见,“信息分化”的内涵与外延要远远大于“数字鸿沟”。至于“信息公平”,它更关注于实现信息资源的合理共享、和谐共享的法律保障、制度保障和伦理保障,因而更侧重理论建设,作为社会公平的题中应有之义,它更富有时代感和现实意义。虽然有的论者也在使用“信息分化问题”或“数字鸿沟问题”,但与“信息公平问题”相比较,后者内涵更广,意义更鲜明,因为从正面界定概念,所以更具有方向性,应该成为信息公平问题的新的主导研究话语。
  3.4 实现信息公平的目标
  蒋永福、邵培仁等论者在谈到信息资源配置的公平时,都提到了要尽可能实现人们对信息资源的“各取所需”和“所需能取”。在此基础上,笔者对实现信息公平的总的目标有了更为深入的思考。
  信息公平是信息社会人类力求实现的价值目标和理念。公平历来是具体的、相对的、历史的,信息公平的理念也一样是发展变化的,正如Leah A,Lievmuw和Sharon E,Farb所言:“公平与不公平的观念是动态的”。公平与每一历史时代的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人们的价值观念密切相关,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念就有什么样的公平观,也就会有什么样的信息需求和信息目标。在当代,我们提倡和追求的信息公平绝不是形式上的平等,绝不是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绝不是实行信息资源的等量配置,而是一种相对意义上、和谐状态下的信息公平。一方面,信息不公是无法达到和谐的,是违背社会主义的本质的;另一方面,追求信息的绝对平等也是不现实的。信息公平的相对性要求既要承认由于个人的责任、天赋和能力不同,信息的占有、配置和利用的结果会有差异,又要加强对信息弱者的教育,提高其信息意识和信息素质,把这种差异保持在适度的范围内,使信息主体问的信息差距不过于悬殊,这符合马克思主义公平观。
  综上(3.1和3.4小节),可以把信息公平的目标确立为:在不侵害信息主体利益的前提下,使信息从产生、传递、获取、配置到利用的整个过程都达到一种富足、安全、合理、和谐的状态,即:信息富裕,信息安全,机会平等,各取所需,所需能取,所取能用。
  
  4 结 语
  
  信息公平问题是世界各国面临的难题,也是我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需要解决的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问题。在现代社会市场机制条件下,信息已经转化为商品,信息的获取、传递与消费从无偿变为有偿,信息的商品化加快了信息的垄断,使信息贫困群体变得更为贫困,从而加剧社会分配不公和贫富分化等利益矛盾。应该清醒地看到,尽管政府近年来加大了信息技术的教育投入,采取了“村村通电话,乡乡能上网”、“信息下乡”等一系列举措来提高农村及偏远地区信息技术普及水平,但城乡间、区域间信息不公平的矛盾依然存在。信息公平问题还需要学术界更多的关注,某些方面还需要做出更为深入的理论阐释,需要包括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传播学、信息管理学、图书馆学等在内的不同学科领域的研究人员通力协作,从多个视角进行综合性研究与论证,以求理论与实践上的创新与突破,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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